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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通用5篇)

2022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通用5篇)

2022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篇1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中央組織部印發了《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的通知》,省委組織部下發了《關於轉發組通字〔20xx〕1號文件的通知》(黑組電明字〔20xx〕7號),對集中排查黨員組織關係做出了部署。現就在全市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2022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通用5篇)

一、目標任務

以黨(總)支部為單位,採用“雙查”辦法,即黨支部自查、黨(工)委工作組核查,理清全市黨員基本情況,統一規範黨員情況記載、黨員名冊。重點是摸清流動黨員底數、現狀,按照規定進行規範化管理;理順“空掛”黨員組織隸屬關係;全面排查“失聯”黨員,並區別情況作出組織處理。

排查對象為正式組織關係在本黨支部的黨員以及正式組織關係轉出後未收到組織關係介紹信回執的黨員。重點是:①農村外出務工經商黨員、異地居住黨員、返鄉大中專畢業生黨員;②社區人户分離黨員組織關係轉入社區的大中專畢業生黨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黨員納入社區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③組織關係保留在高校黨組織的畢業生黨員、離職教職工黨員;④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中解除勞動關係黨員;⑤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管理的流動人才黨員;⑥機關和事業單位異地居住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

通過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從嚴落實黨員管理制度,規範黨員組織關係管理,從源頭上治理黨員組織關係“空掛”、“失聯”(長期不與黨組織聯繫)等現象,解決“口袋黨員”、“隱身黨員”等問題,確保每一名黨員都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程序要求

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各黨(工)委分別負責相應管理範圍內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組織實施,逐級部署、層層推進。這項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2月14日—2月24日)

1、部署實施。全市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啟動後,按照總體工作方案,明確排查工作的具體內容、方法措施、時間進度和責任主體等,並建立起市委、組織部長為組長,市委組織部黨建工作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委組織員辦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工作組,下設辦公室具體統籌黨組織關係排查工作,辦公室設在組織員辦。

各黨(工)委分別成立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組,黨(工)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並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專職負責此次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各黨(總)支部根據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要求,及時動員部署,此項工作在2月20日前完成。

2、開展培訓。各黨(工)委組織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專題培訓,對工作組成員、黨(總)支部書記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熟練掌握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任務要求、政策依據和方法步驟。

(二)集中排查階段(20xx年2月25日—3月31日)

1、黨(總)支部自查。各黨(總)支部全面梳理黨員在冊情況和繳納黨費、參加組織生活、接轉組織關係情況,通過與原有的聯繫方式聯繫,詢問親友和關係親密的人,利用公安、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民政等職能部門網絡查詢,發動支部黨員多途徑聯繫等方式查找聯繫長期未與黨組織聯繫的黨員。按照統一格式逐人填寫黨員基本情況,製作本支部黨員名冊,列出流動、“空掛”、“失聯”等黨員名單

2、工作組核查。各黨(工)委工作組逐一核查每個黨(總)支部的每名黨員情況。對每個黨(總)支部形成核查情況報告,提出落實流動黨員管理措施、理順“空掛”黨員組織關係、尋找“失聯”黨員的途徑辦法和處理“失聯”黨員的初步建議。

3、黨(工)委出具初步意見。黨(工)委書記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工作組彙報,研究有關問題初步處理意見。指導工作組和黨(總)支部聯繫查找“失聯”黨員,並調查其“失聯”期間表現。黨(工)委形成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情況報告及處理建議,將《經查找取得聯繫黨員登記表》(組通字〔20xx〕1號附件1)、《經查找仍然無法取得聯繫黨員登記表》(組通字〔20xx〕1號附件2)、《與黨組織失去聯繫黨員情況彙總表》(組通字〔20xx〕1號附件3)、《流動黨員管理有關情況統計表》(本方案附件2),於3月30日前,由黨(工)委書記簽字確認後上報市委組織部。

(三)整改規範階段(20xx年4月1日—7月30日)

