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合同範本大綱
- 承包合同
- 關注:2.54W次
建築設計是指建築物在建造之前,設計者按照建設任務,把施工過程和使用過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發生的問題,事先作好通盤的設想,擬定好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方案,用圖紙和文件表達出來。建築設計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設計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建築設計合同範文一委託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就委託乙方進行“ [暫名]之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一事,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設計內容
1、基地與周圍環境的勘查。
2、建築平面設計。
3、建築立面設計。
4、能夠全面反映建築外觀的細部設計、材料搭配及外裝飾材料的局部設計大樣圖。
5、庭院植栽系統、户外傢俱和景觀範圍內的地面鋪裝、水景、小品等的規劃設計。
6、建築外觀泛光及園林景觀燈光設計(含燈具的搭配和選擇)。
第二條 設計階段
中期彙報時 , 乙方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據設計合同, [暫名]按下列工作進度向甲方提交設計文件數據:
1.1合同生效日開始,且甲方提交具體設計任務書後,四周內完成建築方案圖設計。
1.2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築詳細平立面設計階段後, 六週內提交各層平面及各向立面圖。
1.3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築細部詳圖、材質的搭配設計階段,六週內提交設計圖。
1.4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周內完成景觀方案設計圖。
1.5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環境景觀細部圖設計階段後,六週內提交設計圖。 1.6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燈光計劃圖面設計階段後,四周內提交設計圖。
第三條 設計深度及要求
滿足甲方對下列各項設計的要求:
(1)總圖設計:
a、設計説明;
b、總平面圖、立面圖及詳圖(總體佈局、環境設計);
c、外部公共設施、小品等平面圖及詳圖;
d、綠化平面圖、綠化種植圖及與其相關的地表建築、構築物的外觀建築飾面詳圖、種植表;
e、景觀照明平面圖;
f、建築立面、景觀、露台等與外觀表現相關節點詳圖;
g、景觀道路及硬質地面鋪裝細部設計圖。
h、水池、噴泉、特殊小品等相關專業設計。
(2)建築平面設計:
a、各户型各層平面設計。
b、會所各層平面設計。
(3)建築外立面設計:
a、設計説明及材料做法;
b、各外立面的立面圖和剖面圖;
c、外部節點詳圖(外牆幹掛石材、造型柱、檐口、雨篷等凸凹關係及材質處理)。
(4)景觀水池繪製水深、出水口等與景觀效果有關的圖紙:
(5)外觀燈光設計 a、設計説明;
b、建築外觀燈光設計效果圖;
c、建築外觀燈光設計詳圖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 1、 甲方責任
1.1 按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設計所必須的原始數據及有關技術文件 (勘測圖、紅線圖....等電子文件)。
1.2 向乙方提交預定的設計要求---例如外觀風格,外裝材質的檔次,或者其它需求。
1.3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數據錯誤,或所提數據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外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 、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1.4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1.5 甲方負責為乙方設計提供幫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
2、乙方責任
2.1 乙方給甲方提交的設計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乙方必須安排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員來履行設計任務,如不經甲方同意,乙方更換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員或減少合同約定的人員數量,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設計費用,同時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一切損失。主設計師:張文明、樑宇元。
2.2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組織服務於本項目的全部設計人員集中為本項目設計。如特殊情況乙方調整人員,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3 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各階段設計文件,應視為違約,違約責任為每拖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2‰的違約金。
2.4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建築外立面裝飾、門窗及玻璃幕等施工單位的招標建材諮詢。
2.5 甲、乙雙方應保護雙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者泄露、轉讓與本合同相關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2.6 乙方應在甲方方案報批過程中無償配合甲方進行方案彙報及講解,並且與當地規劃局針對方案規劃內容,進行必要的協調溝通。
第五條 設計配合
1、方式:
有關規劃、設計部份由乙方於台灣作業完成(含尺寸、面積),甲方委託的設計院配合做施工圖面尺寸詳細的發展,乙方並與甲方及設計院針對結構、水電供暖細部平面作研討修正。
2、次數:
為配合甲方圖面和工程進度,乙方需至現場討論時,至大連市出差之工作人員食、宿、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討論次數保證以下八次:
2.1建築立面及景觀方案效果提出與討論。(兩次)
2.2平面、立面與甲方討論,並與設計院溝通討論、燈光方案效果討論。(兩次)
2.3外觀的細部、現場收頭指導。(兩次)
2.4庭院景觀施工現場指導和綠化種植討論和調整。(兩次)
上列八次之外 , 若應甲方之要求 , 乙方派員到大連工作之食、宿、交通費用[台灣往返大連之機票及當地出入之車費]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 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合計為元/m2, 合同總價款暫定人民幣萬元整。
2、付款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2.1 本合同簽字後三日內支付訂金,為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2方案設計效果經甲方認同定案後,支付設計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2.3 建築平面與立面的設計圖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
2.4 建築外觀與庭園燈光設計效果 , 經甲方認同定案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5 建築平立面細部圖樣及材質的搭配設計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
2.6 庭園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細部圖樣(含園林植栽與户外傢俱之選擇或設計)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7材料的確認及現場指導,待工程完工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第七條 其它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生效日期以訂金款項到位日期起算。
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房屋開發有限公司 :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建築設計合同範文二委託單位:
設計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
第一條、 設計內容
1、基地與周圍環境的勘查。
2、建築平面設計。
