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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客車承包合同(通用6篇)

2022年客車承包合同(通用6篇)

2022年客車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2022年客車承包合同(通用6篇)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客車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供執行。

第一條 車輛購置及線路經營期限

1、甲方出資購置車輛,專項用於經營 至 的線路,車輛產權和線路使用權均屬甲方所有。

2、線路經營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經營方式

全額抵押承包,乙方按甲方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按甲方車輛折舊費 萬元向甲方進行抵押(折舊抵押),承包經營甲方晉H號客車,廠牌型號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管理

1、甲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道路客運經營有關規定,對客車實行統一管理,所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和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涉及合法經營、安全運營方面責任書等文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所承包車輛的經營,並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抵押金貳仟元,經營期滿後,如乙方未違約應予以退還。

3、承包期內,若發生車輛丟失或因其它意外原因造成車輛滅失的,甲方扣除乙方所繳納的全部車輛折舊費押金,並收回車輛的所有手續。如有保險理賠款甲方應全部返還乙方,同時合同予以解除。

4、承包期內,乙方應主動、積極繳納各項税費(增值税、附税),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漏税及產生滯納金,乙方應付一切責任並接受處罰。

5、承包期內,乙方自行聘用符合相應條件的駕駛員,並由甲方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更換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件、糾紛,由此引起的車、人、財產等一切損失,保險公司概不賠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需負責司、乘人員的工資、福利、社保

等待遇,與所聘用的司、乘人員簽訂勞務合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產生的糾紛、責任、費用等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6、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車輛享有合法的經營支配權和佔有、使用、收益權,而無任何處分權,不得將經營車輛轉讓、轉租、抵押或作為投資而分割甲方的合法權益。

7、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在3日內返還涉車權屬證照手續、經營線路等。否則,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交車輛安全抵押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__年__個月,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每年簽訂一次,承包期滿後,雙方無異議繼續簽訂承包經營合同。

第五條 費用及交納方式

1、甲方收取固定利潤 元/月,統籌金 元/月,合計______ 元/月,全年共計______元。由乙方在上年度的12月25日前交清,每遲一天,按交費總額10%收取滯納金,以此類推。甲方有權視公司經營運轉成本、客運市場、票價等因素適當調整固定利潤和整體計付基數。

2、甲方車輛的折舊費,由乙方繳納的車輛折舊費抵押金中逐年扣除(按甲方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每年簽訂經營合同的第一個月扣除)。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對運營行為、車輛技術、安全質量、服務質量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和獎懲,對於乙方的違規、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予以制止或責令改正

2、甲方有權對承包車輛統一辦理票款結算等手續,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有權按規定在車輛上噴塗、粘貼相應的標識、標誌和圖標以及符合相關規定的廣告,乙方不得私改甲方設置的標識和在車廂內外設置的廣告。

4、定期組織乙方或司乘人員參加各類職業道德、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服務規範及專業技術的培訓和學習,費用由乙方負擔。

5、配合乙方為承包車輛辦理線路審驗、車輛年檢、補領證件等業務。

6、要求乙方按規定安裝、使用車輛GPS全球定位系統,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就車輛運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願接受和服從甲方對承包車輛的統一管理。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處理交通事故、車輛違章、車輛失竊、被劫、被扣等突發性、安全性事件,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承包車輛的合法運營提供證照、手續以及管理上的相應便利條件。

4、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車輛就營運證照、保險等有關審驗、續保等手續的統一安排辦理,並自願承擔相關費用,逾期後果自負。

5、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繳納各項費用,並承擔因遲延交費所產生或形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

6、接受、服從國家、政府相關部門或公司在緊急狀況下對承包車輛實施的臨時性的緊急徵用、調用等安排。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要求經營車輛,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派出管理人員,退還甲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車輛折舊抵押金的10%,接收該車輛的經營業務。

2、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有將車輛轉讓、轉租、抵押、投資等行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權接收車輛的經營,退還乙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車輛折舊抵押金的10%,解除合同。

