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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用地承包合同書(精選6篇)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書(精選6篇)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書 篇1

甲方(發包方):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書(精選6篇)

乙方(承包方):深圳市恆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座落在發包給乙方用於改造側柏林、飼養鼯鼠,建造恆芝堂原生態中藥種植養殖生產基地。發包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四至界線清楚――出示山界林權證書原件,並提供複印件。如沒有山界林權證書,甲方必須出具村委會、村民小組和村民個人簽名(蓋章)的證明,經鄉(鎮)政府和縣林業局蓋章確認。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上級業務部門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麪積測量:

(1)四至界址以雙方簽名確認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

(2)總面積 畝(初步勾繪面積),其中:扣除小地類面積 畝,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 畝(造林驗收後填入)。

小地類指:墳地、輸電線路佔地、通訊線路佔地、巖石裸露地、農田邊、水源林預留的田邊地和不能列入造林範圍的其他用地。

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指:在造林結束後,以雙方到現場驗收的實際造林面積。

(3)、面積測算方法: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坡面的水平投影面積)進行求算,或用GPS(衞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發包給乙方後,林地使用權歸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年年月日止,共計年(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具體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整,結算承包金的面積以雙方到現場用1:10000地形圖或用GPS核定的實際造林面積為準,結算租金面積計總承包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林地承包金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或委託 發放給甲方,甲方收到地租,提供等額有效票據(開具票據的税費由甲方承擔)並在地租支付憑證上簽字確認。承包金由乙方通過銀行轉賬到甲方指定賬户(甲方賬户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户 名:

開户行:

賬 號:

(3)支付方式:乙方應按時將林地承包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賬户,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①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後, 工作日內,根據雙方現場初步勾繪承包地的面積,乙方按初步勾繪的面積預付承包金的 %給甲方,待造林結束核定面積後,按核定面積於當年 月底前支付剩餘承包金給甲方。

② 一年一付:合同生效後,包地的面積,乙方按初步勾繪的面積預付第一年承包金的 %給甲方,剩下部分待造林結束核定面積後,按核定面積於當年年底前交清。以後每年的承包金於當年月日前付清。

③ 每 年支付一次:合同生效後, 工作日內,根據雙方現場初步勾繪承包地的面積,乙方按初步勾繪的面積預付第一輪承包金的 %給甲方,剩下部分待造林結束核定面積後,按核定面積於當年底前交清。以後每輪的承包金於每輪首年 月 日前付清。

④ 其他約定付款方式: 。

以上各支付方式,如逾期交承包金,乙方應按欠交額、期限和同期農業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給甲方(如因甲方不按時領取承包金的,乙方不承擔逾期支付的責任)。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但當年承包金計付起始日期以雙方確認的交地日期為準,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認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為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5)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有三人以上的代表人簽收,且其中有一人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後 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 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不處理完畢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水源、水庫等基本建設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山地、林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佔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補償費參照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後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 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 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中抵扣。屬其他方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 幼苗(樹)期五年內不得放牧、割荒和打柴。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為。

④ 林地發包後,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別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上佔地面積不超10m2)。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墳架保留(其範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

⑤ 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⑥ 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召開發包方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簽名。林地所有權屬於個人的,個人同意後可直接發包給乙方。

⑦ 甲方有義務責任負責林地裏側柏樹等林業的防火防盜工作,有義務責任保護乙方投放在林地區野生散養的鼯鼠的防盜防害工作。如發現甲方及地方羣眾惡意破壞,串通外界偷盜乙方在林地建設固定設施及野外散養鼯鼠等行為,一旦發現,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中抵扣。

⑧ 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維護與搞好地方羣眾的團結關係,協助乙方基地建設一切事務辦理的工作。

(2)乙方責任:

① 落實資金,搞好改造側柏林地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植樹改造。

② 乙方的管理人員要與地方羣眾搞好團結。不能在林區進行非法、違法活動。發生治安及糾紛問題,要及時通知地方政府機關協助處理。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人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後不能解決的。