1、規範黨員組織關係。各黨(工)委工作組指導黨(總)支部做好有關黨員組織關係的理順、落實工作。區分不同情況做好黨員組織關係和黨籍管理工作。對應當轉出組織關係的及時辦理轉出手續;對已轉出組織關係、因客觀原因未能落實的相關黨組織銜接做好轉接工作;對黨員出國(境)留學和從事勞務的辦理保留組織關係手續。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或無法認定黨員身份、出國(境)定居、本人提出退黨的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2、處理“失聯”黨員。對經排查取得聯繫、確有不合格表現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置、處分。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且經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繫的依照相關規定程序按自行脱黨予以除名。各黨(工)委把好預審、審批關,確保程序規範、定性準確、審核嚴格、慎重對待、處置恰當、結果服眾。

(四)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8月1日—8月5日)

1、自查驗收。規範黨員組織關係、處理“失聯”黨員等工作結束後,各黨(工)委對所屬黨(總)支部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逐一進行檢查、驗收,並全面總結。各黨(總)支部形成整改規範綜合報告,報各黨(工)委。

2、檢查總結。各黨(工)委將結合排查工作深入開展調研,分析研判黨員隊伍情況,重點就“失聯”黨員的數量、結構、分佈,“失聯”原因等作出分析;採取全面檢查或抽查方法,對所屬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進行評估,彙總分析有關數據,8月6日前形成綜合報告,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繫黨員管理及處置情況彙總表》(組通字〔20xx〕1號附件4),上報市委組織部。

三、組織領導

1、高度重視,認真領會《通知》精神。市委組織部負責全市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動員部署、組織培訓、過程指導等各項工作,協調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工作組採取隨機抽查、工作調研等方法,跟進工作進展,抓好督查指導。對敷衍了事、虛報瞞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嚴謹操作,從嚴從實做好排查工作。要層層壓實責任,黨委負主體責任,黨支部負具體責任,書記負第一責任,一級抓一級,切實把排查任務要求落到實處。各黨(工)委負責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各黨(工)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按照統一規範要求,做到精細精準操作,紮實做好每個步驟、每個環節工作。

3.統籌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繫的黨員,要逐人核對查實、建檔造冊,把工作做細做實、做到人頭。要真摸實報,是什麼情況就報什麼情況,有多少就報多少,確保排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黨支部對查找聯繫黨員過程要詳細記錄在案,留存備查。堅持邊排查邊規範,及時更新黨員信息管理台賬,理順黨員組織關係隸屬。要把排查與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結合起來,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對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對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排查工作不公開宣傳報道,有關排查數據不向社會公佈。

2022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篇2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的通知》(組通字[20xx]1號)和省委組織部《關於印發〈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組通[20xx]6號)要求,結合我市黨員隊伍實際,制定全市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對象

黨員組織關係排查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排查對象為正式組織關係在本黨支部的黨員,以及正式組織關係轉出後未收到組織關係介紹信回執的黨員。重點是以下6個方面的黨員:

1、農村外出務工經商黨員、異地居住黨員、返鄉大中專畢業生黨員;

2、社區人户分離黨員,組織關係轉入社區的大中專畢業生黨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黨員,納入社區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

3、組織關係保留在高校黨組織的畢業生黨員、離職教職工黨員;

4、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中解除勞動關係黨員;

5、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管理的流動人才黨員;

6、機關和事業單位異地居住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

二、排查任務

排查的主要任務是,核查黨員身份信息,摸清流動黨員底數,理順黨員組織關係,健全完善黨員檔案,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繫黨員作出妥善處理。20xx年4月底前,完成黨員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動黨員底數、聯繫查找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黨員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組織關係和黨員檔案規範管理、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繫黨員妥善處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驟

全市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大體分4個階段進行。

(一)學習動員階段(20xx年2月上旬)

1、制定方案。各級黨組織根據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黨員隊伍現狀,制定符合本地本單位實際的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方案。

2、動員部署。各地各單位黨組織召開動員會,對本地本單位開展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開展培訓。各地各單位黨組織採取集中培訓和分散自學、專題討論和個別輔導相結合的辦法,組織黨務幹部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的有關政策文件,使廣大黨務幹部提高認識、端正思想、掌握相關政策。

(二)摸排查找階段(20xx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1、排查清理。

一是明確排查對象。基層黨(工)委(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黨(工)委,下同)和市委各專業工委會同所屬黨組織,核查黨員名冊,對各黨支部黨員組織關係進行全面摸排,確保正式組織關係在本黨支部的黨員,以及正式組織關係轉出後未收到組織關係介紹信回執的黨員,全部納入排查對象名單。

