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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火災應急預案

管道火災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併編寫。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關於管道火災的應急預案吧。

管道火災應急預案
管道火災應急預案範本一:

為了應付試運過程中的突發事故,快速組織調動人力、物力,實施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試運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一、項目部成立試運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試運小組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試運人員組成,負責全面協調處理突發事故。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項目工程部。

二、試運突發事故指:火災事故、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三、通訊聯絡方式: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電話

火災報警電話:119

電廠火災報警電話:內部撥打:6119、直撥電話:

緊急救護電話:120

四、應急設施

1、消防類:水槍1支、分水器1付、水帶80米、消防扳手2把、消防釜1把、消防鍬2把、消防桶4個、安全帽10頂、乾粉滅火器4公斤10具、泡沫滅火器5具。

2、救護類:擔架2付、急救箱4個、急救包2個。

3、應急車輛:客貨兩用車一部、卡車一輛

五、事故處置預案

〈一〉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

1、發生火災時,試運負責人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撲救,迅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消防系統應投入使用,發現險情應立即用消防器材進行撲救,或啟用電廠消防系統。

視火情大小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直接撥打119或廣電消防隊電話(直撥電話: 、內部撥打6119)報警,如火情無法控制報警時應講清楚火災的具體地點、部位;火勢情況,燃燒物的性質和大約數量;報警人姓名、單位及電話號碼,並派人到路口接警。報警應沉着冷靜,切莫慌張。

3、應急分隊迅速轉移現場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等,搶救貴重物資。

4、滅火後,保衞人員應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

1、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試運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安監部門。

2、由試運負責人組織應急分隊、醫務人員、安監人員趕赴現場搶救傷亡人員,程度輕微的由現場救護醫生做就地救護處理,程度重的通知120急救中心將受傷人員送至代市醫院搶救治療;代市醫院無法救治的應立即送往廣安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急救中心車輛不能及時到達時,動用應急車輛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3、由保衞人員封鎖事故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4、安監部門立即進行現場踏勘取證,進行事故調查。

〈三〉試運過程發生設備故障或事故時

設備故障是指設備温度、振動超標,運行聲音異常,電流過載或其他不明原因導致保護動作、蒸汽、燃油、煤粉泄露等。

1、當軸承及轉動部分有異常,風機或電機有劇烈振動及撞擊聲,軸承工作温度不穩定,軸承温升超過周圍環境温度40℃(風機本體軸承温度高於70℃)時應立即通知試運負責人,試運負責人發出指令聯繫控制室採取立即停機的措施。

2、當機械各部件的温度、振動及電流表指示超過規定,運轉聲音不正常,應立即彙報試運負責人並檢查分析故障原因,如原因不明應立即停機。

3、風門不能正常動作,防爆門損壞,風機流量過小外殼發熱嚴重,電流過載或其他不明原因導致保護動作時,應立即通知試運負責人,立即查看試運記錄和設備狀態,分析原因予以消除。

4、嚴密監視爐膛壓力,操作風機進出口風門時應緩慢。

5、汽機應啟動盤車裝置緩慢盤車、同時嚴防蒸汽漏如主汽門汽機側,如發現泄露應立即通知值班室停止吹洗。

管道火災應急預案範本二: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以下簡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陸上石油(含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的管道突發事件,是指管道在運行、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屬地為主、多方聯動,協同配合、高效處置。

1.5風險分析

石油、天然氣屬於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可能導致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體:管道或者相關附屬設施本體失效,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

(2)人為損害:誤操作,施工危害、佔壓、重載碾壓管道,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或者盜竊管道,盜竊管道輸送、存儲、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以及恐怖襲擊等行為,引發管道泄漏、火災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災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災或者爆炸事故。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工作機構

市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和油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督促檢查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配合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委會辦公室。

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市政府主管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和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協調本市跨區油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聯合市安全監管局組織編制、修訂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油氣管道企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協助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油氣管道企業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對區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協調和指導;協調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本市石油或天然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

2.3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4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視情成立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特別重大和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衞生計生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保監局、上海機場集團、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等部門和單位的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影響可增減成員,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選定,具體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承擔。

2.5專家機構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部門組建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相關專家提供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的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成立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

3監測預警

3.1預防監測

油氣管道企業要建立健全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對石油天然氣管道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或者其他災害的信息,要及時向市相關部門、單位和所在地的區政府報告。

市相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政府要健全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體系,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加強信息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要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強化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市安全監管局等單位,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情況,做好對事件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預先判斷和把握,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性措施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依次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重)、橙色(嚴重)和紅色(特別嚴重)表示。

(1)藍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一定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佈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定影響的管道泄漏事件。

(2)黃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較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佈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影響的管道泄漏或火災事件。

(3)橙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佈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發生嚴重影響的管道泄漏、火災事件。

(4)紅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佈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嚴重影響的管道泄漏、火災或爆炸事件。

3.3預警發佈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佈工作,依託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中心,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發佈。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要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者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油氣管道實時監控,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油氣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級別;

(4)必要時,向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公眾發佈警告和勸告,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同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準備;

(5)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設備;

(7)根據需要,對有關油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3.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佈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要及時撥打“110”或者“119”報告,也可向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構報告。

4.1.2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構接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後,應當立即報告市應急聯動中心。

4.1.3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後,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或者特殊情況發生後,必須立即報告。

4.1.4一旦出現事故影響範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託與毗鄰省市的信息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分級響應

4.2.1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當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2發生一般、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市發展改革委協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等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救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2.3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本市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調動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實施應急處置。

4.3先期處置

4.3.1根據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一般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

4.3.2市應急聯動中心要立即指揮調度消防、衞生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採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發展改革委和相關聯動單位要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信息,並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4專業處置

除《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措施外,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還應當根據油氣管道特性及實際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

4.4.1油氣管道泄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環保、衞生計生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羣,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

(2)立即排除現場火種,視風向、風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間和設施、周邊環境以及油氣泄漏量、擴散方向等因素,檢測並估算警戒、隔離和防備距離,協助有關區政府開展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3)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封堵漏點,清除泄漏的石油,完成損毀管道搶修。

4.4.2油氣管道火災爆炸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環保、衞生計生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羣,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劃定可能受火災、爆炸影響的區域範圍;

(2)根據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氣的不同特性,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方法,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或者發生次生災害;

(3)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搶修損毀的管道,清除現場殘餘油品。

4.5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決定。

4.6信息發佈

4.6.1一般或者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4.6.2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按照本市信息發佈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市發展改革委提供發佈口徑,市政府新聞辦予以配合。

5後期處置

5.1善後工作

油氣管道企業、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發展改革、交通、公安、衞生計生、民政、環保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交通恢復、污染物清理等善後工作。油氣管道企業要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設備修復和現場清理,儘快恢復油氣管道輸送功能,保障正常生產生活需要。

5.2保險理賠

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受災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並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5.3調查與評估

由市安全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並形成書面調查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隊伍、交通、治安、醫療、經費、物資、技術等保障,按照《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報請市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安委辦負責將本預案報國務院安委辦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對的行動依據。各區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並抄送市安委辦和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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