3、因乙方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車輛在合同期內甩包者,由公司機務技術部門對甩包車輛技術狀況進行檢驗評估,對車輛技術狀況達不到正常營運條件的,從已扣除折舊後剩餘折舊抵押金內支付甩包車輛車況恢復金。扣除車況恢復金、拖欠公司的其它應交費用後,如折舊費抵押金仍有剩餘,按以下辦法返還乙方:簽訂合同後第一年內甩包的退還甲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折舊抵押金的10%,簽訂合同後第二年內甩包的退還甲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折舊抵押金的9%,以此類推。

4、如乙方違約,甲方可以不退還安全抵押金。

5、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所籤合同,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否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九條 經營期滿後的財產處理

經營期滿後,車輛歸甲方所有,所有經營手續交回甲方。如乙方經營期間無任何違規行為且無任何遺留問題,甲方將車輛殘值的90%獎勵與乙方,同時下一輪如繼續承包經營時優先乙方。

第十條 合同的修訂、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不得單方無故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期滿後或車輛經營期限屆滿下線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期內,因國家政策性變化、自然災害、甲方上級部門指令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時,在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各種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經甲方相關部門評估後,車輛恢復金由應退還折舊費抵押金中扣除),甲方可退還扣除折舊後的剩餘車輛折舊費押金的10%以及安全抵押金,但不能賠償因合同不能履行帶來的任何損失。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平等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期內,雙方約定,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均與本公司無關聯,甲方不受理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就雙方合作問題進行商談,如發生爭議和糾紛時應由乙方親自與甲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可訴至忻府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20_ 年 月 日

2022年客車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合同。

一、承包車輛、班次與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車一輛,車輛自編號:湘D ;標記噸位 噸;標記座(卧)位 座(卧),經營甲方 至 線路的客運班次。

1.2、甲方為乙方提供 至 的營運線路牌和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及車輛購臵附加税繳費憑證等證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經營的客運線路、時間為:

1.2.1、由 站(點)始發,途經 等站(點)至 站(點),夜宿 站(點)。

1.2.2、返程由 站(點)經 站(點)至 站(點)。

1.2.3、甲方 站(點)的發車時間為(具體發車與運行時間調整服從甲方調度安排,屬於循環班次的,其運行班次與時間的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條內另附詳細説明)。

1.3、承包期限:車輛和班次承包期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過線路牌經營期,也不得超過車輛報廢期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車輛與班次的經營權屬於甲方,合同期內由乙方負責保管、使用和車輛維修、維護。車輛保管、使用和維修、維護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對車輛、車輛牌證、營運線路牌和營運證件進行出售、轉讓、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車輛及牌、證所有權的行為(包括對車輛進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對其承包的車輛、班次轉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車輛、班次的名義向外融資或募股,否則,乙方應承擔其違約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若乙方丟失或毀損承包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若發生車輛(或線路)牌、證損壞、丟失或違章被沒收的,所補辦牌證的全部費用和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5、合同期滿,乙方須將車輛及所有牌、證交還給甲方,並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5.1、車輛到報廢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車輛、牌證,並對車輛作報廢處理;

1.5.2、車輛到報廢年限,經甲方檢驗合格,乙方可繼續參加甲方組織的承包;

1.5.3、經甲方及車管部門同意後,可辦理過户手續,但企業的統一標誌和編號必須同時廢除,有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安全押金 元,並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狀。

2.2、牌證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線路牌、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臵附加費等牌證押金 元。

2.3、經營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一個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為承包經營押金,該款待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清算時再返還給乙方結算。

2.4、合同期滿,乙方在全部依約履行本合同條款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計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類押金,應出具收據,乙方應妥善保管收據,不得丟失。合同期滿,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收據,甲方方可按規定退款或結算。

三、應交承包費用

乙方應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費、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其他應交費用:

3.1、車輛折舊費

3.1.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車輛應全額提取折舊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提前足額向甲方交納。特殊情況,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應依本合同3.1.2條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

