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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機械零件採購合同(精選3篇)

起重機機械零件採購合同(精選3篇)

起重機機械零件採購合同 篇1

買方:地址:

起重機機械零件採購合同(精選3篇)

賣方: 地址:

買方與賣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方向賣方採購原材料、消耗品、零部件等產品

(以下稱“產品”)之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簽署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 一 條 目 的

買方向賣方採購的產品將用於製造包括等在內的各類商品。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合同對於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訂立的所有個別採購合同(以下稱“單項

合同”)均具有約束力。單項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單項合同為準。

單項合同中術語、詞彙,如沒有特別説明或定義,則其含義與本合同相同。本合同需要進行變更的,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第三條 報價單

賣方應向買方發出產品報價單,經買方確認後生效。報價單應至少載明產品

的品名、單價及價格條款等。若報價單中附加本主合同已經約定的事項,除非經買方事先書面確認或特別聲明,否則不發生效力。

第四條 單項合同

買方向賣方發出訂單,賣方接收這一訂單的,單項合同即成立。賣方應該在

收到買方的訂單之日起 24 小時內以書面或雙方同意的其他形式通知買方是否接

收訂單。超過 24 小時既不表示接受又不表示拒絕訂單的,視為同意訂單。賣方拒絕訂單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合理的原因。

買方發出的訂單一般包含以下基本信息:下單日期、材料編碼、材料名稱、產品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付款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檢查方法、其它交付條件及其它買方認為適當的信息。

第 五 條 質 量

買賣雙方通過圖紙、產品規格書等文件及/或樣品、封樣約定產品的質量、

生產工藝、生產標準等(統稱“產品質量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產品的説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屬於產品質量約定的一部分。產品產

地、行業內的強制性、慣例性生產標準、質量標準(包括相關最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屬於產品質量約定的一部分。

第六條 現場檢查

買方有權進入賣方的生產經營場所,檢查產品的生產過程,但應當事先通知

賣方。產品並非賣方直接製造時,賣方應當與第三方約定買方享有現場檢查權利且為買方提供一切合理協助。

第 七 條 裝 運

賣方在發送產品之前,應主動檢查包裝,確保其適於選定的裝運方式。賣方

應遵守買方關於產品包裝及包裝上標識的合理指示,不按要求進行包裝或者標示的,買方有權拒收產品。

第 八 條 交 付

產品的交付時間和交付地點在單項合同中確定或由雙方另行約定。如雙方在

單項合同沒有約定具體的交付地點的,則推定交付地點為買方所在地或者買方事先書面指定的一個合理的地址。

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預計不能按時交貨時,應立即通知買方並迅速採取補救措施,並應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特別是如因賣方不能按時按量交付,導致買方產線斷料的,賣方需承擔買方斷線的損失。

交付的產品因不符合約定而被買方要求換貨的,除非買方給予賣方更換產品的寬限期,否則更換產品所花費的時間視為逾期交付期間。如果買方不得不從其他方購買相同的產品的,則實際收到其他方的產品所花費的時間,亦視為逾期交付期間。若賣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二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3 天的,買方有權解除單項合同。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仍須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若因賣方逾期交付而引發買方停產及額外的倉儲、運輸、包裝等物流費用, 停產期間產生的工時損失及額外物流費用,賣方應予賠償。

賣方應保證所供產品長期穩定供應,如供應產品有 4M1E 變更時,應提前至少 6 個月通知買方,否則需賠償買方由此變更而引起的所有損失

第 九 條 驗 收

在產品交付時,買方或其代理人應對產品的最大包裝的數量進行當場驗收。

最大包裝是指不用拆包,即能分辨數量的包裝程度。交付時發現包裝破損、受污等情形的,買方可視嚴重情況選擇拒收或者暫時接受,並註明相應情況。

自產品交付後 10 日內,買方將根據約定的或者行業內通常的檢查標準和檢查方式對產品的質量、型號及數量進行驗收檢查。

在產品驗收檢查時以及組裝、銷售、分銷、使用以及買方客户使用過程中, 如發現產品不符合產品質量約定的,買方可以選擇讓步接受或要求賣方篩選或要求維修或用合格產品替換或者拒收(退貨)或單方解除單項合同,且買方同時有權要求賣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方選擇讓步接受的,但不影響買方行使其他可獲得的救濟權利。買方選擇要求維修或用合格產品替換的,如更換或經修理後的產品交貨期遲於單項合同中規定或買方另行指定的交貨期的,賣方還應按照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買方選擇拒收(退貨)的,賣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自行運回產品,並免除買方相應合同價款,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應退回

或者在買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衝抵其他單項合同項下產品的價款。上述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

若賣方因各種因素請買方協助篩選時,經買方同意由買方執行,挑選工時按照每人 RMB40 元/小時計算,費用由賣方承擔,於當月貨款中扣除。

若雙方對驗收結果存在爭議的,應該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買方有權委託獨立的第三方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其結果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若因賣方產品質量異常,引起買方產線斷料,或客户投訴,或客户終端損失的,賣方需承擔買方或客户端損失。

