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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標準合同(精選9篇)

設計標準合同(精選9篇)

設計標準合同 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標準合同(精選9篇)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人民幣 萬元。設計費先按設計估算分階段支付,最後以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設計概算及設計人承諾的優惠率結算,多退少補。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計算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相關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就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 年。

6.3.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 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禁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標準合同 篇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及設計內容、建設地點: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設計內容:

第二條 設計費總額:

設計費合同固定總價為: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本設計合同簽訂,平面方案確定後,甲方應向乙方交付設計費總額的40%;效果圖方案確定後,甲方應向乙方交付到設計費總額的80%;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圖紙、資料後,甲方應向乙方交付到設計費總額的100%。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該項目負責人

2、甲方應提供該項目的建設用地批文,該項目供電、供水、通訊、弱電、消防、監控、空調、以及其他公共設計等方面的連接圖(或設計圖)和基本數據;

3、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與施工的相關手續;

4、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動,不得複製、不得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該項目的責任人

2、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該項目設計質量的設計方案;

3、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方案,初步方案經甲方確認 工作日後,乙方向甲方交付全套施工圖設計資料四套及電子文件一套;

4、乙方應在該項目施工前進行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

1、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每延期1工作日,應向乙方賠償應付未付部分設計費的1%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延誤設計資料的交付時間,每延誤1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1%的違約金,由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完成資料而造成乙方延誤交圖的,不在此處罰之列;

3、因乙方設計原因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損失大小減收設計費。減收總額不超過該項目設計費總額

第七條 其他:

1、原定設計內容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2、如甲方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3、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自簽字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標準合同 篇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設計委託説明書。

2.2 發包人提交的建築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項目名稱: 項目規模:建築面積 平方米。

設計階段:施工圖階段。 設計內容:

第五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在簽訂合同後二天內,發包人提供給設計人建築效果圖、建築設計施工藍圖的電子文檔。

第六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時間及文件:

在 起 天內,提交施工圖 份。

第七條 費用

經雙方商定,本合同設計費為人民幣: 整。

説明:本設計費用為包乾設計費,不再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十天內,發包人支付 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施工圖設計文件完成後七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至總設計費的80%,計 元。

8.3 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後七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至總設計費的90%。

8.4 餘10%設計費在幕牆工程竣工驗收後付清。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9.1.5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6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負責解決。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一。

9.2.4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延誤交付設計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該階段的設計費用,並追究設計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9.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9.2.6設計人在接到發包人施工過程中的修改通知24小時內給予答覆。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紹興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6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陸 份,發包人 叁 份,設計人 叁 份。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標準合同 篇4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 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 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 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l.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 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年月日:

設計標準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2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2.1工程項目的名稱:

2.2工程項目的地點:

2.3工程項目的規模:

2.4工程特徵及附註説明:

2.5工程項目的投資總額:

2.6工程項目的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 設計費及支付方法

5.1甲方應支付本合同項目的估算設計費為 元。 5.2 支付方法為:

5.2.1本合同生效後七日內,甲方應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七日內,甲方應即再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30%,計 元。(不含定金)

5.2.3 乙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七日內,甲方應即再支付估算設計總額的45%,計 元。(不含定金)

5.2.4施工結束後七日內, 甲方應即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計 元。(不含定金)

5.3 收費説明:

5.3.1 取費計算標準: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乙方責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對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後,乙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6.2.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應參加有關部門設計審查會議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7.2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了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其他約定事項 無

7.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建設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7.11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30日內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7.1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自20 年 月 日生效。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年月日:

設計標準合同 篇6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酒店〗項目(以下稱作“本項目”或“酒店”)委託乙方擔任本項目酒店後勤區室內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2 國家、廣東省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3 甲方提供的〖酒店〗項目相關圖紙和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1 工程名稱:

2.2 設計範圍:酒店後勤區域(以業主提供的設計範圍圖為準)

2.3 設計面積:約6000平方米

2.4 設計工作內容:

依據甲方提供的建築圖紙和設計標準等資料,乙方進行酒店後勤區室內裝修方案到施工圖設計,材料和裝飾説明,審查製造商圖紙和樣品,並與各顧問、酒店管理公司的顧問進行合作,以便為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設計資料。

下列內容不包括在該合同內: 建築設計、廚房和洗衣房設計及設備技術説明、圖形設計服務*(包括標誌、制服、桌面用餐配備設計)、FF&E採購服務、景觀設計、專項體系設計(結構、採暖、通風、燈光、空調、電氣、給排水、弱電、智能化、消防等專業)。

