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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通用20篇)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通用20篇)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

為遏制城市規劃區內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規範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建房行為,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鄉城市規劃區內開展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綜合整治行動。為紮實搞好此項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通用20篇)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理論體系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理念,以農村環境更加優美、農民生活質量更高為目標,以聯合執法為手段,以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為突破口,堅持依法行政、高位推動、綜合治理、標本兼職,形成農村建房規範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為推動“兩區互動、強攻興城”戰略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標任務

1、堅決拆除各類違法違規建房,制止新的違法違規建房行為的發生,全面遏制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勢頭。

2、完成鄉農房建設規劃、農房現狀普查和農村違法違規建房非法用地專項檢查。

3、建立健全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的科學監督機制、快速處置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推動農村房屋建設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標本兼治、長效管理。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遏制農村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推進城鎮建設和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支部書記為綜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三)堅持羣眾參與、社會監督。廣泛動員我鄉城市規劃區內的各村民,積極勸阻和舉報違法建房行為。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和監督職能,對違法違規建房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按照先黨員幹部、後一般羣眾,先國道省道、後縣道鄉道,先重點、後一般的要求,重點對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利用農村集體用地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小產權房),違法抗法等行為進行綜合整治,以面帶點,以點促面,做到重點工作突出、面上工作兼顧、整體成效明顯。

(五)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在違法違規建築拆除行動中,堅持個人自拆與依法強拆相結合,對個別情節惡劣、教育疏導無效的違建户,嚴格履行相關法律程序,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六)堅持集中力量、綜合打擊。加大現場巡查和督導力度,對違法違規建築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達到拆除一處、教育一片、懲戒一方的威懾作用。

四、重點整治範圍

1、城市規劃區內所有村的行政管轄範圍;

2、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周邊(包括德白公路2.7公里沿線;105國道北移工程周邊;德安大道沿線;工業園六、七期徵地範圍內等)

3、各村基本農田建房。

五、工作步驟

本次綜合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年9月1日—10月31日)

1、大力宣傳綜合整治工作。召開全鄉綜合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大會,利用宣傳車、懸掛宣傳標語和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村入户開展宣傳,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

2、明確調查摸底重點。調查摸底為年7月1日至現在的違法違規建房,重點為20__年7月1日至現在的違法違規建房。調查摸底內容主要包括九類:

①整治期間頂風搶建的違法違規建房;

②各黨員領導幹部及其親屬違法違規建房;

③非法佔用基本農田、耕地的違法違規建房;

④非法買賣、轉讓土地和在已被政府列入收儲計劃和正在收儲的土地上套(騙)取拆遷補償違法違規建房;

⑤擁有兩處及以上住宅的村民違法違規建房;

⑥非本村世居村民違法違規建房;

⑦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住宅或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的;

⑧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及周邊重點控制區內違法違規建房;

⑨國道省道周邊及園區景區內違法違規建房。

3、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成立鄉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以各村民小組為單位,組織調查人員會同國土所進村入户,對農村房屋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準確掌握違法違規建房事實,分門別類、登記造冊。

4、違法違規認定。摸底結果經各村、國土所、工作組經核查、核實後,統一報鄉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規劃局認定後,在鄉、村、組三級公示一週,並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羣眾監督。

(二)自查自糾和督促檢查階段(年10月15日—11月15日)

1、按照“屬地管理、依法依規”的原則,依法對被確認拆除的違法違章建築當事人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自行拆除違法違章建築。對限期未自拆的制定強制拆除工作方案,切實做到一户一預案,由鄉上報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對違法違章建築在規定時間內實施強制拆除。

2、鄉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開展全方位督查,及時掌握並通報各村自查自糾情況,並重點抓好三個典型:一是領導幹部和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的典型,二是違法抗法的典型,三是行政村管理監督、綜合整治不力的典型。鄉村兩級領導幹部和鄉直各單位工作人員要自覺申報自己及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建設,並於9月底前自行拆除。對不申報、不自拆的,一旦查實,進行嚴肅處理。對綜合整治工作中鄉村兩級領導幹部和鄉直各單位工作人員參與違法違規建設和妨礙執法的,以及各村查處違法建設不作為、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造成負面影響的,將依紀依規從嚴查處。

(三)全面拆除和重點整治階段(年11月16日—12月31日)

1、分類處理,區別對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明確拆除、查處完善的範圍和標準,提出處理意見。對確實符合規劃和建房條件的無房、危房和住房困難户,在整治結束後要依法給予補辦和完善相關手續。

2、全面開展重點整治,狠剎違法違規建房之風。對第一階段調查摸底的九類違法違規建房一律必須拆除。對鄉村兩級領導幹部、鄉直各單位工作人員及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未在9月底前自拆的;兼管、綜合整治不力的;收取了費用違法違規供地的,特別是對阻礙執法公務、暴力抗法的;頂風搶建、亂建行為的,將重點打擊、嚴格追究、嚴肅查處。對非法買賣、轉讓集體土地建房、非法佔用耕地建房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從嚴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絕不姑息。

3、認真做好三項工作。各村要在12月31日前配合鄉政府完成:

①村鎮農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讓農民建房有規可查、有圖可查、有地可建;

②鄉村農房現狀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當前農村房屋的總量、分佈、結構及使用情況,為有效遏制違法違規建房提供有力依據;

③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用地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非法佔用耕地建房和非法買賣、轉讓集體土地建房及收取費用違法違規供地行為。

(四)完善總結和建章立制階段(年1月5日—3月31日)

及時總結綜合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問題,完善相關政策,繼續按計劃做好後續拆遷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違規建房的監管督查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使農村違法違規建房查處工作進入常態化。結合此次綜合整治情況,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全面落實各村支部書記為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的第一責任人機制,規範農村建房行為,做到經常化、精細化,將矛盾和問題消除在基層,從頭上杜絕農村違法違規建設現象的發生。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2、開展專項督查。由領導小組對綜合整治行動進行全程監督和督查。為確保綜合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建立農村違法違章建房綜合整治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對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村、社區,予以通報批評。

3、嚴肅整治紀律。各村要切實擔負起整治工作的責任,組織力量依法、按程序全力推進整治工作。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將採取相應的組織措施。同時,各村要做到“守土有責”,認真排摸和調處在整治推進過程中出現的信訪問題,及時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確保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

4、嚴格目標考核。在綜合整治期間,各村、鄉直各單位要切實做好綜合整治的各項工作的同時,加強對本村和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和警示,“守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黨員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按照“包自身、包家屬、包親戚”的工作要求,積極做好違法違章建築的自拆工作。對未達到整治行動工作目標的各村實行領導責任一票否決制。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2

為貫徹落實大竹縣農業農村局、大竹縣自然資源大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大竹縣城鄉規劃編制中心關於開展大竹縣農村宅基地建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摸清情況,查清全鎮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底數,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摸清全縣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底數,建立農村多佔、超佔、亂佔宅基地建房、不按規定審批宅基地問題工作台賬,為限期整治存量問題奠定基礎,確保農村宅基地建房違法違規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堅決遏制新增違建。

二、工作任務

根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川農〔20__〕43號)精神,本次清理的是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職能劃轉後的宅基地建房審批事項,即20__年6月1日以後的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

(一)清理範圍。全鎮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村組為單元開展摸排,並認定房屋是否經過審批、審批規範性,是否按照審批證書建房等。對單元樓式的多户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情況和建設手續審批情況等,最終形成統計台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應當在組、村(社區)、公告欄予以公示。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及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非住宅類房屋不在本次摸排範圍之內。

指標解釋。農村宅基地指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院壩)等用地。

(二)清理內容

1.申請、審批資料是否齊全規範(查審批資料);

2.村(組)審查、鄉鎮審批規範性(查審批資料);

3.審批台賬,鄉鎮(街道)、村兩級宅基地申請審批公示情況(資料上圖片佐證,公示欄存有內容備檢);

4.農村宅基地審批“四到場”(報批前到場勘測查驗、批准後到場丈量批放、開工後到場監督指導和竣工後到場核查驗收)開展情況(查“四到場”樣表圖文佐證、人員簽字);

5.鄉鎮(街道)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工作開展情況(巡查記錄、圖片佐證);

6.宅基地審批是否存在應批未批、延遲審批等情況(查看台賬登記時間、農户申請時間、政府批准時間);

7.宅基地佔用耕地農用地轉用手續審批情況(自然資源部門備檢);

8.宅基地管理“四條禁令”、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農村房屋安全制度等規定的執行落實情況(“四條禁令”看轉發文件、“八不準”看宣傳貫徹落實由自然資源部門備檢、房屋安全由住建部門備檢);

9.是否存在違規收取管理費、審批費等違法行為;

10.鄉鎮(街道)、自然資源所等部門工作協作配合情況;

11.農村宅基地管理與住房建設的其他重點工作。

三、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清理從20__年7月底開始,至20__年10月底結束,前2個月為摸排階段,後期為整治階段,以組為基本單元網格清理,鎮人民政府負總責,村組具體實施,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所、規建辦等部門負責行業指導。要求在20__年8月5前完成村組級數據摸底調查,8月7日前完成鎮級全面彙總,9月5日前迎接縣級抽查核實,10月底前迎接市級巡查抽查和整治。

四、清理安排

(一)摸排方式。調查摸底主要以統計、查閲資料、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各地要細化摸排方式,規範摸排程序,保證摸排質量,充分利用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台賬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台賬數據,避免重複摸排和增加基層工作量,做到一組一表、一村一冊、一鄉一薄,確保20__年6月1日以後的.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情況全面摸排到位。

(二)摸排程序。組級統計填寫《農村宅基地建房排查統計表》報村(社區)彙總審核後加蓋公章報鄉鎮(街道)彙總(組表作附件同報),村級彙總審核組數據後加蓋公章於20__年8月7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彙總(組、村〔社區〕表作為附件同報,紙質、電子版雙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審核鎮域數據後加蓋公章於20__年8月8日底前報縣農業農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農村宅基地涉及農民切身利益,事關耕地保護和農村穩定安寧,各村要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建房清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舉措,對管轄範圍內的宅基地建房進行全面排查,並建立排查台賬。

(二)壓實屬地責任。按照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宅基地審批和房屋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一個窗口受理、多個機構聯審聯辦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充實一線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宅基地審批和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要認真核查農户信息,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登記台賬,實行“一户一檔”管理。村(社區)要自覺承擔起信息審核審查職責,指導建房農户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手續,協助鎮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登記、巡查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嚴格巡查執法。鎮、村要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及時處置違法行為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巡查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從嚴要求,不走過場,把準把實問題。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省、市關於農村建房有關規定精神,深挖細找全市農村非法違規建房問題,有效整改全市農村居民建房管理存在的深層次問題,現制定XX市深入開展農村非法違規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開展全市農村非法違規建房大排查大整治,明確整治政策,落實有力有效整治舉措,“零容忍”管住新增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嚴肅查處頂風違建和嚴重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羣眾反映強烈的違建問題、嚴重失職失責問題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腐敗問題。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要態度堅決、方法科學、突出重點、通盤考慮、穩妥推進,堅決有效遏制農村非法違規建房亂象。

二、排查整治範圍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範圍為:20__年1月1日以來的新增農村非法違規建房,重點為5個類型:

(一)城市居民(重點是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幹部)通過户口遷移方式,佔用農村集體土地非法違規建房;

(二)城市居民(重點是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假冒或借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義,佔用農村集體土地非法違規建房;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條件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法違規建房;

(四)違法佔用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森林公園、河湖岸線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非法違規建房;

(五)羣眾反映強烈的非法違規建房行為,如:超高超大的“花園洋房型”非法違規建房,圈佔大量土地的非法違規建房,借用他人名義建成超高超大經營性場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

三、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從20__年8月下旬開始,到20__年1月底前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深入排查階段(20__年8月下旬—20__年9月30日)

各鄉鎮(街道)和高新區管委會、XX集團有限公司、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以下簡稱“16+3”)要在上一輪排查的基礎上,按照本次專項排查整治的範圍和重點類型,開展全域全覆蓋、無死角大排查。各地要深入發動羣眾提供非法違規建房線索,採取舉報獎勵辦法,設立舉報電話(),讓農村非法違規建房行為無處藏身。大排查要深入細緻,全面、準確掌握非法違規建房的房屋及附屬建築情況、建房户情況、非法違規事實,逐户逐棟建立問題台賬;市非法違規建房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成立審核專班,對“16+3”排查問題逐一現場查驗、會審把關,由“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把關並加蓋公章後的排查摸底情況和問題台賬,於20__年9月25日前報市委、市政府及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清理整治階段(20__年10月1日—20__年12月31日)

1.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規定、因審批環節滯後導致的非法違規建房行為,20__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善審批手續,消除違法狀態(已納入國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的,待國家政策出台後按照相關政策處置)。

2.城市居民(重點是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幹部)通過户口遷移方式騙取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的,由公安機關對户口遷移行為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户口遷移條件的由公安機關負責整改户口遷移。已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按照騙取批准論處(撤銷原批文);未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按照非法佔地論處,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責令其退回土地,並對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依法處置。

3.城市居民(重點是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幹部)、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假冒或借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義佔用農村集體土地非法違規建房的,已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按照非法騙取批准論處(撤銷原批文);未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按照非法佔地論處,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責令其退回土地,並對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依法處置。

4.不符合“一户一宅”條件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非法違規建房,區分兩種情形處置:一是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責令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築物破舊,不適合居住),並對原有宅基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依法處置,對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佔地論處;二是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責令其退出新建住宅上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築具備良好居住功能),並對新建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依法處置,對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佔地論處。

5.違法佔用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森林公園、河湖岸線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非法違規建房,由市非法違規建房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從速嚴肅作出處置,確保整改到位。

6.羣眾反映強烈的非法違規建房行為,如:超高超大“花園洋房型”非法違規建房、圈佔大量土地的非法違規建房、借用他人名義建成超高超大經營性場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由“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擬定處置意見,報市政府、市紀委監委審定同意後,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確保整改到位。

“16+3”清理整治情況,經其政府(辦事處、管委會)主要領導簽字審核後,於20__年12月25日前報市政府、市紀委監委。

(三)建章立制階段(20__年1月1日—20__年1月31日)

按“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要深刻剖析產生農村非法違規建房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嚴格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農業農村部門配合、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一線把關的農村建房管理機制,着重圍繞審批、監管、查處等關鍵環節,科學合理完善農村建房審批流程。各地要統籌考慮以下4個方面因素,着力構建農村居民建房管理新格局新思路:

1.鄉級政府要合理保障正常工作經費,採取務實舉措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堅決堵死鄉鎮(街道)、村(居)收取建房費用的利益驅動。

2.鄉鎮公安機關要對城鎮居民户口遷往農村居民户口認真甄別、嚴格控制,提級至市公安局審核把關。

3.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違規建房“開綠燈”、説情打招呼的要嚴肅處理,將相關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負面清單及廉政意見回覆。

4.建立市級農村建房大數據平台,整合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機關及鄉鎮村居等數據資源,健全多部門聯審聯批制度,提升審批效率、堵住審批漏洞。

“16+3”建章立制情況,由其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蓋章,於20__年1月25日前報市政府、市紀委監委。

四、工作要求

(一)態度要堅決,操作要穩妥。

針對農村非法違規建房歷史遺留問題多、積累矛盾多、涉及面廣的情況,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依規按政策處理,做好風險評估,積極穩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避免發生羣體的性事件和惡性的事件。

(二)嚴格屬地管理,逐級壓實責任。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是具體操作主體,“16+3”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上述責任人務必靠前指揮,組織各相關單位認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認真審查排查、整治成果,對排查、整治結果的真實性、全面性負總責。市、鄉兩級紀委(監委)要對排查整治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對發現弄虛作假、玩忽職守、虛報瞞報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

(三)“零容忍”管住新增項目。

20__年8月下旬及之後新開工和在建續建的農村非法違規建房,按“頂風作案”問題堅決拆除,並依法依規從嚴從快查處有關責任人。對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通報。“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要強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林業等部門執法力量作用,開展動態巡查和全天候監測,建立健全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工作機制,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對新增違建問題“零容忍”。