3.1.2、合同期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承包車輛折舊金總額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金 佰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舊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分 個月(每月¥ 元)於每月

25日前向甲方交納。不管何種情況,乙方均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凡未交足折舊金的車輛因故需提前報廢或提前終止運行時,乙方須補交足全部折舊金。同時乙方每月應按下欠折舊金金額的1%向甲方交納資金佔用費。

3.1.3、遇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車輛經營權時,甲乙雙方應按如下約定結算折舊費;第一年為30%,第二年為20%,第三年為20%,第四年為15%,第五年為15%,第六年10%,車輛6年折舊完。

、因乙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按6年為報廢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若非乙方責任提前終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條規定的車輛折舊率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按上述約定計算車輛折舊費後,乙方多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甲方結算給乙方,乙方少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乙方補交足。

在承包期內,乙方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應交其他費用:

3.2、承包款

3.2.1、月應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款 元/月。

、月應交承包款中企業管理費基數為 元/月。

、承包款遞增:從本合同簽訂後第二年起,乙方應交承包款逐年遞增,其遞增比率為上一年企業管理費標準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數的 %)。

3.2.2、月平均應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應交承包款按年度計算,乙方分年度月平均應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調整與交納: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當年度內,乙方向甲方應交年度承包款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月應交承包款可根據客源淡旺季進行合理分配。月應交承包款佔當年月平均承包款的比例調整如下表:

年度內,車輛中途變更、終(中)止合同,按上表約定,乙方在旺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多於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少於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補。

、月應交承包款,必須在上月25日前足額交清,否則,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額以日5‰計收滯納金,逾期一個月,則視為乙方違約。

、節假日加班和旅客運輸高峯期間以及執行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包括但不限於防洪、搶險、交通戰備)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指揮。

3.3企業代收費用

合同期內,乙方應在承包款項目之外向甲方交納如下企業代收費用:

3.3.1、車輛保險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按甲方規定一次性將承包車輛一年的保險費交足給甲方;合同期內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須將下一年度的車輛保險費交足給甲方,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乙方辦理車輛相關保險。

3.3.2、國家營業税現行規定的18元/座,經公司協調全年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計為 元/年。

3.3.3、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

[20_]16號文件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按實際營業收入的1.5%為計提依據,平均逐月提取,月營業額為 萬元,則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上述企業代收費用,遇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整標準,按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3.4、其他應交費用

3.4.1、安全統籌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重特大事故安全統籌金 元。

3.4.2、二保預提費: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車輛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用 元,年底結算,多退少補。

3.4.3、社保與福利費:甲方根據乙方承包車輛的用工情況,按乙方及聘用人員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乙方每月應按甲方核定的繳費標準向甲方足額交納。

3.4.4、其它費用: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需由乙方承擔的有關費、税及甲、乙通過其它協議約定乙方應交的有關費用,乙方每月按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

四、承包費用的減免:

4.1、雙方約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內不得隨意變更和核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戰爭、地震、洪澇等),按受災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經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准後適當核減承包款;若非自然災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車輛被扣等)造成停駛的,承包款式減免按甲方《客運經營承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減承包款。

4.2、乙方應交納的企業代收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3、乙方應承包的其他費用中的安全統籌金、二保預提費以及甲方墊付的其他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4、承包款減免事項發生後,乙方應一個月內書面申請(應附相關的事實證明與證據),由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准後,並按甲方核批的減免金額執行。若乙方不按時申請,跨月後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減免。

五、權利、義務和責任

5.1、本合同既是內部承包經營合同,又是甲方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管理的一種形式。若乙方違規違紀,甲方有權按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5.2、合同簽訂後,甲方必須及時為乙方提供車輛、車輛牌證和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線路營運牌證,否則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甲方承擔。

