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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精選16篇)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精選16篇)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精選16篇)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 業主委託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① 、工程名稱: 。 ② 、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下述第種方式對本工程進行監理:

A.施工前期服務:裝修公司資格審核、裝修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審核、材料審核、預算審核。

B.施工過程階段監理:

原房質量勘測(含房屋拆舊驗收)、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木工程驗收(含隱蔽)、油漆工程驗收、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C.施工過程全程監理:

材料的購買及進場驗收、水電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頂工程、細木工程、門窗工程、地牆面鋪設工程、塗料油漆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增減工程、工期延期審核、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簽定工程施工保修責任書。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監理費用總額 元,金額大寫 。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甲方向乙方預付雙方商定監理費總額的30%作為合同定金,定金收費 元,金額大寫 。 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3.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金額 元,金額大寫 。

4.工程驗收合格後,

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作為結算憑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發票則由甲方承擔8%的税管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A、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5、當甲方發現監理人員未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

B、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裝飾工程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權向甲方提出建議。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等有權通知甲方,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復工令後才能繼續施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8.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約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准。

四、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並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一個月時,應適當加收監理費。

五、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為有效。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

六、免責條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應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對施工方違反合同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附加: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萬元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新打機井____眼,新建生產橋____座、清淤治理溝渠____條共計____km,疏浚土方____萬立方米。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自____年月至____年月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____(大寫),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____(七)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委託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3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

監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徵: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

第二條、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第三條、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四條、監理期限及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在監理期限內的監理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約定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應按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約定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

5、乙方必須按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七條、本合同書的開始、結束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八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年內,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金:若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4、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4

甲方:

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監理委託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監理服務期 。

本合同一式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 _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_____》、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徵: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_______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三、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監理方式:巡視監理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萬元。

4、監理階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託人的權利:

1、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2、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3、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4、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_____和監理工作日記;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收回時間

保存保密要求

1

設計圖紙

2

招投標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監理人的權利

1、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1)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3)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4)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2、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3、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職稱的現場工作人員;

4、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5、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委託人的義務

1、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3、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問題做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可認為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與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7、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包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8、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做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做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9、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10、將投保工程險的_____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七、監理人的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其及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2、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3、核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4、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5、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_____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_____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_____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6、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採取旁佔、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到方法實施監理。

7、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8、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_____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9、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是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八、監理服務酬金

1、監理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萬元包乾,工程量增減不予調整。

1、第一次支付時間為進場簽發開工令後_____天內,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驗收前,支付至合同監理費的_____%,剩餘的_____%在完工驗收後_____天內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1)由發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受到阻礙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3)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4)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年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2、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雙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3、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4、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的即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支付服務酬金,除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3、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

1、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

2、_____機構為:___________市勞動_____委員會。

十四、其他條款

1、本合同書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2、在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並已取得中標通知書(或免標批文)之後,由監理單位攜帶有關資料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質監站備案?。

3、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7

項目名稱:

項目規模:

業主:

承包商:中國華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簽訂合同日期:

目 錄

合同協議書 合同條件

第1條 一般規定 第2條 業主

第3條 監理單位 第4條 承包商 第5條 設計

第6條 工程實施 第7條 設備材料 第8條 工期

第9條 工程質量

第10條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第11條 機組啟動試運與考核第12條 保修

第13條 合同價格與支付 第14條 工程變更 第15條 保險 第16條 違約責任 第17條 不可抗力 第18條 提前終止 第19條 索賠

第20條 爭議解決 第21條 其它 附件1 技術規範

附件2 里程碑進度表

附件3 業主採購的設備和材料 附件4 承包商分包的服務附件5 分項價格表 附件6 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7 工程進度付款計劃附件9 質量保修保函

附件10 培訓計劃

附件8 工程月度資金流計劃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由 (以下簡稱“業主”)與中國華電工程(集團)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包商”)於 年 月 日在_____簽署。

鑑於業主擬建造 (工程簡述),並於 年 月 日發出中標通知書,接受了承包商對工程建設總承包的投標,為此,雙方以人民幣_______元的合同價格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中所用術語的含義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協議書及有關修改、補充文件; (2) 中標通知書(如有); (3) 合同條件;

(4) 合同條件附件(包括經雙方確認技術規範等); (5) 經雙方確認的圖紙(包括設計説明及技術文件); (6) 投標文件; (7) 招標文件;

(8) 其他經雙方同意進入合同的有關文件。

合同組成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同一順序的則以時間在後的為準。某一合同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時,雙方應從合同目的實現的角度協商解決,但不應對工程實施造成不利影響。經協商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按合同條件的規定提請爭議解決。

3、承包商承諾,保證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的設計、採購、施工並履行其他合同義務。

4、業主承諾,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承包商支付合同價格並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5、本協議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業主: 承包商: 中國華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傳真:

郵政編碼:

合同條件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8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係。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週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_________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投標的(以下簡稱主合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業主將該合同授予甲方。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或業主要求。

第二條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履約擔保和動員預付款擔保手續。

2、負責為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遞來自業主、監理、沿線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協議執行的指令、通知、圖紙、資料等。

4、負責在乙方所做計量支付申報工作上,及時辦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量支付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業主、監理的各項監督檢查。

4、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___甲方為辦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銀行交納的抵押金元及相應的財務費元。

5、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履約保證金元。

6、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7、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

8、負責及時清償為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當月統計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業主計量支付報表批覆後3日內傳至甲方。

10、工程結束後,除向業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外,還需向甲方提交業主終期支付報表,交工證書、施工總結等。

11、負責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從事本工程管理、或解決需由甲方出面解決的問題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條印章管理

項目經理部印鑑由甲方授權代表管理,用印範圍只對業主和監理以及當地政府的各種報表、文件、資料、證明、工程結算及費用撥付等。因乙方組織施工所需的勞務合同、機械設備購置和租賃合同、各種材料採購和加工合同、臨時徵地合同等確實需要使用項目經理部名稱和印鑑時,須經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須是乙方或乙方授權代表。