二是核查黨員基本信息。黨支部對黨員基本信息、黨員檔案、組織關係轉接、參加組織生活、繳納黨費、外出流動、現實表現及違紀違法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核查,填寫《黨員組織關係排查情況記錄表》,摸排出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的黨員名單。

2、聯繫查找。

基層黨(工)委和市委各專業工委要將查找任務明確到每一個黨支部和黨支部書記,確定查找時限,落實查找責任。

一是主動聯繫查找。

(1)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的黨員,黨支部要採取直接與本人聯繫、通過親屬等人際關係聯繫、通過户籍信息查找等多種方式積極進行查找。

(2)對20xx年實行組織關係介紹信回執制度以來,正式組織關係轉出後尚未收到回執的黨員,黨支部要與黨員本人和接收單位黨組織聯繫,查明其組織關係落實情況,對已經落實組織關係的,要求接收單位補開證明等方式進行確認;對組織關係未落實的黨員,仍由現黨支部負責查找聯繫和管理。

二是做好調查核實。黨支部要對查找時間、方式、經過、責任人等情況詳實記錄,一人一檔。黨支部在聯繫查找時,對取得聯繫的黨員,要研究分析黨員,失聯的具體原因,調查核實黨員在失聯期間的現實表現,看有無不合格的表現或違紀違法的行為,並對聯繫查找的過程和調查核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繫黨員排查工作登記表》,為規範管理或進行組織處置提供依據。

三是登記造冊彙總。20xx年4月中旬前,黨支部填寫《經查找取得聯繫黨員登記表》和《經查找仍然無法取得聯繫黨員登記表》報基層黨(工)委和市委各專業工委核查;各區委、各開發區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工委和xx職業大學黨委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繫黨員情況彙總表》,上報市委組織部。各地各單位在排查工作中,要參照《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參閲資料》的排查案例,收集整理一些有代表性案例,與《與黨組織失去聯繫黨員情況彙總表》一起於4月10日前報市委組織部(組織一科)。

(三)管理處置階段(20xx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

規範管理和組織處置工作要嚴格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xx]21號)、《中共xx省委組織部關於運用民主評議黨員成果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組通[20xx]85號)等黨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置、處分。

1、規範管理。

一是納入組織管理。對查找到的長期失去聯繫的黨員,本人能夠講明失聯原因,對問題認識態度端正,有繼續留在黨內意願,且經組織核實無不良反映,由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召開黨員大會,下同)研究提出意見,按管理權限,報基層黨(工)委審批,納入原所在黨組織正常管理,補齊應交黨費。

二是理順組織關係。對應當轉出組織關係的,按照有利於黨組織日常管理、有利於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及時辦理轉出手續;對已轉出組織關係但因客觀原因未能按時到接收單位落實組織關係的,原黨組織補轉組織關係並做好銜接工作;對黨員出國(境).留學、探親、講學和從事勞務等的,補辦保留組織關係手續;對出國(境)長期定居的黨員,補辦停止黨籍手續。

三是不予承認黨員資格。對只有組織關係介紹信、沒有入黨志願書的黨員,無法認定其身份的,由調入單位黨委(黨組)提出意見,按管理權限報各區委組織部、各開發區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工委和xx職業大學黨委批准,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對違反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吸收入黨的,或證實為非黨員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承認。

四是td除名。對查找到的長期失去聯繫的黨員,如果改變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於其他原因不願做共產黨員的,經思想工作勸説無效的,本人向黨支部提出申請,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形成意見,報上級黨(工)委審核後,按管理權限報各區委組織部、各開發區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工委和xx職業大學黨委批准,按td除名處理。

2、組織處置。一是組織處置方式。

(1)限期改正。對查找到的長期失去聯繫的黨員,如果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宗旨觀念淡薄、工作消極懈怠、組織紀律散漫、道德水準不端等不合格表現,但本人有繼續留在黨內願望,願意接受教育並決心改正的,黨支部應當對其進行教育幫助,要求限期改正,時間一年。

(2)勸退或勸而不退除名。對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滿仍不改正的,應勸其td,如果被勸td的黨員堅持不退,應將其除名。

