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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_電力工程設計合同(精選5篇)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_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

工程名稱: 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工程設計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勘測設計工作所必需的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2、 負責與本工程配套項目的設計委託,並協調設計過程中的有關配合問題。

3、 按本合同要求付給乙方設計費。

4、 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 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按與甲方約定時間交付設計文件,並保證質量。

2、 乙方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供設計文件。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甲方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概(預)算。

第四條 勘察設計費用

1、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用。

2、 結算辦法:

①甲方應交付乙方委託勘察設計費:(RMB)¥: 元整(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②甲方預付之定金扣抵相同金額的勘察設計費。 

3、設計完成後,乙方通知甲方領取繳款通知書,甲方應及時付清勘察設計費用,逾期一年不付清勘察設計費用的,視為甲方放棄該工程設計,除另有約定外,繳款通知書時間即為支付勘察設計費用時間。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因勘測設計質量低劣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引起工程返工浪費的,乙方除了應該完善勘測設計外,尚應根據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大小減收(受損失部分的勘測設計費)以至免收勘測設計費。

2、由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不準確,或不能按期提供設計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基礎材料,而造成乙方停工、返工或修改設計的,甲方應按乙方為此而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和按天付給乙方以階段設計的設計費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乙方設計階段的提交日期亦應順延。

3、因建設計劃項目變更,或設計原則與原設計任務書有重大變更造成設計報廢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各階段收費標準向乙方付清設計費,如仍須乙方設計則雙方應經過協商另行簽訂合同。

第六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向江陰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本合同附件的勘察設計委託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留存。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_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篇2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經發包人和設計人協商一致,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唐山市X區域改造項目電力工程施工圖紙的設計以及天津設計院電氣圖紙的對接和補充設計工作。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1.3、唐山市X區域改造項目的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提交的文件、圖紙等基礎資料

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①、項目所在地電力部門相關的規定和要求。

②、現行的《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

③、現行的《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1、合同書;2、其它有關文件。

第四條 本合同承發包主要內容和涵蓋範圍

4. 1、該項目建築紅線範圍內商業配電室電氣設計、住宅變配電室的基礎提資設計、室外電纜管線土建設計。

4.2、該項目範圍內的變配電室低壓動力供電系統設計。

4.3、製冷機組10KV動力配電系統設計。

4.4、對天津設計院電氣專業變配電系統的設計圖紙中未完善的或缺項的部分進行對接和補充設計。

4.5、因為各建築的各功能分區的低壓配電系統設計院已經做出設計,因此,已有設計院的設計可做為變配電室低壓出線的依據。變配電低壓系統應根據所需為各個單體建築選擇出線開關和出線電纜的型號規格及參數。

4.6、因該項目總體施工圖審查的需要,設計院對變配電室照明、變配電室接地、變配電室火災報警系統已經做出設計。但因變配電設備位置等不確定的原因,所以不能作為最後施工的依據。該部分由本合同設計人審核確定或重新做出設計。

第五條 設計成果要求

5.1、設計文件、圖紙等設計成果(含設計採用的設備、材料、電線電纜、元器件的規格、型號、參數等)須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範以及供電部門的規範、規程、規定和相關要求。

5.2、設計人承諾本次設計與該項目的總體設計單位(天津設計院)的設計成果無縫對接,並對天津設計院的設計進行完善和補充,做到不留空白。

5.3、設計成果須通過工程所在地供電部門的審定並達到施工單位按圖施工的深度。

第六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6.1、發包人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提供以下6.2款所述的資料。

6.2、發包人提供天津設計院設計的該項目的全套施工圖電子版(含全部專業)和電氣專業的施工圖紙質文件各一套。

6.3、供電方案由發包人按照供電局的要求進行審批,完成後提供給設計人作為本次設計的依據。供電方案的申辦事宜設計人應無償提供技術性配合。

第七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7.1、交付時間:發包方將供電部門批准的供電方案提交設計人後20日內。

7.2、交付地點:項目所在地

7.3、交付的設計文件和份數: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經供電審核部門審核通過的紙質版施工藍圖8套。

第八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8.1、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並承擔責任。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8.2、在合同履行期間,因發包人原因解除本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不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因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8.3、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費用,設計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數量和質量提供設計成果。

