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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藥採購協議(精選3篇)

感冒藥採購協議(精選3篇)

感冒藥採購協議 篇1

甲 方:

感冒藥採購協議(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

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甲方產品經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採購產品種類、價格、協議量、銷售區域。

1.1 定義

1.1.1 產品(產品名稱見下表或附件):

產品名

稱/規格生產

廠家單

位含税

單價

銷售價格

數量

協議量配 送

費率

備註

1.1.2 滯銷:指每批產品在乙方收取該批產品之日起 3 個月內未銷售完畢的產

品。

1.1.3 近效期:指每批產品在乙方庫存中有效期剩餘半年或半年以下的產品。

1.1.4 配送費率:(銷售價格-供貨含税成本價)/含税銷售價格。

1.1.5 降價:包含但不限於零售價下降、中標價格下降等。

1.1.6 下游庫存積壓:乙方下游客户出現滯銷、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換貨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直接接要求甲方退換貨 。

1.1.7 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但不限於破損、過期失效、被污染、變形而喪失其使用功能、藥監部門所屬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符合法定質量標準、政府部門公告列明為假劣的產品

1.2 以上價格為按配送費率計算的當前價格,如遇降價,甲方需在調價執行日調整供應價格,並同意在 90 天內按(原含税中標價(或約定銷售價格)-現含税中標價(或約定銷售價格))*(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給予乙方補償。

1.3 甲方委託乙方配送區域為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銷往其它區域。如出現配送區域爭議以廠家委託書為準。

1.4 協議中數量如為年度預計數量,可根據乙方訂貨分批發貨,以乙方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如出現滯銷、近效期、不合格品或品種落標、降價等因素甲方需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

1.5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如發生相關信息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名稱變更、品種最小銷售包裝尺寸、顏色、字體、內容變更、標籤、説明書、裝量包裝變更, 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啟用新信息產品前 10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關變更材料。若冷鏈包裝、其他特殊包裝變更,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新包裝產品前 60 天告知乙方冷藏產品新外包裝的長寬高以及產品的其他特殊包裝要求等信息。

1.6 乙方提供網上流向查詢服務,開放查詢賬號或月度提供紙質版。第二條 產品的交付

2.1 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應根據雙方的銷售合同所約定的產品和數量在 日內將產品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並負責按乙方要求卸貨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庫房,風險至驗收後轉移。

2.2 甲方的每批產品到貨時,應隨貨提供加蓋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每批產品相應批號的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規要求的隨貨同行送貨單。

2.3 甲方產品的運輸方式: 。(汽運/鐵路/空運/……)

2.4 甲方發出產品的同時嚴格按國家相關法規要求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甲方應保證貨到票到,若延期開票,乙方付款時間可相應順延。甲方承諾開具的所有發票均符合税法、GSP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產品流、票據流、資金流

一致。如因甲方不能開具合規的發票,或不限於税務、質量、工商等經營問題導致風險的,乙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繳税款、滯納金、罰款等一切損失,甲方將予以賠償,或直接在乙方對甲方的應付貨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於國藥控股 梧州 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抵扣。

第三條 付款

3.1 付款期限:乙方應當 向甲方支付貨款。

3.2

付款方式: □電匯 □票據 □託收 □其他

3.3 產品出現滯銷、近效期、下游庫存積壓、退貨手續未辦理,則該批貨款相應順延至處理完相關問題後支付。

3.4 末次貨款結算前,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完乙方及其下游庫存並辦理完相關業務手續。

第四條 產品供應要求

4.1 甲方應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下稱新版 GSP)、《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及附錄和指導原則的要求向乙方供應產品。

4.2 甲方應採用密閉的車輛配送產品。説明書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種,甲方應嚴格按新版 GSP、《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規及雙方約定的要求在運輸產品的過程中採取相應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對於冷鏈產品應使用驗證合格的冷藏車或冷藏箱運送,並能記錄、顯示、導出運輸過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運輸,乙方有權拒收產品,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4.3 由於甲方產品因外包裝,運輸方式發生改變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額外相應需要增加相關包裝材料和運輸費用時,甲方應給乙方和對應乙方下游客户相應的補償,以保證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個供應鏈的暢通有序。

第五條 產品驗收、產品質量

5.1 產品包裝、產品驗收及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及產品運輸要求,且符合雙方的約定。

5.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 1.5 條的約定,應承擔的責任如下:

5.2.1 乙方有權拒收該批產品,或按代儲處理,甲方須承擔相應的倉儲費用;

5.2.2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換或增加產品包裝而產生的費用;

5.2.3 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損失。

5.3 乙方在收到產品時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乙方有權拒收產品。

第六條 退貨或換貨

甲方應在下列情況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或換貨的要求,並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退換貨運費、產品銷燬費用、律師費(如發生訴訟)、訴訟費(如發生訴訟)等):

6.1 甲方的產品質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6.2 甲方的產品自身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

6.3 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於醫院)對產品包裝、質量提出異議,要求退貨時;

6.4 甲方主動召回產品或被責令召回產品時;

6.5 滯銷、近效期、過效期、假劣藥、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 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的質量抽檢;

6.7 標期結果變化導致的庫存積壓。

發生上述退貨或換貨的情況時,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退貨或者換貨的通知之日起 7 天內辦理完畢退貨或者換貨手續。

6.8 甲方接收乙方退貨的方式:

□ 甲方自提 (自提時應出具加蓋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託提貨證明及提貨人身份證明)

□ 乙方貨運,甲方接收退貨的地址(按經營許可證地址)。乙方貨運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處理。

6.9 逾期退換貨的違約責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貨或換貨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未辦理完畢退換貨手續的,則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換貨產品採購時的價格的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質量問題的處理

7.1 若甲方提供的貨物,被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為假劣產品或者各級食品藥品檢驗所檢定為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户的所有損失。

7.2 若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户對甲方貨物提出質量異議時,甲方應根據乙方及乙方下游客户的要求及時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按乙方要求及時退換貨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若甲方無法按時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3 若確因甲方貨物致使第三人損害的,甲方應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賠償的責任。若乙方先行向受害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有權全額向甲方追償。

7.4 若甲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醫院或第三人要求維修的,甲

方應承擔全部維修工作(如需產生費用由甲方與客户共同協商解決)。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文書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2、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甲、乙雙方該送達地址適用範圍包括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 書面 的方式向對方進行通知。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甲、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當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後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對於上述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

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於其在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為送達第十條 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11.1 標期內如因甲方產品應標結果變化導致乙方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包括但不限於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為乙方消除影響)。

11.2 發票到達時間:

11.3

11.4 若本協議約定與協議期限內雙方另行簽訂的單筆購銷合同相沖突的,相應衝突條款的解釋權和選擇權歸屬於乙方。

11.5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分立、合併、註銷或其他股權變動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變動之日前 3 個月書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條約定時間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損失的,或乙方認為甲方不履行按時告知義務可能導致乙方後期存在損益風險的,乙方有權自行扣留甲方貨物或貨款,甲方(公司註銷情況下,此處的甲方為甲方的股東或註銷後的權利義務承繼人)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無法開具發票或無法接受退換貨等情形下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

11.6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因國家税率調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導致乙方税費的負擔有所增加的,甲方應當足額補償相應税費損失。相應補償應當在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履行完畢。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感冒藥採購協議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汽車用品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購買汽車用品,甲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郵件訂購、傳真訂購等方式,乙方應向甲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後退換等服務。

具體品類(種),需提供報價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所有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二、價格條款

1、乙方應根據報價單中的價格提供產品給甲方,按照報價單中批發價格執行。

2、每個月結束前2個工作日內,乙方可對採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個別產品價格調整浮動時即可進行更新(包括誤報的錯誤價格)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為下一個月(個別產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費。

三、支付方式

1、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十至十二日,乙方需提供甲方上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甲方核實後,按實際貨款付清。

2、甲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乙方的貨款,乙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乙方公章的結算委託書進行結算,甲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四、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為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甲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採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甲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特殊商品除外)。

2、貨到甲方後,甲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後甲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初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對於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註明,對於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為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按規定送貨,甲方有權退貨。

六、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後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應由雙方自願提交法律仲裁委員會給予解決。

甲方公司名稱:乙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户行:開户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代表人:代表人: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感冒藥採購協議 篇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市綠化美化的需要,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採購合同。

一、苗木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價格共計 元(大寫: )。該供貨價格中包括苗木運費、税費、售後服務等全部費用。

二、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綠化苗木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技術要求。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合同簽訂後 年 月 日前,供方負責將合同規定的綠化苗木送至冀州市區。

四、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付的綠化苗木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因拒收所引發的各種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供方在合同約定期內不能供貨,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供方應承擔給付需方合同總額5%的違約金。

2、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七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即為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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