(3)自行脱黨除名。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且經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繫的黨員,依照有關規定,按自行脱黨予以除名。

(4)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對失聯後經排查取得聯繫的預備黨員,考慮其預備期內正在接受組織考察教育,除非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延長預備期外,一般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二是組織處置程序。組織處置黨員應當執行以下程序。

(1)提出處置意見。根據排查核實情況,由支委會研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召開支委會研究初步處置意見時,基層黨(工)委可派人蔘加。

(2)基層黨(工)委預審。黨支部將初步處置意見、調查核實材料報基層黨(工)委預審。對擬作出限期改正處置的,由基層黨(工)委預審;對擬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基層黨(工)委預審後,按管理權限報各區委組織部、各開發區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工委和xx職業大學黨委組織部預審。

(3)支部大會表決。經預審同意後,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通報對擬處置黨員調查核實和預審情況,討論處置意見並逐一投票表決。

(4)集體研究審批。對作出限期改正處置的,由基層黨(工)委集體研究審批;對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基層黨(工)委集體研究提出審批意見,報各區委組織部、各開發區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市委各專業工委和xx職業大學黨委組織部審查批准。

(5)宣佈處置結果。黨支部接到審批意見後,要及時送達被處置黨員本人簽署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宣佈。被處置黨員本人拒不簽署意見的或經多方聯繫確實聯繫不上的,不影響決定的執行。

(四)分析總結階段(20xx年8月中旬)

1、分析研判。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基層黨組織要結合排查,認真研判黨員隊伍狀況,深入分析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落實改進工作的辦法措施。

2、健全黨員檔案。結合集中排查情況,基層黨組織對黨員檔案重點材料,如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不規範、不齊全的,要認真做好鑑別補充工作;對檔案材料不真實的,要聯繫轉來單位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要明確黨員檔案材料的管理職責,對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檔案材料,應由基層黨組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對沒有人事檔案的,由所在黨支部收集整理檔案材料,建立黨員檔案材料,由所在基層黨(工)委或組織人事部門保存。

四、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按照黨組織管理隸屬關係,實行歸口負責。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做好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切實履行管黨治黨的責任。要將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情況納入20xx年基層黨建述職重要內容。各級黨(工)委組織人事部門要抓好組織實施,強化業務培訓,抽調精幹力量組成督查組,確保業務指導和督查工作全覆蓋。要強化工作責任,基層黨(工)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基層黨(工)委要具體指導所管理黨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對有關工作情況和數據進行核實把關。

2、把握政策界限。集中排查黨員組織關係,情況複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規範管理和組織處置既要穩妥慎重,又不能迴避矛盾,要嚴格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嚴格程序、有序推進。對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防止簡單粗糙、寬嚴失度,確保處理結果經得起檢驗。

3、加強統籌協調。各級各地和基層黨(工)委要建立由紀檢、組織、公安、人社、教育、民政、衞生計生、工商、税務等部門參加的排查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中的問題。要統籌利用户籍系統、學籍系統、社保平台、醫保平台等信息資源,做好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對下級黨組織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上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協調、幫助解決。流入地黨組織要積極配合流出地黨組織,做好流動黨員的聯繫查找工作。

4、嚴肅工作紀律。各級黨組織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實的精神抓好這項工作。對工作中不負責任、推卸拖拉、敷衍應付、弄虛作假以及藉機打擊報復、侵犯黨員權利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遇有特殊情況,各縣級黨(工)委組織人事部門也可直接調查核實,並作出處置決定。要強化輿論導向,排查工作不做宣傳報道,排查數據不向社會公佈、不在網絡發佈。要嚴密監控網絡輿情,對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等工作,防止惡意炒作。

2022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篇3

各直管黨委、黨總支、支部:

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落實省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蘇組通〔20xx〕97號)精神,着力解決多年來黨員隊伍建設中積澱的問題,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按照省、市、區委組織部統一部署,現就教育局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從嚴落實黨員管理制度,規範黨員組織關係管理,從源頭上治理黨員組織關係“空掛”、“失聯”(長期不與黨組織聯繫)等現象,解決“口袋黨員”、“隱身黨員”等問題,確保每一名黨員都能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以黨支部為單位,採用“四查”(黨支部自查、基層黨委核查、區委組織部審查、市組抽查)辦法,核實黨員基本情況,統一規範黨員信息登記和黨員名冊;摸清黨員底數,重點是摸清流動黨員底數,為下一步對接全國黨員管理信息化平台打牢基礎;理順“空掛”黨員組織關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排查“失聯”黨員,並區別情況作出組織處理。

