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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標準合同範本(通用5篇)

建築設計標準合同範本(通用5篇)

建築設計標準合同範本 篇1

發包人:

建築設計標準合同範本(通用5篇)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 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 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 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l.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 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年月日:

建築設計標準合同範本 篇2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等、投資及設計費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的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注:1. 按照付費次序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 最終設計費按施工圖面積核定,在第四次付費時一併結算,多退少補。

3. 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員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 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3 設計人按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4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5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份數,設計人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產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綿陽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雙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7 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10除雙方簽名外,本合同條款原則上不認可手工痕跡,如確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手工增減、改動,須雙方均在手工痕跡處加蓋公章,方能認為手工痕跡有效。

(此下無正文)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建築設計標準合同範本 篇3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2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2.1工程項目的名稱:

2.2工程項目的地點:

2.3工程項目的規模:

2.4工程特徵及附註説明:

2.5工程項目的投資總額:

2.6工程項目的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 設計費及支付方法

5.1甲方應支付本合同項目的估算設計費為 元。 5.2 支付方法為:

5.2.1本合同生效後七日內,甲方應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七日內,甲方應即再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30%,計 元。(不含定金)

5.2.3 乙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七日內,甲方應即再支付估算設計總額的45%,計 元。(不含定金)

5.2.4施工結束後七日內, 甲方應即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計 元。(不含定金)

5.3 收費説明:

5.3.1 取費計算標準: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乙方責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對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後,乙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6.2.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應參加有關部門設計審查會議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7.2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了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其他約定事項 無

7.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建設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7.11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30日內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7.1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自20 年 月 日生效。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年月日:

建築設計標準合同範本 篇4

發包方(甲方):

法定的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的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要求嚴肅的履行。

第一條 工程的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的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的質量

一、本工程的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應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候,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之內與原設計的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九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違約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該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應由發包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之後,承、發包雙方如果需要提出修改時,應該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的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的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的日期:_____

簽約的地點:________

建築設計標準合同範本 篇5

委託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就委託乙方進行“ [暫名]之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一事,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設計內容

1、基地與周圍環境的勘查。

2、建築平面設計。

3、建築立面設計。

4、能夠全面反映建築外觀的細部設計、材料搭配及外裝飾材料的局部設計大樣圖。

5、庭院植栽系統、户外傢俱和景觀範圍內的地面鋪裝、水景、小品等的規劃設計。

6、建築外觀泛光及園林景觀燈光設計(含燈具的搭配和選擇)。

第二條 設計階段

中期彙報時 , 乙方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據設計合同, [暫名]按下列工作進度向甲方提交設計文件數據:

1.1合同生效日開始,且甲方提交具體設計任務書後,四周內完成建築方案圖設計。

1.2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築詳細平立面設計階段後, 六週內提交各層平面及各向立面圖。

1.3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築細部詳圖、材質的搭配設計階段,六週內提交設計圖。

1.4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周內完成景觀方案設計圖。

1.5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環境景觀細部圖設計階段後,六週內提交設計圖。 1.6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燈光計劃圖面設計階段後,四周內提交設計圖。

第三條 設計深度及要求

滿足甲方對下列各項設計的要求:

(1)總圖設計:

a、設計説明;

b、總平面圖、立面圖及詳圖(總體佈局、環境設計);

c、外部公共設施、小品等平面圖及詳圖;

d、綠化平面圖、綠化種植圖及與其相關的地表建築、構築物的外觀建築飾面詳圖、種植表;

e、景觀照明平面圖;

f、建築立面、景觀、露台等與外觀表現相關節點詳圖;

g、景觀道路及硬質地面鋪裝細部設計圖。

h、水池、噴泉、特殊小品等相關專業設計。

(2)建築平面設計:

a、各户型各層平面設計。

b、會所各層平面設計。

(3)建築外立面設計:

a、設計説明及材料做法;

b、各外立面的立面圖和剖面圖;

c、外部節點詳圖(外牆幹掛石材、造型柱、檐口、雨篷等凸凹關係及材質處理)。

(4)景觀水池繪製水深、出水口等與景觀效果有關的圖紙:

(5)外觀燈光設計 a、設計説明;

b、建築外觀燈光設計效果圖;

c、建築外觀燈光設計詳圖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 1、 甲方責任

1.1 按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設計所必須的原始數據及有關技術文件 (勘測圖、紅線圖....等電子文件)。

1.2 向乙方提交預定的設計要求---例如外觀風格,外裝材質的檔次,或者其它需求。

1.3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數據錯誤,或所提數據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外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 、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1.4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1.5 甲方負責為乙方設計提供幫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

2、乙方責任

2.1 乙方給甲方提交的設計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乙方必須安排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員來履行設計任務,如不經甲方同意,乙方更換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員或減少合同約定的人員數量,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設計費用,同時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一切損失。主設計師:張文明、樑宇元。

2.2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組織服務於本項目的全部設計人員集中為本項目設計。如特殊情況乙方調整人員,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3 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各階段設計文件,應視為違約,違約責任為每拖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2‰的違約金。

2.4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建築外立面裝飾、門窗及玻璃幕等施工單位的招標建材諮詢。

2.5 甲、乙雙方應保護雙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者泄露、轉讓與本合同相關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2.6 乙方應在甲方方案報批過程中無償配合甲方進行方案彙報及講解,並且與當地規劃局針對方案規劃內容,進行必要的協調溝通。

第五條 設計配合

1、方式:

有關規劃、設計部份由乙方於中國台灣作業完成(含尺寸、面積),甲方委託的設計院配合做施工圖面尺寸詳細的發展,乙方並與甲方及設計院針對結構、水電供暖細部平面作研討修正。

2、次數:

為配合甲方圖面和工程進度,乙方需至現場討論時,至大連市出差之工作人員食、宿、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討論次數保證以下八次:

2.1建築立面及景觀方案效果提出與討論。(兩次)

2.2平面、立面與甲方討論,並與設計院溝通討論、燈光方案效果討論。(兩次)

2.3外觀的細部、現場收頭指導。(兩次)

2.4庭院景觀施工現場指導和綠化種植討論和調整。(兩次)

上列八次之外 , 若應甲方之要求 , 乙方派員到大連工作之食、宿、交通費用[中國台灣往返大連之機票及當地出入之車費]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 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合計為元/m2, 合同總價款暫定人民幣萬元整。

2、付款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2.1 本合同簽字後三日內支付訂金,為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2方案設計效果經甲方認同定案後,支付設計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2.3 建築平面與立面的設計圖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

2.4 建築外觀與庭園燈光設計效果 , 經甲方認同定案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5 建築平立面細部圖樣及材質的搭配設計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

2.6 庭園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細部圖樣(含園林植栽與户外傢俱之選擇或設計)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7材料的確認及現場指導,待工程完工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第七條 其它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生效日期以訂金款項到位日期起算。

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房屋開發有限公司 :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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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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