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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採購招投標合同(通用3篇)

藥品採購招投標合同(通用3篇)

藥品採購招投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藥品採購招投標合同(通用3篇)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標人: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

為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

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於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

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後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

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

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牀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

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後一批配送藥品後,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

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

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採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人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後,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並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並報衞生行政部門。

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

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

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1)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

並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

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2)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1)除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

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

每延誤一週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週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週計算。

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2)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1)招標人必須無條件採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

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2)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採購量的採購。

如在本合同規定的採購週期內合同採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採購週期繼續採購,直到合同採購量全部完成。

(3)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4)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並如實記帳。

(5)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

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

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採購週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採購合同:網上籤發的批次採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1)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佈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2)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3)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採購形式,並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台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

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採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

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

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台、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採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

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採購計劃執行。

(5)伴隨服務:

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牀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註明。

(6)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醫療機構)按採購合同的規定採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託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藥品採購招投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

出賣人(賣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方自願購買賣方提供的_____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標的藥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_____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實施辦法》和招投標文件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概況

1.數量:所需藥品的實際數量。買方需要臨時增加藥品數量的,須在用藥24小時前書面提出。

2.價格:

(1)賣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一致;

(2)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遇政府價格調整的,重新協商並簽訂補充條款。

二、質量標準

賣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並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以藥檢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買方有權在其他中標的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同時在3天內報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協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有效期限

1.賣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必須與招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一致。

2.賣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於6個月。

3.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四、包裝標準

1.賣方提供的藥品必須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2.每一個包裝箱必須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特殊要求: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賣方委託的藥品經營企業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買方的採購計劃及合同為準。

2.配送時必須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進口藥品附註冊證)。

六、伴隨服務

如果賣方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的,必須在報價時註明,並作如下約定:_________

七、雙方的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中買方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

2.買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其責任由賣方承擔。

3.買方應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成交品種。賣方無違約行為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購買其他品牌的藥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種。

4.買方應完成本合同的藥品採購量。

5.買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結算貨款。指定結算銀行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天(不得少於一季),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履行期滿前十天,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合同自動續約;續約的新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履行期限等與本合同相同,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雙方約定通過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轉帳支票;

(2)代記憑證;

(3)電匯;

(4)匯票;

(5)其他。

2.結算期限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包括質量、價格、服務等),買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賣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買方即可終止本合同。

2.買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未完成藥品採購量等),賣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買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拖延藥品貨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賣方即可終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與招投標文件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標文件的規定為準。

十三、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續約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標週期(即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輪招標結果通知發佈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品採購招投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授權代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為了依法保護醫療機構(甲方)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配送企業(乙方)的合法利益,規範購銷雙方行為,遏制醫藥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四川省藥品集中上網採購有關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購銷方式

甲方報送藥品採購計劃後,乙方嚴格按照計劃數量、規格、生產企業等內容進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藥品後按規定時間付款。具體藥品品種以甲方藥品採購計劃為準。

第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

第三條 乙方必須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批件或進口藥品註冊證(複印件)、質量標準、價格單等相關文件,首次簽訂合同時須附上述文件為附件。

第四條 乙方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每批藥品須按照《藥品管理法》要求提供完整藥品信息的隨貨同行。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配送藥品時必須根據藥品的效期來送貨。以藥品到貨之日起計算,藥品的使用效期必須在半年以上(特殊藥品除外),並且必須保證藥品質量合格才可向醫療機構送貨,否則醫療機構可拒絕收貨或要求藥品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退貨。

第六條 藥品包裝標準

一、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國家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二、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如非整件則須附有加蓋鮮章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的複印件。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藥品質量檢驗書面通知時,應當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檢驗在乙方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二、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甲方的臨牀用藥。

三、甲乙雙方對藥品質量存在爭議時,應送甲方所在地藥檢部門檢驗。如送檢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據此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購銷合同的履行;如送檢藥品無質量問題,合同繼續履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在藥品送檢期間,甲方臨牀用藥暫由其他同類上網品規藥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藥品如在臨牀使用過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現不良反應時,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採購合同的繼續履行,退回剩餘藥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為保證藥品質量,避免造成藥品的浪費,甲方對已購進的藥品應妥善儲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藥品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庫存條件不符合藥品正常儲存,造成的藥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甲方應加強對藥品效期的管理。甲方應定期清查藥品庫房及各個藥房藥品的效期,掌握藥品效期情況,有效期≥60天的藥品 ,因滯銷等原因,甲方要求乙方應無條件作退換處理;

第八條 交貨時間、地點

一、藥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藥品配送商負責。甲方通過四川省藥品集中採購交易監督管理平台、根據用藥計劃向乙方發送批次採購計劃,乙方據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發送的批次採購計劃執行。急救藥品的配送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一般藥品原則上的配送時間不應超過5個工作日。

二、交貨地點:攀枝花市鐵路醫院西藥庫房。

第九條 結算方式、時間

一、甲方按驗收合格入庫,並收到乙方提供合格票據(增值税發票應註明税率)的供貨,作當期應付賬款進行財務掛賬,並按期進行支付;

二、甲方可暫扣不超過乙方供貨當期剩餘庫存價值的貨款,作為風險質量保證金;

三、乙方理解並同意當甲方對乙方當期應付賬款餘額較小時暫緩支付原則;

四、雙方終止合同關係,不再續訂合同的,需將乙方供貨使用完或退乙方後,沒有質量及其他方面異議的情況下甲方方可與乙方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 合同解除條件

一、違約終止合同

(一)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3、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

(二)甲方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後,可以購買其它上網品規的藥品。乙方應對甲方購買替代藥品時所超出的乙方供應價款部分的費用負責,並在甲乙雙方結算時予以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三)如甲方未按陽光采購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本合同。

(四)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如果乙方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為者,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承擔加收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以 1000元計)或被終止合同,並按省藥招辦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接受處理等。

(二)誤期賠償

1、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甲方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誤期賠償的違約金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法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5%,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者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採購合同項目約定,採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已確定的乙方的上網品種,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故不完成上網藥品合同採購量的採購。

(三)如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將承擔以下責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滯納金但最高不超過藥品價款的5%的違約金並按《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不可抗力違約的約定

(一)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三)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事項

如果國家有關部門調整藥品價格,藥品價格原則上就低不就高,但因此造成藥品積壓,甲方有權退回積壓藥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其他義務

(一)凡在上網目錄中的藥品,甲乙雙方須按公佈的上網價格通過四川省藥品集中採購交易監督管理平台進行採購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二)甲乙雙方都嚴格為四川省藥品集中採購交易監督管理平台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負有保密義務。

(三)甲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採購形式,並認可四川省藥品集中採購交易監督管理平台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隨服務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失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4、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如果乙方對以上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註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四條 甲方、乙方在藥品上網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反商業賄賂法律法規等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應有書面放棄聲明。

第十六條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雙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一份,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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