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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園承包合同(通用3篇)

果樹園承包合同(通用3篇)

果樹園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果樹園承包合同(通用3篇)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保亭苗木基地(新星農場三分場一隊約330畝)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果園名稱及座落:

果園名稱: 保亭苗木基地 ; 果園地點:__海南省國營新星農場三分場一隊____ , 具體位置:詳見海南天琦測繪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所測天禾裕宗地圖,土地面積約為_330_畝的土地轉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期限:自20_ 年 元 月 16日至2033 年 12 月 23日。

三、承包土地用途:種植養殖業的生產經營。

四、履約保證金: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 日內向甲方支付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整),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無償退還乙方。

五、承包價格:

1.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年交納, 第一年為試經營過渡期,如承包方在第1年試經營過渡期間退出承包,發包方有權利收回該項履約金。

2. 簽訂承包合同,開始試經營,在1周之內支付第一年第一筆承包金:壹拾﹙10﹚萬元,第二筆承包金:壹拾﹙10﹚萬元,於 20_ 年 3 月 31日之前支付完畢。一年試經營過渡期滿後,每年承包金在當年_3月_31_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憑證為準。

3.承包金按每5年遞增10%的比例計算。分階段計算如下:

即(1)20_ 年 1 月16 日至 20_ 年 1 月 15 日,5年的承包金每年為貳拾﹙20﹚萬元, 5年合計:壹佰﹙100﹚萬元;

(2)20_ 年 1 月 16 日至 20_ 年 1 月 15 日,5年的承包

金每年為貳拾貳﹙22﹚萬元,5年合計:壹佰壹拾﹙110﹚萬元;

(3)20_ 年 1 月 16 日至 20_ 年 1 月 15 日,5年的承包

金每年為貳拾肆奌貳﹙24.2﹚萬元,5年合計:壹佰貳拾壹﹙121﹚萬元;

(4)20_年1月16日至 2032 年 1月15日,5年的承包金每

年為貳拾陸點陸貳﹙26.62﹚萬元,5年合計:壹佰叁拾叁點壹﹙133.1﹚萬元;

(5)2032年1月16日至2033年12月15日,2年的承包金每年

為貳拾玖點貳捌﹙29.28﹚萬元,2年合計:伍拾捌點伍陸肆﹙58.56﹚萬元;

共計承包金額為人民幣:伍佰貳拾貳點陸陸﹙522.66﹚萬元。

該承包金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地租、税費等各項費用。

六、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甲方同意將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及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無償轉讓給乙方。期滿後地面上原來的基礎設施:房屋、水井、魚塘、檳榔苗、荔枝、龍眼等資產歸還公司,如乙方續包,即按市場的價格優先。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自己發包的土地擁有使用權,在乙方承包後,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內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期限內,承包金按每5年遞增10%的比例計算。

5、乙方在果園的經營期間,如需甲方出面協助的有關事宜,甲方不得推卻,應給予協助辦理;承包期滿,甲方協助對果園承包的續租事宜和手續的辦理;

6、甲方與土地所有權人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如林木即按現有地面上的誰投資種植,即補償誰;但前提是按我司現有地面上的林木不能改變,如有更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清點後才許可,否則補償是有理講不清的。)投資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承包金,甲乙雙方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税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同時按甲乙雙方的林木受害的情況補償;

5、按合同約定的土地承包價格和支付方式交納承包費。

八、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對承包土地可採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應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則無效;

2.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3.土地流轉後的土地承包費、承包費繳納時限、方式,仍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九、債權債務的承擔

本合同簽訂之前涉及到所承包土地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乙方在承包過程中涉及的所承包土地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十、徵地補償及承包金變更

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發包的土地,如遇國家建設徵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作物及附着物的補償應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分配。(如我司的基礎設施:房屋、水井、魚塘、檳榔苗、荔枝、龍眼等這些都是我司的資產,乙方無權享受。)並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減少的面積以比例減少。

十一、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按年限的長短已付承包金總額的10%;

2、承包期間內,應有甲方協助辦理的事宜,甲方不給予支持和協助,造成乙方的經營損失,甲方將承擔損失的責任;

3、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乙方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甲方如違反合同約定應賠償數額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十二、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保亭縣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發包方):

