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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運輸應急預案(精選3篇)

暴雨運輸應急預案(精選3篇)

暴雨運輸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暴雨運輸應急預案(精選3篇)

1.1 編制目的

編制修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是為了做好颱風、暴雨、洪澇災害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抗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安徽省防颱風工作應急預案》、《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宣城市公路防汛防颱風搶險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汛期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儘快恢復交通的原則。分秒必爭,快速搶通公路、水路,儘快恢復通車、通航和運輸秩序。

(3)堅持屬地管理和分級分工負責的原則。各單位部門要按照管理原則和各自職責、分工、權限,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汛期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樹立“常抓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汛期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完善防汛救災應急交通運輸運力的保障體系。

1.4 總體要求

(1)及時有效處置汛期交通突發事件,儘快恢復交通運輸正常秩序。

(2)儲備一定數量公路、水路運輸運力,能及時、迅速組織提供汛期突發事件所需的運力保障,確保防汛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區發生颱風、暴雨、洪澇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我局應落實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局成立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作為負責領導我局防颱風、暴雨、洪澇等水旱災害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全區交通運輸系統防颱風、暴雨、洪澇減災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局防汛辦),局防汛辦是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日常機構,地點在局辦公室,在局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局屬各企事業單位、運輸企業應分別成立相應的防汛工作組織機構和辦事機構,確保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

2.1.1 局領導小組與職責

局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組長:局主要領導。

副組長:局各分管領導、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公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局屬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

局領導小組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防汛抗洪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2)部署和組織交通系統防汛檢查和各項準備工作,督促檢查公路橋涵水毀等的修復,處理影響安全暢通的有關問題;

(3)制定和組織實施防禦洪水的方案,並及時上報指揮決策機構,貫徹執行上級防汛調度指令;

(4)負責本單位防汛經費和物資的計劃、管理、調度,以及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調配;

(5)開展防汛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搶險技術培訓和演練;

(6)研究解決有關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

2.1.2局防汛辦成員與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防汛工作領導兼任。

成員:局各股(室)、部門負責人。

局防汛辦職責:

(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並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

(2)負責局防汛搶險隊伍、物資、器材的籌措、儲備、調劑和管理。

(3)及時傳達局領導小組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

(4)及時收集信息,綜合評估災情,及時向局領導小組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防汛抗洪工作情況。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職責

(1)局辦公室:及時瞭解掌握各部門防颱風、暴雨、洪澇等防災抗災動態情況,按局領導小組指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防颱風、暴雨、洪澇等工作;必要時,除防汛等應急值班人員外,通知全體幹部職工參與防抗工作和並按照局主要領導要求,負責通知局相關領導分赴各災害點檢查指導防汛抗災工作,督促各項防禦措施落實;監督防颱風、暴雨、洪澇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防颱風、暴雨、洪澇責任制和搶險救災調度指令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上報並追究責任。

(2)局規建科、局質監站: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區公路(橋樑)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指導、檢查在建公路(橋樑)安全度汛工作,及時組織搶險隊伍搶修公路(橋樑)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幹線暢通;負責局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籌措、儲備、調劑和管理。

(3)運管所、安辦:負責對運輸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做好宣傳工作,要求運輸企業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對不能暢通的路段不得安排客運班線,做好滯留旅客的食宿安置和疾病控制,並組織運力輸送。負責組織運力轉移危險地帶羣眾、運輸防颱風防洪物資和組織做好危險品的運輸工作。負責對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遊等部門車輛的信息登記管理,在緊急情況下,可立即通知停載停運,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負責內河渡口交通管制和船舶管理、指導水運交通設施防颱風、暴雨、洪澇等工作。

(5)執法大隊:根據我區災害,對轄區內的公路進行全面巡查,準確、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第一時間報告相關部門。及時疏導公路交通,適時組織實施災害路段交通管制,保證防颱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參與應急搶險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羣眾。配合公安部門實施陸上交通管制,協助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防颱防汛準備工作

3.1.1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充分認識做好防颱防汛工作重要性,把握汛情災害發生的規律性,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減少災害損失。通過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組織機構,加強人員培訓,開展防汛宣傳,組建應急隊伍,儲備防汛物資,完善防汛預案,組織汛前檢查、度汛工程建設等,落實思想、組織、工程、物資、通信和防禦方案等方面準備工作,做到有備無患,為戰勝颱風、暴雨、洪澇等災打下堅實基礎。