二、工作步驟

1、制定實施方案和成立工作機構。各支部結合本單位黨員隊伍狀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排查內容、排查重點、方法舉措、時間進度、責任主體等。同時,根據黨員規模,集中抽調適量人員,成立專門工作組;各支部要明確專人負責具體落實。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各黨支部書記為直接責任人。

2、開展業務學習與專題培訓。各支部組織工作組成員及支部相關工作人員,熟悉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工作要求,學習黨章有關規定、黨員組織關係管理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政策文件等。

3、基層黨支部自查。各基層黨支部全面梳理黨員在冊情況和繳納黨費、參加組織生活、接轉組織關係情況,按照全省統一格式,逐人填寫《黨員基本情況登記表》,製作本支部黨員名冊,列出流動、“空掛”、“失聯”等黨員名單。

4、基層黨委核查會辦。基層黨委工作組逐一到所轄基層黨支部核查黨員情況,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黨員基本信息,看黨員基本情況是否齊全真實;二查黨員繳納黨費和參加組織生活情況,看黨員履行義務情況是否連續正常;三查組織關係管理情況,看組織關係隸屬是否規範合理。“三核”:一是核准流動黨員數量、去向、現狀、聯繫方式;二是核准“空掛”黨員數量、去向、現狀、聯繫方式;三是核准“失聯”黨員數量、“失聯”情況及原因。對每個基層黨支部形成核查黨員情況報告,提出落實流動黨員管理措施、理順“空掛”黨員組織關係、尋找“失聯”黨員的途徑辦法和處理“失聯”黨員的初步建議。基層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工作組彙報,研究有關問題的初步處理意見。指導工作組和黨支部聯繫查找“失聯”黨員,並依託執紀執法部門平台,調查其“失聯”期間的表現。形成基層黨委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情況報告,並向區委組織部提出“失聯”黨員名單及處理建議。

5、區委組織部審查。逐一審查基層黨委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情況報告和“失聯”黨員材料,並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對基層黨支部排查工作進行抽查。在此基礎上,彙總形成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情況報告及“失聯”黨員專項材料,經分管負責領導審核把關後上報市委組織部。

6、規範黨員組織關係。基層黨委指導工作組和所轄基層黨支部做好有關黨員組織關係的理順、落實工作。對正式組織關係轉出後尚未收到回執的黨員,要與黨員本人和接收單位黨組織聯繫,落實其組織關係;核實黨員身份後未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入的黨員,抓緊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入手續,並將回執聯加蓋基層黨委公章郵寄或傳真至黨員轉出黨委;對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的黨員,轉移其正式組織關係;對外出時間較短或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發放流動黨員證,並進行相關教育,確保其持證參加流入地黨組織活動;對“空掛”黨員及其他組織關係不順的黨員,按照組織關係管理文件規定和有利於黨組織日常管理、有利於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要求,轉移其正式組織關係;對出國(境)定居的黨員,以及出國留學、勞務人員中的黨員,未辦理有關手續的,區別情況、按照規定補辦手續。

7、妥善處理“失聯”黨員。按照《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開展“失聯”黨員處理工作。在處置過程中,基層黨支部是直接責任主體,要做好民主評議、調查核實、教育幫扶等工作;基層黨委要嚴格履行預審、審批責任,確保程序規範、定性準確、審核嚴格、處置恰當、結果服眾。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名單及相關文件全部上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8、市委組織部抽查、全面總結。在排查工作推進過程中以及規範黨員組織關係、處理“失聯”黨員等工作結束後,市委組織部對關停並轉企業、非公企業、人才服務機構、村(社區)等問題相對集中的領域進行多輪次重點抽查,指導督促各地各單位紮實穩妥推進排查工作。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1、20xx年11月上旬,召開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安排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各支部研究制定排查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成立專門工作組,明確工作責任,並將排查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及工作組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上報教育局黨委。黨委彙總後統一報區委組織部。