第五條費用、結算與支付

1、業主支付給本工程的動員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工程結算款、獎金一律歸乙方所有,相應的罰金亦由乙方承擔。

2、甲方收取管理費為主合同總價的%(含變更、索賠費用)。施工過程收取以乙方當月統計產值為基數進行計算,最終收取管理費總額以業主終期計量支付工程款為基數進行計算。乙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本月管理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甲方收到銀行保函抵押金後7日內支付乙方。

4、業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復責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業主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後7日內支付乙方。

5、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所發生的各種税賦,並按有關規定納税。6、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派出人員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於每月30日前匯至甲方指定帳户,由甲方負責給派出人員發放工資,時間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驗收後6個月止。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進度與質量不符合業主要求,乙方應無條件整改,直至滿足業主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環境污染,乙方須及時自費清除污染,賠償受污染方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並因此招致業主對甲方的處罰,應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加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6、若乙方未及時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則乙方應按延遲付款總額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7、未足額繳納各種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將本工程施工權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將本工程分包轉包或以甲方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經濟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9、若乙方未及時清償本工程實施所產生的債務,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和名譽損失。

第七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行。

第八條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在誠信原則基礎上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達標,移交全部工程資料,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後終止。

2、本工程總承包合作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10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工程總承包(EPC)合同

(適用於安防、門禁、消防等集設計、採購、施工一體的系統工程總承包)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承包方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JZ安許可證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項目經理:指甲方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2 設計單位:指甲方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3 監理單位:指甲方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4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甲方約定。

1.5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6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各省建設廳、各地、市、縣建委(建設局)。

1.7 合同價款:指甲乙雙方在第6條6.1款中約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8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8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甲方或乙方承擔的經濟支出。

1.9 圖紙:指由乙方設計並提供,滿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0 施工場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甲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1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2 小時或日: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日計算時間的,開始當日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13 不可抗力: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暴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2.2 批准文號:

2.3 資金來源:

2.4 承包範圍:

2.5 承包方式: EPC總承包(包工包料包設計)

2.6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若甲方根據需要調整日期,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完畢並經甲方驗收合格。

2.7 合同價款:

本工程承包價格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

單 位:人民幣元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技術要求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金額

1

2

3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元整。(¥ 元)

備註條款:

本價格為初估價格,最終合同總價以甲方審計的實際工程決算報告為準。

2.8 合同價款構成:包括設計費、製造費、配套件費、組裝調試費、檢驗費、試驗費、圖紙資料費、塗漆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培訓及其售後服務費用及税金等一切費用。

第三條 付款方式和條件

3.1 設備款付款方式和條件

3.1.1 設備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 元)。

3.1.2 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 元)。

3.1.3支付時間及數額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後 工作日內

第二次

乙方材料設備進場後 工作日內

第三次

完成工程的%後 工作日內

第四次

質保期滿後工作日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3.1. 4 有下述情況時,甲方有權拒付、少付或遲付全部或部分貨款:

A. 乙方所供設備的各種清單及票據上所列型號、規格、數量等交貨結算條件不符合合同或技術附件規定時;

B. 票據金額計算錯誤或單據不全、編號不清時;

C. 合同產品實際到貨情況與裝箱清單不符或貨物驗收不符合質量和合同要求而未解決時;

D. 合同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丟失等,未得到妥善處理時。

3.2 工程款付款方式及條件

3.2.1 工程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 元)。

3.2.2 工程款付款方式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且乙方進場後 工作日內

第二次

完成工程的%後 工作日內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並經甲方確認後 工作日內

第四次

質保期滿後工作日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四條 延期開工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損失承擔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4.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 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4.2 因甲方提出計劃變更或設計變更的;

4.3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4 乙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施工進度的;

4.5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6 按施工準備規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的;

4.7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所需書面形式的指令、確認單、批准手續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設備包裝及運輸

5.1 包裝標準: 。

5.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5.2.1 全部合同產品都用箱子進行包裝。材料的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及存儲的要求。包裝要堅固、牢靠、防腐、防潮;

5.2.2 易損件等,要單獨包裝並標明名稱和“易損件”字樣;

5.2.3 貨物的標記按中國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規定執行。箱面各種標記必須齊全,如箱號、設備名稱、合同號、收貨單位、發貨單位、收發貨站、重量、外形尺寸、吊裝位置、防雨、防碎、防倒置標記等;

5.2.4乙方交付的單件合同產品,不同編號不得混合裝箱。多個小箱裝為一個大箱時(僅限於同類設備),每個小箱應單獨有裝箱清單,而大箱裝箱單應標明小箱的件數及名稱;

5.2.5箱內每個零部件均應掛有標籤,標明零部件的項目號、名稱、零件圖號及所屬裝配圖號、件號和數量等內容;

5.2.6由於乙方包裝不善或標記不清所造成的設備丟失、缺損、發黴、鏽蝕、受潮和錯發等問題,乙方負責修理、補充或更換;

5.2.7每個包裝箱內應附裝箱單和產品合格證各一份;

5.2.8產品標誌和標牌如不完整清晰,乙方負責修理、補充或更換;

5.3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5.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5 運輸方式: 。

發貨地點: 。

到達地點: 。

收貨人: 。

5.6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

5.7設備的運輸應符合中國的有關規範的規定。

5.8運輸區段: 。

5.9乙方對合同產品運輸全過程的安全負責。

5.10乙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設備的交付與驗收

6.1設備交付方式: 。

6.2設備交付時間和內容: 。

6.3設備交付地點: 。

6.4乙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設備總圖及主要技術參數、電氣原理接線圖、零部件圖、操作維護説明書、配件明細表、易損件圖、檢驗記錄、試驗報告、質量合格證、產品質量文件、裝箱單等全套資料。