3.1.2羣養線路、橋樑、在建工程應加強監測預警。在緊急情況下,通知相關人員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

3.1.3運管所應加強GPS衞星定位監控管理,對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遊等部門車輛進行實時監控,在緊急情況下,應立即通知停載停運。

3.1.4局領導小組有關部門要加強颱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災害信息。

3.2 預案准備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應修訂完善各類防汛應急預案。防汛防颱預案是指對台風、暴雨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災害進行防汛搶險、減輕災害的對策、措施和應急部署。各單位應根據局防颱防汛預案分別制定各自的防颱防汛預案,並指導和檢查相關企業根據各自實際制定預案並落實好對應措施。

3.3 預防準備

3.3.1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汛前負責做好安全檢查,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重要路段、橋樑、在建工程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責任人。落實搶險隊伍,開展防颱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生演練,加強防汛宣傳工作。各單位防汛指揮部門要提早發出通知,對各單位部門汛前大檢查工作提出具體的要求,自下而上組織汛前大檢查,發現影響防汛安全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不得貽誤防汛工作。防汛檢查要按照“六不放過”(即沒有檢查過的地方不放過,檢查中發現隱患和薄弱環節的不放過,造成隱患和薄弱環節原因沒有弄清楚的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不放過,責任人不明確的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的不放過)的要求,有針對性、不間斷地進行。督促各種防汛措施的落實,把隱患和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3.2汛期,要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天氣動態和汛情變化,必要時加強值班,實行領導在崗帶班。

3.4 響應級別

區政府、區防指按颱風、暴雨、洪澇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 應急響應工作

4.1 總體要求

4.1.1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進入汛期,局防汛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汛情和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及時啟動相應響應等級。

4.1.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2 防颱風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

(2)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2.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必要時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坐鎮指揮。認真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禦措施和方案,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防抗指令,部署防禦颱風工作。

(2)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工作,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3)縣鄉公路管理所、工程質監站加強各在建工程、特別是危橋及易發生塌方、滑坡等危險路段的巡查與監測,落實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4)局領導小組成員要加強值班,密切關注颱風情況。有關單位部門要各司其責,做好防颱風各項準備工作。要提早通知相關單位或個人做好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和高空等户外危險作業。

(5)局相關部門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颱風防洪排澇工作。

4.2.3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部署全區交通系統防颱風工作。分析颱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防抗指令,局領導小組發出做好防禦颱風工作的通知,提出防禦颱風工作要點、要求。

(2)搶險隊伍做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立即按照防颱風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颱風各項工作,各單位部門防汛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4)相關單位部門應在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抗颱風、暴雨、洪澇工作。

4.2.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部署全縣交通系統防颱風工作。分析颱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2)縣鄉公路管理所、工程質監站對易發生崩塌、滑坡路段和主要危險點設置警示標誌,落實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3)根據颱風發展趨勢,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適時停工。

②各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遊等車輛適時停載停運。

③各危險路段、危橋及渡口等適時實行交通管制或封閉。

(4)幹部職工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

4.2.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局領導小組根據區防指指令調整防颱風應急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局領導小組根據區防指指令宣佈終止防颱風應急響應,並根據暴雨和洪水情況,啟動相應的防暴雨、防洪澇應急響應。

4.2.6 災後處置

(1)局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或發出通知,部署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2)根據受災情況,局領導小組向市、區有關部門彙報災情,並爭取市、區有關部門的支持。

(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儘快搶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復水毀工程,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縣防指。

4.3 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

(2)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3.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成員帶班坐鎮指揮,必要時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坐鎮指揮。

(2)根據暴雨洪澇發展趨勢,局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部門召開防禦暴雨洪澇緊急會議,提出防禦重點和具體防禦工作要求,部署危橋、易發生塌方、滑坡等危險路段的防範工作。

4.3.3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分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防抗指令,部署抗洪救災工作。

(2)搶險隊伍按照局領導小組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

(3)必要時,向區政府、區防指請求人員、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時,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適時停工。

②各客運班線、公交、出租、旅遊等車輛適時停載停運。

③各危險路段、危橋及渡口等適時實行交通管制或封閉。

4.3.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到崗在位。

(2)必要時,向區政府、區防指請求人員、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3)局領導小組對重大防洪問題提出建議意見,反饋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瞭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澇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並將工作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