(二)集中排查階段

20xx年11月-12月,集中2個月時間完成業務學習與專題培訓、基層黨支部自查、基層黨委核查會辦、區委組織部審查4個環節的工作。

1、20xx年11月,適時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相關培訓。

2、20xx年11月25日前,各基層黨支部要熟悉工作要求、學習相關政策與文件,完成自查工作,填寫表1《黨員基本情況表》、表2《黨員名冊》、表3《外出流動黨員名冊》、表4《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彙總表》、表5《經排查取得聯繫黨員登記表》、表6《經排查無法取得聯繫黨員登記表》、表7《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情況彙總表》,並按要求將相關表格報所屬基層黨委審核、存檔、彙總。

3、20xx年12月20日前,基層黨委按照“三查三核”要求,核查所轄基層黨支部工作,在每個支部核查報告的基礎上形成黨委排查情況工作報告,連同表4《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彙總表》、表5《經排查取得聯繫黨員登記表》、表6《經排查無法取得聯繫黨員登記表》、表7《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情況彙總表》一併報區委組織部。

(三)整改規範階段

20xx年1月底前,完成規範黨員組織關係、處理不合格黨員2個環節。

1、20xx年1月15日前,基層黨委根據排查出的黨員情況,逐一理順黨員組織關係,辦理相關手續。

2、20xx年1月底前,基層黨委根據“失聯”黨員情況,區別情況逐一作出妥善處理,並按照隸屬關係報區委組織部預審、審查。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名單及相關文件上報區委組織部。

(四)檢查總結階段

20xx年2月-3月中旬,完成檢查總結環節。

1、20xx年2月底前,區委組織部對部分重點領域的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進行調研和抽查。對排查不力、程序不規範的,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

2、20xx年3月10日前,要梳理總結排查以來的工作情況,認真研判本單位黨員隊伍狀況,就排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作出分析研究,統計彙總有關數據,形成並上報本地本單位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綜合報告。

四、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要認真履行從嚴管黨治黨責任,把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切實抓好工作指導與業務培訓,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及時高效有序地完成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各級基層黨組織要切實負起責任,排查工作要全覆蓋無遺漏,堅決防止把黨內統計數據簡單翻新、應付了事。

2、加強協作配合。要形成合力,切實加強協作配合,黨員組織關係轉出的要及時轉,接收的也要積極的接,不能“推三阻四”,防止因為銜接不暢出現“口袋黨員”、“隱身黨員”。要主動加強與紀檢、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他們對排查工作的支持配合。

3、精細精準操作。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和嚴謹細緻,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紮實做好每個步驟、每個環節的工作。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繫的黨員,要逐人核對、查實,建檔造冊,把工作做細做實、做到人頭。要真摸實報,是什麼情況就報什麼情況,有多少就報多少,確保排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黨支部對查找聯繫黨員的整個過程要詳實記錄在案,以備查驗。

4、穩妥有序推進。堅持邊排查邊規範,及時更新黨員信息管理台賬,理順黨員組織關係隸屬。要把排查工作與民主評議黨員結合起來,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對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對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確保整個排查工作標準統一、程序嚴謹、操作規範、推進有序。排查工作不公開宣傳報道,有關數據不向社會公佈。

2022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篇4

為了進一步創新躍進村管理與服務方式,健全服務網絡,激活社區資源,強化服務功能,提高工作效能。按照社區網格化管理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於民,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重要平台。是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的迫切需要。為建立快速有效的社區網格化管理有效機制,現結合躍進村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網格化為依託,以新體制為保障。構建起橫到邊,縱到底,職能到位,責任到人的全覆蓋管理服務網格。使社區工作進一步標準化,規範化,網格化,精細化和科學化,以適應現代社區建設和發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則

建立起條塊結合,以村民院落劃分為主,上下聯動,整體推進,重心下沉,夯實基礎,以人為本,關注民生,一崗多職,一專多能的監管網絡,以及權職明確,任務清晰,流程規範,運轉靈活的工作機制。

三、總體目標

通過推進社區管理機制和實踐,建立科學的分工協作機制,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規範的監督考核機制,實現社區管理與服務的扁平化,精神化,信息化,全覆蓋化和全天候零距離的服務。

