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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施工安全合同(精選5篇)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精選5篇)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 篇1

發包單位: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精選5篇)

承包單位:

甲方將建築工程項目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方雙方應經常聯繫,項目協助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制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0、由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盡心檢驗。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意,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生活設施內,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氣。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牀上吸煙。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專間集中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遵循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20、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蓋章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總公司證劵法律部留一份備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安全負責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安全責任人:

年月日: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乙方)

為確保構造物施工的安全生產,保障工程施工的順利完成,上列雙方對甲方位於欒川縣南環路改擴建工程第三標段 的構造物工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施工協議:

一、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進行該工程的施工,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嚴格管理和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保障施工合同期內沒有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如發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 工程開始施工後,乙方必須首先按設置明顯的安全施工標誌和彩條布或防護網,夜間必須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紅燈),以確實保障過往車輛及行人安全,若因安全標誌設立或其他安全措施不到位,而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民事、刑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 乙方施工,必須在保障道路暢通和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乙方對施工挖出的廢料和構造物施工用的構件及其他涉及施工的物品必須及時清運或放於安全地帶,絕不允許影響車輛及行人的安全通行,若發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 以上條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果乙方保障不了安全,甲方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終止乙方對該工程的施工行為和權利。

五、 該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施工完畢後,自行解除。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 篇3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建設工程項目發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 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地址:

3. 作業時間:

二、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各級管理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

2. 乙方應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配備合格的專職的安全員,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等安全工作。

3. 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查施工現場,由乙方根據甲方(或總包管理單位))的項目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實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 乙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法律法規。

5. 乙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入場前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乙方應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組織召開管理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教育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用火、用電、防災、安全防護等內容,並通知甲方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乙方必須檢查、督促現場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和認真執行各項安全制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6. 在生產過程中,乙方員工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按規定配備,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7. 乙方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以及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認真檢查。如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工地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導致的所有後果負責。

8.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自備,並確保設備完好安全,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9. 乙方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和更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更動;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10.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其中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1.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等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2. 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肇事者的單位負責。

13.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安全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4.乙方應與甲方共同商定施工作業範圍,並由乙方設定明顯標誌並進行安全隔離,劃分施工作業範圍和非施工作業範圍。乙方不得在非施工範圍內進行施工作業及與施工相關的作業,嚴禁到未經許可的非作業區活動,如確實需要,應得到甲方人員的批准,並執行甲方相關安全規定。

15.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6.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三、 安全生產檢查、違約責任

1.本建設工程項目甲方工程項目發包部門有權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甲方安環部有權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檢查結果和要求進行安全隱患整改,確保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有權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2.發生違約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其它安全生產規定的,甲方按附件《承包商現場作業安全不符合事項處置規定》處置。並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 因乙方責任造成羣體性事件,乙方不能妥善處理的,甲方有權組織處理並代墊賠償款,責任明確後,甲方從工程款中扣回。

四、 其它事項:

1.乙方在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證(複印件)、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名單

2.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由乙方進行事故報告,並報告甲方。

3. 本協議各項規定適用於簽訂協議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4.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更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做到: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確保廣大職工的生產和施工安全,確保施工環境安全,為明確雙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事項協商一致,並訂立本協議,以並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建築面積:

3、 結構層數:

二、 責任範圍:

三、 雙方各自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認真貫徹國家及省、市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 認真貫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標準化、系統化管理,堅持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對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5、 配合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二)、乙方責任:

1、 認真按照國家及省、市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內容執行並落實。

2、 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 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並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明確安全事故責任。

4、 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電、機械設備、腳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等。收集整理好安全資料、安全日誌。

5、 對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人、定崗,並持合格的操作證上崗。

6、 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 事故處理:

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同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 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五、 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橋樑施工安全合同 篇5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工程項目:

為保證本工程施工安全,順利完成工程任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宜賓電業局的有關安全規定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 合同範圍

本合同包括雙方簽定的經濟合同工作範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

二、 雙方安全職責

(一) 甲方職責:

1、電業局負責審查有關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和資格證書,法人代表資質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機具、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有專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審查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出(如爆破)作業資格證且符合本工程技術等級要求;電業局負責提供正式施工圖紙。

2、供電局負責停送電,以及施工安全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

3、供電局負責組織乙方工程負責人、技術、安全人員對施工現場查勘,並做好記錄(查勘記錄表見附件一)。

4、在開工前,供電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乙方工程負責人、技術人員,安全人員進行該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交底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表見附件二)。

5、供電局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簡稱“三措”。),並督促執行(“三措”審查記錄見附件三)。

6、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工作,按規定辦理有關工作票。

7、甲方安監部門或甲方代表人員對乙方施工中的違規行為有權制止,直至停工整改,因停工引起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二) 乙方職責

1、對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並提供本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資質。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本工程安全施工合同。

3、會同甲方工程技術、安全人員進行施工現場查勘,詳細瞭解第一手現場資料。

4、編制符合本工程實際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經甲方審核批准後執行,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底。

5、在複雜、危險或生產區域內作業,如跨越高速公司、鐵路,應單獨制定安全措施,經甲方項目管理單位審查合格後實施。

6、在生產區域內作業,必須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經甲方許可後,方可工作。

7、自覺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安全檢查、監督,並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

8、開展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施工管理,嚴禁使用老幼病殘和缺乏安全生產知識的民工。

9、嚴格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組織施工。

三、 違約責任和經濟處罰

1、安全施工保證金

甲方預提乙方工程施工費的5%,計人民幣叁拾萬零玖仟捌佰貳拾捌元做為本工程的安全質量保證金。發生乙方責任的安全質量事故扣除乙方保證金100%,本工程竣工驗收投運15天內,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簽字後,返還其應得安全質量保證金。

2、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並可暫停和終止施工合同。

四、 補充條款

五、 附則

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驗收合格、投運之日失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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