5.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和甲方的車輛運行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不得擅自變更運行班次與線路,不得無故繞道行駛,不得強行攬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無故脱班、停班、晚點、增、漲票價,乙方不得私自攬客,車輛運行必須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車服務。凡因乙方服務不規範或違反旅客運輸合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所有處罰概由乙方負責承擔,給甲方造成不良後果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4、甲方根據線路客源變化情況,有權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否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5、承包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凡乙方承包的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或車容車貌要求,甲方可對其實行強制性維修換件,其費用和所造成的停駛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承包車輛必須執行甲方的二級維護計劃,並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指定的廠家內部修理廠進行修理和維護。二級維護按車輛行駛里程進行維護(其中區鄉短途班車,每年不得少於四次)。缺少一次罰款400元。二級維護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實按次付清。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按3.4.2、條約執行。車輛年檢、季檢、臨檢等和駕駛員年審工作由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必須服從統一安排,並承擔相關費用。

5.6、乙方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7、甲方每月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學習和安全情況分析會,乙方須按時參加,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組織兩次安全技術大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每次罰款200元,並責令其限期修復,對違章違規行為,依甲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實施處罰;

5.7.2、乙方承包車輛的駕駛員除持有交警部門核發的同車型有效駕駛證和運管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外,還必須持有公司安全部門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並按甲方規定向甲方交納安全責任押金和簽訂安全責任狀;

5.7.3、乙方承包車輛發生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其事故招待費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損失扣除保險理賠款外,按責分攤,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損失賠款(不含事故招待費和保險理賠款)以15萬元人民幣為限,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司機、售票員傷殘公司概不負責,全部由乙方自負。

5.7.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承包車輛安裝GPS系統,並負責保管、維護,應確保其在任何時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則,甲方可按企業的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8、乙方承包車輛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員(含主車司機、替班司機等)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員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發生的虧損由乙方承擔。

5.9、乙方所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符合甲方考試考核合格,並持有甲方有效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乙方與其簽訂好聘用協議後,才能與甲方簽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若聘用未經甲方批准認可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工作的,則屬乙方私聘行為,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一切後果。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在終止和解除前,甲乙雙方必須全部履行執行期間的全部義務,具體處理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6.1、合同的變更條件:

6.1.1、國家的政策發生變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運行線路發生變化,需按規定另行簽訂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6.2、合同的解除條件:

6.2.1、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嚴重傷殘和車輛損壞報廢;

6.2.3、乙方患疑難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人民醫院鑑定,喪失勞動能力或需長期(連續3個月以上)住院治療;

6.2.4、乙方違法被判刑或勞教;

6.2.5、乙方在經營中因身體或車輛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自選對象轉包,待新合同生效時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滿終止或因違約依法終止。

七、違約責任和處理

7.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為乙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1.1、超過約定時間,不按規定交足當月應交承包款(包括滯納金)、企業代收費用、應交其它費用以及事故借(賠)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轉讓(轉包)承包車輛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駛營運牌證及侵犯甲方車輛與班次所有權的行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車輛或班次向外融資或募股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他人合資合夥經營的客運班車的行為。

7.1.4、阻礙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的;無故罷車、罷工、鬧事,破壞企業正常生產與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費(税)導致車輛被扣的;因服務質量問題被旅客投訴或有關部門查處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7.1.5、達不到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被運政部門決定將車輛退出線路經營的;嚴重違反甲方車輛運行管理制度和車隊管理規定的。

7.1.6、私聘未經甲方考試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駕駛員從事駕駛工作的。

7.1.7、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的。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車停運,收回車輛及車輛與班次的所有牌、證,對收回的班次另行發包,收回的車輛可作任何形式處理,處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費用後結算給乙方,同時乙方所有欠款如數還清,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責賠償,並由乙方支付違約金20_元給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甲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2.1、超過約定時間,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車輛及車輛行駛牌證;

7.2.2、不按本合同約定及未經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應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規定,擅自終止(中)止合同;

7.2.4、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

甲方違約,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由甲方支付違約金20_元給乙方,並乙方有權提請終止合同,合同依法終止後,車輛與班次的行駛與營運證由甲方收回,車輛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A、由甲方處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後歸乙方;B、由乙方繼續參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C、乙方交足全部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後,由乙方自行按規定辦理過户手續。