乙方將分4個階段向甲方提供室內設計服務和提交設計成果:

2.4.1 第1階段:方案設計(收到設計委託書後10天內提交設計成果)跟據甲方提供的酒店圖紙、喜來登品牌設計標準等資料,以及甲方和酒店管理方 具體設計方向要求, 乙方進行各區域的平面功能規劃設計。

乙方提交:平面功能區域規劃圖、平面佈置圖該階段的設計成果被甲方以電郵或書面簽字的形式認可後乙方方可進入下階段。

2.4.2 第2階段:深化設計(20個工作日,由上階段設計方案確定起算)上階段平面佈置方案經甲方批准後,乙方進行各區域的室內深化設計。乙方將提交: 平面圖、牆體定位圖、地材圖、天花圖、各區域材料標註圖、立面圖 該階段的設計成果被甲方以電郵或書面簽字的形式認可後乙方方可進入下階段。

2.4.3 第3階段:施工圖設計(20個工作日,從上階段方案確定起算)上階段設計成果經甲方批准後,在甲方提供各專業設計圖後,進行機電點位的協調配合,進行裝修施工圖設計。乙方將提交: 平面圖、牆體定位圖、地材圖、天花圖、各區域材料標註圖、機電綜合定位圖、立面圖、節點圖、門窗表、設計説明、材料表、材料樣板

2.4.4 第4階段:施工期間現場配合

在設計過程中,乙方設計師將配合甲方要求的在深圳市的彙報、協調、圖紙會審等設計服務。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設計師將配合甲方要求於現場技術指導3次,每次不超過2天(超出該限定的次數或天數,則由甲方支付差旅費並提供住宿)。

2.5 設計工作成果:

2.5.1 施工圖藍圖及設計文件4套;

2.5.2 電子文件一套(CAD文件);

2.5.3 材料樣板一套

2.6 設計的修改與變更:

2.6.1 設計成果獲得甲方的確認後,甲方如再提出需要乙方作額外修改(附件範圍圖中每個設計單項的工作量不超過該單項總工作量的5%)時,乙方應採取真誠的對應措施,以滿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將不另行收費;甲方如有重大變更設計引起乙方的設計工作量的增加超過5%時,超出部分的額外設計費雙方另行協商;

2.6.2 對甲方認可的乙方提供的本協議之外的附加服務,甲方應在本協議設計費之外另再支付附加服務費用,並相應調整設計進度;此項費用的計算由雙方在實際發生這一情況時協商確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2.7 設計質量:

2.7.1 設計規範標準:本項合同設計工作依據的規範和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建設行業的設計規範、標準及準則;相應效力解釋為:

A. 國家規範和標準;

B. 行業規程和條例;

C. 地方規範、規章、準則和細則;

D. 甲方與乙方商定選定的特定標準;

E. 乙方內部本身制定的內部規範、標準和章程,唯此須由乙方先行提出並經甲方認同;

2.7.2 設計深度與工作質量。本設計階段及標準須符合:

A. 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工程設計文件、房屋建築製圖等的有關規定、標準;

B. 國家、地方和行業現行的有關的工程設計規定、規範、規程、標準等;

C. 經雙方認可的“設計任務書”涉及的具體要求;

D. 行業及地方通用標準和慣例;

E. 乙方內部標準,但須事先向甲方説明並經甲方同意。

第三條 設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設計費為(人民幣) 萬 元 整(¥元)(含税價)。所有的費用需匯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乙方應於請求付款前向甲方開具發票。如果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提供的服務、工作範圍和進度表發生重大修改,上述固定費用須重新商議。室內設計項目階段根據進度付款如下: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甲方違反本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4.1.1 甲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乙方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做設計,應另行增加乙方的設計費用;此項費用的計算由雙方在實際發生這一情況時協商確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4.1.2 甲方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日期支付乙方設計費的,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逾期支付部分的金額萬分之四計算。

4.2 乙方違反本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4.2.1 乙方不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提交設計文件,每延期一天應向甲方繳納該設計階段金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如甲方或其他技術方的信息、資料不到位而導致的設計方案延後應不加以懲罰。(甲方經由乙方確認此事宜後,可在未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知識產權

5.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系專用於本項目,設計署名權屬於乙方所有,甲方擁有 署名權外的設計文件的全部版權;甲方未徵得對方同意不得以這些文件用於其他工程項目。

5.2 乙方同意甲方可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業出版物上轉載設計文件;甲方可利 乙方的品牌優勢,進行項目宣傳。