8.4、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行業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行負責。

8.5、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規程、規定和標準進行設計,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8.6、設計人無償對本設計提供技術支持以及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人應對設計文件的遺漏和錯誤在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內負終身責任。

8.7、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無償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按造價比例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8.8、設計人負責對接供電部門對設計文件的審核工作,並按審核意見修改或補充,直至設計文件全部審核通過。

8.9、設計人負責設計交底工作。工程開工後及時到施工現場解決有關技術問題並參加竣工驗收。

8.10、設計人負責本合同涉及的設計變更以及技術洽商的確認工作。與此相關的工作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內。

第九條 設計費

9.1、設計費包乾總額:人民幣壹佰X拾萬元整(X萬元)。

9.2、設計費支付時間節點:

①、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10%作為該項目首付款,設計人開具有效發票。

②、設計文件經供電審核部門通過,發包人收到設計文件時,發包人支付至設計費總額的90%,設計人開具有效發票。

③、本設計所含內容竣工驗收後七日內或上次付費15個月後七日內(以先到日期為準)付清全部設計費,設計人開具有效發票。

④、賬户名:電力工程設計院

⑤、開户銀行:中國銀行支行

⑥、帳號:123456789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調試並驗收合格結束為止。

11.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1.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5份,發包人3份,設計人 2 份。

11.4、相關本合同內容的雙方來往的傳真、電報、電子文檔、會議紀要等,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或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再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_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篇3

委 託 單 位:(以下簡稱甲方)

勘測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一、設計依據:

二、勘測設計項目、規模及範圍:

三、勘測設計主要技術要求:

根據國家、電力工業部(含電力規劃設計協會)有關電力勘測設計的規程、規定、導則等技術標準及要求執行。

四、勘測設計基礎資料和外部協議: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設計基礎資料和外部協議。科目如下:

1、設計委託書,該工程設計範圍、最終設計規模以及本期設計規模;

2、項目政府相關批文;

3、線路資產所有方對甲方要求遷改的線路的遷改答覆書。

五、完成設計成果時間按具體項目補充協議確定。施工期間,乙方有隨時到場服務的義務。竣工驗收投運一月後,提交竣工圖。

六、設計成果文件份數:

乙方向甲方提交設計成果文件份數規定如下表:

七、勘測設計內容的名稱、規模及設計費見下表:

八、雙方責任:

1、甲方:

(1)按時提供有關設計基礎資料,並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勘測設計費,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設計進度,按時付款給乙方。

(3)維護乙方設計成果,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

不得轉讓給第三方及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使用。

(4)負責安排以及主持辦理施工交底會。

(5)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設計成果審查。

2、乙方:

(1)乙方在勘測設計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對電力工程設計方面的規程、規範、設施的要求及對概預算編制的規定要求,進行本項目的勘測設計工作。按時提供各階段設計文件及概預算書。若因甲方原因(如範圍有變動、方案更改、未按時審查等)乙方可順延。

(2)配合進行圖紙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上的問題。

(3)負責向甲方提供安裝圖及補充的材料,工程安裝的預算費用等全套資料。

(4)參加甲方安排設計審查以及圖紙交底。

3、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變更計劃(如停、緩、改)而解除合同時,甲方已付給乙方的勘測設計費,乙方不予退回。

(2)、如因甲方變更設計要求,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時提供勘測設計上必須具備的資料,而造成設計返工、窩工或需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耗返工的工作量另行增加勘測設計費,工期並順延。

(3)、如因乙方責任推遲提供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超過

一週以上,則每延長一天扣勘測設計費10%,但總扣累計不得超過勘測設計費總額的20%。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2% 。

(4)、如因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影響勘測設計圖紙、文件等遲期交付時,則不作甲乙雙方違約。

九、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份數:

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勘測設計費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_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篇4

(如)甲方(發包方):

(如)乙方(承包方):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項目區輸變電線路採用高壓與低壓配套配置,高壓線採用 KV明線架設,低壓採用 KV明線佈置,共架設長度為 公里,其中高壓線 公里,低壓線 公里。高壓線採用JKLGWJ-10KV/1×70架空絕緣線;低壓線採用JKLGWJ-0.6KV/1× 架空絕緣線。低壓電杆採用 米鋼筋混凝土杆,間距 米;高壓電杆採用 米鋼筋混凝土杆,間距 米。架設電線按電力部門新規定的標準執行。購置安裝 KVA節能變壓器 台及配套設施配備塑鋼結構, 米× 米 起脊變壓器房。