八、班次循環順序及具體運行時間約定

九其它需協商確定的事項:

十爭議的解決

在承包期間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等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糾紛未處理好之前,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不管何種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承包款及其它應交費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文件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甲方住所地: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2022年客車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的客運車輛事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本合同事項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承包標的物

1.1、甲方將其擁有所有權的 客車壹輛交乙方承包經營 至 公路客運,該車車牌號 ;

1.2、上述承包標的物下稱承包車輛或車輛。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採取全責風險性承包形式。

三、履約保證金、及承包費

3.1、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清履約保證金 元( ),承包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於承包期滿後三個月內無息退還乙方。、承包經營期限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牌照交付乙方經營使用;同時承包車輛的機動車駕駛證、購置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交由乙方保管隨車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權約定

4.2、承包期間,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繳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險費、管理費均由車主繳付)。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已仔細閲讀(知悉)並確認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約束效力,甲方對乙方違規行為及違反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有權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車輛及相關牌、證等證件,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付一切相關經濟責任。

5.3、承包經營期間,車輛的一切經濟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相關的税費、規定保險費及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種税費、規費(各種税費、規費按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負責向相關部門交納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4、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於每年度保險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將次年度的保險金額一次性足額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

5.5、承包經營期間,如因甲方經營管理需要統一在營運車輛內安裝全球衞星定位系統,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衞星定位系統,安裝費用及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安裝費中超過元部分由甲方承擔);安裝後若系統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無法使用須予以維修或更換的,維修、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5.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倆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一切賠償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文明經營,不得以車輛進行違法、違紀及違規活動,違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所造成的後果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因違章、違法經營、投訴、服務質量等原因而被有關部門處罰或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如不及時交納(或賠償),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先行墊付,不足款項及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8、承包經營期間,按照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必須到甲方所屬台嶼檢測站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此外,承包車輛按規定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也必須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及檢測站進行,工時費、材料費和二級維護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9、承包經營期間,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屬乙方僱員,應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的要求,報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持證上崗;乙方所聘用駕乘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駕乘人員嚴重違法違規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換。

5.10、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頒佈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參加營運的駕駛員及其僱員必須參加甲方規定的安全學習、繳納必須的安全教育費用。

5.1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規定加強對其聘用(僱用)的人員安全行車教育,防止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工傷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報案,同時報告甲方,甲方協助處理;事故處理所需押金、費用開支及法院訴訟費、訴訟代理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車損壞需修復,費用由乙方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後,甲方一次性付還給乙方;理賠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5.13、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如因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運的,乙方應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由甲方辦理報停手續。車輛維修期最長為6個月,該期間承包金不變;車輛維修至6個月屆滿時,乙方仍無法投入營運的,甲方除依上述約定辦理外,有權解除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5.14、承包經營期間,如遇政府部門的政治任務、搶險救災或行業主管部門需要組織社會性、全行業活動,乙方有義務並無償參加,同時應服從甲方的調配。

5.15、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在起訖地的進站經營合同與票務代理合同,統一由甲方辦理,乙方負責履行。乙方的經營票款由甲方統一結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站點私結票款。

5.16、承包期滿,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辦理結算手續,同時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返還給甲方;乙方無違約行為的,雙方結清款項。

5.17、承包期限屆滿後,如乙方在經營中無違規行為,且遵守交通法規、行業規則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六、合同變更與終止

6.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確實發生了非甲、乙雙方所能預計並不能克服的事項並足以影響合同繼續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變更條款,屆時以簽訂的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為準。

6.2、合同簽訂後,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承包人的,需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違約金後,方可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原承包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由新承包人承繼。乙方未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不得擅自將承包車輛進行轉包或變相進行轉包,否則,按違約處理。