5.3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業出版物上載列項目名稱。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係指在甲方和乙方合理控制以外的任何事件,經受害方努力亦不可避免的事件:

6.1.1 地震、火山爆發等自然災害;

6.1.2 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戰爭、疫情、社會動亂、飛行物墜落、爆炸、通訊光纜中斷、旅行限制等。

6.2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在履行其本協議義務時受到不可抗力事件之阻止妨礙或拖延,應在此類事件發生之後5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同時出具當地政府機關簽發的有效證明,以表述情況及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

6.3 只要有關不可抗力事件繼續存在導致履行本協議受到阻止妨礙或拖延,則受害方可暫時解脱其履行或按期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七條 仲 裁

7.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的,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裁決。

7.2 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中各方的義務。

第八條 本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協議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8.2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8.2.1 甲方、乙方經協商同意的;

8.2.2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的;

8.2.3 甲方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未能如期支付設計費的;

8.2.4 乙方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未能完成設計工作並交付設計圖的;

8.3 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通知或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本協議一方收到另一方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後,在30日曆天內沒有作出任何答覆的,則視為同意變更或同意解除。

8.4 如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要對本協議條款作修改,需經協商同意並簽定補充協議。

8.5 本協議履行完畢及本協議的解除都屬於本協議的終止。

第九條 其 它

9.1 甲方要求在協議書範圍之外的輔助費用由甲方同意後實報實銷。

9.2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

9.3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標準合同 篇7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等、投資及設計費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的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注:1. 按照付費次序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 最終設計費按施工圖面積核定,在第四次付費時一併結算,多退少補。

3. 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員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 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3 設計人按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4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5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份數,設計人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產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綿陽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雙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7 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10除雙方簽名外,本合同條款原則上不認可手工痕跡,如確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手工增減、改動,須雙方均在手工痕跡處加蓋公章,方能認為手工痕跡有效。

(此下無正文)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設計標準合同 篇8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同意以人民幣(大寫) 萬元(¥ 萬元)的價格(含税包乾價),委託承接方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 項目提供室內設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室內設計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 合同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中國法律。

1.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定及其他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經甲方正式蓋章簽發送交乙方的本項目各階段附件一《設計任務書》。

1.4、本項目各階段附件一《設計任務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項目設計服務階段

項目設計服務階段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階段工地現場配合。

三、甲方基本職責

3.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3.2、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職責,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3.3、在合同履行期間,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4、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足夠正確的基礎資料以確保乙方順利完成項目的設計工作。

3.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遞交的方案設計及初步設計成果後三天內回覆書面意見,在收到乙方遞交的施工圖設計成果後7天內回覆書面意見,口頭回復的需在48小時內補充書面回覆,該書面意見及其他甲方出具的文件需經甲方加蓋公章或由甲方相關專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視為有效。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遞交的方案設計及初步設計成果後三天內不予回覆,收到乙方遞交的施工圖設計七天內不予回覆,則視為甲方認可了乙方遞交的階段性設計成果。

四、乙方基本職責

4.1、工作範圍

4.1.1、室內裝修設計

詳見附件一《設計任務書》。廚房平面規劃及設備由專業廠家設計。

4.1.2、裝修配套設計

包括但不僅限於活動傢俱、潔具選型、燈具選型、裝飾材料樣板、地毯、窗簾布藝、畫、盆景、門五金、衞生間五金、門牌標誌、室內陳設的選型。

4.1.3、設計接口要求

根據五星級度假酒店裝修標準及使用功能提出強弱電、通風空調、給排水、消防的設計接口。包括但不僅限於:綜合布臵天花圖(包括燈具、風口等機電的定位);強電開關插座面板的定位;弱電出線口的定位;空調風口的送風型式、空調開關定位;健身娛樂、游泳池等強、弱電機房的設計接口。

4.1.4、設計範圍

具體設計範圍詳見附件一《設計任務書》。

4.1.5、建築景觀照明設計

乙方須負責本項目各類建築、景觀照明設計配合。

4.1.6、其他

給排水工程、強弱電工程、空調工程、消防工程、廚房規劃及設備、游泳池設備、電梯設備由甲方委託專業的設計公司設計,裝修設計單位要提供設計接口和配合。

4.2、工作內容

4.2.1、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交的設計任務書和工程所在地區具體情況進行設計,最終提交的設計文件應達到甲方各階段設計任務書要求。(不含相關政府報建審批)