4、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5、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合同價款:

第二條:技術標準

一、工程範圍:省批我縣20xx年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所涉及輸變電線路工程。

二、施工基本要求

1、服從當地電網規劃,基本技術參數需與當地電網的技術參數匹配,滿足供電管理部門的要求;

2、主結線規範、簡潔、清晰,電氣設備材料性能先進、節能環保便於操作維護管理,高低壓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規劃佈局合理、經濟實用;

3、特別重視運行安全、可靠、經濟、控制靈活,要實現集中控制與分散控制靈活選擇;

4、規劃設計少佔耕地、施工規劃少佔青苗、其補償由乙方負責。

5、需要定切實可行的文明施工措施和準則。

三、需遵守和執行的規程、規範和標準:

1、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菏(GBY0061-97)

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GB50052-95)

3、10KV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GB50053-94)

4、低壓配電設計規範(BG50054-95)

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線路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73-92)

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侵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範(GBJ148-90)

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9-92)

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J50150-91)

9、建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

10、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範(9DL/T499-20xx)

四、報價書編制依據:

1、經業主審定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説明;

2、定額選用《山東省安裝工程計價依據》和《山東省水利水電工程預算定額》;

第三條:如甲主要施工人員

1、項目負責人:

2、工程技術負責人:

3、質量檢查負責人:

4、安全檢查負責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

第四條:如乙方主要施工人員

1、施工技術負責人:

2、質量檢查負責人:

3、安全檢查負責:

第五條:甲方工作

1、書面提供所需材料、高壓線路佈置,乙方提供給甲方服務費 元。

2、做好當地羣眾工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第六條:質量檢查和返工

甲方應隨時檢查工程質量,如發現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規範要求,乙方應按甲方意見採取補救措施,徹底返工,並達到設計目的。如乙方隱瞞質量事故,有意不執行甲方意見,除返工外甲方可對乙方每以點 元罰款。

第七條:工程質量的核實與確認,乙方應按甲方提供技術要求施工,如果施工中實際工程量與合同書中計算報價的工程量不符,按實際工程量和合同書中的單價相應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款。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簽訂合同生效:不撥預付款,開工後按工程形象進度撥款。工程進度完成50%,撥款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撥付工程款90%,剩餘10%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後支付。

付款方式:一律採用轉帳支付。

第九條: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後,甲方先行初步驗收,並提出質量評價意見。工程項目全部完成後,整編好竣工資料,連同初驗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條:爭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先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部門解決。

第十一條:安全施工

甲方應注意乙方施工安全,並盡力為乙方安全施工提供方便;乙方更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施工中造成的工傷事故、傷亡撫卹費及不預見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不予負擔。

第十二條:履約保證金,為維護施工質量,符合設計項目的嚴肅性,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10%後,經甲方認可,甲方將履約保證金退給乙方。

第十三條:其它。乙方的工程量清單及報價,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 內部機密。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_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篇5

委託人: 監理人:

鑑於委託人擬委託監理人對 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實施監理,且監理人同意接受該委託。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1條 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第2條 監理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 2.2 工程地點: 。 第3條 監理服務範圍

第4條 工程建設目標:

4.1 質量目標: 。 4.2 安全目標: 。 4.3 進度目標: 。

4.4 投資控制目標: 。 4.5 環境保護目標: 。 第5條 合同總價

5.1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價款構成詳見本合同附件。

5.2 合同總價包括基本監理費和考核金兩部分,基本監理費和考核金的金額及支付見專用條款。

第6條 合同組成文件 下列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6.1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紀要、協議等文件。 6.2 協議書。

6.3 中標通知書或委託函(如果有)。 6.4 合同專用條款及附件。 6.5 合同通用條款。

6.6 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如果有)。

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下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

第7條 監理人承諾嚴格按照建設監理的職業準則和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8條 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合同價款,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9條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條件見專用條款。

第10條 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監理人: (蓋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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