(四)強化聯合處置舉措。

“16+3”要建立行政、紀檢和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聯合處置工作機制,暢通聯合處置渠道。各有關部門對排查中發現的違建問題線索,要集中力量開展調查取證,依法依規作出拆除、沒收等處理,提出生態恢復要求,利用綜合執法、專業執法等力量,堅決執行到位。行政機關對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案件,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並開展審查工作,對在整治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要依法嚴厲打擊處理。人民法院要及時受理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申請,依法審判刑事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對符合受案範圍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審查、裁定和實施強制執行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五)明確處置政策。

“16+3”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規,根據生態環境破壞程度、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依法採取完善手續、拆除、部分拆除、沒收、保留建築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羣眾反映強烈的違法主體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置;對基層組織和有關部門違法違規審批、越權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權益;對建房主體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釐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

(六)嚴肅執紀問責。

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市、鄉兩級貫徹落實上級農村建房管理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整治工作涉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市紀委監委有關指導意見處理。堅決防範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的,予以公開通報、約談;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壓案不查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黨員領導幹部參與違建的,要帶頭自查自糾。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理,為整治工作提供紀律保障。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4

為加強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堅決遏制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設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推進農村人民環境治理和美麗家居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和《普定縣農村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以強化土地監督、嚴守土地紅線、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為目標,對農村宅基地開展專項清理整治活動,重點解決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少佔多、無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規範、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建房等問題,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為建設魅力新馬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公開、公證的原則;堅持先黨員和幹部、後羣眾的原則;堅持思想教育為主的原則;堅持把握政策、依法清理的原則;堅持按法定程序辦理的原則。

三、清理時段、內容和重點區域

(一)清理時段:20xx年1月1日至今農村個人佔地建房情況;

(二)清理內容:

1.農村“一户多宅”情況;

2.未批先建和亂佔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建房等違法用地情況;

3.拆舊建新應拆未拆、少批多佔宅基地情況;

4.非法轉讓、買賣宅基地情況;

5.無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規範、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建房情況。

(三)重點清理整治鎮中心規劃區域、馬場大河及流域河流沿岸、普(普定)六(六枝)公路兩側、各公共道路兩側等區域的建房情況。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相關工作有效推進,特成立普定縣馬場鎮農村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國土所,由楊仕東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國土所、村管所、鎮綜合執法組全體成員組,主要負責辦公室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包括全鎮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宣傳工作,提請領導小組審議工作推進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事項。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9月6日至9月11日)

印發工作方案,宣傳清理整治政策,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熟悉清理整治工作流程和技術規程。

(二)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4月30日)

根據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任務和內容,對20xx年至今新增建房農户核實户主信息、建築面積、佔地面積、建設時間、權屬來源、一户一宅、報建審批、是否按規定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等基礎信息進行登記造冊,分門別類建立健全工作台賬。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相關部門核實現狀數據、基本農田及規劃情況、生態紅線情況。最終形成全鎮農村宅基地情況彙總表報縣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

根據調查摸底階段建立的基礎台賬和縣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整治措施,對符合辦證條件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後,按照“民申請、村把關、鎮審核、縣審批”的原則辦理不動產權證,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該拆除的堅決予以拆除。

(四)完善工作機制階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0日)

根據縣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農村宅基地共同監督管理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各司其職,形成監管活力,共同遏制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村要高度重視,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召開村級宣傳動員工作部署會議,落實調查核實工作責任制,集中力量,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各村區域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強化保障。宅基地專項清理工作是落實國務院第三次土地調查部署的一項具體任務。各村要配強人員力量,專人負責,多人協作,確保任務順利開展。

(三)強化監督管理。鎮村管所、國土所及兩違辦要嚴格執行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宅基地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新增土地違法行為。對本區域發生的典型頂風違法建房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達到“處理一起、教育一方、震動一片”的目的。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嚴格村民宅基地的申請核實和村民違法違規佔地建設行為的勸止、報告等工作,強化與村管、國土及兩違辦的隨時溝通與協作。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5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開展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據我鄉實際情況,決定在全鄉全面開展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化解範圍

(一)農村宅基地糾紛

因宅基地確權、權屬、審批、佔用、處置和住宅繼承、拆遷安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糾紛。

(二)農村承包地糾紛

因承包地確權、權屬、處置和農村機動地發包、四荒地發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糾紛。

二、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從20__年1月開始,至20__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一)宣傳發動階段(20__年1月20日前)。各村要積極動員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定時間、定任務、定要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網絡,為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二)全面排查階段(20__年1月20日-3月31日)。按照“鄉聯村幹部包村、村包乾部包組”要求,各村深入開展拉網式大排查,對本轄區的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堅持邊排查邊化解。以村為單位,逐户調查填寫《入户調查登記表》,建立問題排查化解台賬。要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填寫《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明細表》以及《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彙總表》,統計彙總本地排查情況,並形成矛盾排查報告,於3月20日前一同上報鄉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

(三)調處化解階段(20__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糾紛化解,做到分類處置,不搞“一刀切”。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違法建房的通知》(20xx年8月17日)印發前違法佔地建房引起的糾紛,要結合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先試點探索解決辦法,再擴大範圍逐步化解。鄉黨政聯席會議將根據糾紛化解情況,組織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進行專項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20__年6月1日-6月25日)。適時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回頭看”,查找不足,全面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持續鞏固專項行動成效。6月15日前,各村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並報至鄉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排查。各村要對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進行全面排查,特別是對羣眾舉報、媒體披露等社會關注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深入排查,分級逐一建檔立冊,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排查有台賬、化解有檔案。

(二)積極穩妥化解。對摸排出的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做到邊排查邊化解,各村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調處化解排查出的糾紛。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糾紛,要層層落實包案化解責任。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堅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積極穩妥化解。

(三)建立長效機制。整合力量,健全工作網絡,創新方式方法,積極探索建立信息預警、教育疏導、研究分析、集中調處、聯合督查、回覆反饋等制度機制,做到標本兼治、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五里鄉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承擔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調研,移交重點線索,調度通報進展情況,彙總摸排有關情況。由各聯村科幹牽頭負責,加強對各村排查化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導檢查,推動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各村在推進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報專項行動小組,由專項行動小組提交鄉黨政聯席會研究解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副 組 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柴雄文為辦公室主任,王逢林、張志華、沈超、吳凱為成員。辦公室負責做好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的政策培訓、督查指導、資料收集、材料上報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細化責任分工,充分利用元旦、春節期間外出務工人員返鄉,人員相對集中的有利時機,組織精幹力量進村入户排查、入細入微化解,要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人”,確保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深入、化解有效。鄉直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強化聯動,形成合力,推動排查化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從源頭化解糾紛的方法路徑,真正將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小糾紛不出村、一般糾紛不出鄉、重大糾紛不出縣。要充分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處理、糾紛仲裁、司法訴訟等手段,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努力發揮社會組織、民間組織的作用,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加強動態管理,堅持邊排查邊化解。對重大矛盾糾紛,採取掛牌督辦、領導包案等方式,及時調處。對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因素的矛盾糾紛,要統籌研究調處化解的針對性措施。

建立鄉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協調各單位做好排查化解相關事項,督促各村認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務。由鄉長李東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副鄉長劉源擔任副召集人,聯席會議主要用於必要時進行會商研究解決排查化解工作中碰到的重難點問題。

(四)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及時跟蹤報道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成效,營造良好氛圍。

(五)強化信息報送。各村要在開展專項行動的同時,要及時彙總工作進展情況,對發現的重大情況第一時間報告專項行動小組。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6

為進一步規範我鄉農村宅基地管理,有序高效推進全鄉農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的整治攻堅工作,着力形成長效機制,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根據《黔西南州農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整治攻堅工作方案》和(晴隆縣農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整治攻堅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吸取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問題教訓,聚焦農村“兩違”整治重點難點問題,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現狀,掌握全鄉農村違法違規情況,整合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力度,拆控並舉,疏堵結合,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整治全鄉農村“兩違”行為,逐步實現“管住現在、規範未來,遏制增量、消減存量”。通過全面集中整治,保護合法權益,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通過標本兼治,堅決遏制新增,逐步消減存量,實現農村“兩違”行為“零增長”;通過進一步規範執法嚴格管理、強化監督、落實責任,建立健全查處農村“兩違”的長效機制,切實推進農村宅基地的規範管理。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整治原則。堅持嚴格執法、強化司法、全民普法,嚴格規範查處程序,不斷提升基層“兩違”整治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嚴格規範“兩違”執法工作制度,健全執法台賬,完善“兩違”投訴件辦理制度、機制及流程,推行網格化管理,加強日常巡查監管,更好地服務人民羣眾合理合法訴求。

(二)堅持分類施策原則。聚焦農村“一户多宅”、少批多佔、少批多建、舊房翻新等突出問題,正視户籍變化、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歷史成因,梳理遺留問題,以易地扶貧搬遷户回遷違法建房、危房改造應拆未拆的老舊房、地質災害點搬遷户應拆未拆的老舊房、佔用基本農田違法建房等為重點,分類施策,分步整治,有序推進,有效處置,堅決剎住農村違法佔地、違法建築頻發現象,逐步消減違法佔地、違法建築存量。

(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秉承尊重歷史實際,尊重客觀現實,遵照法律法規,根據歷史成因、發生時間,認真分析研判,分類區別對待,分類妥善處置歷史遺留的“兩違”問題,保障農村村民安居樂業。

(四)堅持積極穩妥原則。堅持“開前門、堵後門”,及時疏導羣眾合理報建需求,對違法建設不開後門、不留死角、一查到底,確保公平公正,落實工作任務,確保嚴格履職,敢於動真碰硬。堅持黨建引領、政府監管與基層自治相結合,保障農户合法權益。強化風險防範化解、儘可能將“兩違”現象消除在萌芽狀態,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切實將整治風險降到最低,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三、組織保障

強化組織保障、組織領導,成立“兩違”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執行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農業服務中心,岑忠仁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餘林、邢雁婷、張秋華、楊選才、陳冰劍、樑玉、李勝旭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處理日常辦公事務。

四、整治措施

(一)調查摸底。5月15日前,各村指揮所組織網格員、村組幹部等力量,運用“四逐四準”工作方法對農村村民違法佔地、違法建築存量開展逐村逐組逐户地毯式排查摸底工作,分類建立排查工作台賬,實行一户一檔,分類造冊,查清户主、區位座標、違建面積、違建時間、違建原因以及申請辦證等方面情況,以村為單位彙總上報邢雁婷處。同時,全面、準確完成各類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排查,確保做到情況清、底數明。在摸底核實底數基礎上進行統計分析,建立數據庫,分類建立農村“兩違”工作台賬,完善攻堅方案,制定“一户一策”,倒排攻堅時限。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營造“兩違”整治工作的濃厚輿論氛圍。

(二)申報審核。暫定20xx年12月30日前(具體時間以州、縣級方案時間為準)為“兩違”清理窗口期。積極推行容錯糾錯,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户曉。大力開展農村用地、農村建築申報審核,對按照合法途徑合法合規的補全手續,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由農村村民自行拆除,消除違法狀態。

(三)分類整治。制定“一户一策”工作方案,精確找到問題來源,準確進行分類,科學制定措施,完善工作程序及拆除工作手續。組織精幹力量,全力攻堅農村“兩違”整治拆除,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持續發力,分片、分類、分步進行,有序快速拆除,確保農村“兩違”突出問題清零銷號,取得實質性突破和進展。

(四)完善手續。採取疏堵結合,暢通農民建房的渠道,開通農民建房的“綠色通道”,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宅基地的申報和審批,建立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許可審批,加大報批力度,依法完善用地建房手續,消除違法狀態,保障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鞏固拓展整治成果。

(五)長效管控。在鞏固重點攻堅、分類整治“兩違”成果基礎上,保持高壓態勢,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兩違”行為,在全鄉範圍內全面推進農村“兩違”整治,建立健全對“兩違”日常巡查制止、聯動打擊、責任追究的長效管理機制,細化長效措施,對全鄉“兩違”現象嚴管嚴控,構建常態化機制。同時開展“兩違”整治“回頭看”,對農村“兩違”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及時監管,堅決遏制新增“兩違”,實現農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零容忍”常態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各部門要將農村“兩違”整治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列為重點工作任務,全體人員要站在增強“四個意識”、落實“兩個維護”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農村“兩違”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底線思維,直面存在問題,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加快推進,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

(二)明確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指揮所負責本村的排查,各網格員負責本網格內的排查,排查出來後以村彙總上報,鄉專班分析研判核實上報,及時組織進行處理,對於排查不認真,排查數據不精準的由網格員自行負責,排查出來後專班不進行處理,責任在於專班。

(三)強化工作調度。堅持“鄉村聯動、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條塊之間、各村之間、部門之間緊密協作,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規定,為推進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規,建立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制,做到審批、監管、執法規範有序,全面實現農村村民建房規範有序、一户一宅、適度集中、户有所居,嚴控新增宅基地違法建設,基本實現違建零增長。盤活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任務

1.理清部門職責。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利用等工作,具體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抓好宅基地合理佈局、宅基地審批分配使用、宅基地流轉管理、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並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通報鎮自然資源所,指導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等。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佈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不動產權登記等。鎮規劃站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編制和指導示範圖集推廣、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指導村(社區)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等。鎮財政所、鎮派出所、鎮交管站、鎮水管站、鎮林管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開展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2.強化屬地責任。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推動監管重心下移,全面壓實村(社區)的屬地管理責任。

鎮人民政府:推動鄉鎮實施村民建房有關行政審批、監管和綜合執法,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落實鎮域範圍內宅基地管理責任,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執法、誰擔責。

村組: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加強村民自我管理、監督和約束,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堅持民事民議民管民辦。行使集體所有權,在村級審查環節,應充分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力,通過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使宅基地僅限於具備本村建房資格的村民使用。每個行政村必須從村支兩委中明確一名宅基地協管員,對農村住房建設實行動態監管。

3.規範審批管理。一是依法行使審批權。按照法定職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鎮政府審核批准。依法行使鄉鎮相應審批和執法權限,依託農業綜合服務(經管站)、自然資源、規劃站、林業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設計與施工監管、違法查處等一體的綜合管理機構,健全宅基地聯審、聯辦、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村民住宅用地審批權必須依法與職能劃轉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規範審批程序。按照“農户申請、村級審查、部門審核、鄉鎮審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户,向村級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經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公示無異議後,向鎮政府提交申請。審核中,鎮農業綜合服務(經管站)中心(站)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佈局要求和麪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並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核建議。自然資源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鎮規劃站負責審核設計方案等;涉及林業、公路、水利、電力等部門單位的及時徵求意見。鄉鎮要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台賬,有關資料留存檔案,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送縣農業農村局(經管站)。三是把握審批原則。堅持規劃先行:嚴把“生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依照法定程序,抓緊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和批准實施。農村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村莊規劃,需佔用農用地的,依法按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外的村莊,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户的建房需求。村(社區)要對接自然資源所,在新一輪空間規劃中落實好農村宅基地的選址和用地規模。堅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户,方可申請一處宅基地。鎮人民政府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本轄區宅基地供應情況,對建房資格、分户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集中統建、多户聯建的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户有所居。堅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堅持按圖建房:在鄉鎮審批環節,應免費提供示範圖集給村民選擇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風貌協調、建築美觀、彰顯特色。堅持集約節約用地:村民建房應儘量在集中建房點或使用符合村莊規劃的原有宅基地、現聚居區或老屋場的縫隙地。拆舊房新選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交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

4.嚴格全程監管。落實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場”要求,即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範圖集、有施工管理、有獎懲措施,批前選址審查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

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現場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鎮人民政府辦理鄉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農村宅基地審批手續,並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村級組織現場進行免費定位放線;房屋竣工後,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核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複核,完成竣工驗收,符合條件的及時出具證明。鎮政府要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辦理的.工作機制,健全宅基地申報審批操作規範,明確申請條件、申請資料、審批程序、時限等,並向社會公佈;對擬批准的內容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村務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符合批准條件的,由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

5.查處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村民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查處“未批先建”、“騙取批准”、“批小建大”、“批東建西”等違法行為;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第七十七條的違法行為上報縣自然資源局進行執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切實履行執法監管責任。鎮人民政府要推進村民住房建設綜合執法,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對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堅決予以處置。