甲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承包方):

甲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果樹園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專業合作社

乙方:+++部官鄉人民政府

++鄉有蘋果面積1萬畝,桃2萬畝,由於花期經常遇到低温、陰雨、大風和乾熱風的危害,傳媒昆蟲活動減少,對果園的坐果影響很大,使果農的收入不能穩定。++++專業合作社利用多年來積累的花果管理技術,對全鎮的果園花果管理實施技術承包,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3月份,對全鎮果樹技術員和村幹部,進行花果管理的集中培訓,在花期到個行政村進行田間疏花和授粉的技術指導。以合理的市場價格收購乙方農民疏除的蘋果花、梨花、桃花。有組織的為乙方農民提供發芽率在70%以上的純花粉,以低於市場價格向農民提供果樹授粉用花粉,也可以是以花換粉,保證及時供應。保證技術實施的農民產量增加在8%以上,畝效益增加在12%以上。經驗收達標以後,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畝3元的技術承包費,作為甲方技術人員的活動經費。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組織全鄉的技術人員和村組幹部參加培訓,各村幹部要組織好甲方的現場技術培訓。收集農民疏除的鮮花,當天要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購點,不能使鮮花發熱。同時將甲方支付的花款逐户發放給農民。及時統計農民需要的花粉數量,提前報給甲方,並及時向農民發放,依據物候期及時組織農民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對果園進行人工授粉。由村幹部、技術人員和農民代表配合甲方進行合同內容的驗收,達標後向甲方提供證明和每畝3元的技術承包費,以村為單位交到鎮農科站,統一向甲方支付。

三、如果技術實施效益達標,乙方在驗收後及時支付甲方的技術承包費用,如果不能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甲方要向乙方農民每畝支付6元的經濟損失。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科技局各存一份。

五、發生糾紛以後,由+++科技局組織調解,調解無果由+++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蓋章) 代表人: 乙 方:(蓋章) 代表人:

見證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果樹園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合同。

一、承包車輛、班次與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車一輛,車輛自編號:湘D ;標記噸位 噸;標記座(卧)位 座(卧),經營甲方 至 線路的客運班次。

1.2、甲方為乙方提供 至 的營運線路牌和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及車輛購臵附加税繳費憑證等證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經營的客運線路、時間為:

1.2.1、由 站(點)始發,途經 等站(點)至 站(點),夜宿 站(點)。

1.2.2、返程由 站(點)經 站(點)至 站(點)。

1.2.3、甲方 站(點)的發車時間為(具體發車與運行時間調整服從甲方調度安排,屬於循環班次的,其運行班次與時間的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條內另附詳細説明)。

1.3、承包期限:車輛和班次承包期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過線路牌經營期,也不得超過車輛報廢期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車輛與班次的經營權屬於甲方,合同期內由乙方負責保管、使用和車輛維修、維護。車輛保管、使用和維修、維護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對車輛、車輛牌證、營運線路牌和營運證件進行出售、轉讓、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車輛及牌、證所有權的行為(包括對車輛進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對其承包的車輛、班次轉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車輛、班次的名義向外融資或募股,否則,乙方應承擔其違約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若乙方丟失或毀損承包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若發生車輛(或線路)牌、證損壞、丟失或違章被沒收的,所補辦牌證的全部費用和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5、合同期滿,乙方須將車輛及所有牌、證交還給甲方,並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5.1、車輛到報廢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車輛、牌證,並對車輛作報廢處理;

1.5.2、車輛到報廢年限,經甲方檢驗合格,乙方可繼續參加甲方組織的承包;

1.5.3、經甲方及車管部門同意後,可辦理過户手續,但企業的統一標誌和編號必須同時廢除,有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安全押金 元,並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狀。

2.2、牌證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線路牌、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臵附加費等牌證押金 元。

2.3、經營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一個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為承包經營押金,該款待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清算時再返還給乙方結算。

2.4、合同期滿,乙方在全部依約履行本合同條款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計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類押金,應出具收據,乙方應妥善保管收據,不得丟失。合同期滿,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收據,甲方方可按規定退款或結算。

三、應交承包費用

乙方應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費、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其他應交費用:

3.1、車輛折舊費

3.1.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車輛應全額提取折舊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提前足額向甲方交納。特殊情況,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應依本合同3.1.2條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

3.1.2、合同期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承包車輛折舊金總額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金 佰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舊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分 個月(每月¥ 元)於每月

25日前向甲方交納。不管何種情況,乙方均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凡未交足折舊金的車輛因故需提前報廢或提前終止運行時,乙方須補交足全部折舊金。同時乙方每月應按下欠折舊金金額的1%向甲方交納資金佔用費。

3.1.3、遇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車輛經營權時,甲乙雙方應按如下約定結算折舊費;第一年為30%,第二年為20%,第三年為20%,第四年為15%,第五年為15%,第六年10%,車輛6年折舊完。

、因乙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按6年為報廢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若非乙方責任提前終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條規定的車輛折舊率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按上述約定計算車輛折舊費後,乙方多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甲方結算給乙方,乙方少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乙方補交足。

在承包期內,乙方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應交其他費用:

3.2、承包款

3.2.1、月應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款 元/月。

、月應交承包款中企業管理費基數為 元/月。

、承包款遞增:從本合同簽訂後第二年起,乙方應交承包款逐年遞增,其遞增比率為上一年企業管理費標準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數的 %)。

3.2.2、月平均應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應交承包款按年度計算,乙方分年度月平均應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調整與交納: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當年度內,乙方向甲方應交年度承包款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月應交承包款可根據客源淡旺季進行合理分配。月應交承包款佔當年月平均承包款的比例調整如下表:

年度內,車輛中途變更、終(中)止合同,按上表約定,乙方在旺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多於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少於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補。

、月應交承包款,必須在上月25日前足額交清,否則,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額以日5‰計收滯納金,逾期一個月,則視為乙方違約。

、節假日加班和旅客運輸高峯期間以及執行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包括但不限於防洪、搶險、交通戰備)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指揮。

3.3企業代收費用

合同期內,乙方應在承包款項目之外向甲方交納如下企業代收費用:

3.3.1、車輛保險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按甲方規定一次性將承包車輛一年的保險費交足給甲方;合同期內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須將下一年度的車輛保險費交足給甲方,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乙方辦理車輛相關保險。

3.3.2、國家營業税現行規定的18元/座,經公司協調全年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計為 元/年。

3.3.3、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

[20_]16號文件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按實際營業收入的1.5%為計提依據,平均逐月提取,月營業額為 萬元,則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上述企業代收費用,遇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整標準,按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3.4、其他應交費用

3.4.1、安全統籌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重特大事故安全統籌金 元。

3.4.2、二保預提費: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車輛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用 元,年底結算,多退少補。

3.4.3、社保與福利費:甲方根據乙方承包車輛的用工情況,按乙方及聘用人員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乙方每月應按甲方核定的繳費標準向甲方足額交納。

3.4.4、其它費用: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需由乙方承擔的有關費、税及甲、乙通過其它協議約定乙方應交的有關費用,乙方每月按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

四、承包費用的減免:

4.1、雙方約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內不得隨意變更和核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戰爭、地震、洪澇等),按受災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經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准後適當核減承包款;若非自然災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車輛被扣等)造成停駛的,承包款式減免按甲方《客運經營承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減承包款。

4.2、乙方應交納的企業代收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3、乙方應承包的其他費用中的安全統籌金、二保預提費以及甲方墊付的其他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4、承包款減免事項發生後,乙方應一個月內書面申請(應附相關的事實證明與證據),由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准後,並按甲方核批的減免金額執行。若乙方不按時申請,跨月後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減免。

五、權利、義務和責任

5.1、本合同既是內部承包經營合同,又是甲方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管理的一種形式。若乙方違規違紀,甲方有權按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5.2、合同簽訂後,甲方必須及時為乙方提供車輛、車輛牌證和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線路營運牌證,否則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甲方承擔。