(4)局領導小組各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4.3.5 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局領導小組應根據區防指指令調整防暴雨、防洪澇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局領導小組應根據區防指指令宣佈終止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6災後處置

(1)局領導小組部署、協調有關救災搶修工作。

(2)局防汛辦收集災情,會同有關單位部門核實、彙總災情,並向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汛辦報告。

(3)根據區政府指示,局領導小組向省、市政府和省、市直有關部門彙報災情,爭取省、市裏的支持。

(4)局領導小組各相關單位部門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儘快搶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復水毀工程,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防指。

5 災情、險情統計、報告及發佈

5.1 災情、險情統計

5.1.1做好災情以及因颱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等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統計工作。及時瞭解、掌握颱風、暴雨、洪澇災害的全面災情、險情信息。

5.1.2做好本部門、本行業全面的颱風、暴雨、洪澇災情以及因颱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等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核實、統計彙總工作。

5.2 災情、險情報告

5.2.1在第一時間將本部門、本行業洪澇災情首次統計上報到區防指(區防汛辦),隨後按規定時間統計上報災情變化情況。最後災情應在災害結束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內核實上報。

5.2.2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相關單位部門、行業應立即按有關預案進行處置,並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報告區防指和區政府。

(1)確認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後,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最遲不超過2小時;

(2)確認因颱風、暴雨、洪水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的險情、災情等其它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最遲不超過1小時。

5.2.3局領導小組相關單位部門要根據重大災情、險情等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發展及處置情況進行續報,每間隔2小時應不少於1次的續報,遇緊急特殊情況時,應隨時上報具體情況,直至災情、險情排除或結束。

5.2.4重大險情、災情報告內容: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報告內容應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蹤人口的基本情況等;重大險情報告內容應包括險情發生地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及搶險情況等;重大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聯絡保障

6.1.1建立防汛抗災責任人“AB崗”制度。

6.1.2相關單位部門落實防汛抗災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值班電話必須在響三聲內有人接聽。

6.1.3做好值班情況記錄、上傳下達、並做好災情統計、收集和信息上報,堅持每天呈報2次。

6.1.4局防汛辦要編制完善局防汛通訊錄。

6.2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車輛調配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運輸。

6.2.2隊伍保障

汛前及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

6.2.3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

(1)組織制定並實施應急救援計劃。

(2)負責公路、橋涵水毀預防及搶修工作。負責搶修,開設便道,恢復通車,承辦局防汛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3)配備機械、物資和搶修人員。及時提供水毀搶修所需的機械工具。

(4)維護水毀路段的安全秩序,車輛安全通行,負責並保護搶險人員的安全。

7 培訓和演習

7.1 培訓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颱風、防洪澇和搶險救災知識培訓,並協助當地駐軍做好防汛減災知識培訓。

7.2 演練

局領導小組相關部門、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應積極參加不同類型的防颱風防洪澇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提高實戰水平,及時完善預案。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局防汛辦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沒有做出規定的其他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進行執行;如預案中有人事崗位上的'變動個,新修訂預案未出前,均由部位上崗這擔任執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暴雨運輸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規範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重要客運樞紐,是指除常規客運場站以外,還包含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綜合運輸場站)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道路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本預案所稱的人數“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省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以上三種情況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市、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散,提出跨市或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 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縣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市或者大片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 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市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使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後處置和調查處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範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相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發佈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市、縣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縣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佈本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省級及本市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並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省、市、縣三級組成。

2.1 省級應急機構

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導全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省交通運輸廳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應對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廳安監處、辦公室、政法處、綜規處、財務處、綜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省政府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省政府統一指揮時,按照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它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處、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並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佈取消。

(1)綜合協調組。由廳應急辦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繫;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蒐集、分析和彙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調領導小組落實領導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市應急隊伍;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省交通通信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省交通宣傳中心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宣傳中心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局、處人員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信息發佈按照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執行。

(5)現場工作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等有關處處室、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廳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家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作為省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省交通運輸廳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蒐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廳應急辦報送交通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各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工作。

2.2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應急機構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指揮機構。主要職責:制定本區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預案,落實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做好運力儲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保障資金投入,組織實施人員和物資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蒐集、接受、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檢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省、市、縣三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等級。