6.5 設備驗收

6.5.1乙方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

6.5.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6.5.3 驗收結果與合同或技術附件約定不符,乙方應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七條 材料設備供應

7.1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7.1.1 本工程安裝主材、安裝輔材均由乙方按照甲方或合同指定的品牌、廠家進行採購。

7.1.2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應按國家及行業標準採購,並要求“三證齊全”,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7.1.3 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保管。

7.1.4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與甲方要求或質量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1.5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乙方所採購的材料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並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乙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乙方承擔。

7.1.6甲方發現乙方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質量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有權要求乙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除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以外,雙方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8.1工程師

8.1.1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在開工前 日內將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乙方。監理方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為本工程工程師,按照監理內容和監理權限行使權利。監理工程師行使以下職權需甲方批准:

1)工程洽商、設計變更、甲方指定的品牌質量的認質等。

2)監理單位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甲方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乙方派 為本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換項目經理前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2 甲方權利與義務

8.2.1負責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範圍內的土地徵用、租用、房屋拆遷、障礙物清理以及青苗賠償等工作,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8.2.2 確定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線路的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進行現場交驗;

8.2.3 負責協調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公路運輸道路;

8.2.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電纜、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8.3 乙方權利與義務

8.3.1 在開工前 日內搞好乙方駐地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建設,承擔相應的費用;

8.3.2 在開工前 日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甲方審批,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8.3.3 工程開工前 日內提出書面開工報告。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佈置圖、施工進度計劃;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進度報表及下月施工作業計劃;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達到竣工條件 小時內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工程事故發生後 小時內向甲方通報,並在 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8.3.4 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工並交付使用;

8.3.5 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及其它處罰;

8.3.6 對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設備,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8.3.7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提供竣工驗收的相關技術資料,參加工程驗收,在甲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辦理竣工結算;

8.3.8 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規定準備驗收;

8.3.9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較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工程師和安全管理部門,經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共同研究,明確責任,確定處理方案後方可實施;

8.3.10 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8.3.1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8.3.12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乙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8.3.13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乙方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九條 進度計劃及施工技術資料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開工前 日提供。

9.2 甲方代表批准進度計劃的時間: 。

9.3 施工技術資料的提供

9.3.1 開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 套,國家標準一律由乙方自備。

9.3.2 一切設計變更、材料代用、技術問題聯繫單均採用書面形式,且經設計人簽字並加蓋設計部門公章,方為有效。

第十條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由於甲方原因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包括違背甲方招標要求或設計出現重大失誤)變更設計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賠償由此帶給甲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乙方變更設計

11.1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11.2 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乙方應在 小時內通知甲方,由乙方會同設計等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後 小時內將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提交甲方。乙方按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由此增減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以順延。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 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 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由於甲方原因需要工期提前時,甲方需向乙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乙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 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甲方可視為提前及要求已被確認。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行業標準、規範、設計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有權要求返工、修改,由此而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工期延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 份,並由甲方、乙方、監理方三方確認。

第十六條 安裝調試與工程驗收

16.1 安裝調試

16.1.1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甲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16.1.2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乙方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乙方技術人員的錯誤或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説明書的錯誤造成甲方設備、材料損壞,乙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16.1.3 安裝工作完全符合甲方的要求或合同的要求和標準,並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乙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16.1.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合同或技術附件約定的技術指標,並通過相關環保部門的環境驗收評審後,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16.2 工程驗收

16.2.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 小時內、其它項目(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後 小時內,乙方將驗收內容、時間和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到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 小時內,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後重新驗收。

16.2.2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其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七條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17.1 設備質量要求: 。

17.2.2 所有設備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執行,當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一致時,以高標準為準。

17.2 工程質量規範和工程等級

17.2.1 本工程按設計文件、施工圖説明書、國家頒佈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及其它相應規範進行施工和驗收;

17.2.2本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

18.1 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技術附件中要求的全部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所需要的其他全部資料。

18.2 工程竣工後 日內,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的標準,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根據約定的工程質量規範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後 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對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乙方應在 日內整改完畢,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18.3 工程竣工後 日內,乙方應繪製竣工圖一式 份,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註核定單編號,提交甲方存檔。其它交工資料的內容與份數按有關規定整理提交給甲方。

18.4 工程驗收合格後,由乙方負責 的調試運行,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18.5 乙方負責對環保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並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第十九條 售後服務和質量保證

19.1甲乙雙方約定質保期為 12個月。質保期從安裝、調試完畢並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19.2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安排免費培訓,幫助他們學會系統的操作和日常維護。

19.3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 12個月的免費維修(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承諾對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故障及時上門免費維修、調試、處理,並在設備維修期間為甲方提供暫用替換設備,以減少甲方系統停運的時間。

19.4免費維修期滿後,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服務,服務費用按照同期市場價格計算。

19.5如乙方未及時提供合同約定的售後服務,甲方可另行申請第三方處理,相關費用由乙方雙倍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十條 保密協議

20.1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泄露。

20.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20.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20.4 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0.5 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後,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權利瑕疵擔保

因執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與本合同工程技術有關的設備、材料、工序工藝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對方在使用時不存在權利上的瑕疵,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商業機密等情況。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因侵權給合同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

22.1由於甲方原因,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22.2工程或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

22.3乙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2.4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結算價 %的違約金。

22.5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負責整改,並向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2.6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撤出現場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2.7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2.8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2.9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索賠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受損方可按以下規定向違約方索賠:

23.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3.2索賠事件發生 天內,向違約方發出索賠通知;

23.3違約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 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違約方在 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23.4如索賠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處理。

第二十四條 安全施工

24.1 與本工程相關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事宜在施工前,由甲乙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負責檢查現場和施工人員安全情況,如監理和甲方管理人員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經指出仍未糾正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每次;出現安全事故,施工單位自負。