5.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和甲方的車輛運行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不得擅自變更運行班次與線路,不得無故繞道行駛,不得強行攬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無故脱班、停班、晚點、增、漲票價,乙方不得私自攬客,車輛運行必須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車服務。凡因乙方服務不規範或違反旅客運輸合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所有處罰概由乙方負責承擔,給甲方造成不良後果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4、甲方根據線路客源變化情況,有權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否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5、承包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凡乙方承包的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或車容車貌要求,甲方可對其實行強制性維修換件,其費用和所造成的停駛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承包車輛必須執行甲方的二級維護計劃,並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指定的廠家內部修理廠進行修理和維護。二級維護按車輛行駛里程進行維護(其中區鄉短途班車,每年不得少於四次)。缺少一次罰款400元。二級維護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實按次付清。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按3.4.2、條約執行。車輛年檢、季檢、臨檢等和駕駛員年審工作由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必須服從統一安排,並承擔相關費用。

5.6、乙方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7、甲方每月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學習和安全情況分析會,乙方須按時參加,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組織兩次安全技術大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每次罰款200元,並責令其限期修復,對違章違規行為,依甲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實施處罰;

5.7.2、乙方承包車輛的駕駛員除持有交警部門核發的同車型有效駕駛證和運管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外,還必須持有公司安全部門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並按甲方規定向甲方交納安全責任押金和簽訂安全責任狀;

5.7.3、乙方承包車輛發生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其事故招待費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損失扣除保險理賠款外,按責分攤,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損失賠款(不含事故招待費和保險理賠款)以15萬元人民幣為限,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司機、售票員傷殘公司概不負責,全部由乙方自負。

5.7.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承包車輛安裝GPS系統,並負責保管、維護,應確保其在任何時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則,甲方可按企業的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8、乙方承包車輛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員(含主車司機、替班司機等)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員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發生的虧損由乙方承擔。

5.9、乙方所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符合甲方考試考核合格,並持有甲方有效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乙方與其簽訂好聘用協議後,才能與甲方簽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若聘用未經甲方批准認可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工作的,則屬乙方私聘行為,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一切後果。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在終止和解除前,甲乙雙方必須全部履行執行期間的全部義務,具體處理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6.1、合同的變更條件:

6.1.1、國家的政策發生變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運行線路發生變化,需按規定另行簽訂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6.2、合同的解除條件:

6.2.1、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嚴重傷殘和車輛損壞報廢;

6.2.3、乙方患疑難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人民醫院鑑定,喪失勞動能力或需長期(連續3個月以上)住院治療;

6.2.4、乙方違法被判刑或勞教;

6.2.5、乙方在經營中因身體或車輛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自選對象轉包,待新合同生效時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滿終止或因違約依法終止。

七、違約責任和處理

7.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為乙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1.1、超過約定時間,不按規定交足當月應交承包款(包括滯納金)、企業代收費用、應交其它費用以及事故借(賠)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轉讓(轉包)承包車輛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駛營運牌證及侵犯甲方車輛與班次所有權的行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車輛或班次向外融資或募股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他人合資合夥經營的客運班車的行為。

7.1.4、阻礙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的;無故罷車、罷工、鬧事,破壞企業正常生產與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費(税)導致車輛被扣的;因服務質量問題被旅客投訴或有關部門查處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7.1.5、達不到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被運政部門決定將車輛退出線路經營的;嚴重違反甲方車輛運行管理制度和車隊管理規定的。

7.1.6、私聘未經甲方考試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駕駛員從事駕駛工作的。

7.1.7、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的。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車停運,收回車輛及車輛與班次的所有牌、證,對收回的班次另行發包,收回的車輛可作任何形式處理,處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費用後結算給乙方,同時乙方所有欠款如數還清,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責賠償,並由乙方支付違約金20_元給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甲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2.1、超過約定時間,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車輛及車輛行駛牌證;

7.2.2、不按本合同約定及未經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應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規定,擅自終止(中)止合同;

7.2.4、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

甲方違約,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由甲方支付違約金20_元給乙方,並乙方有權提請終止合同,合同依法終止後,車輛與班次的行駛與營運證由甲方收回,車輛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A、由甲方處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後歸乙方;B、由乙方繼續參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C、乙方交足全部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後,由乙方自行按規定辦理過户手續。

八、班次循環順序及具體運行時間約定

九其它需協商確定的事項:

十爭議的解決

在承包期間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等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糾紛未處理好之前,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不管何種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承包款及其它應交費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文件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甲方住所地: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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