6.推進宅基地改革。各級要將農村宅基地改革納入今年農村改革重點內容。積極採用依法推進、自治推進、示範推進、激勵推進等方式,探索村民集中建房。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盤活利用的有效途徑和政策措施。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閒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於農業農村。

三、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7月)。成立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機構,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實施方案,安排部署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相關工作。

2.業務培訓階段(20xx年8月)。按照要求,必須在20xx年8月30日前完成到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培訓。

3.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8月至9月)。結合當前國土“三調”、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加快推動建立農村宅基地統計調查制度,組織開展好宅基地和農房利用現狀調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規模、佈局和利用情況,及時發現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在9月底前完成調查摸底任務,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路徑準。

四、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任組長,鎮政府分管農業和自然資源的副鎮長任副組長,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自然資源所、鎮規劃站、鎮財政所、鎮交管站、鎮派出所、鎮水管站、鎮林業站等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經管站)。

2.加強隊伍建設。各村明確專人負責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查、巡查等,確保工作有人幹,責任有人擔。

3.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範村民建房宣傳,形成建房户自覺依法申請、村民自覺相互監督、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的良好氛圍,全面落實全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

4.加強督促檢查。鎮村二級分別設立舉報電話,在20xx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及時受理和查處宅基地違規審批和違法建設等方面投訴,並建立舉報、信訪處理台賬。鎮本級每季度開展一次明查暗訪,重點檢查違規審批、監管缺位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等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驗收,重點檢查村(社區)審批程序、巡查、違法舉報和規範村民建房成效等情況。

5.加大責任追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監督管理不到位、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行為處置不力的村,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掛牌督辦等處理;對新增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對為違建户供水供電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8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做好《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範管理三年行動方案(20__-20__年)》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縣有關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堅持“強基礎、嚴規範、分類推、建體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穩慎推進。圍繞“四個率先、四個表率”,夯實工作基礎,努力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路徑和辦法,為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盤活使用、管理規範的農村宅基地制度貢獻經驗做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穩慎推進,重點探索。始終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堅決做到“兩個不得、兩個不能、一個嚴格禁止”。圍繞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積極穩慎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

堅持黨建引領,集體主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引領作用,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發揮理事會的民主管理作用,廣泛調動羣眾主動性和參與性,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權益。

堅持分類指導,統籌推進。聚焦主要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堅持制度設計和創新相結合,不搞“一刀切”,分類探索多種方法路徑。以規劃引導村莊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與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河圩堤房屋問題整改、鄉村振興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統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標

到20__年底,全鎮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制度機制、管理機構隊伍、鎮綜合執法體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規範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實現我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序推進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通過不斷夯實和擴大我鎮農村宅基地權能,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圍繞“四個率先、四個表率”,力爭在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審批制度、建立健全執法體系、摸清現狀底數、推動盤活閒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經驗。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四項基礎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數。在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成果資料的基礎上,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村宅基地基礎信息調查技術規程》,運用遙感、航測等信息化手段,對我鎮農村宅基地數量、佈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開展了全面調查摸底。重點對一户多宅、超佔面積、閒置房屋、村內空地、附屬設施、户籍信息等進行準確登記,掌握我鎮農村宅基地利用現狀,不斷完善宅基地檔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權屬、審批、使用、流轉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實時更新。

2.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推進“城鄉一體化、多規合一”建設,根據人口變化和社會發展及宅基地改革試點的需求,用3年時間完成實用性村莊佈局規劃編制工作。科學規劃用地佈局,建立規劃“留白”機制,預留一定數量的宅基地,保障滿足“一户一宅”條件而又無地可批農户的建房需求,引導農民充分利用現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低丘緩坡非耕地等土地資源建房,不佔或少佔新增建設用地。嚴格控制村莊用地規模,合理確定保留、撤併村莊、中心村,指導和監督農民嚴格按規劃申請宅基地建房。不斷提升村莊村容村貌,加大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保護規劃,保留鄉村景觀風貌。

3.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佔用宅基地等歷史遺留問題,在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時期、不同情形,採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類處置辦法和措施化解處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進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鄉證,讓農民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便捷。建立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成果實時更新機制,強化登記發證成果在管理中的應用。對在確權登記中發生矛盾或提出異議的,應按有關確權程序進行化解或明晰。

(二)開展“兩完善、兩健全、三探索”等七項試點任務

5.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充分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組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作用,注重發揮村民委員會綜合協調功能。有序推進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依法推選理事會成員,確立理事會為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的行使主體,明確理事會權利義務及制度,有序推進“宅改”。完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等重大事項的程序,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堅持“一户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户有所居”兩手齊抓,不斷健全宅基地管理審批制度,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範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實現農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及有償使用,形成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的運行機制。

6.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建立健全鎮主責、村主體的農村宅基地規範管理審批機制,嚴格落實農户申請、組級把關、村級審核、鄉鎮級審批,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民理事會履職等一系列宅基地規範管理審批制度。鎮履行宅基地審批主責,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對照宅基地“一站式服務”要求,明確審批職責,制定了完善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辦事指南,方便羣眾辦事。結合彭澤縣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微信小程序,推行掌上辦理、網上審批,實時跟蹤審批進度。堅持宅基地審批台賬管理、宅基地審批月報、備案等報送制度。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7.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強化鎮政府宅基地管理的監督。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明確承擔宅基地監管職責的專業規範管理機構,賦予村級協管責任,落實農村宅基地“三員”網格化監管隊伍工作巡查制度。強化鎮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手段,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相關執法職責。加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全程監管,嚴格落實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准後丈量放線到場、建房中途巡查到場、建成檢查驗收到場的“四到場”要求,制定完善農房建設施工標準和安全規範。

8.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優化宅基地收益分配,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加強收益分配監管。堅持集體經濟性質,保障集體成員的權益,讓土地增值收益在農民和集體間合理分配。一是建立健全宅基地徵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農民獲得的保障機制。二是合理確定集體和個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將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擇位競價、使用權流轉後集體合理取得的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三是鼓勵宅基地收益分配形式多元化。不侷限於貨幣補償,堅持資產分配與資本分配相結合,鼓勵將農民就業機會增加、集體福利提高等創新納入收益分配內容。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應由農村集體通過村規民約、民主協商等有效形式確定,實現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長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增加農民財產收入。四是建立動態調整制度。當收益的內容、金額、分配的方式、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時,可對分配方案進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需由半數以上的股東或股東代表發起並提交調整內容,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集體表決確定,調整後的分配方案在本集體進行公示。

9、探索宅基地農户資格權保障機制。開展組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資格認定,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的指導意見,明確集體成員的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使用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宅基地資格權認定工作方案並開展認定登記工作,確保宅基地審批有據可依。一是科學界定農户宅基地資格權。以户籍關係為主要依據,統籌考慮土地承包、生產生活、居住、集體義務履行及集體福利等情況,着力解決農户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無標準”的問題。二是堅持“一户一宅、户有所居、面積法定”的宅基地分配製度。完善以户為單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條件,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公平合理分配,確保“户有所居”。三是積極探索保障農民居住需求的多種方式。結合城鄉融合發展,出台優惠政策,引導自然資源稟賦差或邊遠山區符合建房條件且自願放棄在原村建房的農民,向中心村莊或城鎮集中,壯大集鎮人口規模;對城鎮規劃區、生態紅線、河圩堤等範圍內的農民建房需求;對集鎮規劃範圍內的農民建房需求,探索“集中統建、多户聯建”等方式落實“一户一宅”,保障户有所居。堅持從實際出發,始終尊重農民意願,不搞一刀切,不強行推進村莊撤併,不強制農民搬遷上樓,不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10、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允許進城落户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農民自願申請、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政策。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價格評估和補償機制。一是制定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相關制度及方案,探索進城落户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補助辦法。對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由集體給予合理補償。二是健全退出宅基地價格評估和補償機制。制定全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評估地價,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蔘考基準地價商定補償費用。有償退出宅基地的相關補償費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集體表決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和產權人應簽訂相關協議。補償費用可從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費或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相關收益中列支。三是健全閒置農房閒置宅基地盤活機制。對退出的宅基地開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建則建。對盤活閒置、廢棄的閒置農房閒置宅基地,結合新農村建設、廁所革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振興產業發展等鄉村建設行動,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大力推進“秀美鄉村”建設。騰退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首先用於本地農民建房、鄉村產業發展、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拓展閒置宅基地利用空間,彰顯閒置宅基地價值。創新“一村一品”理念,利用村莊“四荒”地、空閒地種植果樹或花卉苗木,促進林果業及鄉村旅遊、民俗文化等產業發展。四是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城鄉融合、產業融合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審慎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定入市制度辦法,優化入市流程,優化服務保障。大力推進產業入鄉進村,鼓勵工商資本利用退出閒置農房閒置宅基地建民宿、建車間、辦作坊,助推鄉村產業振興,挖掘農村潛在勞力資源,實現村村有產業、人人有活幹。暫不能利用的閒置農房閒置宅基地,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收儲。

11、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全面摸清歷史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標準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佔用的宅基地,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有償使用制度,明確有償使用標準,建立有償收益收繳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償使用費的收取實行一村一策,封閉運行。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聯合懲戒機制,通過完善村規民約,強化措施,健全對超佔多佔宅基地收取有償使用費的長效機制,保障有償使用費收取到位。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內部成員通過轉讓、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流轉方式,依法依規盤活農村閒置農房和閒置宅基地發展鄉村產業的有效途徑。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部署階段(20__年4月)。成立楊梓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抽調鎮直有關單位人員成立工作專班,落實改革工作經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了《楊梓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規範管理三年行動工作實施方案(20__-20__年)》。組織召開鎮、村、組三級動員大會,統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二)培訓宣傳階段(20__年4-5月)。開展宅改工作業務培訓,發動開展工作宣傳,培養懂宅改政策的“明白人”,引進會調處宅改糾紛的“智慧人”、組建推宅改工作的“關鍵人”,參與宅改組建工作專班,明確人員各自重點任務,將責任分工細化到村到組,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三)規劃完善階段(20__年5-20__年12月)。結合我鎮實際,尊重羣眾意願,編制修訂村級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村莊佈局規劃、村莊規劃,形成科學合理、村民認可、切實可行的“多規合一”適用性村莊規劃。

(四)啟動試點階段(20__年5-12月)。結合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本完成四項基礎性工作。堅持黨建引領,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發揮集體主導作用,精心選擇村民理事會戰鬥力強、積極性高、有代表性的自然村打造不同模式的改革示範樣板點。

(五)分批實施階段(20__年1月一20__年5月)。不斷總結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健全各項制度機制,開展中期評估,鎮政府將用一年半時間分批次穩步推進完成改革試點。堅持邊推進邊完善、邊鞏固邊提升,逐步固化規範管理相關制度性成果,探索建立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長遠的長效管理機制。力爭做到宅基地規範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農民建房審批監管基本到位,推動實現宅基地調查摸底、村莊規劃編制可視性、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分類、確權登記頒證有憑證。

(六)完善提高階段(20__年6月-10月)。全面調整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

(七)總結上報階段(20__年10-12月)。根據上級相關部門考核評估辦法,全面系統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各項制度及暫行辦法運行情況,迎接省、市、縣級考核評估,形成總結報告報縣“宅改辦”。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把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納入楊梓鎮農村重點工作任務,列為黨委政府重要工作內容,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楊梓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雙組長,鎮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領導任副組長,各村居、鎮直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組建專門工作機構,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各村居、鎮直單位要服從大局,按照“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宣傳,統一思想。召開動員會、現場會、推進會,強化宣傳發動。編印發放政策手冊、問題解答、“明白紙”等宣傳資料,充分利用電視、橫幅、網絡、短信、微信等載體,在鎮域範圍內廣泛宣傳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改革亮點等,大力營造改革氛圍,做到家喻户曉。正確引導農民羣眾轉變觀念,積極支持和參與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

(三)統籌整合,保障經費。統籌新農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土地增減掛鈎、高標準農田建設、鄉村振興等行動建設資金,配套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鎮財政要保障改革試點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村莊規劃編制、宅基地基礎數據調查、宣傳動員培訓、辦公經費等方面。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爭取有關項目和資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9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事關農村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是鄉村振興、建設秀美鄉村的重要環節。根據《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開展全省農村建房違法違規佔地集中整治和宅基地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贛國土資字【20xx】77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贛國土資字【20xx】101號)和《東鄉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東府發【20xx】2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結合我鎮試點工作實際情況,在進行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鎮堅持和維護好農村“一户一宅”制度,探索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制,切實保障和維護農民宅基地權益,節約和集約使用農村土地;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實現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序退出,激活農村沉睡集體資產,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促進我鎮鄉村振興戰略平穩有序推進。

二、工作原則

(一)堅守底線,保障權益。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宅基地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土地權益。

(二)政府引導,集體主導。堅持政府引導,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會自我管理作用。激發羣眾參與農村宅基地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使農村宅基地分配權更趨公平、合理,形成推動改革、強化管理的合力。

(三)因地制宜,勇於創新。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結合實際,既有條件、按程序、分步驟穩妥推進,堅持延續“三拆四清”政策,合理引導被拆除後宅基地退回集體經濟組織,確保社會穩定,又大膽探索,進一步創新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和模式,不斷總結、完善和積累經驗。

(四)加強宣傳,先行先試。把宣傳工作貫穿到農宅改工作的始終,採取電視、報紙、微信、專家指導、集中培訓、開設宣講會等形式廣泛宣傳解讀農宅改相關文件政策,按照穩妥有序、分步推進的原則,鼓勵先行先試,堅持以“政府領導、國土指導、鄉鎮統籌、村級實施、經驗引導、羣眾主體”為工作主線,讓先行先試的村組享有宅改和秀美鄉村建設更多的政策扶持,從而帶動更多村組羣眾主動參與宅改工作。

(五)合理利用,節約集約。堅持規劃先行,着力優化農村居民點佈局,嚴格控制村莊建設用地規模,着力盤活存量宅基地,建立健全合理用地合理用地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促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農村宅基地管理基礎工作

1.建立農村宅基地檔案。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以“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住房財產權確權登記發證為契機,充分利用“房地一體”基礎數據,對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一户多宅、超佔面積、超高超大、閒置房屋、村內空地、附屬設施、户籍信息以及買賣宅基地等進行準確登記,掌握農村宅基地利用現狀,完善宅基地檔案。

2.嚴格執行村莊規劃。按照城鄉一體化建設總體要求,推行“多規合一”,嚴格執行村莊規劃,嚴格控制村莊用地規模,控制村莊外延擴張。把鄉村規劃貫穿宅改的始終,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為建設現代化的新農村探索出一條生態、文明、富裕之路。

(二)進一步規範農村建房管理秩序

1.嚴格“一户一宅”政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堅決執行“一户一宅”政策不動搖,堅持“建新拆舊、法定面積”的基本原則,同時嚴格建築面積不突破350平方米、建築層數不超過三層的農村建房管理規定,建築風格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以尊重歷史、人文、現代等相結合的風格落實。

2.規範農村建房管理。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結果、建房名單“四個公開”和選址到場、放線到場、下地基到場、巡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建房掛牌公示(建房户姓名、用地面積、建築面積、房屋層數、設計方案等)“五到場一公示”等制度,協調處理好村內農民建房選址、輪候排序和承包地調整等工作,優先解決無房房、危房户建房需求。

3.提高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進一步建立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統一整治、統一使用、統一管理的制度體系,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和耕地保護落到實處。依據村莊規劃,嚴格控制村莊用地規模,科學規劃用地佈局,鼓勵和引導農民建房充分利用現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低丘緩坡非耕地等土地資源。

4.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地建房。嚴禁城鎮居民利用農村宅基地建別墅和私人會館,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不動產權證。

(三)進一步推廣完善宅改試點頒發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新舉措,實現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1.推廣完善農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機制。制定完善農村宅基地自主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職能。正確引導全鎮試點村在區政府下發管理機制的基礎上,總結其他鄉鎮試點經驗,建立符合我鎮試點村發展需要的農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機制。充分尊重羣眾意願,發揮村民理事會在宅基地申請、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務中的自主管理作用,強化村民事務理事會宅基地管理職能,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2.推廣完善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在區政府下發的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基礎上,依據調查摸底數據,全面摸清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情況,綜合分析歷史成因,總結其他鄉鎮試點經驗,制定符合我鎮試點村發展需要的有償使用制度,明確有償使用標準,建立有償收益收繳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3.推廣完善農村宅基地自願退出機制。在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堅持合理補償、統籌推進原則,制定符合試點村發展需要的農村宅基地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及鼓勵逐民放棄宅基地進城等辦法,探索相應政策完善農村宅基地自願退出機制。