七、特別約定

7.1、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丟失、報廢(如發生交通事故、盜搶、自然災害等,下同),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此外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2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車輛報停,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應遵守以上所有條款規定,若有違反,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總則:承包經營期間,因乙方違約,或乙方原因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細則: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項規費、税費、保險金等費用的,甲方則以乙方拖欠總額的日1‰向乙方收取違約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種規費、税費、保險金等費用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2、按本合同第5.7條約定,乙方未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履約保證金的,視為違約行為,除向甲方返還墊付處罰款外,按未補足金額的日1‰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3、乙方違反本合同5.1、5.7、5.10條的約定,違反經營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被行政機關處罰造成甲方聲譽受損,以及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損失的賠償責任。

8.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5條的約定,不服從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衞星定位系統或在系統損壞無法使用後不予以更換的,視為違約,應付給甲方違約金元;未按期繳交系統月使用費的,亦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元。

8.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8條約定,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未到甲方所屬的台嶼檢測站進行的,屬違約行為,每次承擔違約金元。此外,將承包車輛的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廠或檢測站進行的,亦屬違約行為,承包車輛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擔違約金 元。

8.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包車輛轉包或與站點私結票款,屬根本性違約行為,除全部返還已結票款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輛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

運,並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6個月屆滿時仍無法營運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滿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還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應向甲方支付萬元違約金,甲方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亦作為違約金,不予以退還。

8.9、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使用本合同對乙方的違約責任條款,若有違約,由乙方依前述各項承擔責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糾紛(包含但不限於訴訟),乙方應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九、爭議解決辦法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稱價款均為人民幣。

10.2、本合同甲乙雙方確定的地址(住所地),為相關文書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確定地址郵寄,即視為送達。

10.3、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乙方向甲方足額交納了本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郵 編:

2022年客車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掛靠公司: 身份證號: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電 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出租車承包事項約定如下條款:

1、甲方將自有的貴出租車發包給乙方獨立經營管理,承包期從月主管部門要求的正常下線時日止。

2、承包期內,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元整,每月三日後交納,甲方可以按每天五十元收取乙方違約金。逾期一月未交,甲方有權收車並終止該合同且不予退還承包押金。

3、本合同雙方簽定生效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元作承包押金。承包期限屆滿或者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如中途甲方不再經營此車,合同自動解除。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和應扣除款項,乙方將車檢驗合格後交還甲方,甲方退還乙方承包押金(不計息)。如乙方存在違約事實及有應扣款項,則雙方結算後多退少補。

4、承包期間,甲方承擔該車的税收,掛靠費和保險費(交強險、車船使用税、第三責任險、車損險、自燃險、乘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掛靠公司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2022年客車承包合同 篇5

甲方:杭州××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乙方:××汽車承包經營者

經雙方平等協商,協議如下:

1、甲方將浙江a-   號   牌,荷載   噸(座)貨客運汽車承包給乙方,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2、甲方負責辦理該車輛的一切營業運輸手續,並向乙方提供運輸市場信息、動向。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維護甲方的信譽,遵守公安、交通及公路運輸管理部門一切規章制度。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和活動。安全行車,嚴禁哄抬運價。乙方車輛若需報停,必須甲方同意批准方可。

4、甲方為乙方代辦車輛保險、司乘人員保險、第三責任保險(保險額為貳拾萬元整),旅客安全保險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費每月   元。無論乙方車輛是否報停,一年均以十二個月計算,按月交納。税收、規費等按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定額外負擔費率由甲方代收。如運輸收入超出定額外負擔標準,按實際補收超出部分的税收、規費。代為徵收若遇國家税收、規費等新徵或調整,則按新規定執行。

6、乙方應按時交納各類費用,每月末  日前交納下月的費用,逾期按本月交費總額的  %徵收滯納金。交費拖欠滿  天者,按  %徵收滯納金,若繼續拖欠逾三個月者,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證件等,直至扣留車輛。