4.2.2、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配合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在施工圖設計完成之前對主要設計裝修材料進行選擇,提出具體的色彩、產地、材料質量標準、質感特性及實物樣本等建議並與甲方協商確認後標註於施工設計圖紙材料説明中。

4.2.3、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裝修工程的招標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現場驗收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裝修材料樣板的確認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整個裝修工程的設計變更工作;參加裝修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參加由甲方主持的需由設計人蔘加的相關工程會議。

4.3、設計質量要求

4.3.1、乙方所完成的設計內容及成果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政策法規及各專業的規範規程、國家強制性條文的有關規定。

4.3.2、乙方所完成的設計內容及成果深度必須滿足甲方根據本項目的特殊性提出的有關設計圖紙方面的要求,詳細內容以附件一《設計任務書》為準。

4.3.3、乙方應在甲方批准的方案估算成本範圍及設計指標內進行施工圖設計,不得突破限額設計值。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具體限額要求詳見附件一《設計任務書》。

4.3.4、項目設計使用年限應保證在20xx年以上。

4.4、聘請顧問或協助機構

乙方在必要時可自行聘請顧問進行設計指導工作(聘請人員須事前知會甲方),其費用由乙方決定並在設計費用中分攤或支付,但與乙方同樣須向甲方負責;如乙方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因能力所限無法完成對甲方的承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聘請顧問或有足夠能力的其他人等協助乙方完成工作,費用由乙方決定並在設計費中分攤或支付;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請或建議聘請的專業顧問,其費用由甲方決定並由甲方支付。

4.5、材料選購

在初步設計階段,乙方須提供各類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傢俬、電器、櫥具、潔具、石料、木料、五金、布藝、燈具、飾品、玻璃、鋼材、乳膠漆、擺件)清單,乙方須向甲方 (或工程總承包方) 描述選用的各類材料特性 (產品説明書、規格、價格),乙方在編制施工圖前初步選定的各類材料只作暫時考慮,在甲方要求下,乙方應協助完成材料採購工作。

4.6、施工配合

4.6.1、乙方須組成相對穩定的施工配合小組,小組成員名單應在施工圖完成的同時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駐場設計師參加所有與設計有關的工程例會,且在工程施工期間保證隨時跟進,甲方可根據現場配合情況及工程進度要求乙方駐場設計師現場辦公,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4.6.2、為保證設計文件的時效性,應甲方要求或設計本身違反規範或錯誤或不周,甲方以下發書面設計變更單的形式通知乙方進行變更,並將相應的電子文件報甲方備案。

4.6.3、乙方應負責向承建商進行圖紙的設計交底及提供一切相關的設計技術資料。

4.6.4、乙方主要設計師應按甲方要求根據工地進度需要出席工地現場施工例會,及時參與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

4.6.5、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送交的書面文件後24小時內予以回覆意見,口頭回復的需在48小時內補充書面回覆,需修改或補充設計答覆的施工聯繫單,單一專業答覆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多專業答覆時間不應超過72小時。

4.6.6、乙方主要設計師在施工過程中應視工程進度及時檢查施工現場,並將檢查意見書面反饋甲方,經與甲方協商確認後進行設計變更或施工現場整改。

4.6.9、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應保證該工程設計總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員的穩定,以確保設計和現場服務的質量。

4.7、項目設計使用唯一專用性

乙方在設計過程中應對甲方所提資料嚴格保密,並承諾不可將該設計用於非甲方項目中去。

4.8、設計修改程序

4.8.1、乙方不得擅自對已獲批准或確認的設計做出任何使投資增加的設計修改,必須修改時,乙方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4.8.2、在本項目階段性設計過程中,階段設計成果獲甲方書面認可之前,甲方在任何時候提出的書面修改意見,如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及行業規範,都應視為有效的,乙方應及時根據甲方意見對設計進行修改或調整。但修改內容涉及改變已確認的前階段設計成果時,需另行根據工作量大小協商確定設計費用及設計時間。

4.9、其他

4.9.1、乙方全面負責相關承接的室內設計任務;在不影響建築結構及大的功能分配方位之前提下,對原建築設計進行方案修改優化,施工圖由原設計單位負責修改。

4.9.2、在甲方向乙方提交室內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變更時,乙方須在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意見。

4.9.3、乙方作為本項目室內設計負責方與統籌人,應積極協調配合各專業設計單位共同完成本項目的設計工作。

4.9.4、本項目室內設計內容包括與總圖、景觀設計、建築設計、各機電安裝專業設計、人防工程設計等配合工作,以及其他由甲方分包的與室內設計相關的專項設計工作的設計協調、配合工作。