4.探索實現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堅決落實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保障宅基地資格權歸農户不動搖,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進一步明確農村宅基地產權制度改革路徑,讓農民的財產權權能不斷擴大,激發農民財產權的使用效能。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9月30日前)。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大力營造宅改氛圍,做到家喻户曉,轉變羣眾觀念,變“要我改”為“我要改”。統一廣大幹部和羣眾的思想認識,防止誤解和偏差,贏得基層幹部、羣眾的廣泛認同和支持,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

(二)制訂方案階段(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試點村組要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方法步驟和責任分工等。

(三)培訓方案(20xx年10月20日前)。對全鎮試點村組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解讀,組織培訓人員討論,把不懂的和不理解的通過討論弄懂、弄明白,一定要讓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村民事務理事會人員都能對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解釋,都能操作,才能保證宅改工作有序開展。

(四)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11月10日前)。結合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摸清農村房屋權屬、房屋建設情況和農村建設用地情況等底數,調查農民建房意願,穩妥推進宅基地管理改革。

(五)實施階段(20xx年12月31日前)。借鑑餘江的宅基地改革經驗,結合區政府在小璜下湖村前期試點實際,我鎮選擇下馬村小坑,詹圩村馮家小組、流址小組、盧家小組,蔭嶺村龍崗山小組三個村5個村小組“三拆四清”、新農村建設、羣眾基礎較好的村組為試點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動員部署。編制或修訂村級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形成合理實用、可操作、能落地的規劃體系。研究制訂和完善農村宅基地保障和取得、審批制度,宅基地有償使用、宅基地退出、宅基地流轉、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等管理辦法,探索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長遠的長效管理機制。試點村組形成階段總結於20xx年12月底報鎮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全面推進我鎮宅改工作。在全面推進的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把握改革節奏,牢牢掌握改革的主動權。

(七)總結經驗階段(20xx年6月底)。全鎮各村委會對宅改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系統的總結報告和相關制度,於20xx年6月30日前報鎮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土管班子成員及駐試點村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綜合執法組、國土所、規劃所、各村書記為成員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陳曉東兼任。同時負責宣傳、業務指導、工作督導。

各試點村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集中人員、集中力量,有計劃地開展工作,確保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穩妥推進。各試點村要通過動員會、推進會、現場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贏得廣大幹部羣眾的認同和支持。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聽取羣眾意見,充分尊重羣眾意願,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防止發生聚集性事件。

(三)總結經驗,健全制度。各試點村要注重總結工作經驗,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時把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與秀美鄉村建設、規範農村建房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整體推進。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0

根據省委辦省政府辦《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範管理行動方案》(20__—20__年)(贛辦發〔20__〕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穩慎推進,夯實工作基礎,理順管理職責,完善監管機制,積極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加快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有序、管理規範”的農村宅基地體制機制。

到20__年,鄉鎮簡約高效的宅基地審批機制、部門分工明確的職責體系初步搭建,建成鄉鎮“一門式”辦理宅基地聯審聯辦窗口,制訂《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完成705個重點村莊“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農村宅基地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基本到位。到20__年,農村新建房屋違法違規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審批、監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推動農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權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規範,努力打造“宅改”“贛州經驗”。三類縣(分類名單見附件1)具體目標任務是:

一類縣主要是“4+9”,即基本完成“四項基礎”工作,同時按照中央要求和時間節點,整縣推進9項改革試點任務,打造在全國、全省可複製、可推廣的大餘“宅改”樣板。

二類縣主要是“4+7”,即做實“四項基礎”工作,同時從9項改革試點任務中選擇7項開展探索試點(“探索賦予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融資功能”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2項除外),探索出2種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

三類縣主要是“4+2”,即統籌推進夯實“四項基礎”工作,同時開展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與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2項工作,探索出1種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

二、工作重點

(一)紮實做好四項基礎工作

1.摸清農村宅基地底數。在充分共享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成果資料的基礎上,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數量、佈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數據庫,並及時更新完善。探索農村宅基地信息及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推進宅基地申請、審批、流轉、退出、違法用地查處的數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強政府部門間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建立健全宅基地統計調查制度。

2.科學編制村莊規劃。制定“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分類分年度推進,優先完成大餘縣、全南縣、崇義縣和“宅改”試點村村莊規劃;解決好農村“哪裏能建房、哪裏不能建房的”問題,引導農村居民相對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規劃“留白”機制,指導和監督農民嚴格按規劃開展農房建設。健全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規劃和計劃指標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傳統村落、建築、特色民居和歷史文物保護力度,保留鄉村景觀風貌,確保符合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

3.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佔用宅基地等歷史遺留問題,在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時期、不同情形,採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處置措施,予以妥善處理。開展農村房屋突出問題整治,杜絕新增違法違規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完成農村房地一體登記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進不動產登記窗口向鄉(鎮)延伸,推行鄉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一窗綜合受理”,讓農民辦理日常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規範便捷。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成果實時更新。強化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在農村管理中的應用。切實保障婦女及其他成員的共有權利。

(二)積極推進改革試點九項重點任務

1.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所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規、務實管用的工作規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出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履行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收回、監管等職責的具體制度。完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重大事項的程序,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建立健全縣(市、區)和鄉(鎮)政府對集體宅基地管理情況的監督機制。

2.探索宅基地農户資格權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縣級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管理辦法,進一步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人認定和登記工作。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積”的原則,細化以農户為單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獲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探索通過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實現宅基地資格權的多種路徑。

3.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在落實宅基地所有權和保障宅基地農户資格權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完善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標準和條件,建立財政、金融等政策扶持體系,研究制定農房繼承管理機制的制度安排和具體路徑。積極盤活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採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盤活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支持鄉賢等各類返鄉人員及有實力、有意願、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允許各類返鄉下鄉人才在符合國家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打造一批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示範村、鄉村振興示範村、鄉村治理示範村。

4.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制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按照主管部門要求,指導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明確貸款業務要點,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簡化貸款管理流程。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和處置方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建立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融資風險的緩釋和補償機制,防範化解抵押風險。

5.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允許進城落户農民依法退出宅基地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鼓勵多種方式騰退農村宅基地,研究制定農民自願申請、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政策。以縣(市、區)為單位探索出台宅基地和農村房屋價值評估機制,科學合理評估宅基地和農房價格;因地制宜制定歷史遺留“一户多宅”無償退出辦法;探索制定暫時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形式的具體辦法。對退出的宅基地開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審慎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騰退的宅基地優先用於滿足本地農民建房、鄉村產業發展、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等需求。

6.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使用符合規定標準宅基地的基礎上,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標準宅基地,以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佔用的宅基地,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有償使用制度。縣鄉制定有償使用的原則意見,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制定宅基地擇位競價制度、有償使用費收繳管理機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民主協商形式,因地制宜確定宅基地有償使用的條件、標準和方式。

7.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徵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農民獲得的保障機制。對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使用權流轉後集體取得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平台統一管理。通過村規民約、民主協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普遍認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實施辦法,並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8.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鄉鎮按照“六有”(有多部門聯動的機構、有審批監管人員、有辦公場所、有實用性村莊規劃、有辦事指南、有户型圖和效果圖)的標準,設置“一門式”宅基地聯審聯辦窗口,建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理順管理職責,完善審理流程,簡化審批程序。縣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統一製作建房户型圖、效果圖,由鄉鎮政府免費提供給建房户和農村建築工匠,引導推廣使用。建立健全審批台賬報送制度,鄉鎮政府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及林業部門備案。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9.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出台《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建立健全縣級農村建房管理辦法,規範農村建房全程監管。制定鄉鎮、駐村幹部、村幹部對農村宅基地全程監管的具體措施,全面實行包片網格化監管。加強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強化執法責任,完善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果。嚴格落實宅基地申請時審查到場、批准後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後核查場、建房現場有公示牌的“三到場一公示”要求,公示牌上除載明建房有效信息外,還應公佈舉報電話。加強農房質量和風貌管控,引導農民建房選用體現地域特色、符合村莊整體風貌要求的農房圖集,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監管制度。推動宅基地數字化監管。建立宅基地監管舉報獎勵和責任追究機制。

三、實施步驟

一類縣按照中央國家試點時間節點要求予以推進,二類和三類縣20__年啟動,並按以下步驟穩慎推進相關工作。

(一)準備部署階段(20__年4月—6月)。二類和三類縣工作和方案要精準對標對錶,研究制定三年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經本級黨委和政府審定,逐級上報備案。縣、鄉兩級明確承擔宅基地管理職責的機構,配足配強人員。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隊伍,開展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縣級要謀劃研究制定宅基地審批和監管試行制度及農民建房管理辦法。二類縣、三類縣要根據“宅改”目標任務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

(二)先行先試階段(20__年7月—12月)。切實抓好“四項基礎”工作,明確縣鄉兩級宅基地執法監管機構及村級協管工作,強化執法手段,保證“宅改”依法有序推進。搭建“一門式”辦理宅基地審批制度框架,所有鄉鎮建成“一門式”聯審聯辦窗口。縣級指導鄉鎮因地制宜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關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在每個鄉鎮精心選擇選1-3個行政村開展試點。

(三)壓茬推進階段(20__年1月—20__年9月)。持續推進宅基地調查摸底和數據更新系統化、村莊規劃編制可視化、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分類化、確權登記頒證憑證化。根據“宅改”任務輕重,以鄉鎮為單位,分3個批次選擇若干村莊,每批次為期6—8個月,前後銜接、壓茬推進,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權分置”有效路徑。其中二類縣在總結完善前期試點工作經驗和制度機制的基礎上,把“宅改”全面持續引向深入,促進改革措施相繼落地,基本確立宅基地分配、流轉、退出、使用、審批和監管制度體系的主體框架。三類縣逐步建立完善宅基地審批和監管制度體系,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

(四)考核評估階段(20__年10月—20__年12月)。根據國家和省、市考核評估有關要求,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考核評估辦法。一類縣由國家和省負責考核評估,市級協調配合並加強各縣(市、區)的日常監管;二類縣由省負責考核評估;三類縣由市級負責考核評估。各縣(市、區)負責抓好對鄉鎮的考核。各縣(市、區)每年形成年度工作報告和批次評估報告,20__年底前形成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逐級上報。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贛州市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和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委專職副書記、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辦、贛州農校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建立工作專班,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構,切實按照重點任務責任分工(見附件2),主動擔當,細化措施,相互協作,全力履行牽頭或配合職責,形成改革強大合力。

(二)強化政策扶持。把宅基地改革試點和規範管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宅基地改革試點與規範管理各項經費需要。強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扶持,通過宅基地規劃整治增加用地指標,支持“宅改”順利實施。優化金融服務,促進金融資源和農村土地資產有機銜接,發揮金融服務效能,盤活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為“宅改”提供金融支持。

(三)講究工作方法。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程序、分步驟有序實施改革,確保改革工作實而又實、細而又細。要強化系統集成理念,將宅基地改革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農房突出問題整治、鄉村治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發展等有機融合推進,擴大改革效應。要充分尊重農民羣眾“宅改”主體地位,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注重發揮農民建房理事會積極作用,引導好、解決好農民合理訴求。建立線上線下聯動的矛盾風險排查處理機制,提高應對網絡輿情和突發聚集性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強宣傳引導,編印政策宣傳手冊、問題解答等宣傳資料,抓實縣鄉村幹部以及農民代表政策培訓,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營造濃厚改革氛圍。

(四)強化督導考核。強化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督查與業務指導,建立月報制度,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參照省級做法,將“宅改”試點工作情況納入全市高質量發展考核、實施鄉村全面振興行動考核內容,切實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堅持先立後破,先行先試,邊改邊完善,探索一批“可複製、能推廣、利修法、惠羣眾、顯成效”的鮮活經驗。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1

為貫徹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結合龍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xx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xx〕11號)。

(三)《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xx〕6號)。

(四)《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xx〕4號)。

(五)《雲南省農業農村廳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導意見》(雲農經〔20xx〕5號)。

(六)《龍陵縣農業農村局龍陵縣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龍陵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龍農發〔20xx〕164號)。

二、建立聯審工作機制

(一)建立聯審工作機構。為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節約集約用地共同責任機制和執法監察共同責任機制,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鎮級成立由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管理所、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審聯批工作領導小組。村級要落實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制,明確一名村委會幹部專人負責宅基地工作,村民小組要明確由小組長負責宅基地的申報各項工作。

(二)依法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由鎮人民政府彙總後,統一向縣級上報辦理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鎮直各單位、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及屬地責任,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三、辦理流程

(一)農户申請

1、原址拆除重建所需材料

(1)農户提出書面申請;

(2)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3)簽訂《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4)其他所需材料:户口本複印件(有農轉城家庭成員的兩本均需複印)、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結婚證(已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複印件(老證)。

2、異址新建所需材料

(1)農户提出書面申請後,先自行到鎮自然資源管理所、林業服務中心查詢擬用地地類是否符合建設要求,對不符合建設用地要求的,由相關部門當面説明理由,並要求另行選址;

(2)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3)簽訂《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4)農户分家協議(達到分户條件的分家户);

(5)其他所需材料:户口本複印件(有農轉城家庭成員的兩本均需複印)、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結婚證複印件(已婚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達到分家分户條件,異址新建後老宅繼續保留由其他家庭成員使用的,無需提供;未達到分家分户條件,異址新建後老宅需要拆除復墾的,需要上交原件);

(6)其他需要異址新建的材料。

(二)小組審核

村民小組收到材料後,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則,先審核申請户是否符合建設條件,核實擬建設地塊是否與四鄰存在爭議,符合建設條件的,由小組長組織召開小組會討論,經本小組2/3以上農户同意,將結果在小組內公示10天。

需要提交材料:會議記錄、會議簽到、會議通過後公示滿10天的公示材料,並由小組長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上簽字同意。

(三)村級審核

村民小組審核結束後將材料提交至村級,由村級審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居)委會主任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簽署意見並蓋章。村級收集彙總後於每月25日—30日以村為單位報送鎮人民政府(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向春黎)。

(四)鎮級聯審

鎮級收到申報材料後先行審核資料是否完整齊全,如不完整的,現場返還要求補齊,資料齊全的交至聯合審查組,聯合審查組於每月1日至10日進行聯合審核。

1、嚴格落實部門聯審職責。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佈局要求和麪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並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管理所及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申請人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相關部門意見。

2、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三到現場”制度。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後,由鎮人民政府組織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管理所、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等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准用地建房的農户,應當在開工前向鎮人民政府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範圍,鎮人民政府及時組織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管理所、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户建房完工後,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並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通過驗收的農户,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3、明確聯合審查時限要求。鎮人民政府自受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農用地轉用審批時限不包含在內。10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經審核認為符合申請條件的,鎮人民政府自做出准予批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由鎮人民政府將審查通過的材料組件報送至縣級的辦理用地轉用手續。申請不予批准的,在作出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要及時公佈審批結果。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台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備案。

4、依法落實農村宅基地資格權。各村(社區)可以借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定成果,從源頭上防止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獲取農村宅基地資格權。村民異址新建(含分户)申請農村宅基地時,先提供原址户口簿複印件,待按新址辦理完落户(分户)手續後再補交新的户口簿複印件。

5、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規關於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的規定。在新的宅基地標準未出台之前,繼續按《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山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保政辦規〔20__〕1號)文件“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1、城鎮規劃區建設用地範圍外符合審批條件的壩區,每户最多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2、山區、半山區及邊疆少數民族鄉鎮,佔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過170平方米;佔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每户不得超過180平方米;佔用廢棄地、未利用地的,每户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四、農村宅基地報批的基本要求

(一)農民建房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集鎮、村莊建設規劃(縣城中心城區按照城市規劃的相關規定執行),嚴禁在規劃區外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各村(社區)必須在每年9月15日前上報下年度轄區內村民建房新增建設合理用地計劃到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彙總後上報縣級審批。