24.3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乙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24.4 現場用電必須按照甲方要求,三相五線制,一機一閘必須帶漏電保護,不許用電爐。如施工現場出現用電漏電或短路跳閘,造成停電、影響甲方用電,乙方每次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4.5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和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制度。關於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其他約定如下:

A. 乙方需提供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計劃和落實情況;

B. 工程師對乙方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情況進行現場監理。若發現乙方未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

C. 乙方應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支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的支付情況。

24.6 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辦理(其它險種自願)。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 種方式解決:

A.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2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27.2 合同變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27.3 合同解除

27.3.1 合同解除的因素: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27.3.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B.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

C.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D.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E.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過 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F. 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7.4 合同解除的處理:

27.4.1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通知,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第二十一條約定處理。

27.4.2 合同解除後的善後工作,雙方另行約定。

27.5 合同終止

27.5.1 合同終止的因素:

A. 甲乙雙方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B. 合同解除。

27.5 其他: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其它約定

28.1 乙方應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在支付的當期進度款中發放農民工工資。

28.2 本工程竣工後,應將施工現場周圍和施工單位生活區周圍現場清除乾淨;無建築材料、無建築設備、無臨時垃圾、無坑池渠溝、無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場地整潔。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28.3 嚴格按達到____市“創衞”要求施工,達到西安市“創衞”要求。施工人員必須掛牌上崗。

28.4 施工過程中,資料和工程進度必須同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測試報告等(包括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每月甲方管理人員對施工進度和資料進行檢查,出現問題限期整改,否則每次違約金 元人民幣。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要按規定將竣工資料交監理驗收,由監理出具相應證明後,甲方方可組織驗收。

28.5 乙方應負責協調好與施工現場周圍關係,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28.6 工程決算書必須要加蓋乙方法人公章方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29.2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A. 合同書及合同技術附件;

B. 《EPC總包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C. 乙方的投標確認書;

D. 中標通知書;

E. 甲方的招標文件;

F. 乙方的投標文件;

G. 圖紙;

H.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I.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J. 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查紀要、往來信函等;

K. 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L. 其它現場籤認單。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29.3 合同份數: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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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11

20xx版示範文本《通用合同條件》第六條“材料、工程設備”項下細分為下列6款:

第款“實施方法”,即承包人制備和使用工程所需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一般要求;第款“材料和工程設備”,涉及發包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程序和要求、材料和設備的保管與使用,以及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所有權;第款“樣品”,包括樣品的提供、封存和保管;第款“質量檢查”,包括工程質量的一般要求、發包人(工程師)的工程質量檢查權及承包人質量責任、隱蔽工程檢查的發包人(工程師)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第款“由承包人試驗和檢驗”,包括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取樣、材料與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以及現場工藝試驗;第款“缺陷和修補”,包括髮包人對缺陷修補的指示、承包人接收指示後應履行的義務,以及承包人未能遵守發包人指示的處理。

與之相對比,20xx版示範文本將相應內容規定在第六條“工程物資”中,其中列明的內容有:第款“工程物資的提供”,包含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兩種情形,以及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工程物資所有權;第款“檢驗”,分別規定工廠檢驗與報告、覆蓋和包裝的後果、發包人未能按時參檢的處理、現場清點與檢查,以及行政機關(主要指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第款“進口工程物資的採購、報關、清關和商檢”,內容涉及工程物資的進口採購責任方的採購和通關義務及責任;第款“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主要涉及承包人負責提供的超限(主要指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資)工程物資的運輸和費用承擔義務;第款“重新訂貨及後果”,分別涉及由發包人或者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的處理程序和後果;以及第款“工程物資保管及剩餘”,主要涉及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在工程物資保管方面的義務、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程序。

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通用合同條款》第六條“材料和工程設備設計“下設5款,分別是:第款”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內容涉及:承包人就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情況(一般包括供貨人及品種、技術要求、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材料和工程設備質量證明文件向監理人履行報批、報備義務;協助監理人完成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交貨驗收、依約定和監理人指示完成檢驗測試,並提交檢驗測試結果文件;第款“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具體內容涉及承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承包人提供全部材料和工程設備兩種情形;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清單要求、發包人和承包人就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通知、檢驗等的相互協作、收貨時間地點變更的處理、供貨未能符合合同約定的處理;第款“專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內容涉及材料和工程設備進場後的專管專用要求、承包人使用材料和工程設備前的申請義務;第款“實施方法”,主要涉及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時,對承包人制備、使用、安裝材料、工程設備的一般要求;第款“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內容涉及對於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均有拒絕接受、使用,並要求提供方更換的權利和義務。

FIDIC黃皮書和銀皮書第七條“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項下則分為8款:第款“實施方法”、第款“樣品”、第款“檢驗”、第款“試驗”、第款“拒收工程”、第款“修補工作”、第款“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所有權”和第款“土地(礦區)使用費”。

經過上述各示範文本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條款內容的對照,不難發現:

第一,20xx版示範文本在該條款的內容框架上接近FIDIC黃皮書和銀皮書(黃皮書和銀皮書在該條款的內容上差異不大,主要差異在於,黃皮書中的工程師的權利義務在銀皮書中被髮包人的權利義務所代替),只不過前者不包含後兩者第款所涉的“土地(礦區)使用費”。筆者認為,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該“土地(礦區)使用費”條款時常具有適用的必要性,特別是對於有大型土石方內運填方和外運棄置需要的建設工程,其中涉及金額甚巨的棄土堆場的土地使用費、購買外部土石方的土地使用費或採土採石費用,甚至還可能涉及棄土出售收益、合同項下建設工程不同區段的土石方平衡過程中的短駁、採挖填埋等內場作業費用。如果合同項下的建設工程項目涉及上述有關費用和(或)收益,筆者建議20xx版示範文本的使用者,借鑑FIDIC黃皮書或者銀皮書第款的有關表述,對上述費用的承擔和收益的享有通過專用合同條件或者補充條款予以約定,以減少相關爭議。