五、設計進度要求

5.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附件二《設計進度表》約定的設計時限及時向甲方提交各設計階段設計成果;本項目設計時間從合同簽訂翌日至施工圖全部合格交接總用時間為 日曆日。

5.2、乙方在進行本項目設計之前,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時限要求,將本項目各階段詳細設計進度計劃提交甲方,經雙方協商確認後生效,乙方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時,不得自行更改或延遲設計進度。

六、設計管理要求

6.1、乙方在開始本項目設計工作之前,需將本項目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書面介紹提交甲方,經甲方確認後生效;乙方在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時,不得更換或減少項目組主要設計成員,乙方主要設計人員名單詳見附件三《設計團隊表》。

6.2、為保證設計質量,乙方參加本項目設計的項目總負責人、主要設計人員,應將主要精力投入本項目的設計,在本項目正式施工圖設計結束之前不應同時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其他工程的設計工作。

6.3、在設計過程中,如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甲方設計管理人員應會同乙方項目項目總負責人、協調聯繫人、主要設計師根據階段性設設計計劃定期召開項目設計例會,就設計進度、設計中發現的問題、各專業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及下階段工作安排等進行商討確認,並形成會議紀要。

6.4、設計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意見均應以書面文件或電郵往來,書面文件應有雙方授權代表的簽發方視為有效。

6.5、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 為項目協調聯繫人,乙方總負責人及主要設計人員應出席景觀設計、建築設計等的階段性設計成果彙報會議,同時有義務對景觀設計、建築設計、專項設計等其他設計單位的圖紙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修改建議。

6.6、乙方方案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應由本項目方案主要設計人員與項目總負責人同時審核簽字確認;材料選型建議及施工圖細部節點大樣設計圖應同時由方案主要設計人員審核確認。

七、各設計階段設計成果要求

7.1、 第一階段:方案設計

7.1.1 方案設計提交以下成果:

7.1.2 設計用時:此階段用時為雙方簽訂合同日起 個日曆日交付設計成果,在20xx年 月 日提交方案設計成果。方案設計成果應裝訂成冊,A3圖冊打印和電子文件3套。

7.2 、第二階段:初步設計

7.2.1 在方案設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乙方將進行初步設計工作;製作並提交如下成果:設計説明書平面間隔圖電燈及空調天花平面圖(包括空調定位出風及迴風位臵、電燈開關位臵、燈位)電制位臵佈局平面圖(包括電源插座位臵、強弱電分箱、電視、電話、寬帶位臵)地面物料平面圖 飾面物料樣板和物料清單

7.2.2、設計用時

此階段用時為甲方書面認可方案設計成果翌日起 個日曆日,在20xx年 月日乙方提交初步階段設計成果。方案設計成果應裝訂成冊,A3圖冊打印和電子文件3套。

7.3 、第三階段:施工圖設計

7.3.1、在初步設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乙方將進行施工圖的設計工作,製作並提交如下成果:

平面布臵圖、地面鋪裝圖、照明開關點位圖、電器插座點位圖、空調定位圖、電話點位布臵圖、立面索引指示圖、立面節點圖、天花布臵圖;家俬平面圖;施工設計大樣圖;家俬圖;燈具圖及供貨商資料;潔具清單及供貨商資料;藝術陳設及擺件清單。以上成果確認後,正式施工圖應以藍圖裝訂八套,另附電子文件三套。

7.3.2、設計用時

此階段用時為甲方書面認可初步設計成果翌日起 個日曆日,在20xx年 月 日提交該階段設計成果。

7.3.3、其他

、對於涉及加建工程的結構施工圖由原建築設計單位出圖;

、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最終選擇的材料或設備與原設計技術條件不符時,乙方應對該產品技術資料進行審核、確認,並有義務按確認後的技術要求修改原設計。

7.4、第四階段:施工期間現場配合

乙方組織主要設計師向甲方及承建商做施工圖交底,解答甲方及承建商閲讀後的各種問題;交底會審、過程跟進、竣工配合參加甲方召集的施工現場協調會議;配合施工單位處理施工中發生的與設計相關的問題,出具設計變更;配合燈具、傢俬、窗簾、飾品、植物等選購;根據設計的效果,確認施工方提供的相應面飾主材;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簽收相關文件。

八、設計費用及付款方式

8.1 、設計總費用

本項目完成總體室內設計從方案至施工圖(含施工現場配合)設計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萬元)(此費用為含税包乾價)。