(二)嚴格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用地選址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額規定的,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申請另址新建住宅不簽訂舊宅基地退出協議的,一律不得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不得批准宅基地用地。

(三)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合理利用和節約集約用地,充分利用村內舊宅基地、空閒地和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村內舊宅基地、空閒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新佔其他土地。禁止佔用生態保護紅線,嚴禁不批就用,邊批邊用。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探索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

(四)城鎮居民不得佔用農民集體土地,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

(五)申請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條件。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從事生產經濟活動,並承擔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義務的前提下並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農村宅基地:

1、多子女家族,有子女已達到婚齡,確需分居立户(分居立户後父母身邊必須有一子女)。

2、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徵收的。

3、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需要搬遷的。

4、原宅基地面積小於户均標準面積80%的。

5、遷入農業户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6、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原農業户口遷出,現户口遷回,且無住房的居民。

7、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户本村組、無住房的。

(六)農村宅基地的收回。下列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或集體經濟組織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縣自然資源局和農業農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1、實施村莊和集鎮進行舊村莊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2、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3、農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農村“五保户”騰出的或者其他村民遷居退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2年未建設的宅基地(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6、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7、不按批准地點建設或騙取批准的宅基地。

8、縣人民政府規定應當依法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五、建立聯管工作機制

(一)嚴格農村宅基地聯合執法。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鎮級成立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管理所、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工作組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的各類違法行為,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二)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監管。各村(社區)要整合力量配合縣鎮兩級依法監管、共同負責,建立農村宅基地聯合監管機制,共同遏制各類違法佔地建住宅的行為。根據上級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村民亂佔耕地建住房違法案件存量、增量的時間界定為20xx年7月3日。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則,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執法查處,對增量實行零容忍。對歷史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亂佔耕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問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妥善處置。

(三)嚴格執行《八不準》要求。農村個人建房應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要求,“八不準”:一是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三是不準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各種名目佔用耕地違法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給他人建房或者將亂佔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六、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基礎工作

(一)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村民住宅建設應當符合縣區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村民在村莊規劃區內選址建設住宅的,應依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尚未編制村莊規劃或村莊規劃暫未批准的,可按照用途管制要求和建設管控要求,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註明建設管控要求和約束條件,規範村民住宅建設行為。要充分考慮當地建築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習慣,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規劃設計要求。對亂佔耕地、未經審批、未經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堅決依法查處。

(二)加快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進度。按照《雲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指導意見》(雲自然資〔20xx〕1號)等要求,加大宣傳,加快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為農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數據支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事關全鎮農民居住權益,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穩定。對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壓實工作責任,嚴格審批程序,確保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二)開展政策法規宣傳。各村(社區)要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短信、會議等手段,紮實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分層次分類別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規範農村建房普法宣傳。

(三)嚴肅工作紀律。在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中要嚴守工作紀律,不得優親厚友、違規審批等,如出現違規違法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八、附則

(一)本實施方案中的所有規定與法律及各種上級政策有衝突的,從其規定。

(二)本實施方案為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規定出台,按新規定執行。

(三)本實施方案由龍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2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決策部署,審慎穩妥推進全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範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廳字〔20xx〕18號)、《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範管理行動方案(20__-20__)>的通知》(贛辦發〔20__〕12號)及湖口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口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範管理三年行動方案(20__-20__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縣有關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根據“強基礎、嚴規範、分類推、建體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夯實工作基礎,理順管理職責,加強制度建設,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先立後破、穩慎推進,積極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路徑和辦法,為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有序、管理規範的農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一套“可複製、好推廣、利修法、惠羣眾、顯成效”的經驗做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嚴守底線,“三權分置”。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積極穩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

堅持黨建引領,農民主體。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權益。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指導。聚焦主要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堅持制度設計和基層創新相結合,不搞“一刀切”,分類探索多種方法路徑,力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堅持規劃先行,統籌推進。以規劃引導村莊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與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鄉村建設行動和鄉村產業發展,提高改革系統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標

到20__年12月,基本在全鎮完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礎性工作,宅基地規範管理水平得到較大提升,推動農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權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規範,並在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住宅類)分類處置上“作示範、勇爭先”,探索出具有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實現形式的'實踐成果。

二、試點主要內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

1.明晰宅基地所有權歸屬。根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結合清產核資工作,將宅基地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並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對於一村多組的自然村,試點探索以自然村為單位建立聯組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宅基地所有權行使主體。

2.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辦法,建立村組《村民建房審查細則》、《村民建房管理辦法》、《宅基地分配辦法》等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等方面的具體內容,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宅基地使用、流轉、退出、抵押、擔保、收益分配等進行審核和監督管理的具體制度,推行宅基地精細化管理。

3.健全宅基地所有權運行機制。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注重發揮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作用,明確權利義務,建立激勵機制,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履行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使用等職責的具體路徑和方法。完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重大事項程序,健全議事協商機制和矛盾糾紛調解機制。

(二)探索宅基地農户資格權保障機制。

1.探索宅基地資格權的認定辦法。在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成果,完善《均橋鎮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管理辦法》,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人和資格權户的認定和登記工作,推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設。

2.探索農民“户有所居”的多種保障方式。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傳統農村,繼續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積”的分配宅基地建房方式,細化以農户為單位取得宅基地享有條件和實施辦法。對人均耕地較少、易遭水患、自然資源稟賦差的村莊,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引導村莊農民向集鎮及中心村莊集中,探索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的保障方式。在引導過程中,堅持從實際出發,始終尊重農民意願,不搞一刀切,不強行推進村莊撤併,不強制農民搬遷上樓,不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3.探索宅基地資格權的多種實現形式。探索通過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實現宅基地資格權的可行性,探索一定條件下宅基地資格權的保留和重獲機制。在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願的前提下,探索制定優惠政策,引導進城農民退出宅基地資格權或宅基地使用權購買商品房政策辦法;探索在一定時間節點後固化宅基地資格權的可行途徑和具體辦法。

4.健全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規劃和計劃指標保障機制。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規劃的保障措施納入“十四五”規劃,在縣、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合理確定宅基地的規模和佈局,預留適度的農民建房空間。改進土地計劃管理方式,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單列安排不低於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需求,年底實報實銷,並統一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

1.建立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內部流轉機制。在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和保障宅基地農户資格權的基礎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積”的要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湖口縣農村宅基地流轉暫行辦法》規定,制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流轉退出“一户多宅”、超面積佔用宅基地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退出佔用宅基地的辦法,完善宅基地使用權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互換、贈與的管理規定,鼓勵農村村民流轉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或閒置住宅,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倒逼宅基地流轉循環使用。參照城鎮土地收儲模式,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儲農民退出的宅基地和規劃預留的宅基地,切實行使所有權。

2.探索返鄉人員參與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益的機制。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探索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回村繼承農房、改建翻新繼承農房宅基地使用權管理辦法。

3.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發展鄉村產業的途徑。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通過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依法依規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發展符合農村特點的農家樂、休閒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電子商務等鄉村產業。探索返鄉下鄉人員回村租用集體建設用地、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農房,發展新產業新業態,集體經濟組織參與經營收益分配等相關政策,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4.探索跨集體經濟組織流轉制度。針對宅基地使用權跨集體經濟組織流轉,要嚴格限制流轉對象、時間、方式,防止出現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城鎮居民下鄉買地建房等問題。依法保護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合法權益,明確租賃合同的規定期限。

(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制度。

在防範風險、權屬清晰和保證農民有穩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賦予農民組織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融資功能。

1.開展抵押貸款業務。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積極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明確貸款對象、貸款用途、產品設計、抵押價值評估、抵押物處置等業務要點。積極開展以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收儲的農村閒置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財產權)、規劃預留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實現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財產性價值,激活農村宅基地和閒置農房資源要素。結合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屬性,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探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進一步簡化貸款辦理流程。

2.完善扶持引導政策。相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差異化監管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儲的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對開展相關抵押貸款業務並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運用支農再貸款予以支持。

3.探索抵押物處置機制。探索“三權分置”條件下,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儲的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財產權)作為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和處置方式,完善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地價評估辦法,保障抵押權人合法權益。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在保證農民基本居住權的前提下,允許抵押權人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

4.健全風險保障機制。因地制宜採取利息補貼、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儲的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財產權)抵押融資風險緩釋和補償機制,防範化解抵押風險。積極推進農民住房保險工作,擴大保險覆蓋範圍。

(五)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1.完善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制度。重點是探索進城落户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補助辦法。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退出宅基地區分暫時退出(退出使用權保留資格權)、永久退出(同時退出使用權和資格權)等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鼓勵政策。對暫時退出的,探索由政府補助購買商品房或安置房政策;對永久退出宅基地的,類似於集體徵收宅基地,由集體給予合理補償。

2.分類退出多佔、超佔、違法違規佔用的宅基地。對“一户多宅”、超標準宅基地,以及違法違規佔用宅基地等,區分不同情形處理:有合理原因的(如因繼承、贈與等合法方式佔有兩處以上宅基地等),探索採取有償方式引導退出;違法違規佔用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置,應當退出的要予以退出;惡意強佔多佔的、建設超大庭院的、影響交通出行的,要堅決拆除退出。

3.健全退出宅基地價格評估和補償機制。參照徵地的基準地價,制定全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蔘考基準地價商定補償費用。退出宅基地上有房屋及附着物的,應委託有相關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取得產權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議價方式確定其補償標準。

4.探索退出宅基地統籌利用政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則建、宜耕則耕、宜綠則綠的原則,結合新農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採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對退出宅基地有序開展整治,面積大的可預留宅基地,零星地塊可發展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小遊園,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創新“一村一品”理念,促進林果業及鄉村旅遊、民俗文化等產業發展。

(六)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在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規定標準的宅基地實行無償使用的基礎上,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1.確定有償使用的範圍。充分利用農村宅基地基礎信息調查成果,全面準確摸清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佔用的宅基地等情況,廣泛徵求農民意見,因地制宜,確定宅基地有償使用的範圍。

2.明確有償使用的標準和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封閉運行,民主協商確定有償使用的標準和方式,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下的有償使用制度。

3.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有償使用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取、管理和使用,行政村要對宅基地有償使用費的收取工作給予支持,建立健全對超佔多佔宅基地收取有償使用費的長效機制。強化措施,建立聯合懲戒機制,保障有償使用費收取到位。

(七)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

1.探索農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機制。優化宅基地收益分配,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進一步顯化土地價值,使其保值增值,體現土地權益資本化。建立以包容性為準則的分配機制,讓土地增值收益在農民和集體間合理分配,確保宅基地徵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享。

2.健全集體宅基地收益管理方式。將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使用權流轉後集體取得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收入和使用情況列為村務公開內容,接受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

3.創新集體宅基地收益使用方式。探索收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不侷限於貨幣補償,以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雙重轉變為前提,探索多種形態的收益分配方式,堅持資產分配與資本分配相結合,注重農民就業機會的增加和就業能力的提高。

(八)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

1.完善審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級初審、鄉鎮審批、縣級監管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鎮政府審批職責,規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嚴格按照《湖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湖府發〔20__〕7號)要求和辦事指南,嚴格遵循申請、審查、受理、勘查、審核審批、放線、竣工驗收、登記發證等流程,在建房規劃管理與計劃、建房審批條件、建房審批程序、建房管控、責任追究等方面規範村民建房行為和監督管理程序,建立好審批台賬。

2.建立聯審聯辦制度。結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動鎮政府統籌相關審批職能,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合併,統一由鎮政府實施批准,實行“一門”式辦理,方便農民羣眾辦事。

(九)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

建立健全落實縣政府和鎮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監管能力的有效機制。

1.健全基層宅基地管理機構。自然村負責落實符合規定的宅基地使用的安排,實際建房使用情況的監管,切實保護耕地。行政村負責組織村民代表或成員代表參與村莊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同時,對自然村發起的宅基地流轉、退出、使用等申請進行審核,建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隊伍,落實村級協管責任,對違法違規使用宅基地情況調處上報。

2.創新宅基地執法機制。加強宅基地監管隊伍建設,落實屬地管控責任。推行宅基地綜合執法。加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全程監管,嚴格落實申請審查到場、批准後丈量批放到場、建設過程監督檢查到場、在住宅建成後驗收到場“四到場”要求。

3.推行宅基地數字化管理。推進宅基地管理數字化建設,建立農村宅基地基礎數據一張圖,掌握農村宅基地地塊單元的時空信息、權屬信息,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規模、佈局、利用底數,構建宅基地基礎信息數據庫及數據庫管理系統。

三、全面做好基礎性工作

(一)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底數。在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基礎信息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農村宅基地數量、佈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的核定工作,加強數據成果的應用,發揮基礎信息成果在村莊規劃、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權屬、審批、使用、流轉等信息在內的農村宅基地數據庫,充分利用宅基地審批和農民建房規範管理智慧平台,利用農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成果,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審批和規範住房建設管理,並及時對數據庫進行更新完善。

(二)科學編制村莊規劃。

1.加強規劃控制引導。進一步做好鎮域村莊空間佈局規劃工作,根據村莊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等,對初步規劃的集聚提升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併類村莊進一步徵求意見,做到規劃佈局合理,羣眾滿意。

2.科學確定宅基地規劃佈局。在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中,根據土地資源條件、現狀宅基地情況、農村人口變化趨勢,科學預測宅基地需求,合理劃定農民建房用地範圍。在村莊規劃確定的框架內,充分發揮村集體主導作用,因地制宜佈局宅基地,有序安排宅基地開發空間和持序,保障農民建房用地需求。

3.提升村莊村容風貌。充分考慮我鎮農村建築文化特色和農民習慣,因地制宜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的規劃設計要求,鼓勵農民選用我鎮無償提供的通用標準圖集進行建設。加強對農民建房質量的安全監管,制定完善農房建設施工標準和安全規範。加大傳統村落、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保護力度,對傳統村落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保留鄉村景觀風貌,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動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鄉村宜居水平。

(三)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

1.查清問題情況。充分利用宅基地基礎信息調查成果,查清“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佔用宅基地以及違法違規佔地建房等問題,按照“一户一宅”、“面積法定”的要求,以户為單位,逐一建檔立冊,建立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清單,並根據村莊規劃和鄉村振興發展計劃,建立鄉村振興發展面臨問題清單。

2.制定處置辦法。根據國家、省、市、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農村亂佔耕地建住宅專項整治試點,在充分徵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羣策羣力,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處置辦法,細化相應的化解措施。

3.穩妥有序化解。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則,區分不同類型,研究化解措施,逐步妥善處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對違法違規使用宅基地查處力度,堅決遏制新增宅基地違法違規問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訪接待督辦,引導農村村民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合理訴求。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完成農村房地一體登記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行鄉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一窗綜合受理”,讓農民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便捷。

四、實施步驟

(一)再動員再部署階段(20__年7月)。制訂《均橋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試點實施方案》,進一步充實鎮、村兩級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職責的機構,按照全域宅改方案的要求配足配強人員,保障工作經費,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工作推進的政策措施,落實深化改革探索和工作推進機制。

(二)工作推進階段(20__年8月-20__年12月)。按照做好調查摸底、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歷史遺留問題查清分類、確權登記頒證等4項基礎工作和9項探索性工作要求,按邊試點、邊研究、邊總結、邊提煉的要求推進試點工作方法,在全鎮238個村民小組按照“樣板點、示範點、推進點”三個層次進行佈局,按照“村莊整治、產業發展、合作開發、集中安置”四種改革模式,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在全鎮先集中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意義的樣板點3-6個,然後再打造一批可以複製的示範點12-24個,最後在全鎮進行全域推進,全面完成全鎮宅改的工作任務,探索出宅改的模式。