第二,儘管如前所述,20xx版示範文本與FIDIC黃皮書、銀皮書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條款在內容框架上較為接近,但是它們在具體實質內容上仍存在着下列顯著差別:20xx版示範文本對於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方式,仍然採用與傳統施工總承包模式、20xx版示範文本和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相同的兩分法: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和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而在FIDIC黃皮書、銀皮書中,通常默認承包人應提供工程建設的全部材料和工程設備,相應則條款主要規定承包人對於材料和工程設備備置和使用的義務,幾乎不涉及發包人提供材料或者工程設備的相關義務內容。其主要原因在於,國際工程總承包模式中,發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或者工程設備的情況極其罕見,因為它背離了發包人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初衷和目的。然而,國內目前的工程總承包模式下,許多發包人仍然對由承包人完全提供設計文件,以及工程建設所需全部材料和工程設備有所顧忌。這樣的顧忌有極大的合理性:一方面,承包人在工程設計、物資採購與施工工作集於一身的情況下,對以上三方面工作進行統籌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難以讓發包人完全信賴;另一方面,發包人普遍存在承包人為追求自身商業利潤最大化而在材料、工程設備製備和使用上可能因過分追求低價而犧牲質量(特別是材料或者工程設備的使用壽命)的合理擔心。因此,筆者認為,儘管目前國內正在大力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但是20xx版示範文本基於國內行業現實和合同當事人的普遍關切,在與材料和工程設備相關的條款內容設定上,繼續堅持20xx版示範文本和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中的兩分法,是合理的。

第三,20xx版示範文本消除了20xx版示範文本存在的以下不足:

關於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20xx版示範文本第項規定,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且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筆者認為,上述規定雖貌似部分源自《建築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但是對於工程總承包模式而言,該規定應不適用,否則有悖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的目的。理由是,其一,工程總承包人通常既是工程設計承包人,又是工程施工承包人,禁止設計人指定工程物資供應商,即等同於禁止工程總承包人指定供應商,邏輯上是不合理的,特別是當工程總承包人本身具備某些物資生產供應資質和能力(如工程總承包人自身具備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和能力)時,邏輯上更加荒謬。其二,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採購的工程物資,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之外,要求工程總承包人對於非強制招標項目的工程物資採購,也必須採用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供貨商或製造廠,發包人如此對工程總承包人選擇供貨商進行干預,既無法律依據,實務操作時亦未必能對招標等競爭性程序進行實質性監督。

此外,20xx版示範文本第款、第款和第款的內容可以從合同其他條款中關於發包人、承包人的一般合同義務和責任的內容中簡單推論,並無細化贅述的必要。20xx版示範文本刪除了20xx版示範文本的上述條款。

第四,20xx版示範文本消除了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相應條款中存在的以下不足:

其一,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第款“專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設置不盡合理,理由是:該第款僅應適用於運進施工場地的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不應適用於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因為運入施工場地的材料、工程設備在被用於工程之前,作為動產,其所有權屬於提供物資的發包人或者承包人。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以及根據第項的約定所有權已由承包人轉為發包人的工程物資,在施工場地範圍內由承包人代為保管,未經監理人(工程師)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將其運出施工場地,當屬監理人對承包人履行對發包人所有的工程物資保管義務的監督,正當合理。然而,承包人自己提供工程物資時,在尚未按照約定或者因添附於實物工程而轉變為發包人所有時,其所有權屬於承包人自身,其將該等物資運入運出施工場地,當屬正當行使物的所有權正當行為,不應受到監理人或者發包人的限制,除非承包人將工程物資運出施工場地的行為導致監理人增加了對進場工程物資完成質量檢查的工作量,或者損害了發包人的合同權益。

其二,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第款“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內容,乃是對法律有關禁止性規定的贅述,並無必要。

20xx版示範文本第六條在下列方面仍存在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其一,20xx版示範文本未能完全消除20xx版示範文本的下列缺陷:當承包人負責提供工程物資時,20xx版示範文本第項要求合同在專用條款中列出乙供物資的類別、數量,而此等要求在合同實務中通常並不合理,原因是:一方面,在合同訂立時,承包人的工程設計工作尚未開始,部分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尚無法確定;另一方面,當合同中未約定需要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或者僅約定發包人提供的部分工程物資類別和數量時,一般應推定全部工程物資或者未列入發包人供貨的其他工程物資均由承包人提供,此時是否列明承包人提供的物資類別、數量,並無實際意義,甚至可能因為某些工程物資既未約定由發包人提供,也未約定由承包人提供,最終引起此等物資應由誰提供的不必要爭議。20xx版示範文本將上述相應內容調整表述為: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將各項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技術要求、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報送工程師批准。因而,承包人的上述報批內容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而非訂立合同時)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按進度計劃供貨前的適當期限內完成,其目的是便於工程師對將要進場的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進行質量、數量、規格查驗以及必要的試驗檢驗。但是同時,20xx版示範文本在專用合同條件第項未列明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類別、數量的情況下,仍不合理地在第項中要求在合同訂立時明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類別、估算數量。筆者的建議是,在20xx版示範文本通用合同條件第項下現有內容之前增加下列內容:除專用合同條件附件《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應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工程設備之外,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工程設備均應由承包人提供。

其二,20xx版示範文本通用合同條件第項(3)中“……;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的表述,與該示範文本其他條款中普遍遵循的發包人責任導致承包人合同利益損失的,承包人有權索賠合理利潤的原則不符。筆者建議修改為:“……;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未完待續)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二期工程五棟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西安華舍樓;

2、 工程地點:西安户縣東大西安華內;

3、 工程規模:五樓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34000平方米。

二、 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

三、 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後,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後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________年____省建築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________年____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並做如下調整:

1、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100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項目直接費為