四、組織建設

成立以村支書任組長,主任為副組長,村兩委成員,組長,社員,黨員為成員的躍進村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網格管理的總體協調和系統管理工作,總體實施及各網格綜合事務的調處。

五、劃分網格,明確網格責任人。

按照任務相適應,方便管理,界定清楚的要求。根據自管小組分類。依據户籍人口,活動人口,人户分離,和管轄面積。合理設置社區網格,原則上按照每組院落分佈劃分網格。駐各組企業就近劃入網格,網格負責人一般由村兩委成員及小組組長擔任,同時制定網格劃分網絡圖。各網格成員由村兩委成員及小組組長全部劃分入網格。

六、工作職責

社區網格化管理實行人員、職能、任務三落實。具體承辦民政、計生、就業、社保等社會事務。協辦黨建、創建、綜治、共駐共建、安全消防等工作任務。網格責任人的管理和服務,要以身作則帶領網格工作人員貼近村民羣眾合理需求和訴求的實際。關注民生問題和村民對物質,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負責信息收集全民服務簡易問題處理等。對於涉及面大,深層次複雜的問題,以及當前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反饋到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綜合處理或上報鎮有關部門處理。

七、工作程序

一般性工作網絡責任人現場處理,登記備案。需要協調處理的工作,網格責任人現場受理,帶回村委會商討處理,處理結果報村兩委及相關部門。反饋服務管理對象,社會性工作網格負責人立即上報,村及鎮相關部門緊急處理,網格責任人現場跟蹤。需要審批的工作,網格責任人掌握信息,村兩委受現界定,上報鎮職能部門審批,同時實行三級公示制度。

八、工作要求

1、崗位要求:網格責任人要強化責任意識,做到腦勤、腿勤、手勤、嘴勤、筆勤。成為發現、受理、處置、協調、報告第一人。啟動階段網格責任人實行“雙崗雙責”,要儘快熟悉相關政策和工作流程,過渡到“一崗多責”。能夠發現問題,善於處置問題,及時報告問題。推行錯時工作制,堅持每天至少到網格巡查一次,主動與村民溝通,增進感情,及時瞭解掌握社情民意。認真填寫網格責任人工作日誌,做到工作日清周結。動態信息及時錄入,注重自身形象,嚴格保守服務管理對象的個人隱私和不便公開的個人信息,

2、加強宣傳:多渠道、多形勢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提高村民羣眾的知曉率、支持率和參與率。在村宣傳欄,公共活動場所,各個村民小組張貼宣傳材料。向每個住户發放一封信,在醒目位置設置網格化圖譜,公佈網格責任人照片、姓名、聯繫電話,工作內容和管理服務職責等信息。向每個住户發放網格責任人服務聯繫卡。

3、完善功能:要強化以下五種功能。一是信息聯通功能,準確快速完整的獲取和反饋信息;二是處置快速功能,調節、執法、處置環環相扣,運轉快速;三是資源配置功能,對黨的基層組織,行政資源,社會資源和市場資源,善於整合利用;四是全民服務功能,社區村民能夠就近、及時、便捷的獲得多樣化、高質量的服務;五是社會保障功能,為村民,尤其是弱勢羣體提供社會救助,創造就業機會。

4、整合資源:立足自身與藉助外力相結合,與企業共駐、共建、共享,合理分割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吸納村民組長,黨員以及熱心羣眾等作為義務信息員,監督員,視情給予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九、考核獎懲

對網格責任人及格內人員實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對長期不能適應工作要求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轉崗、辭退。網格責任人要自覺接受上及監督,內部監督,社會監督,羣眾監督,對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等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22年排查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篇5

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於在全市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辦發〔20xx〕14號)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提升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促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快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完善依法行政、民主決策機制,規範行政程序和行為,科學評估重大決策、重大舉措、重大政策的社會風險,充分考慮社會各羣體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斷提高各項政策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與羣眾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構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則

(一)權責統一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總原則,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負責領導、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二)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基本方針,把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羣眾是否擁護支持、是否滿意作為基本標準和尺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按照規範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學評估預測,把握羣眾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的結合點,準確判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不穩定隱患和問題。