(三)總結評估階段(20__年1月)。全面系統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項成功經驗,形成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和政策實施效果及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建議,並按規定完成上報。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把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納入重大決策部署,列為鎮黨委、政府重要工作內容,強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協調各方的作用,強化鎮黨委書記主抓推進、各口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各自重點任務,將責任分工細化到村組,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二)強化政策扶持。加強項目整合和資金統籌,籌措專項資金,嚴格資金管理,支持保障工作推進。強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扶持,通過宅基地規劃整治增加用地指標。優化金融服務,促進金融資源和農村土地資產有機銜接,發揮金融服務效能。加強制度建設,適時出台引導宅改的指導性文件,引領宅改的深化探索;出台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規範增量、盤活存量、理順機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三)強化輿情管控。加強改革風險防控,制定風險防控預案,強化線上線下輿情監測管控,增強對潛在風險點的預測能力。加強正確輿論引導,充分尊重農民羣眾主體地位,保持渠道暢通,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引導好、反映好農民合理訴求。建立線上線下聯動的矛盾風險排查處置機制,提高應對網絡輿情和突發聚集性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四)強化培訓宣傳。組織分級分類培訓,強化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強化村組幹部、農民羣眾培訓。開展多種形式宣傳,全方位解讀政策舉措,多維度推介典型經驗。加強動員引導,通過召開各級動員會、宣講會等方式廣泛動員;編印發放政策手冊、問題解答、“明白紙”等宣傳資料,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短信、微信等載體,正確引導農民羣眾轉變觀念,積極支持和參與宅基地制度改革,將宅改宣傳貫穿宅改工作全過程。

(五)強化督導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工作調度、督查、評估、通報、約談、考核、獎懲。加強情況調度,及時發現和總結提煉好經驗、好做法;加強督查指導,督促村組抓好落實;加強監督考核,把方案實施情況納入綜合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通報表揚。在工作推進中發現、培養和使用一批優秀幹部。加強問責約談,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3

為指導、規範、促進以農村宅基地換城鎮住房和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換城市社會保障工作(以下簡稱農村“兩換”工作),根據中共x市委辦公廳、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意見》(xx市辦發〔20xx〕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統籌城鄉發展為出發點,以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目的,以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保障羣眾利益為根本,進一步促進我縣農業農村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要合乎情理,不違背基本法律。即在實施農村“兩換”工作的過程中,既要合乎羣眾日常生產生活情理,更要維護有關法律法規的威嚴,不能與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相牴觸。

2、要羣眾滿意,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建立在羣眾滿意的基礎上,不要違背羣眾意願,埋下安全隱患,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3、要不謀私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為私利所誘惑,一心放在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工作上。

4、要抓點示範,發揮示範帶動效應。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縣城和鄉鎮政府所在地周邊以及公路沿線宜工宜商地區,本着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的原則穩步推進。

5、要集中連片,走整居整段推進路子。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以集中連片為前提,便於整體開發和適合農業機械化耕作,拓展農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間和提高農村土地的產出效益。

6、要找準人羣,減少工作推進阻礙。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不僅選準試點地是關鍵,而且選準試點人羣同樣非常重要。實際操作中,要着重選擇外出經商、務工人員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齡小的村落開展工作試點。

三、優惠政策

1、對農民原有房屋區分建築結構、建築年限、建築面積、建築用途、地理位置等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

2、拿出原農村宅基地面積的20~30%來集中興建新型農村社區,用以安置自願放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且符合規定的農民,也允許這部分農民進入城鎮優惠購買經濟適用房。騰出70~80%的原農村宅基地置換成城市建設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讓金收益用來補貼農民購買新房,補貼標準在新建住房成本價的基礎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

3、農民進入城鎮後,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學、就業扶持、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或繼續參加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與城鎮人口同樣的待遇。

4、進城農民留下來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轉給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土地合作社、農業大户以及耕種能手經營,流轉土地收益用來幫助土地流出農民解決城市社會保障問題。

5、鼓勵農村“兩換”工作試點範圍外的農民特別是外出務工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地的剩餘承包期一次性流轉出去,允許這部分農民同試點地的農民一樣進入城鎮優惠購買經濟適用房,優惠價款由縣財政統籌解決。同時享受與城鎮人口同樣的户籍管理、子女入學、就業扶持以及其它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如不想進城購房,可按每年每畝200元的標準給予貨幣補助,解決外出務工農民的後顧之憂。

四、工作步驟

1、試點準備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這個階段主要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調查,認真分析實情,各項優惠政策涉及的業務部門據此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優惠條款、規定、辦法、標準等,各鄉鎮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二是選好試點地方。原則上要求小鄉鎮選擇1個試點地、大鄉鎮選擇2~3個試點地。選擇試點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較高、人際關係融洽、便於開展工作等作為衡量標準;三是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促進農民自覺加入到農村“兩換”工作行列,增強農民一次性流轉承包地剩餘承包期的主觀願望,掀起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高潮。

2、試點實施階段(7月1日至10月31日)。這個階段主要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堅持原則不放鬆;二是工作做細不鬆動;三是善於總結會創新;四是流轉有序出效益;五是羣眾贊同喜氣洋。

3、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這個階段的工作重點主要有兩個:一是總結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正確看待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針對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相關優惠政策,使之更有利於推動農村“兩換”工作,推進和加快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農村“兩換”工作的組織領導。歷史證明任何成功的改革舉措都是走“摸着石頭過河”的路子,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完善、創新。農村“兩換”工作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要逐步變農民為市民,改革難度很大,牽涉利益甚多,有些問題甚至較難解決。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試點成功。

2、多留實

惠給農民,避免出現“上樓致窮”現象。在農村“兩換”工作的實踐過程中,要將農村宅基地置換成城市建設用地後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以各種方式全部返還給農民;要對農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產給予合理的安置補償;要允許農民安置房在不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優先安排進城農民就業,其子女入學問題與城市人同樣對待;要確保進城農民與城市人一樣享受到各項社會保障制度;要讓這項改革舉措不辦成瓜分農民利益的盛宴,避免進城農民出現“上樓致窮”現象。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4

為進一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強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麗水市區農村村民建房審批暫行管理辦法(麗政發〔20__〕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美麗鄉村建設為宗旨,規劃先行,合理佈局,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充分發揮農村建設用地最有效利用潛力。堅持“一户一宅”政策,健全機制、創新方法、明確任務、落實措施,狠抓“一户多宅”專項整治工作,全力推進“三改一拆”行動和無違建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

(二)主要原則

1.堅持屬地負責,穩妥推進原則。明確鄉鎮(街道)為“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組建工作班子,及時部署落實調查、核實、分類處置等相關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時序,有計劃、分階段、有側重地推進。

2.堅持全面調查,突出重點原則。在地籍調查、20xx年農村宅基地及住房調查、20__年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數字管理系統基礎數據收集工作的基礎上,各鄉鎮(街道)全面核實,查漏補缺,摸清家底,建立農房(含附屬用房)台賬。重點調查與現行規劃不符、影響區域風貌等區域,依據調查結果,結合村莊規劃和美麗鄉村建設,制定操作性強的分類整治政策,並切實加以實施。

3.堅持公平公開,黨員幹部帶頭原則。全面推行羣眾參與、集體討論、共同決策和公示公告制度。依法依規保護農民建房合法權利,提高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共同討論決定,並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監督。發揮黨員幹部先鋒模範作用,帶頭遵守清理整治工作紀律,積極參與並支持清理整治。

(三)目標任務

按照“解決遺留、實事求是、分類處置”的要求,在蓮都區範圍內(不包括中心城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碧湖鎮區開發邊界)深入開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落實“一户多宅”調查、核實、分類處置等工作,實現“應整盡整、應拆盡拆、應墾盡墾”,形成長效管理機制,騰出新空間、整出新風貌、重塑新格局。

二、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各鄉鎮(街道)組織對村莊區域範圍內的所有建築物進行調查,按照每户必到、每處必查的要求,全面核實,查漏補缺,逐一開展户情分析,分門別類梳理情況,掌握最原始、最真實的基礎資料。調查結果經鄉鎮(街道)審核後,在村內張榜公示,對外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羣眾監督。

(二)集中整治。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按照先易後難、先黨員幹部後羣眾的原則全面開展清理整治工作。鄉鎮、村幹部要實行分片包乾,進村入户,督促和引導羣眾自糾。鄉鎮(街道)組織開展拆除、騰退和流轉工作,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在完成騰退或拆除後進行產權證變更或註銷。涉及黨員、幹部、財政供養人員應予拆除的“一户多宅”,應帶頭自行騰空,如未在期限內騰空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綜合利用。由區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進行驗收,並整改完善。由所在鄉鎮(街道)加強拆后土地綜合利用管理,制定分類處置方案並報區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按照能墾盡墾、優先復墾的原則,拆除後可進行建設用地復墾的地塊報請進入立項程序,同時需留存拆除前房屋照片;無法復墾的地塊,按照宜公則公(公共設施)、宜批則批、宜綠則綠的原則,由鄉鎮(街道)依法統籌安排利用。涉及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等具有保留價值的房屋,按傳統村落、古民居等相關保護辦法處置。

(四)長效管理。保持思想不鬆、標準不降、力度不減,持續推進“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使“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走上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軌道。各鄉鎮(街道)要積極鞏固整治成果,強化農民建房審批流程的審核和監管,堅決杜絕“一户多宅”邊整治邊反彈的問題。

三、職責分工

區鄉兩級成立“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項工作。建立疑難問題解決聯席會議機制,由自然資源、財政、農業、執法、徵遷等單位分管領導和業務骨幹組成,彈性辦公。成立工作專班,抽調部門、鄉鎮工作人員,實行專職、集中辦公,實體化運作。區工作專班負責研究制定體制機制、政策體系及保障措施,召集聯席會議,統計和處理調查摸底成果數據,提供技術和工作指導,制定考核辦法,督查和通報工作進度等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蓮都分局:牽頭制定“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實施辦法,與相關部門共同指導各鄉鎮(街道)加強拆后土地綜合利用管理。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把“一户多宅”清理整治與“美麗鄉村”建設、村莊整治等工作有機結合,指導“異地轉移”(下山脱貧、大搬快治、大搬快聚等)應拆未拆建築的清理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蓮都分局: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和“三改一折”工作的結合,做好指導和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專項資金保障工作。

區建設局: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治與“美麗城鎮”建設、危舊房治理等工作的有機結合,與相關部門共同指導各鄉鎮(街道)加強拆后土地綜合利用管理。

區公安分局:切實做好清理整治中的.安全保衞工作,對妨礙執行公務的,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區信訪局:協調羣眾涉及“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信訪事項和異常、突發信訪事項;依法及時化解和處理信訪中的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各鄉鎮(街道):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面開展“一户多宅”調查核實並組織實施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後分類處置方案。

四、政策標準

(一)户的認定原則

農村宅基地建房“户”的認定,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户籍資料為基礎,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對“户”的認定可遵循以下原則:

1.子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視同分户;

2.夫妻雙方單獨立户的按一户進行計算;

3.夫妻離婚超過三年或者未到三年一方已再婚的視同分户;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分類處置原則

1.鼓勵有償退出的“一户多宅”認定和處理辦法

①1999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的一處以上房屋;

②已合法取得房屋,1999年1月1日後,又通過繼承等合法途徑擁有的房屋;

③違章已經相關程序處置,符合“一户一宅”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

④存在政府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户多宅”;

⑤符合《蓮都區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工作實施細則》的其他情形。

上述五種情形,應積極引導、鼓勵村民實行有償退出。

2.應予拆除的“一户多宅”認定和處理辦法

①1999年1月1日後申請農村宅基地建房,建新房未拆舊房或未按規定完成拆除的;

②在全區歷次農村違法違規佔地建房專項整治中新房經依法處理,原住宅、附屬用房未按規定要求拆除的;

③歷年來已享受異地轉移(下山脱貧、大搬快治、大搬快聚等)政策的農户,原房屋未拆除或已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但未履約的,或拆除後重新在原址搭建房屋的;

④其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拆除的“一户多宅”。

處理原則:建新不拆舊的,必須拆除舊房;未批先建的,由農户選擇保留一處房屋,其餘房屋全部拆除。特殊情形由鄉鎮(街道)分類統計後,報區“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依法研究處理。

3.妥善處置附屬用房

合法附屬用房的認定應有土地證、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權源依據等相關材料。

不與主體房屋相連的獨立附屬用房中,非法獨立附屬用房按照應拆盡拆的原則予以拆除,合法獨立附屬用房按照願拆盡拆的原則進行處置。其他附屬用房影響整體有礙觀瞻的,按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要求,積極引導農户自行整改,其牆體和屋頂等應保持與村莊整體風貌和自然環境相協調。對佔用耕地及影響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和有消防安全隱患的附屬用房應依法處置。

(三)整治標準

1.應予拆除類“一户多宅”應拆盡拆,拆除地上建(構)築物不予補償補助。

2.鼓勵有償退出類“一户多宅”進行拆除的,選擇貨幣或購房補貼其中一種補助方式:

①貨幣方式:合法面積部分按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給予農户分類補償:鋼混結構800元/㎡、磚混結構600元/㎡、磚木結構500元/㎡、其他結構400元/㎡。建築面積以不動產登記證或房產證為準,未辦理相關權證的,以具備相關資質的測繪單位測量面積為準;合法面積以外部分不予補償補助。

②購房補貼方式:選擇到碧湖新城範圍內購買定點商品房(由區政府確定名單後另行公佈)的,每户可按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享受鋼混結構1600元/㎡、磚混結構1200元/㎡、磚木結構1000元/㎡、其他結構800元/㎡的購房補貼,每户只享受一套。合法面積以外部分不予享受購房補貼。

3.附屬用房進行拆除的,合法附屬用房參照鼓勵有償退出類“一户多宅”標準(貨幣方式)予以補助,拆除非法附屬用房不予補償補助。

4.建房審批時將原有住房產權變更登記到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按照能拆盡拆原則,參照鼓勵有償退出類“一户多宅”標準(貨幣方式)全額補償到村集體;村集體及其他合法經濟組織的其他合法房屋進行拆除的,可按照鼓勵有償退出類“一户多宅”標準(貨幣方式)全額予以補償。

5.非農户口或“一户一宅”農户在本村內的住房及附房按照繼承、買賣等情形進行認定後,可參照鼓勵有償退出類(貨幣方式或購房補貼方式)予以補償或應予拆除類標準進行處置。

6.應予拆除類“一户多宅”和非法附房進行拆除的,按建築面積給予鄉鎮(街道)簡易棚30元/㎡、泥木結構90元/㎡、磚木結構120元/㎡、鋼混磚混結構180元/㎡的補助,資金由鄉鎮(街道)統籌使用。

7.建(構)築物拆除、建築垃圾清理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補助,由所在鄉鎮(街道)包乾使用。

8.對按規定要求完成任務的鄉鎮(街道),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資金由鄉鎮(街道)統籌使用。

9.拆後進行建設用地復墾的,可根據相關規定另行落實政策處理費。

10.“一户多宅”補償補助與“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扶持政策不可重複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資金結算。清理整治產生的補償補助、建築物拆除、垃圾清理、獎勵等資金,根據調查結果按一定比例先行預撥,在驗收完成並經區領導小組核實確認後再核撥餘款。

(二)考核督查。將“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納入各鄉鎮(街道)年度綜合考核,獎懲掛鈎。形成晾曬比拼機制,將工作進展每半月進行排名並通報,後2位鄉鎮(街道)黃牌警告,連續兩次後2位鄉鎮(街道)紅牌警告,並在考核時予以扣分,得兩次紅牌約談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清理整治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等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對未能在規定時間完成規定任務的鄉鎮(街道)及時通報。

(三)責任追究。在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對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從嚴追責;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符合《中共麗水市蓮都區委辦公室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蓮都區盡職免責裁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蓮委辦發〔20__〕14號)有關情形和條件的,可予以容錯免責。

(四)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__年8月5日起施行。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5

為節約集約利用農村土地,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有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紮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__〕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辦發〔20__〕81號)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潭市發〔20__〕1號)等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嚴格落實“一户一宅”政策,按照“拆、建、用、管”並重的思路,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對農村“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予以拆除,採取復墾方式增加耕地面積;對具有保留價值、能彰顯特色、傳承文脈的古民居、祖屋予以修繕維護,打造鄉村特色旅遊景點。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提高村民守法用地和民主自治意識,創新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力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試點任務,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確保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落地見效。

二、工作思路

(一)以“一把手”工程為牽引,構建合力聯動的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專項整治工作列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人要做到重大方案主動把關、關鍵環節主動協調、落實情況主動督查。實行“主要負責人主動抓、分管負責人全力抓、有關部門配合抓”的領導機制和“市級總攬、縣級領導、鄉級實施、村級落實、理事主導、羣眾主體”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局面,確保組織得力、行動迅速、推進順暢、安全落實、整治有效。

