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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場開採承包合同(精選3篇)

石場開採承包合同(精選3篇)

石場開採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石場開採承包合同(精選3篇)

乙方:

茲有甲方所屬採石場由乙方承包開採、生產石料合作合同: 依照國家《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利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開採地點:雲縣愛華鎮平掌村委會小河邊組中山坡石場

(二)項目名稱:開採、生產加工成品料

(三)開採期限:自20xx年十月十八日至20xx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現有石山和開採生產場地、供乙方安排各項堆料場地使用,辦理開採手續。

2、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工作,和爆破中與當地村民中偶爾出現問題的工作,法律、法規等政策性問題除外。

3、保證通電至石場變壓器為止供乙方使用,電壓能帶動所有生產機器,通路從平掌村委會至石場成品料場,通水至石場。

4、提供全新生產成品料設備一套,即破碎機生產線,安裝調試正常由乙方驗收合格為準,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內的維修、更換零部件等乙方自負。

5、提供住宿場所,廚房場所。

6、負責石料銷售,貨款結算回收。

7、甲方負責購買炸材雷管,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8、甲方應按雙方合同擬定產量銷售,合同期滿,未銷售的剩餘石料應結算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要求員工遵守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尊重當地鄉規、民欲,和諧百姓。如違反此項條款者與甲方無關。

2、生產加工石料全部工序,從剝離山皮土方,連接石場路道至生產成品料(可銷售料)及其它所需廢次料裝運上車。裝運上車前有關生產全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3、除甲方現有設備設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產、安全等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作人員聘用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4、保證安全生產,嚴格管理:如酒後上班、上班賭博、上班帶病、違規、冒險操作、吵架鬧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產生的後果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5、與每位聘用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含工傷意外保險,簽訂用工合同,同時該資料複印後交甲方存檔。

6、爆破石料時,施工人員應遠離施工場地,並確保周圍可能石塊會飛落的地方無其它人員,方可引爆,如因疏忽所造成的後果乙方自負。

7、本石場在開採期間除本合同擬定石料外,如發現礦產資源。和其它物體、物料,均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干涉。

8、甲方在維修公路時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動用乙方挖機時,應無條件給予使用,但必須在不影響乙方生產的情況下可行。

9、保證石料加工質量符合建築要求,不含泥、沙,不參雜風化石。保證日產量500方、年總產量20萬方。如因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銷售時,由乙方負責。

10、石料裝車人員必須按甲方開具的銷售票據,如數裝車,如果發覺無票裝車或超量裝車的,甲方將罰款每車次1000元(不含貨款)。

11、該項目不得轉讓第三方,自合同簽字之日起十五天內保證全部設備進場,若無進場視為違約,甲方並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2、合同期滿甲方所屬機械設備及其它設備設施應保證能正常運作生產,交甲方驗收,如有損壞時應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價賠償,同時石場保證三層階梯明顯。

三、生產石料單價,按銷售裝運上車後數量計價

1、毛石:,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結算方法

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按當月售出數量付還乙方每立方應得單價百分之八十的金額,剩餘百分之二十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留於甲方作為安全基金,合同期滿甲方將實存餘款付清乙方。

五、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由於自然災害和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損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規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為對方負責。

2、若遇物價或人工價格大幅上漲,乙方有權與甲方協調上漲價格補差。

六、以上條款純屬雙方真誠意願,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在合同期內修改和終止。若以上條款有一方違約者,根據另一方當時每天實際可收入利潤、按天數計算、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七、合同期滿雙方需要繼續合作,將本着友好協商,另行簽訂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補充協議,協商未果時,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簽章)後生效,均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20xx年 月 日

石場開採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充分利用集體資源,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採石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北至,東至 ,南至

二、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

三、承包費為 元,以乙方所用運輸車輛為準,所使用車輛規格不超過22方。

四、承包費方式預付以雙方對帳單為準。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沒有進行採石生產,乙方每年向乙方繳納 元作為補償。付款方式為在3 月1日前一年後不採視為乙方自行放棄,此合同自行解除,採石場歸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間國土局、工商局、安監局等國家各職能部門所需收取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在生產期間,應做到安全第一,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付任何責任。

八、乙方在經營採石期間,負責維修好採石場至 道路,以確保道路通暢,便於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經營採石場期間,本自然村村民用於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護河等非經營性所需石料,經甲方確認後,乙方免收石料費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間,必須聽從乙方安排,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甲方經營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絕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負責經濟補償。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干擾乙方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甲方將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十二、對本合同條款,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乙方經營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間,由於使用權產生相關糾紛以及道路相關糾紛事宜,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簽字:

年 日 月

石場開採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了合理利用、開採礦產資源,充分挖掘資源甲、乙雙方在公正平等、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原則下,並經雙方多次協商,甲方將合法取得開採的位於XX鎮XX村礦山承包給乙方開採,現就開採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XX鎮XX村礦山的剝離及磷礦開採承包給乙方開採,乙方自願承包。

二、承包期限、開採範圍、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到磷礦石開採完畢為止。

2、開採範圍:以甲方指定的礦權範圍(政府、國土部門文件規定的回室範圍)。

3、承包方式:全包乾式整體承包,即乙方自籌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安全投入等。

4、燃油供應:①本工程乙方所需用的燃油由甲方負責提供,但必須保質、保量地保持乙方所有設備用油,不得有誤。②甲方供應乙方的燃油是按市場直銷價格供應,並按每次供油出庫單及發票價格為準和乙方結算。

三、乙方承包採礦應具備的資質和條件。

1、乙方必須有國家管理機關認可的磷礦山開採資質。並在相關部門備案。

2、乙方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能夠墊資1個月的開採費用,生產機械設備投入和工人工資及運輸費用。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無安全事故的發生。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生產要求進行作業。

5、乙方須為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事故保險事方可進場施工。

6、本合同約20萬立方米土方,在開挖土方過程中,如遇沙石礦石不能開挖費用爆破鑽孔等另行協商價格。

四、承包費支付方式

1、剝離:每月完成3萬立方米以上,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合理進行現場管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雙方約定剝離費用為每立方米12元,以實際車廂計量為準付給乙方。取礦以每噸7元付給乙方(不含運輸費用),以磅單票據為準(所有費用均不含税票)。

2、現指定排土場的運輸距離約2.1公里,若更換場地則另行協商價格。

3、每月25日之前結算工程量,次月15日一次性付清前期所有款項。

4、剝離方數以車廂計量,甲乙雙方認可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在乙方進場時必須向乙方作整個施工過程及邊界交底,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邊界糾紛或老百姓堵路造成3日以上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付給乙方工人工資運輸車輛及機械租用費,具體費用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安全生產及對乙方違反規章制度處罰的權利,為乙方提供堆荒場地的義務和徵地費用,協調鄰里關係,解決事故糾紛的義務。甲方不能強迫乙方在不安全條件下施工,如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管理和安排工人的權利。

(2)、乙方有對員工培訓體檢的義務。

(3)、乙方有承擔安全事故報告法律責任和報告生產方案及進度的義務。

(4)、乙方有報送員工基本情況和資質給甲方備案的義務。

六、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聽從甲方指揮,濫採亂挖、越界開採、無故停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賠償款項從乙方工程費用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途退出必須在三個月自行撤除機械設備,逾期不撤除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權利,由甲方處置。

3、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堆荒處倒荒,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礦石出售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責任。

6、乙方在安全生產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責任及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7、乙方的員工無論在什麼場所,發生任何事情均與甲方無關。

8、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乙方必須進場作業,逾期不能開工則為乙方違約,並賠償違約金50萬元給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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