(三)民主決策的原則。堅持羣眾路線,增強重大事項分析評估和決策的透明度,運用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廣泛聽取和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特別注意聽取弱勢羣體的訴求表達,最大限度地兼顧不同羣體的利益要求,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凡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有關政策的起草部門、有關工作的實施部門以及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共同完成時由局黨組決定的牽頭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必須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權作出決定的機關是評價重大事項是否可行的責任主體,依據評估報告作出相應決定,並對此負責。局辦公室和信訪辦負責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和審查監督,並向局黨組提出建議,督促落實防範和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工作。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點領域

(一)重大決策或政策調整。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的重大調整;積極就業政策和創業扶持政策的重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的重大調整;軍隊退役人員轉業安置政策、企業困難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調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的重大調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項。國家、省裏重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就業和社會保障事項;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落實事項;就業困難羣體幫扶尤其是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安置等事項;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等社會保險待遇的調整;社會保險服務方式、服務程序、服務內涵的變化;公務員招考等人事考試工作;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評審和職稱評審工作;軍轉幹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和績效評估獎勵的調整;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合法權益維護事項等。

(三)涉及多數羣眾的改革改制事項。國有、集體企業重組改制和關停並轉中的人員分流、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障等;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涉及的相關改革程序、人員分流安置、社保關係、職工待遇等。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要內容

對所涉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應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會有其他誘發不穩定事件的風險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評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規定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事項開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羣眾利益的問題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實到位。

(二)評估合理性。主要評估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顧及絕大多數羣眾的利益,是否兼顧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羣體的利益,是否兼顧了羣眾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評估是否經過民主決策,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是否符合當地財政和羣眾負擔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是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等。

(四)評估安全性。主要評估是否存在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評估基本程序。在決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實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確定評估項目。需要組織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一般由責任主體確定,也可由局黨組指定或建議確定。

2、制定評估方案。責任主體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採取問卷調查、民意測驗等多種方式,掌握評估對象基本情況,合理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

3、分析評估風險。圍繞評估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關問題,深入實地、深入羣眾瞭解情況,徵求直接利益羣體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別是對評估事項實施後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分析預測,對可能引發不穩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員數量、範圍、方式等作出評估預測。

4、確定風險等級。對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為A、B、C三個等級。羣眾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為A級;羣眾反映較大,可能引發一般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為B級;部分羣眾意見雖有分歧,但僅可能引發個體矛盾糾紛的評估為C級。在形成評估報告前,由責任主體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經局領導審核後報市維穩辦。市維穩辦根據調查、分析情況,核准確定重大決策事項的風險等級,並出據書面意見。

5、形成評估報告。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市維穩辦核定的風險等級,由承辦部門就評估事項、風險分析、評估結論、應對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6、評估結論採用。對評為A級風險的,不得實施。對評為B級風險的,暫緩實施。或者承辦部門匯同維穩部門制定風險應對處置預案,明確責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後方可實施。對評為C級風險的,承辦部門應根據相關預案,針對性做好矛盾防範和化解工作後,可以組織實施。

(二)落實維穩責任措施。對雖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但經評估決定實施的事項,責任主體部門要認真落實解決矛盾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經評估決定暫緩實施的事項,要及時研究對策,待化解矛盾、時機成熟後再行實施;對不能使大多數羣眾理解支持的事項堅決終止實施;對已經評估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要堅持全程跟蹤做好後續維穩工作,及時發現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重大事項順利推進;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羣眾工作,嚴防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周光耀任組長,副局長劉遂弦、劉澤貴、賀湘原任副組長,其他局班子成員和二級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劉遂弦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如海為副主任,其他局屬各科室、二級處綜合科長為成員。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其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作為統籌協調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任務,作為研判工作舉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據。主要負責人作為本科室、本單位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流程,從源頭上築牢社會穩定的堅實防線。

(二)嚴格考核追責。從20xx年起,各科室、各單位要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切實強化責任主體責任的落實。局辦公室、監察室、信訪辦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將其納入年度考核工作內容,與評先評優直接掛鈎,嚴格實行維穩工作一票否決制。一旦發生不穩定事件,要按株辦〔20xx〕35號的有關規定,查清事件經過、原因、損失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落實情況,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造成評估失實或防範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堅持統籌兼顧。各有關單位要注重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相互關係,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邀請相關專家和羣眾代表參加,努力提高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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