3、建築立面設計。
4、能夠全面反映建築外觀的細部設計、材料搭配及外裝飾材料的局部設計大樣圖。
第二條、設計費用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
第三條、設計階段
中期彙報時 , 乙方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據設計合同,按下列工作進度向甲方提交設計文件數據:
1.1合同生效日開始,且甲方提交具體設計任務書後,四周內完成建築方案
1.2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築詳細平立面設計階段後, 六週內提交各層平
1.3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築細部詳圖、材質的搭配設計階段,六週內提
1.4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周內完成景觀方案設計圖。
1.5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環境景觀細部圖設計階段後,六週內提交設計圖。
1.6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燈光計劃圖面設計階段後,四周內提交設計圖。
第四條、設計深度及要求
滿足甲方對下列各項設計的要求:
(1)總圖設計:
a、設計説明;
b、總平面圖、立面圖及詳圖(總體佈局、環境設計);
c、外部公共設施、小品等平面圖及詳圖;
d、綠化平面圖、綠化種植圖及與其相關的地表建築、構築物的外觀建築飾面
(2)建築平面設計:
a、各户型各層平面設計。
b、會所各層平面設計。
(3)建築外立面設計:
a、設計説明及材料做法;
b、各外立面的立面圖和剖面圖;
c、外部節點詳圖(外牆幹掛石材、造型柱、檐口、雨篷等凸凹關係及材質處理)。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1、 甲方責任
1.1 按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設計所必須的原始數據及有關技術文件 (勘
1.2 向乙方提交預定的設計要求---例如外觀風格,外裝材質的檔次,或者
1.3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數據錯誤,或所提
1.4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
1.5 甲方負責為乙方設計提供幫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
2、乙方責任
2.1 乙方給甲方提交的設計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乙方必須安排合同約定的
2.2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組織服務於本項目的全部設計人員集中為本
2.3 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各階段設計文件,應視為違約,違約責任為每拖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2‰的違約金。
2.4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建築外立面裝飾、門窗及玻璃幕等施工單位的招標建材諮詢。
2.5 甲、乙雙方應保護雙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者泄露、轉讓與本合同相關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2.6 乙方應在甲方方案報批過程中無償配合甲方進行方案彙報及講解,並且與當地規劃局針對方案規劃內容,進行必要的協調溝通。
第六條、設計配合
1、方式:
有關規劃、設計部份由乙方於台灣作業完成(含尺寸、面積),甲方委託的設計院配合做施工圖面尺寸詳細的發展,乙方並與甲方及設計院針對結構、水電供暖細部平面作研討修正。
2、次數:
為配合甲方圖面和工程進度,乙方需至現場討論時,至大連市出差之工作人員食、宿、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討論次數保證以下八次:
2.1建築立面及景觀方案效果提出與討論。(兩次)
2.2平面、立面與甲方討論,並與設計院溝通討論、燈光方案效果討論。(兩次)
2.3外觀的細部、現場收頭指導。(兩次)
上列八次之外 , 若應甲方之要求 , 乙方派員到大連工作之食、宿、交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合計為元/m2, 合同總價款暫定人民幣萬元整。
2、付款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2.1 本合同簽字後三日內支付訂金,為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2方案設計效果經甲方認同定案後,支付設計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2.3 建築平面與立面的設計圖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
2.4 建築外觀與庭園燈光設計效果 , 經甲方認同定案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5 建築平立面細部圖樣及材質的搭配設計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
2.7材料的確認及現場指導,待工程完工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第八條、其它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生效日期以訂金款項到位日期起算。
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
建設單位:(公章) 設計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築設計合同範文三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着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建築面積:
3. 使用性質:
4. 建築結構:
二、 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 M2× 35 元/M2計取。閣樓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如要求特別創意的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非特別創意的按一半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M2× 20 元/ M2計取,設計費總計 元。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總設計費的30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 15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閲。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70 % 元后,乙方在 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建築平面圖,結構圖,立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30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説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1000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 部位效果圖 張,總計 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為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和確認。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2. 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方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為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方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 如本設計項目需乙方施工跟進管理,甲方應支付設計跟進管理的外出費,管理費,費用為 12 元/M2,合計: 元。
4. 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名稱(簽字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現地址: 現地址:
簽訂日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chengbao/49l4x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