(二)以農村居民為主體,探索集體自治的創新模式。充分發揮村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主自治作用,建立健全村民事務理事會,在議事決策前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充分調動村民參與、配合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依法依規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村規民約,提高宅基地使用和退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耕地保護責任制落實等工作的透明度和羣眾參與度。

(三)以完善制度為基礎,建立科學規範的管理秩序。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制定村民事務理事會主導下的宅基地流轉、使用、退出等制度,規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和承租行為,推行新增宅基地競價擇位和退出宅基地合理補償的模式。完善宅基地審批、監管和土地巡查等制度,遏制宅基地管理亂象,進一步規範依法管地用地秩序。

(四)以先行試點為抓手,形成全域覆蓋的整治局面。結合十大現代農業示範園、十大特色小鎮和美麗鄉村建設,按先點後面、先易後難的原則,先行在韶山市全域同步鋪開,其他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優先在十大現代農業示範園、十大特色小鎮或美麗鄉村範圍內選取1~2個村開展整治試點,通過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的辦法,摸索方法路子,總結推廣經驗,示範帶動全市專項整治全面推進、全域覆蓋。

(五)以統籌兼顧為導向,建設百姓滿意的美麗宜居鄉村。整合農業開發、土地整理、農房改造、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精準扶貧等各類項目資金,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把專項整治與美麗鄉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相結合,與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土地整理規劃相統一,鼓勵提倡集中建房,嚴格控制零星建房,全面推進按圖建房,着力解決農村建房的散亂問題,助推美麗鄉村建設。

(六)以保障權益為根本,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在充分尊重村民意願、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為遵循,依法推進專項整治實施,嚴格執行“一户一宅”政策,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觸碰、村民合法利益不受損。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對負面影響廣、羣眾反應大的探索性工作及時叫停。做好應急維穩預案,精心組織實施,防範安全事故和羣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切實維護政府形象和社會穩定。

三、整治對象和重點任務

(一)整治對象

1.“一户多宅”即“建新未拆舊”的、違法違規建設的'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有多處宅基地且超法定面積的農村住宅;

2.“空心房”即長期無人居住的農村住宅和廢棄的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建設用房以及其他閒置房屋。

(二)重點任務

1.開展“一户多宅”和“空心房”專項清理;

2.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

3.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

4.對特色古民居和祖屋進行修繕維護;

5.對未辦理建房手續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農村住宅,依法完善建房手續;

6.依法拆除農村違法建房;

7.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辦法。

四、組織領導

成立湘潭市農村“一户多宅”和“空心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國土資源、農業農村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委、市文體廣新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績考辦、市政府督查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範圍內專項整治相關統籌部署、指導協調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國土資源局,由市人民政府協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祕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相關統籌協調、任務交辦、調度彙總、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五、職責分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業務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有關政策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選址和拆舊區復墾複綠的核查、有關項目資金爭取等工作。

市農委:負責統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與“一户多宅”和“空心房”專項整治的對接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統籌專項整治所需資金和監管有關項目資金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級傳統村落、監管農村危房改造等工作。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組織統籌推動全市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集中建房點和農村公益建設用地選址等工作。

市文體廣新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對具有保留價值、能彰顯特色、傳承文脈的古名居、祖屋等傳統建築羣內的“空心房”的調查、認定和修繕維護等工作。

市績考辦:負責制定專項整治工作績效考核方案,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以及市直各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績效考核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配合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通報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市直各成員單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履職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等。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負責參照執行市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縣級領導分片包乾負責制,統籌部署具體任務,檢查督導各鄉鎮(街道)工作進展情況等。

六、實施步驟

(一)籌劃摸排階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組建領導班子,學習借鑑外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成功經驗,細化工作措施,部署整治工作。對轄區內農民建房情況開展全面細緻的調查摸底,準確掌握“一户多宅”和“空心房”的實際情況,建立縣、鄉、村三級台賬,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因地制宜,充分發掘自然資源優勢,科學編制村莊規劃。除韶山市外,其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先行試點村名單,並於20xx年3月31日前將試點村名單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試點實施階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試點村成立村民事務理事會,就制定宅基地使用、退出、流轉等制度,廣泛徵求村民意見,集中醖釀和民主協商,形成初步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對初步意見要加強指導並認真審查,依據現行政策法規,結合當地實際,科學確定具體可操作的宅基地使用、退出和流轉制度辦法,明確相關多佔收費、退出補償等合理費用標準。要引導村民通過自定的村規民約,嚴格規範執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閒置退出和有償使用制度,自願拆除多餘的閒置房屋,退出多佔的宅基地。要按照“宜耕則耕、宜建則建、宜綠則綠”原則,對其中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立項條件的地塊申報立項。對具有保留價值、能彰顯特色、傳承文脈的古名居、祖屋等傳統建築羣內的“空心房”,由文物部門負責認定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修繕維護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於20xx年12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書面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優化村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等編制方案,按照以點帶面、先易後難的方式,全面展開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各鄉鎮(街道)具體實施房屋拆除工作,依法做好相關宅基地收回和權證清理工作;從嚴落實拆房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5日前向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四)考核建制階段(20__年6月30日前)。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對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和總結。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對整治前後現場進行拍照留存、歸檔管理,總結專項整治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過查漏補缺和建章立制等工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拆除後的“建、用、管”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和復墾複綠等工作,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同。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緊緊圍繞鄉村振興這個主題,站在改善農村面貌、優化人居環境、盤活土地資源、破解用地困局的角度,充分認清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做細“一把手”工程,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要求,選準配強領導力量,特別是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要切實擔起專項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掛鄉、駐村、包組、聯户”的縣、鄉、村、組四級負責制,層層壓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強化工作落實,按有關規定表彰一批工作進展快、成效好的單位和個人,對整治先進的鎮、村在產業扶持、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項目方面給予傾斜;問責一批工作推進慢、整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二)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及時公示政策規定、公開整治工作進度和宣揚正面典型,大力營造整治氛圍。着力轉變傳統觀念,糾正“宅基地是私有祖業”的錯誤認識,普及“宅基地為集體所有、多佔有償收費”“一户只能一宅、面積不超法定、建新必須拆舊”的政策規定。發揮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在主動自拆和積極幫拆中做好表率。加強學習培訓,重點強化村民事務理事會成員業務能力,讓工作人員都懂政策、熟業務,能有效為村民答疑解惑。

(三)強化建章立制。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機制,明確退出補償、多佔繳費標準;建立宅基地退出復墾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機制,增減掛鈎指標向整治先進區域傾斜;建立特色古民居、祖屋修繕維護和村級公益設施建設扶助機制,促進村容村貌改善,發展鄉村特色旅遊;建立完善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和聯合執法機制,推動鄉鎮一線巡查執法常態化,切實規範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6

為加快推進我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根據《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101號)、《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191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xx〕6號)、《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資〔20xx〕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以登記發證為主線,在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因地制宜,採用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確權登記發證納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範圍,依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統一登記發證。力爭20xx年底完成全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一)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成果為基礎,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要求,調查農村範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狀況(含每一宗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信息),並形成完整的地籍調查成果。

(二)同步開展農村房屋調查。在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全面查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每一宗土地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的位置、面積、權屬等基本情況,並在各村進行確權登記信息“公示—反饋—再公示”程序,實現農村房、地調查的同步開展和調查成果的統一管理,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奠定基礎。

(三)進行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及其登記發證面積,本着“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對農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四)建設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數據庫。建立集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調查數據庫,並與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相關聯,實現登記發證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化應用。

二、工作原則

(一)統籌兼顧,穩步推進。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統籌兼顧,穩步推進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計劃,科學審慎選擇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

(二)尊重歷史,結合實際。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既要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使用的實際情況。

(三)規範調查,依法登記。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依據相關技術規定的要求,查清農村每一宗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宗地上房屋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調查成果,建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數據庫,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規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四)便民利民,維護穩定。在權屬調查和糾紛處理工作中,應儘可能考慮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決爭議。充分發揮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切實保護羣眾合法利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蓋。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全縣,不重不漏。

三、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1月)

完成項目招投標,組織人員培訓,進行宣傳動員,為我縣全面推進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奠定基礎。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1月)

20xx年5月全面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到20xx年8月底,完成總任務量的50%;20xx年11月底力爭全面完成。

(三)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12月)

1.20xx年12月初完成縣級初檢;

2.20xx年12月底完成市級複查及省級驗收;

四、工作方法

(一)明確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面積標準。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應嚴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村農民集體成員。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全縣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面積依法不得超過220平方米。

(二)先行調查,糾紛後處。

為了加快權籍調查速度,減少障礙,權調工作在遇到矛盾糾紛時,對不能及時處理的,把當事人有關問題記錄清楚,糾紛地塊宗地圖進行整體測繪,在宗地圖上把糾紛地塊位置標註清楚,糾紛暫時不作處理,待全村調查結束後,由村協調小組根據記錄進行協調處理,或由當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處理結果進行確權登記發證。處理無果又不向法院起訴的,在調查表和宗地圖上記錄糾紛原因,暫不予確權登記。

(三)嚴把三關,確保質量。

一是把好現場指界關:在權屬調查、外業測繪階段,各村民小組應成立由村民組長、老黨員、羣眾組成的協助小組,幫助找人,收集相關資料等,確保指界工作紮實有序推進。

二是把好籤字確認關:每一户宅基地必須由户主簽字或被委託人簽字,委託簽字的必須有委託書,委託書註明代簽人姓名,確保簽字有效。

三是把好公示審核關:權屬調查和外業測繪結束後,對每一户不動產情況進行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進行現場複核,確保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面積準確。

(四)依法依規登記發證。

按照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需收集以下申請材料:

1.權利人身份證明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

(2)户主户口簿複印件(前兩頁);

2.權籍調查資料

(1)指界資料:“指界通知書”、“指界委託書”等;

(2)地籍調查表;

(3)房屋調查表;

(4)界址點成果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現場照片等資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資料

(1)土地徵撥文件;

(2)原土地使用證書;

(3)其他資料。包括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等。

(4)從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和相關規劃的,由户主提出申請,村委會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批,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4.宅基地界址調查方法

(1)“房地一體”宅基地以宗地為基本單位進行調查登記。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空間。可以設定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農村居民使用的“房地一體”宅基地宗地範圍,按居民實際建造房屋的現狀範圍測量,不含護牆地、滴水等牆外土地,宗地範圍外的生產生活附屬設施佔地不得確定為宅基地使用權。

(3)有圍牆和房屋主體,界線明確,權屬無爭議的宅基地可以測量確權登記發證。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只調查登記,不予發證。

5.審批流程

(1)農户提出申請,村委會提出初審意見,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2)鎮農業農村部門審批,重點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佈局要求和麪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提出審批建議;

(3)鎮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批,重點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等;

(4)鎮政府綜合各部門審批意見,批准同意;

(5)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五)分情況確認宅基地面積。

1.證載面積大於等於現狀(實測)面積的,根據羣眾意願,按照現狀面積換髮不動產權證;

2.證載面積小於現狀(實測)面積,若現狀(實測)面積小於220平方米,根據羣眾意願,按照現狀(實測)面積換髮不動產權證書;若現狀(實測)面積大於220平方米,按照220平方米換髮不動產權證書;

3.有宅基地批覆文件的,按照批准面積確權登記;

4.從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及農房,1987年前修建的,至今未擴大,按實測面積確權登記;1987年以後修建的,按照宅基地面積標準確權登記,有合法土地權屬來源資料的除外。

(六)超面積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1.按照宅基地實際確權登記發證面積填寫地籍調查表“使用權面積”欄,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後,按照宅基地面積標準重新確權登記”;

2.宗地圖按宅基地實際測繪範圍繪製。

(七)“一户多宅”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宅基地使用權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户”。農村家庭户以權利人所持户口簿登記為準。

1.本村集體成員,户已分開,未分開居住的,原則按照共用宗地登記,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户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登記。若兩户之間有明確界線,可分户進行登記,分户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標準;

2.本村集體成員,符合分户建房條件未分户,且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户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3.本村集體成員,符合分户建房條件未分户,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由户主提出申請,村委會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批,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八)非本集體成員合法取得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1.非本村集體成員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由權利人提出申請,村委會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批,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在不動產權證書上註記“該權利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2.非本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由繼承人提出申請,村委會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批,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在不動產權證書上註記“該權利人為本村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3.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批准使用新建宅基地的,依法確權登記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使用權,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九)集中安置點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危房改造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安置點,依據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徵撥文件,由鄉(鎮)政府根據規劃,出具農宅使用權人花名冊、面積等材料,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同時提交集中安置點項目驗收材料,統一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農宅規劃面積大於220平方米的,按照220平方米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十)移民搬遷户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按照國家移民搬遷政策,整體搬遷農户,依據縣級以上政府移民搬遷文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農民自發搬遷到外地生活居住的,户籍未註銷,且宅基地完好可進行居住的,經户主申請,村委會出具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農房已塌毀、宅基地荒廢無法進行居住的,只調查登記,不發證。

(十一)縣城及鎮政府(園區)規劃區內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縣城棚户改造區,由縣棚改辦出具證明,在棚改拆遷範圍內的農村宅基地,暫不進行確權登記;

2.宅基地審批手續合法,符合縣城及鄉鎮規劃的,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3.縣城及鄉(鎮)政府規劃區內,公路沿線,符合相關規劃,未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的農房(含上宅下店、前店後宅),土地按宅基地,房屋按實際用途進行調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十二)妥善處理農村違法宅基地。

對於違法宅基地,應當由相關職能部門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依法依規處理後,方可按程序申請登記。

(十三)不予確權登記發證的情形。

1.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2.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3.以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4.“以租代徵”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明確定性為“小產權房”的;

5.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户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6.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7.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本次工作的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和服務保障等相關工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縣政局、縣住建局、縣農水局等相關部門和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濉溪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具體負責本次工作的'實施推進(領導小組名單附後)。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也應參照成立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領導。

(二)加強宣傳引導。結合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要求,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充分利用各類相關媒介,大力宣傳“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政策法規,爭取幹部羣眾的理解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

(三)明確職責。各有關部門和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認真履職盡責,密切溝通協調,按照相關部署和要求,選派業務精、能力強的同志參與“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主要工作部門和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職責如下:

1.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制定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房屋的調查方法,擬定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測算工作經費,組織招標選擇作業隊伍,做好人員培訓,指導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此項工作所需經費的保障落實。

3.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根據本部門職責積極配合做好“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本部門職責積極配合做好“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5.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切實履行好屬地責任,組織好入户調查指界簽字以及權屬糾紛調處等相關工作,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並抽調專人全程參與“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7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岳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推進我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宅基地管理實現“管到”、“管住”、“管好”。

按照“循序漸進”規律,分步實現從“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各級尤其是鄉鎮依法履職,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監管,全面理順審批、監管和執法三大體系。“管住”即:通過規範審批、嚴格監管、從嚴執法,嚴控新增宅基地違法建設,基本實現違建零增長。“管好”即: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規,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到位,審批、監管、執法規範有序,實現農村村民建房先批後建、一户一宅、適度集中、面積法定、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改革探索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以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盤活利用工作,年內每個縣市區有2個以上典型案例和經驗被市級以上採納。

(三)規範村民建房完成年度計劃任務。繼續引導村民適度集中建房,持續開展農村“空心房”整治,力爭年內建成200個大、小集中建房點(見附件3),實現村民新建住房適度有序集中。

二、主要工作

(一)釐清監管職責。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佈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編制和指導示範圖集推廣、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指導鄉鎮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等。財政、公安、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開展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關工作。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能,理順行業監管體系,壓實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做好農村住房建設申請、審批、監管、執法和頒證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強化屬地責任。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推動監管重心下移,壓實縣市區(含非行政區,下同)鄉鎮兩級的屬地管理責任。一是強化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統籌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規範村民建房管理體系,將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範村民建房歸併到一個機構,做到上下對口、指導順暢。建立健全“部門協同,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縣域範圍內村莊規劃、宅基地用地計劃、村民建房全程監管和違法建房查處等工作。二是強化鄉鎮政府直接責任。推動鄉鎮實施村民建房有關行政審批、監管和綜合執法,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落實鄉(鎮)域範圍內宅基地管理責任,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執法、誰擔責。