4.1.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並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4.2.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省政府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廳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廳領導同意後,報請廳主要領導核准。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廳應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並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照規定報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4.2.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範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市、縣級啟動Ⅲ、Ⅳ級預案時,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後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上報,並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信息應當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事件發展趨勢及聯繫人、聯繫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不同分類,有效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__】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省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市區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與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市區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應急發【20__】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派選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關單位發出宣佈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准。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准後,終止省交通運輸廳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後期處理

4.6.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後,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報分管廳領導。

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後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信息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資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會同廳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所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省政府:

(2)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3)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4)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我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暴雨運輸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道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證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徽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及國家相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制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交通運輸系統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具體負責,各單位分工協作,分級負責。

(2)職責分明、規範有序、功能全面。根據各級相關部門現有職責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程序規範有序。同時建立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反應體系。

(3)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優化整合各相關部門的人力、物力資源,實現信息共享。

(4)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做好日常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應急培訓與演習,採用先進應急技術,提高應急科技水平,確保應急工作反應靈敏和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縣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企業三級應急組織機構組成,各級組織機構在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專家諮詢組組成。

市運管處成立本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並督促有關企業成立相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

市大橋處、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分別成立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

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相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並在縣(區)政府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局組織指揮機構

2.1.1指揮部機構組成

市交通運輸局成立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局長擔任指揮長,各位副局長為副指揮長,成員由局機關相關科室負責人、局屬各單位負責人以及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等運輸企業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應急辦)。

2.1.2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市交通運輸系統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審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和應急經費預算;負責發佈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命令,決定啟動和終止道路運輸應急預案;負責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應對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聯合行動方案;負責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負責承辦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員單位職責

(1)市運管處:負責收集彙總上報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有關信息;負責組建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客運車隊和應急貨運車隊;負責實施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負責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市大橋處、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負責組織人力物力,保障應急運輸通道的暢通;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其他部門:在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參加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協作。

2.1.3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組、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運輸應急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局應急辦),由分管局領導任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運管科、人事教育科、工程科、安全科、市大橋處、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組成,具體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指示。

(2)負責做好局應急指揮部會議會務工作。

(3)負責處理道路運輸應急信息,提出啟動市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

(4)負責檢查指導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情況。

(5)負責道路運輸應急期間24小時值班工作。

(6)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啟動本預案市級以上響應後,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即成立應急工作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指示,具體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應急工作組下設公路搶通、運輸保障、總結評估三個小組,各小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1)公路搶通小組及職責

公路搶通小組由市公路局領導任組長,局工程等相關科室、市公路局、市縣鄉處、局質監站、局項目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組織、協調應急隊伍的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的調配,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

②會同公安部門擬定公路繞行方案並協助組織實施。

③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

④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⑤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運輸保障小組及職責

運輸保障小組由市運管處領導任組長,局運管等相關科室、市大橋處、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等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具體實施人員物資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②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③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④擬定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⑤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總結評估小組及職責

總結評估小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局安全等相關科室、公路搶通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專家諮詢組等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編寫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②對道路運輸保障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③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諮詢組,由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由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參與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2.2縣(區)道路運輸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相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指揮機構,制訂職責範圍內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3.1.1預測與預警信息分類

交通運輸行業外部預測、預警信息

(1)氣象監測、預測、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5.0以上)監測信息。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

(5)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

(7)重特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

交通運輸行業內部預測、預警信息

(1)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

(3)道路運輸安全信息。

(4)道路運輸市場信息。

預測、預警信息監測

(1)交通運輸行業外部信息由氣象、地質、衞生、環保、公安交警等對應行業管理部門提供。

(2)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由公路部門提供。

(3)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安全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客貨運企業負責監測。

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1)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安全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的接收工作,與上級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

(2)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外部、內部預測、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的需求級別。

預警分級

參照《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應急運輸保障的需求程度與保障能力將預警分為四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市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縣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企業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見表3-1。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的啟動和發佈。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縣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的啟動和發佈。

預警啟動

局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序啟動市級預警。

(1)局應急辦提出市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市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市級預警啟動文件,並向省交通運輸廳及市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報告,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市級預警啟動命令發出1小時內,局應急辦通知相關下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

(4)局應急辦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5)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

預警終止

在市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時,局應急指揮部按以下程序終止市級預警。

(1)局應急辦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市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市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後,以文件形式發出通知,並在24小時內向省交通運輸廳及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上報,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縣(區)級,由縣(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局應急指揮部負責向預警啟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傳達預警終止信息。