A、其他直接費為

B、現場經費為

C、間接費為D,差別利潤為E,則,BA3.84%,C A7.38%,D(ABC) 5.85%,E(ABCD)貸款利息根據計費依據,分別按直接工程費的3.02%計取和按人工費的15.39%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補貼按不含税造價的1.6%計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5%(人工費的'20%)的配合費,並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8%(人工費的30%)的管理費;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進行結算;養老統籌和四項保險分別按3.55%、0.8%的費率計取費用。

3、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150%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後,並按市場採購價採保費(費率為3.2%)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採購期間____省工程造價信息公佈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150%計入並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X日內,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後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95%,餘額5%作為保脩金,工程竣工滿________年____日,甲方支付3%,滿兩年____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50萬元;本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150萬元;乙方進場____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10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X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____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3%的資金佔用費,並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後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1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主要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自然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超過?天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蓋章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6、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為含税價,税率為?%);

3、付款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書面審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___%;總承包價的_______%做質保金,質保期為驗收合格之日起滿?年(以竣工驗收單為準),質保金於質保期滿3個月內付清。

4、乙方銀行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行:

賬户名:

賬號: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協助乙方開展項目工作,保證工程交付給乙方時是符合施工條件的;

(2)按約定提供圖紙、圖套,完成技術交底;

(3)定期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與乙方一起協商制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範;

(4)工程竣工時,及時驗收;

(5)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自備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並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檢驗、管理;

(2)服從甲方和相關部門的檢查、管理,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3)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提供工程進度報表,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減少工程量。如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則由乙方承擔返工需要的一切費用;

(4)主體工程以及本合同權利義務不得再分包或轉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

(5)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6)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有無償維護維修義務。

(7)安排具有資質的工人進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負責及時收集、清運現場施工垃圾,並對所屬施工區域安排專人進行清掃,確保施工現場整潔。

(8)負責竣工驗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護工作。

(9)乙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為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範、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並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項目,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後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後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乙方應為甲方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後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份,並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8、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五、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乙方應為僱傭的所有現場施工人員依法繳納社會_____、團體工傷_____,或為整個項目人員購買團體意外險。

5、乙方負責此項目的現場安全,對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對施工過程中工人傷亡事故和現場財產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人身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工人對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對工人造成的)以及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6、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7、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負責僱傭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工人,乙方所有工人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由乙方負責按月發放,並按月提供工人簽收工資的單據(附有乙方的簽字或蓋章)給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時間延誤與否不能成為乙方拖欠工資的理由,若乙方以此為由拒不向工人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導致的任何_____、鬧事或人身傷亡事故的,乙方負責解決,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六、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發生一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

(1)甲方對乙方已完或在施工的工程內容書面提出質量瑕疵、施工規範和施工紀律等整改要求,乙方超過?日未整改的;

(2)因乙方使用假冒貨偽劣產品或材料,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

(3)謊報工程量(包括協議約定的施工內容和增項工程);

(4)其他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的。

4、乙方因違約、管理不善等原因應向甲方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處罰金、補償金等,甲方有權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質保金等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相應數額。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

七、解決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中涉及設計的各項圖紙等作為補充協議,經雙方確認簽字稿為準進行施工。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14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部門及行業規定、標準等的規定,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1.設備型號、數量及安裝價格

1.1甲方將本次所有電梯的改造、調試並負責通過質檢部門的驗收等工作委託乙方進行工程實施,乙方將免費為甲方進行此次電梯改造。

2.施工地點:重慶市立源地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1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電梯供單位對所改造電梯進行移交。交驗完成後的保管、卸裝責任乙方負責。乙方應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安裝地點對所改造電梯進行交驗。

2.2乙方自行承擔安裝驗收合格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安裝工期

3.1本合同安裝工期:雙方約定合同總工期為 10 日(以日曆日計算)。因乙方原因導致電梯無法按時完成安裝,全部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3.2電梯進場開始安裝時間暫定為 20xx 年 12 月 30 日,乙方安裝隊伍進場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後方可進場安裝。如開始安裝時間有變化,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工期不變。

4.電梯安裝質量要求

4.1 GB7588-20xx《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

4.2 GB10060-1997《電梯安裝驗收規範》;

4.3 GB50310-20xx《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5.雙方的職責要求

5.1甲方責任:

5.1.1在乙方進場前,負責提供電梯設備到達現場後電梯存放場地,甲方在安裝施工現場提供面積合適的電梯部件存儲庫房,以便存放安裝配件及工具。電梯存放場地、庫房的安全、防盜、衞生等均由乙方負責並需服從總承包方的要求和管理;

5.1.2提供土建佈置圖規定的機房、井道、底坑,提供各樓層地面水平裝飾基準線,牆面裝飾基準線;

5.1.3負責協調電梯安裝期間的用水用電的供應,保證乙方安裝、調試、驗收工作的正常進行,按要求引入安裝、調試用的動力和照明電源接口(施工地點水平距離300米範圍內,水電錶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產生水電費按表生成,該部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1.4負責安裝施工期間與其他工程單位交叉作業時的協調工作;

5.1.5土建修改和安裝完畢後的填充及整修工作。

5.2乙方責任:

5.2.1服務配合説明及安裝隊伍見證性資料嚴格按照投標文件執行。當合同設備到貨,土建具備安裝條件後,根據工期編制《安裝進度計劃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流程、施工週期,明確與總承包方之間的責任,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5.2.2電梯安裝由乙方直接委派具備A級安裝資質的隊伍進行安裝,不得外包給當地代理商安裝,確保安裝質量和工期;

5.2.3按照國家標準和乙方企業電梯安裝規範,完成合同設備的安裝和調試、運行,直至通過設備安裝地電梯質檢部門驗收並取得準運證;

5.2.4負責乙方施工人員的食宿費用、安全保險、人身保險。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並不限於因此給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對外賠償的全部損失及其違約金與甲方聘請律師的費用等);

5.2.5負責電梯的保管、存放、吊運、就位、安裝、調試、運行、驗收及其電梯交付前的財產安全;

5.2.6電梯設備進入工地後一直到電梯安裝驗收合格前,負責保管電梯設備;