第 十 條 數 量

在驗收檢查或者其他情況下發現交付數量不足,買方可採取以下措施之一:

(1) 要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在買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補足產品;

(2) 從貨款中扣除相應的價款。若因交付產品不足導致買方損失的,賣方在採取上述措施後仍應予以賠償。如果交付的產品數量多於約定數量,則買方可採取以下措施之一:

(1) 按照單項合同約定的單價購買多餘產品;

(2) 由賣方負擔費用將其退回賣方。

第十一條 風險與所有權的轉移

產品的滅失風險自交付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時將轉移至買方;但是,如果產

品被買方拒收(退貨)或被要求換貨的,產品的滅失風險視為自始未轉移。

產品的所有權自交付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時將轉移至買方;但是,如果產品被買方拒收(退貨)或被要求換貨的,產品的所有權視為自始未轉移。

第十二條 結算與付款方式

買方應對符合本合同及單項合同約定的產品進行付款。雙方對賬週期為自然

月的 1 日至 31 日,賣方於每月 1 日將上月的對賬單發至買方採購人員,雙方人

員在每月 1 日至 5 日對上個自然月的交貨情況及應付貨款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

後,賣方於每月的 10 日前開具發票(13%增值税專用發票)給買方後,買方對到期的貨款進行支付。由於賣方原因影響買方付款的,或提交對賬單,發票不及時的,付款期限自然順延。如賣方未及時提供發票或發票內容有誤造成買方延遲付款,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賣方提供的發票的信息須與賣方提供的銀行信息相一致,若有變更須提前書面通知買方。

除非單項合同中另有約定,買方應在月結 天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或其他方式支付貨款(含 13%增值税)。

賣方收到款項後,應核對收款金額與雙方確認的對賬金額是否一致;發現有誤,應在收款後 5 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買方已全面、完整履行其義務。

第十三條 產品責任

賣方向買方提供的產品需符合生產地及買方明確告知的銷售地(如有)關於

產品安全的強制性要求。

賣方保證產品不存在任何安全缺陷,若因產品安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時,賣方應最終承擔全部責任,因賣方的原因致使買方依法有義務召回產品的,賣方應賠償買方因召回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四條 瑕疵擔保

若產品在交付後一年內被發現有潛在缺陷的,賣方應當按照買方的指示,對

產品進行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如果產品存在不適宜更換或修理情形的,賣方應退還產品價款。如果產品在交付後兩年內被發現存在潛在缺陷、普遍性缺陷時, 賣方仍應承擔前述責任。若修理、更換、退款不能彌補買方的全部損失,賣方應另外向買方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普遍性缺陷,買方有權就該批次的全部產品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即使該批次中有一部分產品經檢驗合格的。

潛在缺陷是指經過長時間或者反覆使用才能發現的缺陷。普遍性缺陷是指同一批次的產品有百分之十以上存在同一質量缺陷。產品的品質不良是指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產品質量約定。本協議中“缺陷”與“不良”含義相同。

若因賣方交付的產品發生品質不良而引發買方停產及額外的倉儲、運輸、包裝等物流費用,以及停產期間產生的工時損失等,賣方應予賠償。

工程不良是指由於產品的特性,無法在驗收階段確定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約定,需要經過加工之後才能確定產品是否存在不良。對於工程不良,賣方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買方因加工產生的其他零部件、工時投入等損失。

產品在已經到達買方客户時才發現品質不良的,若仍在約定的品質保證期間內的,賣方也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其他擔保

賣方保證其擁有產品完整的、沒有設定任何權利負擔或存在任何權利瑕疵的

所有權或合法處分權。賣方保證產品的生產和適用不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版權或其他各種權利。若買方(或其合作伙伴)因為使用產品而被指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賣方應賠償買方(或其合作伙伴)由此遭受的損失,並負擔處理索賠事宜付出或應付的費用。

第十六條 採購終止

如果買方決定不再採購某一型號的產品時,買方不再發出該採購訂單即可。

若賣方決定停止生產或銷售某一型號的產品時,應至少在停止前六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買方,否則應補償相應期間內的採購差價及買方的所有損失。

第十七條 售後

在某一型號產品的持續供應期間及終止後一段時間內(在採購終止時由雙方

協商確定),賣方須為買方提供維修和保養所必需的保養部件和易損耗件,並以合理的價格向買方供應。除非雙方達成另外的售後服務協議,否則售後服務部件的採購適用本合同。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

買方向賣方提供的借用資料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屬於買方,賣方只可在履行

本合同和單項合同的範圍內使用這些知識產權。

賣方在履行本合同和單項合同過程中,基於上述知識產權開發或者創作的演繹作品、專利、設計、集成電路、先進工藝、先進方法等衍生知識產權均歸買方所有;沒有利用上述知識產權而獨立開發的知識產權,歸賣方所有,但買方有權無償使用或實施,