(3)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徵、佔用的。

(4)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當一方出現或者知曉合同解除事由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向對方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當對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即告解除。合同解除後,本合同已經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尚未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11.(1).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徵、佔部分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甲方發包前林地上原有的林區設施及乙方承包後在林區所建的林區設施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期內添置的非固定設備及林業設施歸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最後一期林木砍伐後承包地上以自然萌生方式更新植被,更新後的萌生林無償歸甲方所有。

(5)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6)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份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山界林權證”複印件或甲方出具的村委會、村民小組和村民個人簽名(蓋章)且經鄉(鎮)政府和縣林業局蓋章確認的證明;

(2)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3)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4)交地確認書;

(5)承包林地最終結算面積。

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為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0、本合同主件十頁共二十條及附件六頁五條。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代表: 代表:

村委會(章): 鄉(鎮)林業站(章):

代表: 代表

鄉(鎮)人民政府(章):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發包方(下稱甲方):_______縣______鄉_____村______組

承包方(下稱乙方):_______縣______鄉_____村______村民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合理使用林木資源,發展利用,根據《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

承包期為______年零____個月,從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⒈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實行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⒈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⒉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⒊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⒈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⒉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他毀林行為。

⒊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⒋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地分配給乙方。

⒌承包期內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⒈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⒉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的違約金。

⒊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金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公證機關: (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書 篇3

甲方(發包方): 合同編號: 乙方(承包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堅持有償使用的原則,就甲方將土地發包給乙方耕種,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土地坐落的位臵(地點)、類別、面積、用途情況

1、乙方承包的土地位於: 市 鎮 村 ,後附地形圖,承包單價如下: , 公頃, 元/公頃年;

2、土地類別: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積共 公頃,其中水田 公頃,旱田 公頃。

3、甲乙雙方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只有土地耕種經營權,僅限用於從事法律允許的種植業。乙方保證在承包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將土地轉讓、出租、荒蕪或用於非農建設,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永久性建築物或挪作他用。如需更改土地類型,如旱改水、水改旱,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報,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施工,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並負責將到期后土地上由乙方投入建造的設施拆除,如不拆除全部歸甲方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4、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無條件按期交還。乙方如要繼續承包必須在承包期滿三個月之前提出書面申請交給甲方,參加新一輪土地招標時同等價格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二條 承包土地期限

該土地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條 土地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1、該土地每年承包費總額為 元 (大寫 元整) 。

2、承包費支付方式是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繳納全部承包費,逾期不交,則合同自動廢止,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下兩年承包費支付方式是以現金形式支付,每年在3月15日前上繳當年承包費。如未按期上繳承包費,則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保證乙方土地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二)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當種植的農作物發生疫情時,有權要求乙方對種植的農作物進行處理,發生的費用和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為確保土地資產提高地力保值增值,甲方農機作業組負責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深鬆整地作業。按不高於當地的深鬆翻(旋、耙)地作業價格向乙方收取機耕作業費。

(四)指導、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種植面積,有權對乙方承包耕種土地的面積進行普查和測量。幫助協調乙方在經營期間與地方土地、農業等有關部門發生的相關事務。

(五)鼓勵乙方秸稈還田提高地力,但種植玉米、高粱等高棵作物時,乙方應將秸稈粉碎還田。不能粉碎還田時,乙方應負責將秸稈在承包期最後一年時清理乾淨。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秸稈清理費用。

(六)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本合同的相關約定,按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獨立自主耕種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二)享有在承包耕種土地上的收益權。對承包面積內的農田、設施和林帶負有維護的義務,不得破壞和砍伐。在承包期內,應將符合國家標準的農藥、化肥的包裝物等及時焚燒、掩埋,不得對農田造成污染。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實施。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時不得擅自進行整地作業,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收穫作物,如因乙方作物收穫不及時造成甲方不能正常進行整地作業,視為乙方違約(特殊天氣造成不能收穫時除外),甲方將按土地承包款的3%收取違約金。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購臵的機械設備、田間水利工程、房屋、臨時性建築物及水利設備等自行負責修建、維護和保管,合同期滿後乙方自行回收和拆除,其回收和拆除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拆除,甲方將強行處臵,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應加強自身和對僱用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乙方負責對自身以及僱用人員的人身和工傷保險。在承包期內自身(包括僱用人員和第三方)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機械事故等一切安全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各種經濟糾紛,由乙方獨自承擔民事責任和損失賠償。