3.2應急處置

3.2.1響應級別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根據各類突發事件對道路運輸保障能力的需求程度分為省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和企業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四級。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發佈,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發佈,企業負責企業本身各類應急響應預案的啟動和發佈。

(1)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對符合本預案道路運輸應急市級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或由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下達的應急運輸事件,由市運管機構在市交通運輸局的領導下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2)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對符合縣級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由縣運管所在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確認,啟動並實施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同時報送市運管機構與縣交通運輸局備案。

(3)企業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道路運輸企業根據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決定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響應。

3.2.2響應程序

市級響應時,市交通運輸局按以下程序和內容啟動市級響應。

(1)局應急辦對收集到的交通突發事件信息,通過評估確定為市級突發事件的、或接到市政府責成處理的交通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啟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市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應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市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文件,報送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並於24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3)市級應急響應宣佈後,局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別決定召集應急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現場。

(4)市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局應急指揮部和各應急機構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並根據職責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3.2.3信息報送

道路運輸應急信息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規定的信息報告時限,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的信息報告機制。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信息報告,執行“零報告”制度,每天1-2次,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市公路局負責填報。《信息報告》具體內容包括:

(1)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的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的情況,包括貨物種類、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並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繫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相關救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其他運輸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增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執行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等。

3.2.4響應終止

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時,市交通運輸局採取如下終止程序:

(1)局應急辦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應急反應進展情況並參考專家諮詢組的意見,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市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的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終止市級應急響應狀態,如同意終止,則簽發應急響應終止文件,解除依照本預案規定採取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由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揮的,則必須報其批准。

3.3善後與評估

3.3.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配合屬地政府,對因參與突發事件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的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3.3.2調查與評估

應急運輸狀態解除後,總結評估小組具體負責市級道路應急運輸保障行動的調查與評估工作。調查評估結果須編制評估報告並按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總結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

(1)突發事件的基本概況。包括事件種類、預案級別、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應急運輸的需求特徵等。

(2)應急運輸的執行情況。包括應急運輸預案啟動級別、時間、地點、運輸線路、應急物資的種類和數量、投入的運輸人員和裝備情況、貨運週轉量、人員傷亡和裝備與貨物的損壞情況、運輸任務完成情況等。

(3)應急運輸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運輸的經驗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和教訓;

(4)應急運輸工作建議。包括對相關預案進行修改與完善的建議、對完善應急運輸保障的基礎設施、裝備及運輸組織等工作的建議,對與應急運輸保障相關的政策、法規等的合理化建議。

3.3.3徵用補償

道路運輸應急徵用的補償原則為:“誰徵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4信息發佈

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的新聞發佈工作,按照市新聞辦突發事件新聞發佈相關規定執行。

4應急運輸保障

(1)專家隊伍

為確保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決策的科學性,需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專家應急隊伍。專家隊伍包括運輸管理專家、車輛專家、道路橋樑專家、信息技術專家、統計分析專家等各相關領域專家。

(2)管理隊伍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人員隊伍由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企業任命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領導機構的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過程中的組織、指揮、管理、協調等相關工作。

(3)運輸隊伍

各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應急運輸保障隊伍的人員構成按其作業性質包括:運輸人員、維修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應急車輛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應急車輛的儲備工作,建立市、縣二級應急運力儲備,包括客運應急運力儲備和貨運應急運力儲備,儲備車輛的類型與結構除了常用的普通貨車和廂式車外,還應配備適量的冷藏車、油罐車、大件貨物車和危險品專用車等特種貨運車輛,以滿足不同種類的應急物資運輸需求。

(5)車輛集結地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客貨運輸站場信息庫,選擇交通便利,停車及辦公條件較好的站場作為車輛集中停放點,客車車輛,普通貨運車輛等集中停放待命,並派駐工作人員進行車輛調度管理;特殊車輛在所屬單位集結待命。

(6)應急資金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各項經費,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規定程序列入單位年度財政預算中。

5監督管理

(1)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演練。

(2)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應急宣傳與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宣傳培訓。應急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應急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能。

(3)應急能力建設評估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定期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能力評估,建立規範化的評估機制,綜合組織體系、重點保障單位分佈、應急運力數量、規模、分佈等因素,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提出評估方法和程序。

5.4責任與獎懲

(1)道路應急運輸保障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局指導道路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專項預案,今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結合實際適時進行修訂,並報上級備案。

(2)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應制定本轄區、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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