8.2 、項目各階段設計費用支付明細表 序號支付階段

1 預付款 支付進度 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 10% 萬元

8.3、設計費用支付條件

各階段文件質量需經甲方書面確認後辦理階段性付款,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申請文件後十日內支付設計費,乙方在收到甲方設計款項後15日內提供正式發票給甲方。

8.4、其他

本合同約定的設計費已包含乙方設計團隊人員赴施工現場往返車費用。

九、獎勵懲罰規定

9.1、甲方有義務在各種可能帶來經濟索償的情況發生前及時向乙方提出書面警告。

9.2、乙方在進行本項目設計之中,若在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時擅自變更項目總負責人,則扣罰設計費人民幣 萬元。

9.3、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及時交付設計文件(包括電子版文件三套在內)。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各階段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詳細的交付時間為(20xx年 月 日提交方案設計成果,20xx年 月 日提交初步設計成果;20xx年 月 日提交施工圖設計成果),即構成違約,乙方逾期7天內,每逾期一日,每天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00元給甲方;從逾期第8日起,每逾期一天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從逾期第21日起,每天支付1萬元違約金,若乙方支付的上述違約金總額還不足以支付由於發生逾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該經濟損失作為乙方的債務,甲方有權追償,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5、本項目設計如獲各類國際權威專業組織或國家級權威主管部門協會頒發的獎項,甲方將給予乙方一定物質、精神獎勵(具體物質、精神獎勵由甲方決定)。

十、合約終止及違約處理

10.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在本身無任何過失而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可提前

10日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此等情況下,非乙方原因,乙方也未違約,甲方未按第八條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設計費,甲方逾期付款7天內,每逾期一日,每天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00元給乙方;從逾期第8日起,每逾期一天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從逾期第21日起,每天支付1萬元違約金,若乙方支付的上述違約金總額還不足以支付由於逾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該經濟損失作為甲方的債務,乙方有權追償,同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如無故拖延支付設計費達二十五日以上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0.4、如因乙方原因使設計進度受到延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合理補救措施,乙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按甲方要求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從本合約中摘取合理的工作部分另行委託其他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該部分之合理的工程設計費,並保留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乙方如無故拖延提交設計成果文件二十五日以上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一、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密義務

11.1、知識產權保護

11.1.1、知識產權保護

甲方在付清乙方相應階段設計費用後立即擁有相應階段本工程設計圖紙的全部設計版權,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均為甲方所有,甲方承諾乙方擁有對該項目成果的署名權;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甲方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11.1.2、商標宣傳使用

在合同關係確立後,各方可以使用對方“商標”及LOGO進行對本項目的有關宣傳。除本合同正常履行及遭遇不可抗力以外,因任何其他原因終止合約,各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方“商標”及LOGO對本項目進行的有關宣傳。

11.2、保密內容義務

11.2.1、保密內容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應彼此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甲方在委託乙方的項目設計期間所接觸、知悉的所有包括設計、圖紙、文件等在內的乙方的設計上及經營上信息及資料。乙方在從事甲方委託項目設計期間所接觸、知悉的所有包括設計、圖紙、文件等在內的甲方的設計上及經營上信息及資料。

11.2.2、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及本合同終止後,相互承擔保密義務。甲、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漏、轉讓、許可其使用對方當事人的商業祕密。經甲方許可後乙方可將該項目有關資料用於專業宣傳和學術交流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泄露對方的商業祕密,應按總標的額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且守約方保留追訴對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二、其它

12.1、如對本合同任何條款有所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委託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2、乙方提供合法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給甲方留存。

12.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4、甲乙雙方來往信件、電傳、傳真、會議紀要等文件書面文件應有雙方設計總負責人的簽發或加蓋公章後方視為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2.6、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及義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12.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標準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雙方約定為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採用以下付款方式 上門測量完結後付定金: 元(總設計費用的40%) ,設計完結後付清尾款 元。

第三條 設計內容及完成日期的約定

1、平立面圖 (平面佈置圖、地面圖、天花圖、現場製作的傢俱立面圖、其它現場需施工牆面的立面圖)

2、 剖面圖 (應標明材質、用料、顏色等;需施工處剖面圖)

3、 水電施工圖

4、 效果圖:現場所需設計處的效果展示

5、 甲乙雙方約定,從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完成平面方案圖(修改順延), 待平面方案通過後 天內完成效果圖。效果圖方案通過後 天內完成效果圖全套施工圖。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並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 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六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5.3 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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