(五)乙方不得用在甲方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對外擔保或抵償債務,不能改變土地的用地性質。

(六)乙方在種植土地時應向當地保險公司進行個人自願種植業保險,如個人不自願到當地保險公司進行種植業保險,一旦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時,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上繳 年土地承包費,截止到本年度3月26日。對乙方不能按時上繳土地承包費的,投標定金不予退還,甲方不予發包土地,自動終止該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有權將該土地另行對外發包,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有乙方自行承擔。

(二)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造成荒地、棄地。對承包面積內的農田、設施和林帶負有維護的義務,不得破壞和砍伐。否則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經濟或刑事責任。對農田進行改旱的,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所產生的損失和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對他人轉包所承包的土地,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包他人耕種或從事其它經營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自甲方發現之日起終止合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徵用土地或上級政策有重大調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一)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或變更,如需變更或終止時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否則,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主要條款相牴觸。

(二)由於土地面積需要再確認,甲方若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積進行普查測量時,應按測量後重新確認的實際面積執行。乙方已交的承包費應根據新確定的面積核算出應繳承包費用後多退少補。如乙方不按照重新確定的實際面積繳納承包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本合同如與國家有關政策相牴觸時,按國家政策執行。

(四)本合同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由 法院裁決。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相互協商後,甲方將位於 蔬菜大棚承包給乙方,平等協商,在自願、互惠互利的前提下,雙方達成以下協議,由雙方共同自覺遵守。

一、承包限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費金額:每座每米 元,共 個自然棚,共長 米,合 元(¥ )。

三、租賃付款方式:乙方在和甲方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付五年租賃費。

四、租賃大棚僅限於種植蔬菜生產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生產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築物,否則,甲方有權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權強制拆除,並終止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租賃結束後乙方交還給甲方棚體完好,灌溉管道等設施能夠正常使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任意變動現有設施,如有改動須與甲方協商,提供相應改進方案,甲方同意後方可按改進方案實施,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相應的賠付。

六、租賃大棚上現有草苫、捲簾機、鋼管在 年 月 日前後由乙方負責拆卸、保存、使用,在保證合理的折舊情況下,租賃結束後乙方必須如數交還給甲方。

七、乙方灌溉、生活等用電、用水費用自行負責,由甲方負責安裝相應電錶,電費實行月結月清,每月底乙方應及時繳納,出現緩繳或惡意拖欠現象,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電,並按每日1%比例追繳滯納金。

八、乙方對租賃的大棚應加以保護,在承包期限內大棚的一切維修都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自然災害)。

九、乙方不得將所承包的大棚轉包給他人經營,一經發現甲方將解除乙方承包權,合同終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承包費不予退回。

十、本着合作共贏關係,甲方對乙方種植的作物有優先收購權利,收購價乙方應按同期批發價格執行。

十一、租賃期間:①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向乙方説明,如在租賃期第一年,甲方除全額退還租賃費外還應按租賃金的50%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金。在租賃期第二三年,甲方根據乙方種植實際支付相應青苗費,在合同終止時乙方各種使用物料未到場(如大棚膜、肥料等),甲方不予賠付;如乙方使用物料已進場,甲方對乙方新換的塑料膜按50%比例進行賠付,已使用的肥料按作物生長季節前3月30%,後3月15%予以賠付。②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終止合同,也需要提前一個月向乙方説明,甲方除扣除乙方第三條訂金外,如造成甲方不能完成同時期種植,乙方應該根據實際,賠付甲方損失。

十二、如因特大自然災害造成棚體損失,乙方不負責賠付。

十三、合同結束後,對甲方出租大棚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租賃價格根據市場價格雙方再協商制定。

十四、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份當作備案。

十六、雙方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後,正式生效,有限期限為承包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發展農場蔬菜生產,增強種植户經營蔬菜大棚的責任心,滿足居民生活需要,增加種植户經濟收入,根據《蔬菜大棚基地承包實施方案》,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大棚的地點和數量