7、該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他人,車輛的勞動業務由乙方自行受理解決,車輛所發生的安全事故、賠償事故、商務糾紛、責任糾紛、責權糾紛等糾紛所產生民事責任和違章罰款、扣證、扣車停業以及車輛維修、保養等事項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8、若遇國家政策變動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雙方不能履行協議,應服從國家政策,雙方協商解決。

9、如有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10、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一經簽訂,立即生效。

11、本協議解釋權屬甲方。甲方單位(章):杭州××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年  月  日

2022年客車承包合同 篇6

編 號: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為加強企業管理和規範運輸行為,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路運輸行業管理的前提下,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經營承包車輛

1、車輛湘ky使用權歸乙方,甲方提供至客運線路牌給乙方使用,

2、汽車牌證及其它營運手續齊全,符合車輛行駛、運營的相關安全標準和技術標準。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壹年。

第三條合作經營承包方式

1、乙方必須以甲方名義購車上户和辦理營運手續,由乙方承包、甲方所經營管理的公路旅客運輸,但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經省、市交管部門核發的客運線路從事公路旅客運輸,(必要時甲方可根據經營狀況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客運線路作出調整)。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公路客運的全過程中,服從甲方的各項管理並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承包期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的單車費用

1、每月向甲方交納企業管理費200元。

2、每月交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税費、規費、保險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實收 取,代收代繳。

3、有關費用的其他約定: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承包經營合同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5000元整(大寫:伍千元),合同終止三個月後,在無任何經濟和法律糾紛的前提下,無息退還乙方。

(2)各種費用的計算期以該車上户日或轉入日算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止,期間不間斷。因國家或政府有關部門提高收費標準和新增收費項目,乙方向甲方交納的費用則作相應調整。

(3)甲方有權規定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機構對承包車輛進行及時足額的辦理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保值不低於 20萬元整,承運人責任險保值不低於50萬元整,其保費由乙方承擔。重大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後,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未及時按甲方規定續保,乙方必須停止車輛運行,否則,乙方要承擔事故全部費用及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經營權。

(4)交納費用的時間為每月的26至28日,所交費用為次月的費用。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5)甲方為辦理承包車輛的交通肇事、治安、違章、臨時性事務等所需支出及有關部門應收取的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享有對合作經營車輛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合同終止,車輛户籍權及經營證照歸甲方所有。

(2)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各項費用,並按國家規定上交各種費用。

(3)有權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對本合同有關約定進行調整和修改;有權監督乙方及其聘用人員遵章守紀,依法經營;有權對乙方及其聘用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交通行業管理規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信譽的行為提出整改並按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經濟制裁等處罰。因乙方的行為,損害甲方利益或信譽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因交通肇事、違章扣車(證)、脱班、治安處罰等造成車輛停運、罰款、經濟賠償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對外承擔責任後,有

權向乙方追償,並加收5%的信譽賠償金。

(5)承包期間如政策或經營需要,由甲方按需添臵車輛附屬設施,乙方必須支付添臵的設施費用和安裝費用,乙方不得自行添臵。

2.甲方的義務:

(1)傳達貫徹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精神,組織評先創優活動。

(2)組織交通法規、安全技術學習。

(3)建立駕駛員、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4)協助乙方調處交通事故和營運糾紛。

(5)安排車輛、駕駛員年度檢審。

(6)組織辦理合同期內客運車輛的營運手續。

(7)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規定,選擇有利於營運車輛利益的險種,統一辦理車輛的保險。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取得其合法經營收入。

(2)自覺遵守營運線路和各站點、所在地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維護甲方的信譽,做到安全生產、優質服務、依法經營。

(3)乙方須確保車輛行車安全,加強車輛日常維護,保持車況良好,妥善保管各類營運證件(牌、照),如發生損壞或遺失,相關損失費及罰款由乙方承擔。

(4)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外,乙方無違約行為,不得終止本合同或轉讓承包經營車輛。