5.2.7參加現場施工協調會議,配合甲方建築施工進度,保證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處理;

5.2.8負責安裝質量的自檢驗收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完成驗收工作,並承擔驗收費用。負責由於安裝質量問題造成的二次檢驗的整改和驗收費用;

5.2.9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章制度;

5.2.10為甲方派出的設備管理人員免費進行現場培訓,為今後日常正常使用和維修保養設備做準備。安裝現場培訓甲方的系統管理操作及簡單維修人員不少於 名。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實踐的技術培訓,使甲方人員達到能夠獨立進行管理、故障處理、日常測試維護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設備能夠正常、安全的運行;

培訓內容(包括並不限於):電梯的工作原理、基本機構和功能,電梯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機的操作、保養、調整和故障判斷及排除,電梯日常管理和緊急情況處理。

5.3雙方責任:

5.3.1在合同設備預計安裝日期的前 日,甲方應與乙方聯繫,乙方派代表赴現場查看工地,乙方依據雙方合同確認的土建設計圖進行測量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應整改,並排除污水雜物。

5.3.2甲方協助乙方按當地建委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等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安裝施工報批及有關安全施工手續,申報需交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安裝完成經乙方自檢後,由甲、乙雙方共同赴政府主管部門預約驗收,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5.3.3 經政府監管部門驗收合格,為安裝驗收合格日,在政府部門出具合格證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電梯移交手續。甲方接受乙方移交後,即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制訂相關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訂乘客須知。

7.合同的變更和違約責任

7.1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變更均須甲、乙雙方書面簽字蓋章確認。變更內容在簽字蓋章確認後即成為原合同的一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他事項

8.1甲方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招標答疑、乙方投標文件、招標議標期間的往來函件和由乙方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企業規範、標準、產品説明書(包括規格、質量、檢測依據及結果、原材料產地、貨物產地、包裝、使用功能、驗收方式)、圖紙等資料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處,質量標準以較高的標準為準,其他的以形成在後的為準。

8.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8.3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1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1.1.1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並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並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後,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並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被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價格。

1.1.34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後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採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閲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曆日。

1.3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説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説明本合同文件。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標準、規範

1.5.1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或(和)行業標準規範、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或(和)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進行設計、採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1.5.5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範,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並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計、採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並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承包人按時向所僱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並繳納相關税費。

1.7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並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證

2.4.1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託時,另行簽訂委託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保安責任

2.5.1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繫、溝通和協調,並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繫時,項目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後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後,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更換,並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權限。

3.3工程質量保證

3.3.1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並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並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安全保證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後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採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採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並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准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後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並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並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採購進度計劃

4.3.1採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採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採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説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範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範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暫停

4.6.1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並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採購並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採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採購並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並經發包人驗收後,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採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製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藝術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築設計文件,並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説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築師提供的建築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築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皆須遵守,並作為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採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並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准的文件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築師)的技術專利、建築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工程物資

6.1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採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採購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蔘加國外採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的採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後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並經發包人批准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採購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製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製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後,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准不得運出現場。

6.2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後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並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蔘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製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蔘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或不參檢。發包人蔘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後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並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託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寫明受託單位及受託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託人的參檢,並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採購的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後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並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製造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後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後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當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髮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製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採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進口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重新訂貨及後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工程物資保管與剩餘

6.6.1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並委託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説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後,剩餘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施工

7.1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座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並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座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座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並在接到後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佔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並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准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准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座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准。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繫、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對於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後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承包人的義務

7.2.1座標複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複驗基準座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座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並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並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座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着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提交臨時佔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

(1)根據6.6.1款工程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説明,並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説明;

(2)施工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説明,並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説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座標位置,並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並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峯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並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代辦並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准手續。並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範圍及其座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範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座標位置(不包括髮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於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週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説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餘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後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質量與檢驗

7.5.1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工程總監、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行業質量安全檢查人員或發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質量檢查單位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託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築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並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更換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義務自費修復、返工、或更換、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按上述約定,經承包人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將自檢合格的結果於其後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簽字,24小時後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髮包人認可。此後3日內,承包人發出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當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不予延長。

7.5.5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誤,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5.6因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覆蓋、進行緊後作業,編制並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後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後作業。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

7.6.3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髮包人、監理人認可。

7.6.4再檢驗。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有權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要求重新檢驗,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經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按照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7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託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根據鑑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當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健康、安全、環境

7.8.1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承包人將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收到該計劃後15日內提出建議,並予以確認,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該計劃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採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當事人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僱員及其分包人的僱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並具有經驗,能夠勝任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工作。

(5)當事人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衞生、安全和環保的法律規定,並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並採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准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當事人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對其分包人負責。

(8)承包人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工程總監的健康、安全、環境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併為此提供方便。

7.8.2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包括對僱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僱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併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和説明。發包人及其委託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採取衞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衞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衞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並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各方人員須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所造成的傷害、損壞和損失,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樑、地下設施等,採取防範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採取防範措施所造成的損壞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説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温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須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時(含運輸、儲存、保管)時,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並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影響等進行檢查,並根據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的檢查、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並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採取措施,並負責控制或(和)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承包人及時或定期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此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事故處理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維護好現場並採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最終結果辦理。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第8條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承包人的義務

(1)在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須完成相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並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後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並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竣工試驗方案。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承包人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方案包括:

1)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其他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新委託給承包人進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試驗。

(6)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數據,完成竣工試驗。

8.1.2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有義務按確認後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電力、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發包人有義務提供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庫存有的話)。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新委託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根據本款第(3)項發包人委託給承包人進行的設備、材料、部件的竣工試驗,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試驗條件、試驗程序進行竣工試驗,其試驗結果須符合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數據,發包人對該部分的試驗結果負責。

8.1.3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竣工試驗領導機構負責竣工試驗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承包人提供竣工試驗所需的人力、機具並負責完成試驗。發包人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竣工試驗方案中約定的相關條件及竣工試驗的驗收。