甲方將坐落在場區南新建大棚基地的 號 棟鋼骨架大棚承包給乙方。土地、大棚、機井及其配套設施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收益權,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出租和買賣。

第二條 合同承包期限

承包經營期限為1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條 承包費、保證金、折舊費交納時間及辦法農場有償提供棚膜,按三年折舊,每年收取三分之一折舊費,即每棟大棚每年折舊 元,共 元,乙方於種植季節結束後,足額交到所轄管理區或居民委。機井維修費及預交電費按大棚數量均攤,及時足額上交基地管理人員。

合同簽訂時乙方每棟大棚交納合同保證金 元,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統一規劃建設灌區、大棚高台、運輸道路、配備機井、大棚鋼骨架,並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2、甲方統一制定蔬菜種植計劃,同時統一制定栽培技術措施,並配置管理技術人員為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服務;

3、甲方無償提供有機肥;

4、甲方統一購進優良種子和苗木,並無償提供乙方。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經營大棚使用權、受益權,在合同範圍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制定的“20xx年蔬菜大棚基地承包實施方案”,及服從甲方種植計劃、措施,接受甲方生產經營監督檢查;

3、乙方必須加強對大棚蔬菜種植的管理,及時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蟲害,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負;

4、乙方做好大棚基地的美化、亮化工作,保持大棚基地無雜草、雜物,否則,自願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處罰;

5、服從甲方統一制定的指導價格,自行銷售,自負盈虧;

5、合同履行期滿,乙方應將大棚、棚膜等配套設施如數歸還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不經甲方同意擅自改種其它作物及不服從甲方生產管理措施,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2、乙方噴灑藥物不按農藥使用規定操作,如有措施不當所造成損失及人員中毒事故,由乙方負責;

3、合同期間,乙方保持甲方提供的大棚、機井、棚膜等配套設施的完好無損,如丟失、損壞,應據實賠償。甲方提供的大棚、機井、棚膜等配套設施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終止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條款於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滿後甲方如重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經營權利。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發展 市新型高新生態農業及其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現甲方向乙方發包位於 縣 的土地10萬畝土地,由乙方承包建設新型高新生態農業生產及發展用地 “ 生態農業發展基地”。現甲乙雙方就承包合同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用途:

構造新型高新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及集科研、科教、旅遊觀光為一體的新型高新生態農業裙帶(大莊園)。

三、承包範圍及面積:

甲方將位於 縣 的土地面積約10萬承包給乙方,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為界,具體界限以紅線圖和雙方劃定的界線為準。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50年(最好70年),從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計算方法:

1、生地即新開墾的土地荒地,前七年免地租金,以後每畝每年(RMB),每十年遞增20%,即第二個十年 元(RMB),依此類推。新開墾的土地(耕地)應享有國家補貼,此款由甲方協助乙方申請辦理領取。

2、熟地即已開墾種植的土地,前三年(開發期間)免交地租,以後每年每畝20%,依次類推。

3、乙方將承包的土地分三年開發,第一年開發10000畝至30000畝,第二年開發不少於40000畝,餘下的土地第三年開發完畢。以上用地以實際開發面積為準計算租金。未繳租的土地甲方有權繼續種植短期作物,但不能種植長期作物,否則開發時不做任何青苗補償,繳租後甲方需在四個月內移交土地給乙方使用,逾期租金抵下一年地租,並補償乙方投資損失。

五、繳款方式:

1、每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付清,即每年的1月10日前繳清下一年度的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干擾乙方下一年度的生產及追究由此引起的損失及滯納金。

2、雙方簽下合同後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100萬元(RMB),待乙方三年內開發完畢退還給乙方。

3、承包範圍內的山墳、樹木、財產及地面影響種植的附着物等的清場費由甲方負責清理,清場後辦理移交手續,給乙方進場。

六、甲乙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所發包的土地擁有完整的發包權。

2、簽訂合同後甲方以收到乙方合同保證金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需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併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給乙方(祥見《承包法》第23條、38條),每1000畝辦一個證,第一批辦證30000畝(即三十個),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之後乙方每開發10000畝甲方就負責辦10000畝權屬證書。依此類推。