第十九條 保密要求

接受方應對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履行保密義務,包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處理,不向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披露等,保密程度不低於保護接受方自身相似的保密信息的程度。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在提供時標識為機密的信息或者資料,或者根據當時的情況可以合理地推論為機密的資料,但不包括以下信息: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接受方從其它來源得知的信息;在披露時或者其後成為公開的信息,且並非由於接受方違反保密義務所致。

第二十條 資料

為履行本合同及單項合同,一方可以向對方提供文件、數據、圖紙、或樣品

等(統稱“借用資料”)。借用方只能將借用資料用於履行本合同或單項合同。

第二十一條 分包和轉包

產品屬於賣方自行製造或以委託生產形式製造的,未經買方事先同意,產品

生產過程中的主要或者關鍵工藝不得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違反上述約定,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者任一單項合同。

第二十二條 企業社會責任

賣方承諾承擔對勞動者、消費者、環境、社區等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包括但

不限於不歧視,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強迫性勞動,確保安全衞生工作環境和制度等。

第二十三條 保障

對於因賣方逾期交付、產品品質不良等導致買方需對第三方進行賠償的,賣

方應使買方免受任何損失,若買方因此遭受損失,賣方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抵銷

賣方同意因賣方違約產生的賠償等,買方有權自應付賣方的費用中予以抵

銷。

第二十五條 通知

一方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須立即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不動產或生產設備遭受查封、扣押、變賣或其他強制的法律程序的;(2)遭遇訴訟、且涉案金額高於其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四十的;(3)營業執照被撤銷、吊銷或者暫扣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政府許可到期終止或被撤銷的;(4)申請破產的或被申請破產,或進入重整程序的或解散、主動清算的;

第二十六條 解除合同

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另一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或任一單項合

同:(1)根本違約或重大違約的;(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單項合同,致使訂立本合同或單項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3)違反本合同或單項合同的約定,自收到另一方通知後 15 日內仍然沒有按照對方要求採取補救措施;(4)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或有充分跡象表明即將發生。

一方認為前述情形並不存在或者雖然存在但不影響其履行能力的,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依照前述約定解除合同不影響守約方

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除非解除通知中另有説明,否則本合同或單項合同自解除通知達到另一方之日起解除。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付出一定

額外努力和成本就能克服的情形不屬於不可抗力。

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不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或單項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方應在其能力範圍內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對方要求時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不可抗力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 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協議生效期終止

後如本協議之附件(訂貨合同、採購單、報價單等)尚未履行完畢的,視為本協議在其附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如本協議一年有效期結束前一個月,如甲乙雙方對此項合同未提出任何異議,在雙方的認同下,同一條件下再延長一年時間。此後同理,可每至期滿順延。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與單項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或單項合同引起的或

與本合同或單項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應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三十條 其他

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買方三份,賣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 賣方:

簽名: 簽名: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深圳正式簽署本合同。

起重機機械零件採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出租給甲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按建設部文件,維保必須由有安裝資質並在當地建管部門備案的單位進行作業,並整理資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維保機械的工程名稱

第二條:委託乙方維保的機械名稱、型號

機械名稱:塔式起重機

機械型號:TC6515

生產廠家:

一、甲方在使用過程中,乙方當班司機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並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二、乙方每月對每台設備進行月檢,並做好記錄,必須按月檢內容進行,監理和使用單位必須確認並簽字。

三、乙方需定期進行檢查、做記錄,不合格項目告知甲方、監理單位及地方專業檢測機構,並應儘快整改。

四、乙方如果沒有對問題項目告知相關單位,且沒有按檢查內容進行整改,所出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邀請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進行維修,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日期:乙方:

代表:日期:

起重機機械零件採購合同 篇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和設施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責任

1.設備進入現場至拆除期間,甲方應對設備及配件承擔保護責任,發生損壞追究責任方,如使用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使用方負責。

2.制定機械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4.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5.如機械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6.向安全單位提供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

7.審核機械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備案註明等文件,審核資質證書,和特種操作證。

8.不能強迫出租方違規吊運規範要求不允許的物件。

四、乙方責任

1.出租單位必須提供完整的租賃資質資料,並簽訂機械租賃合同。

2.進入施工現場的出租機械設備,應有製造許可證,產品合同證,檢驗證明,單機備案證,安裝使用證明書,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3.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4.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安全許可證,並在其資質範圍進行安裝、拆除工程。

5.使用方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雙方應明確安全責任,使用方應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設備性能要求,必須在使用安裝合格驗收條件下簽字後使用,擅自使用由操作方負全部責任。

6.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定期保養,如因機械操作問題及機械設備自身質量問題發生機械安全事故,則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並承擔責任。

7.乙方應做好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建立機械管理台賬。

8.安裝拆除期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制定出的安裝及拆除方案進行,如不按要求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甲方單位:___________ 乙方單位: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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