(5)甲方應提供車輛經營、調度、安全管理、站點協調、營收結算等多方位服務,協助乙方作好車輛年檢、證照年審、車輛保險、事故處理等工作。

2、乙方的義務

(1)駕駛人必須參加從業資格培訓學習,獲得《從業資格證》方能上崗。

(2)在承包期內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政府對營運車輛管理的規定,嚴格履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熱情服務,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社會的監督,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每月向甲方交清各項費用,並承擔其它相關費用。

(4)必須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維護甲 方和乘客的利益。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及承包經營車輛轉讓、租賃、抵押或設定他項權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另行發包,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特殊情況需要轉包的,乙方應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同意,交納20xx元的安全服務轉包費,辦理有關手續之後,方可轉包。

(6)乙方必須保持車身整潔,不得擅自在車身上亂貼異物。

第六條:車輛事故營運的處理

1、發生事故或營運糾紛,由乙方負責墊付醫療費、維修費等所需預支的費用以及處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費用。

2、發生事故或營運糾紛,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應積極主動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做好協助處理工作。

3、如因事故或營運糾紛釀成訴訟,致甲方應訴時,乙方需負擔甲方的訴訟費、交通費等全部費用,並對法院的判決、裁定履行全部義務。如因上訴原因法院或仲裁等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甲方承擔責任時,甲方有權依此向乙方追償相應的損失。

4、乙方不得因事故、營運糾紛或交通管制而少繳、緩繳應上繳的所有費用。

5.發生交通事故後,需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由甲方負責與保險公司聯繫。乙方應及時把索賠材料交甲方,由甲方統一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不及時交索賠材料,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拖欠應交甲方費用,如逾期未繳納,甲方按拖欠額每日加收5%的違約金。

3、不論何種理由和原因,罷運、停運、聚眾上訪等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4、如因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嚴重違規經營行為,造成甲方線路牌被行業主管部門註銷的後果,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車輛殘值歸甲方所有。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出租車轉包給他人經營,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收回車輛和牌證。未辦理過户手續期間發生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 責。

6、乙方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請人代營,第一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第二次支付違約金400元,第三次支付違約金800元,第四次則解除合 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和牌證。乙方所請代營人所發生的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7、乙方將承包車輛私自用於抵押、質押、變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和牌證,造成損失概由乙方承擔,並支付違約金5000元元給甲方。

8、乙方不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每缺席一次支付違約金50元。

9、乙方擅自改變車身顏色、車身標識、車身廣告,應立即改正,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和牌證。

10、乙方不按時交納合同中規定的費用或違反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時,甲方立即收回車輛,每次收取500元扣車費。停運期間和各項費用不減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1、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原因,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在關經濟責任可依法處理,但當事人必須盡力避免損失的擴大,未盡力的要對放大的損失負責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車輛牌照和營運證件, 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因違法或其他原因被吊扣駕駛證執照一個月以上;

2、因違法或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處罰的;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給企業和社會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

4、經催繳連續三個月未繳清當月費用;

5、累計欠費金額達到當月應繳納的費用;

6、經查證確實給甲方信譽造成重大損害,如中央、省級有關新聞單位點名批評一次或市級以上新聞單位點名批評二次以上(含二次);

7、不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意見和要求,煽動、組織、聚眾鬧事或集結上訪停運;

8、不服從甲方管理,採取謾罵、歐打、威脅、恐嚇甲方管理人員;

9、私自調整票價,違反物價規定擅自提價的;

10、乙方不如實提供其身份證明等真實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九條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屆滿;

2、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提前終止;

3、承包車輛報廢(或不符合營運條件)、滅失,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其他事項的約定

1、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調整。

2、若國家税金、規費增加,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承擔並如數繳納。

3、合同期滿,甲、乙的權利和義務均完全履行完畢後,乙方須在合同到期日的次日將車輛及其附屬設施與營運牌證上交甲方。到期車輛由甲方按政府有關規定處臵,處臵所需費用從車輛殘值中支付,剩餘部分歸乙方。如果乙方不按政府和甲方的規定處理到期車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4、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調不果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作補充規定。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經營指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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