3、乙方進場後,甲方派出人員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做好《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業補貼的各項工作,如種子、肥料、農機工具資金等的申請補償事項。乙方新開墾的土地(耕地)按當地享有每畝1500元的補貼,該款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領取。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立項及生產經營等的各項手續,立項名稱:

5、乙方的生產、生活用電、用水需按當地居民供水、供電標準收取。

6、教育村民不得在承包範圍內放牧,不得破壞乙方的生產和一切財物設施。

7、甲方保證提供乙方從公路到租地內管理中心有十二米寬以上的道路通行(用地),道路兩旁的綠化費用由乙方負責。

8、甲方確保提供給乙方承包範圍內有三箱電源的使用

9、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承包金或相關費用。

(二)乙方責任:

1、自覺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法規和制度,並教育員工遵紀守法,文明生產。

2、負責土地承包範圍內的各種水、電、路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3、按時繳清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和電費、水費及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有關税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

4、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用電、用水及生產安全。

5、承擔生產中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

6、積極推廣科學管理及科學種植,更好更快地發展新型高新生態農業。

7、積極參與地方城市精神文明、文化的建設,為地方政府貢獻財力和物力。

七、經營管理:

1、在承包合同期內,乙方全權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可根據生產需要對土地進行具體改造、規劃和建設(包括將低窪田改為蓄水魚塘等),土地使用權、種養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乙方如因開發需要建設辦公住宅(工人宿舍)科研科教、旅遊休閒設施、飼料加工廠、牧場、倉庫等永久性設施,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當地國土等有關部門辦理準建審批手續。

3、除有關國家政策規劃必須禁止或需辦理特種經營許可證的項目外,乙方可自立農業生產項目和經營管理。

八、土地的徵收和補償:

(一)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及市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該土地時,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積極配合徵地談判,隨時搬遷。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徵地,因市政府徵地時,甲方應本着有利於乙方發展的原則,做恰當的土地置換或搬遷,協調乙方向徵地方爭取合理的投資補償、青苗費及搬遷費的有關補償。

(三)補償辦法:

1、徵地補償時,土地的補償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一切作物和建設的補償及經濟損失和搬遷費歸乙方所有。

2、補償洽談,屬甲方獲得的補償由甲方與徵地方協商,屬補償給乙方的由乙方與徵地方協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補償手續。

3、在當年7月1日前徵地的當年的承包租金全部免除。當年7月1日後徵地的,當年的租金免繳半年。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如遇地震、雪災、洪災病蟲災害、風災、戰爭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2、如甲方違約的,甲方必需賠償乙方已投入的全部資金(乙方投入的全部資金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評估後方能為準),並按投入資金處罰50%。

3、如乙方違約,甲方即收回土地,並接管土地上的所有作物和附着物並不不予乙方做任何補償。

十、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本合同期滿或土地被徵收後,合同自然終止。

2、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都應按實際情況協商提前終止或變更合同。

3、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甲方所有,可動產歸乙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繼續承包則雙方協商取得共識後延長合同期或另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4、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有權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合作(見《承包法》第39條),若乙方需要轉讓或變更本合同,須報甲方同意。

十一、其他:

1、為維護甲方的經濟發展,甲方在招商引資活動中組織客商進入本園參觀時,乙方應免收門票,熱情接待和介紹。

2、為提高當地村民的耕作收入,甲方村民有意發展乙方的高薪農業、生產或種植作物時,生產技術方面乙方有義務無償給予指導和幫助,。

3、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乙方重大損失或失收時,甲方應以有利於乙方恢復生產的意願,准許乙方適當延遲緩繳或少繳當年的承包費。

4、合同期內,因自然災害、“三農”優惠政策等獲得國家和政府的特殊援助、減災救濟及優惠補貼時,乙方與當地災民享有同等權利和待遇。

5、乙方的員工親屬或子弟如需就讀當地學校,甲方需給與入學,入學收費按當地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一視同仁收取。

6、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如遇適當的國際規則,如需要改制等等,經由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公證部門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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