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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停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3篇)

停水停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3篇)

停水停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

一、副總指應急救援組成及職責

停水停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3篇)

〈一〉領導組織

總指揮:白班;夜班:值班幹部

副總指揮:

組員:

〈二〉職責

1、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全廠應急救援;

2、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具體指揮工作

3、組員: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工作,各工段長在事故應急救援中職責是:

1.鍊鋼工長:負責鍊鋼工段現場指揮工作;

3.連鑄工長:負責連鑄工段現場指揮工作;

4.機修工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搶險搶修工作現場指揮;

5.電修工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搶險搶修工作現場指揮;

6外圍工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搶險搶修工作現場指揮;

7.工程師:負責搶險搶修現場技術指導;

二、應急通訊:

在處理事故之時,所有參與搶險搶修人員需保持通訊暢通,若發現信號不穩定或中之斷時,應立即運用廠內固定電話或手機及時跟總指揮取得聯繫,並明確説明所處位置。

三、事故處理預案:

1、當發生停電事故之時,水泵房主控工不要慌張,要鎮定,南區安全水塔可以提供大約15分鐘水源,在這期間內主控工完全可以送電後重新啟動水泵;

2、北區在正常情況下,柴油機在停電之後可以自動啟動,水泵房主控工只要到控制箱操作面板上按下結合離合器按紐,然後按住升速按紐,直到在速度儀表上顯示轉速不能再上升為止;

3、如果柴油機沒有自動啟動,可先按一下復位按鈕。若再不行,就把轉換開關打在手動位置,這時只要手指按下啟動按鈕,柴油機就可啟動

4、當成功啟動柴油泵之後,水泵房主控工應立即將情況彙報當班調度長,並通知轉爐主控室及連鑄主控室。

5、轉爐主控室接到水泵房報警電話後,應立即提槍停止冶煉,,並立即將該情況通知當班調度,由當班調度長向上級進行彙報。

6、連鑄主控室接到水泵房報警電話後,應密切關注二冷水量,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儘量將在澆鋼包內鋼水拉完。

7、水泵房主控工在柴油機啟動完畢之後,可適當調節入口處手動閥門來增加或減少水壓力,以達到設備所需安全用水。

四、預防措施與考核

1、水泵房主控工在平時工作中要密切監視安全水塔水位高度,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當班調度長,便於及時處理以消除隱患;

2、安全水塔出水管手動閥門要隨時觀察、以防有人誤動;

3、每班人員要巡視柴油機操作箱面板各開關、指示燈指示情況。如:選擇開關要打在自動位置;電源鑰匙開關要打開;浮充電指示燈是否亮,報警燈是否亮,如亮應及時復位。

停水停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範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採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及米易縣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縣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__年修訂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範圍

1.4.1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於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洪災、乾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發事故中斷供水、傳染性疾病暴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縣城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縣城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5.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0户以上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2500户以上、40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800户以上、25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經合商務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縣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佈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佈;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瞭解最新信息,並根據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瞭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佈工作,審查縣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佈稿件,編髮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縣範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縣城供水事件損失的彙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縣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並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縣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並向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將應急指揮權移交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瞭解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縣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縣應急管理局: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縣委宣傳部:指導、協調開展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4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將事件發生後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5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事件發生後縣城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縣城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縣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

2.3.8縣公安局:負責縣城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協助處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9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0縣經合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1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佈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2縣衞生健康局: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和水質衞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3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包裝飲用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範突發事件發生後引發的飲用礦泉水、純淨水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4縣水利局:負責縣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5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發佈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實時通報雨情信息。

2.3.16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7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18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救災工作。

2.3.19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户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緊急搶險搶修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縣城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2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米易生態環境局牽頭,縣水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並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4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發展改革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經合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與受災羣眾相關的帳篷、摺疊牀、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縣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5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衞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衞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4.6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縣衞生健康局(負責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範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縣城供水等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彙總分析並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縣城供水水質監測,對縣城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彙總分析並做出報告。

供水企業應按照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縣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後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範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並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佈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採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佈範圍內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採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縣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縣應急指揮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後,要及時報縣應急管理局,由縣應急管理局及時報縣政府值班室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縣應急管理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此同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應鄉(鎮)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縣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 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件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准。

4.1.5 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採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宣佈縣城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米易縣的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統一調配,並從就近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採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宣佈縣城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縣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採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採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縣城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並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4信息報告

4.4.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指揮中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縣應急管理局核實情況後,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直接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迅速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隨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事件的後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

4.6新聞發佈

縣城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佈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佈。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5.1.1應急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

5.1.2對於I級、Ⅱ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恢復正常供水後,應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佈結束,或者由事發地鄉(鎮)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審核批准後結束。

5.1.3對於Ⅲ級、Ⅳ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完畢,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復正常供水後,應由發佈啟動預案的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佈結束。

5.2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鄉鎮政府會同縣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會同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衞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縣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後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4.2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事件結論;

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各種必要的附件;

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縣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組建縣級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准,按“先處置、後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後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佈實施後,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8監督檢查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後,按照縣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後發佈。

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縣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脱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停水停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為使不可預見的突發性事件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有效處理,保證醫院正常醫療工作秩序,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以人為本,快速反應。

4、科學處置,協調合作。

二、領導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重大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救護領導小組,後勤保障領導小組,信息保障領導小組,安全保障領導小組。

(一)突發重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監督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2。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據其影響,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3。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分析和決策工作,必要時請求外力支援。

4。指定信息發言人,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佈、傳遞工作。

5。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過程中,對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指揮調度、散佈謠言、擾亂醫療秩序、危害公眾健康等行為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二)應急領導小組下設

1、第一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第二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各小組職責: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時,迅速組織核實具體情況後向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提出是否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2)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迅速組織啟動應急預案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3)監督、指導應急工作的開展,必要時提供人力、物資、設備等有效支持;

(4)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實施情況和所取得效果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三、應急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當事人按照事件性質上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組織核實具體情況後提出是否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如無須啟動應急預案,直接安排相關人員落實;如需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迅速介入,組織實施相應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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