8.2竣工試驗的檢驗和驗收

8.2.1根據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數據,及8.1.1款第4項竣工試驗方案的第5)子項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2.2承包人在竣工試驗開始前,依據8.1.1款的約定,對各方提供的試驗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後,雙方人員在相關表格上簽字。因發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條件的延誤,給承包人帶來窩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使關鍵路徑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時落實竣工試驗條件,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2.3承包人在某項竣工試驗開始36小時前,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發出通知,通知包括試驗的項目、內容、地點和驗收時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接到通知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加,試驗合格後,雙方在試驗記錄及驗收表格上簽字。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的24小時後,不在試驗記錄和驗收表格上簽字,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此項驗收,承包人可進行隱蔽、緊後作業。

驗收不合格的,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指令的時間內由承包人修正並重新試驗,並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重新驗收。

8.2.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試驗和驗收時,在接到通知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4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試驗,又未能參加試驗和驗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試驗項目內容自行組織試驗,試驗結果視為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認可並通過驗收。

8.2.5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發包人有權責令重新試驗。當重新試驗不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當重新試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長,按照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8.2.6竣工試驗驗收日期的約定

(1)某項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該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項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2)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其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單項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3)工程的竣工試驗日期和時間。按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和時間,作為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8.3竣工試驗的安全和檢查

8.3.1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並結合竣工試驗的通電、通水、通氣、試壓、試漏、吹掃、轉動等特點,對觸電危險、易燃易爆、高温高壓、壓力試驗、機械設備運轉等制定竣工試驗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報告制度及事故處理方案在內的安全操作方案,並將該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對發包人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正,並經發包人確認後實施。發包人的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和防護用品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8.3.2承包人對其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培訓,並對竣工試驗的安全操作程序、場地環境、操作制度、應急處理措施等進行交底。

8.3.3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義務按照經確認的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規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對其管理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教育,自費提供參加監督、檢查人員的防護設施。

8.3.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權監督、檢查承包人在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實情況,有權提出安全整改及發出整頓指令。承包人有義務按照指令進行整改、整頓,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3.5按8.1.3款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的決定,開展竣工試驗的組織、協調和實施,防止人身傷害和事故發生。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發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4延誤的竣工試驗

8.4.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項、某單項工程落後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採取措施,趕上竣工試驗進度計劃。

8.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試驗延誤,致使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誤時,根據4.5款誤期損害賠償的約定,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責任。

8.4.3發包人組織的竣工試驗。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竣工試驗領導機構決定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進行某項竣工試驗時,且在收到試驗領導機構發出的通知後的10日內無正當理由,仍未進行該項竣工試驗時,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該項竣工試驗,試驗的風險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4.4發包人未能根據8.1.2款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導致承包人竣工試驗延誤,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其合理費用,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相應順延。

8.5重新試驗和驗收

8.5.1承包人未能通過相關的竣工試驗,可依據8.1.1款第(6)項的約定重新進行此項試驗,並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5.2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承包人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發包人均有權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項的約定進行此項竣工試驗,並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6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8.6.1因發包人的下述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1)發包人未能按確認的竣工試驗方案中的技術參數、時間及數量提供電力、動力、水等試驗條件,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2)發包人指令承包人按發包人的竣工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和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和竣工試驗,導致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3)發包人對承包人竣工試驗的干擾,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4)因發包人的其他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8.6.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該項竣工試驗允許再進行,但再進行最多為兩次,兩次試驗後仍不符合驗收條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相關費用及相關事項按下述約定處理。

(1)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項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實質影響,承包人自費修復。無法修復時,發包人有權扣減該部分的相應付款,視為通過;

(2)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單項工程未產生實質性操作和使用影響,發包人可相應扣減該單項工程的合同價款,視為通過;

(3)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操作或使用有實質性影響,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並進行竣工試驗。發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承包人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責任。

(4)未能通過竣工試驗,使單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喪失了生產、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使發包人增加的費用,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5)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使整個工程喪失了生產或(和)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重新設計、重置相關部分,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且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或根據18.4款的約定,有權解除合同。

8.7竣工試驗結果的爭議

8.7.1協商解決。對竣工試驗結果有爭議的,首先協商解決。

8.7.2委託鑑定機構。經協商,對竣工試驗結果仍有爭議的,共同委託一個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鑑定。經鑑定,

(1)責任方為承包人時,所需的鑑定費用及因此造成發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2)責任方為發包人時,所需的鑑定費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其責任大小協商分擔費用,並根據竣工試驗計劃的延誤情況協商竣工日期延長。當雙方對費用分擔、竣工日期延長髮生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9條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單項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專用條款約定對單項工程或(和)工程進行接收。

(1)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指導發包人進行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後順序及時間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時間安排。

由發包人負責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後試驗及其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後順序及時間安排。

(2)對不存在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的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符合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的,按合

工程總承包監理合同範本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施工需要,甲方將 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為便於班組間施工作業的交叉管理,明確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的權利、責任、義務,確保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進度的控制,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

施工圖紙範圍以內框架主體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內容,施工過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圖紙變更,技術更改隨變,已包在承包範圍以內。

四、工程內容:

模板製作、安裝、模板拆除、清理分類堆放、板面清理、板縫隙密封處理、起釘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週轉材料清理、分類歸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採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節約)。手提電動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紙,包括變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費按實際展開面積計價。

六、質量要求:

嚴格要求按圖施工,符合規範要求,質量等級必須滿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須具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和穩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須有足夠的支承面積。,漏漿由木工班組清理乾淨,澆砼時木工必須安排專人看模,漏下砼漿用水沖洗乾淨,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

乙方施工必須滿足流水作業需要,按時完成甲方進度計劃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誤其它班組施工進度。

八、付款方式:

九、工程管理雙方責任:

a、 甲方責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圖紙,處理施工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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