(三)規範審批管理。各級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工作。一是賦予鄉鎮審批權。按照法定職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准。要依法合理賦予鄉鎮相應審批和執法權限,鄉鎮成立村民建房規劃委員會,依託農業綜合服務(農村經營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設計與施工監管、違法查處等一體的綜合管理機構,健全宅基地聯審、聯辦、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村民住宅用地審批權還沒有下放到鄉鎮的縣市區,必須依法與職能劃轉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規範審批程序。按照“農户申請、村級審查、部門審核、鄉鎮審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户,向村級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經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公示無異議後,向鄉鎮政府提交申請。審核中,鄉鎮農業綜合服務(農村經營管理)中心(站)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佈局要求和麪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並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核建議。自然資源和規劃站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住房和城鄉建設站所負責審核設計方案等;涉及林業、公路、水利、電力、燃氣等部門單位的及時徵求意見。鄉鎮要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台賬,有關資料留存檔案,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送縣級農業農村(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三是把握審批原則。堅持規劃先行。各縣市區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緊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和批准實施。農村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村莊規劃,需佔用農用地的,依法按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户的建房需求。鄉鎮要對接縣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新一輪空間規劃中落實好農村宅基地的選址和用地規模。堅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户,方可申請一處宅基地。縣級政府(管委會)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本轄區宅基地供應情況,對建房資格、分户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集中統建、多户聯建的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户有所居。堅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堅持按圖建房。在鄉鎮審批環節,應免費提供示範圖集給村民選擇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風貌協調、建築美觀、彰顯特色。堅持集約節約用地。村民建房應儘量在集中建房點或使用符合村莊規劃的原有宅基地、現聚居區或老屋場的縫隙地。拆舊房新選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交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四是嚴格全程監管。落實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場”要求,即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範圖集、有施工管理、有獎懲措施,批前選址審查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鄉鎮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辦理鄉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農村宅基地審批手續,並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村級組織現場進行免費定位放線;房屋竣工後,鄉鎮政府應當在收到核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複核,完成竣工驗收,符合條件的及時出具證明。五是優化工作流程。鄉鎮要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辦理的工作機制,健全宅基地申報審批操作規範,明確申請條件、審批程序、時限,並向社會公佈。宅基地審批通過的,要將《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發到建房農民手上,為農民羣眾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務。

(四)壓實村組責任。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加強村民自我管理、監督和約束,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堅持民事民議民管民辦。行使集體所有權。宅基地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在村級審查環節,應充分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力,通過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使宅基地僅限於具備本村建房資格的村民使用。落實動態巡查管控。設立村民建房協管員,對農村住房建設中的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

(五)查處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查處“未批先建”、“騙取批准”、“批小建大”、“批東建西”等違法行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包括耕地保護、規劃許可、用途管控等方面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切實履行執法監管責任。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承擔全市農村宅基地執法職責,結合農業綜合執法改革,建立農村宅基地專項執法隊伍,依法查處執法區域內的宅基地違法行為和全市範圍內重大宅基地違法行為,並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宅基地執法工作。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適度規模的宅基地執法隊伍,搞好業務培訓,配齊執法裝備,及時查處本縣市區域範圍內的宅基地違法行為。鄉鎮政府要推進村民住房建設綜合執法,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對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堅決予以處置。遵循“新舊劃斷”原則,對現有“存量”農村宅基地管理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政策規定查處到位;對職能劃轉交接後,新增加的農村宅基地管理違法行為,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由農業農村部門執法機構查處。

(六)推進宅基地改革。各級要將農村宅基地改革納入今年農村改革重點內容,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盤活利用的有效途徑和政策措施。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閒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於農業農村。

(七)適度集中建房。依法推進,按照村莊規劃引導村民建房適度集中。自治推進,發揮村民理事會作用,通過村民自我管理,實現自覺到集中建房點建房。示範推進,提高已經建成的集中建房點綠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務水平,完善已經規劃的集中建房點的配套設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激勵推進,各級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時兑現集中建房獎補政策,激勵村民集中建房。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摸底調查。組織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管理情況調查摸底,自下而上,對農村村民建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4月底前基本摸清農村宅基地規模、佈局和利用情況。結合今年開展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數據,全面核准全市宅基地和農房底數。

(二)完善管理制度。縣市區要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本縣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須將偏雜屋、庭院圍牆納入宅基地管理範圍,並限定在宅基地佔地面積之內,具體監管辦法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出具體規定,從根本上解決亂搭亂建的問題。各縣市區實施方案於4月20日前報市主管部門。

(三)組織分級培訓。按照“省培訓到縣、市培訓到鄉鎮、縣培訓到村”的要求,組織全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培訓,市直部門業務、執法人員,縣市區主管部門、執法機構負責人和鄉鎮主管領導、業務骨幹參加。縣市區必須在4月底前完成到村的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培訓。

(四)搞好督促指導。市縣鄉三級分別設立舉報電話,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及時受理和查處宅基地違規審批和違法建設等方面投訴,並建立舉報、信訪處理台賬。市本級每季度開展一次明查暗訪,重點檢查違規審批、監管缺位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等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驗收,重點檢查鄉鎮審批程序、部門監管責任落實、違法查處和規範村民建房成效等情況。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督導制度,加大對鄉鎮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督辦,堅決杜絕監管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

(五)加大獎懲力度。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將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範村民建房一併納入綜合績效考評,並加大分值佔比。按照《岳陽市引導農村村民規範建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繼續對適度集中建房給予獎補。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監督管理不到位、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行為處置不力的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掛牌督辦等處理;對新增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的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水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縣市區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並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集中聯合辦公,及時動員部署,適時調度推進,統籌抓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範村民建房工作。機構改革後分設農業農村、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的岳陽樓區、君山區,要依據相關政策,自行研究確定農口主管部門,4月1日前向市主管部門報備。國有農場、林場、漁場內的農場職工和常住居民的宅基地管理,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其範圍、對象和標準,由相關縣市區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報市農墾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准後執行。

(二)整合專業隊伍。按照法定職責,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宅基地的行業管理,具體工作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擔。縣市區、鄉鎮兩級要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充實基層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鄉鎮設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站)的要做到專隊伍、專崗位、專職責;分別設站的保證經管站人員配備,確保工作有人幹、責任有人擔。

(三)搞好經費保障。各縣區市財政在足額預算安排規範村民建房獎補資金的同時,安排好主管部門的宅基地管理與改革的工作、培訓、執法等經費。

(四)搞好資料移交和信息系統共享。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溝通,收集整理有關宅基地法律法規政策,儘快掌握本地區宅基地管理現狀、基本做法、主要問題、工作經驗,確保有序推進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支持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和共享信息化管理系統(見附件1),確保職責業務移交平穩有序。涉及宅基地的信訪問題,對於歷史遺留問題,目前仍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為主,農業農村部門配合,妥善解決;對於職能移交後出現的信訪問題,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能職責處理。市、縣市區兩級行業管理部門和鄉鎮在5月1日前完成職能劃轉、工作交接和職責理順,並同時劃定審批、監管、執法責任。

(五)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範村民建房宣傳,形成建房户自覺依法申請、村民自覺相互監督、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的良好氛圍,全面落實全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進一步推進規範村民建房再上新台階。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xx〕6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xx〕11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皖農合〔20xx〕38號)文件精神,為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居住權益,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嚴格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居住權益,破解農民建房問題,加強農民建房用地規劃和計劃保障,建立健全農民建房審批制度,完善農民建房用地監督管理機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先規劃後用地。各村(居、社區)要按照美麗鄉村總體格局,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和鎮村規劃,有計劃、分階段、有側重地推進。

2、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户的建房需求。

3、堅持宅基地“一户一宅”。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嚴禁城鎮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

三、申請條件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新申請一處宅基地:

1、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户居住,且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户標準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

2、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人員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3、因拆遷、公益建設、土地復墾、村鎮規劃、自然災害等原因搬遷需新建房屋的;

4、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對於以下情況不予批准宅基地建設:

1、宅基地選址不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

2、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3、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4、申請另址新建住房,未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5、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四、建設規則

1、宅基地標準。農村村民户均申請宅基地總面積不得超過220㎡,集鎮村民户均申請宅基地總面積不得超過160㎡(含住房、附屬房、前後庭院等用地)。

2、房屋層數層高控制。層數不得超過三層,層高不應超過3.5米。

3、建築風格要求。踐行綠色生態、節能環保的理念,符合本地房屋整體風格,具體以住建部門設計為準。

五、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核實

村民建房以户為單位書面形式向所在地村民組提出申請(提交承諾書、户口本及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申請表一式四份);村民組在10個工作日內討論同意後,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現有住房情況、申請理由、申請建房地點(含四至)、用地面積、擬建房層高及面積等。經公示5日無異議,村民組長簽字報請村委會對農户建房申請進行審核;村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重點審核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建房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存在鄰里糾紛等,審核結果在村公示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5個工作日內經村(居、社區)書記、主任會籤後,由村級土地專管員統一報送鎮辦理。

(二)受理審批

鎮宅基地審批工作推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的運行模式。在為民服務大廳設立窗口,辦理宅基地公開信息、宣傳政策、受理申請等業務,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登記,審核通過轉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在收到建房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建房條件的申請人建立台賬,召集鎮農經、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及村級土地專管員、村民組長實施“一到場”,進行現場勘察調查,出具現場勘察調查意見,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鎮自然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審核擬用地是否在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內、是否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等;鎮農經部門具體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位置是否合理、面積是否超標、四至是否有糾紛、申請是否經過審核公示等。鎮政府根據聯審結果對符合條件的於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准,發放《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建房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放樣驗收

對批准用地建房的農户,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組織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實施“二到場”,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

鎮城管部門、村級土地專管員及村民組長落實“三到場”,鎮城管部門具體負責施工過程巡查,村級土地專管員及村民組長負責日常監管。

農户建房完工後,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組織鎮村組人員實施“四到場”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並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四)備案頒證

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按月將農户宅基地審批檔案分別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區不動產管理局等部門備案。通過驗收的農户,可以持《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向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成立由分管領導任主任、鎮農經站、鎮自然資源中心所、鎮城管中隊等部門負責人為副主任的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抽調專人,集中辦公,專職農村宅基地政策宣傳、申請審批、違法行為查處及信訪受理等工作。

各村(居、社區)成立宅基地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村級土地專管員,明確村民組長職責,做好本村農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

鎮政府對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負總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履行宅基地用地審查審批、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監管等職責。開展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結合衞片遙感檢查、羣眾信訪舉報、媒體輿論監督等措施,發現並依法查處建房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探索將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納入社會徵信系統,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

各村(居、社區)作為宅基地管理工作實施主體,承擔屬地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做好本村農户建房需求統計核實、資格審查公示、規劃選址、統一申報、建房管理、違法建房線索信息上報、協助證件辦理等工作,並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範圍。

(三)強化工作考核。

將宅基地管理工作納入鎮中心工作考核,落實鎮村組幹部網格化責任,進行季度、年終工作考核,據以發放工資。

(四)加大執法力度。

1、鎮將宅基地違法查處納入鄉鎮行政執法範圍,對於規劃區內未經批准或弄虛作假騙取批准宅基地建房的,由鎮政府責令退還所佔宅基地,並限期拆除非法佔用宅基地上的新建房屋。已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註銷批准文書,收回土地使用權。在規劃區內超標準建房及規劃區外建房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2、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户多宅”等問題,上報區政府,由鎮政府合同相關部門成立專班,按照各自職責劃分進行聯查聯辦。

3、對鎮村幹部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及參與、支持、縱容違建等違法違紀行為,由鎮紀委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19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xx〕11號)、《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xx〕6號)《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益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安化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暨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中央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以保障和維護農民宅基地權益為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嚮導,以黨委主導、政府主責、村級主體為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制,走出一條“職責明確、管理規範、佈局合理、節約高效”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全面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增量,做到農村村民建房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到位,審批流程規範有序,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實現農村村民建房先批後建、一户一宅、適度集中、面積法定、户有所居的工作目標。

三、任務分工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牽頭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負責審查農村宅基地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登記;組織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佈局,做好農村新增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管理,依法辦理新增農村宅基地農用地轉用審批;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土地爭議、糾紛工作;負責提供農村村民住房設計圖集及施工標準、住房建設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指導;負責審查農村宅基地是否存在佔用河道、水庫管理範圍;負責審查農村宅基地是否存在違法佔用林地的行為;負責依法查處農村建房中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派出所:負責保障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治安環境,為專項整治工作保駕護航。

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收集、化解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信訪事項,及時向有關部門交辦有隱患的信訪事件,並限時化解。

司法所:負責對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規劃性、制度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

黨羣和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辦理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審批,釐清審批流程、材料清單等工作。

供電所:積極配合整治工作,對違法亂佔耕地建房的行為依法停止供電。對涉及或影響電力線路、在電力保護區範圍內違法建房的行為依法制止並停止供電。

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負責農村宅基地違法建設行為查處和拆遷工作。

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責任,確保做到“宣傳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確保違建“嚴管控、零增長”。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農村建房“八不準”(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相關規定,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壓實部門、村(組)的屬地管理責任。

1.壓實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責任,切實履行村莊規劃、農村宅基地審批、建房規劃許可、事前事中事後監管、違法行為查處等工作職責,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執法、誰擔責。

2.壓實村組責任。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堅持民事民議、民管民辦。在村級審查環節,充分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通過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保宅基地僅限本村具備建房資格的村民使用。落實動態巡查管控,設立村民建房協管員,由各村支部書記擔任,開展經常性巡查,對農村住房建設中的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統籌開展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盤活利用,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二)規範審批管理。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工作。

1.明確審批原則,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規劃先行。農村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村莊規劃,需佔用農用地,依法按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二是堅持一户一宅。農村村民一户(以户口簿為單位)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户住房建設佔地面積使用耕地(指一般耕地,以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為準)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以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為準)不超過210 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過 180 平方米。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基礎上,提倡採取集中統建、多户聯建的方式適度集中建房,拆舊房新選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交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三是堅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四是堅持按圖建房。在審批環節,免費提供示範圖集給村民選擇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風貌協調、建築美觀、彰顯特色。

2.規範審批流程。按照“農户申請、村級審查、部門審核、鄉鎮審批”的程序,分六個步驟進行。一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户,以户為單位向村委會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村委會重點審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二是經村委會會議討論審查通過,公示7天無異議後,向鎮人民政府提交申請。三是鎮人民政府通過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專題窗口受理農村村民建房申請,實現多部門聯動運作。四是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其中:①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佈局要求和麪積標準、宅基地及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並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核建議。②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再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負責審核設計方案等。③涉及電力等部門單位的及時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五是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現場免費定樁放線;房屋竣工後,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符合條件的及時出具驗收表。六是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台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部門進行備案。

3.嚴格全程監管。全面落實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場”要求,即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範圖集、有施工管理、有獎懲措施,做到審批前選址審查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由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機構、單位和村委會對村民建房進行全程監管。

(三)嚴查違法行為。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查處未批先建、騙取批准、批小建大、批東建西等違法行為;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包括耕地保護、規劃許可、用途管控等方面執法;負責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切實履行執法監管責任。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對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堅決處置。對增量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絕不姑息,真正實現“零容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清塘鋪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第一組長: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毛曉聰兼任辦公室主任;設立工作專班,成員為賀超、陳亞平、譚維平、劉豐華、曹星亮、趙爽,由陳亞平任班長,負責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審批和動態巡查。

(二)強化要素保障。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培訓。鎮、村兩級分別設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宅基地違規審批和違法建設等方面的投訴舉報,並建立處理台賬。政府舉報熱線:,對於舉報首人,經工作專班核查屬實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強化督導考核。將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納入對各村(社區)、相關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1.村(社區)、建房協管員:

(1)設立100元/月的建房協管員津貼;

(2)對申請內容把關不嚴、把關不準,程序不規範的,每發現一起扣建房協管員津貼200元,扣村級績效0.5分;

(3)對鎮人民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在巡查檢查中發現違法建設,而村級沒有發現或上報的,每發現一次,扣建房協管員津貼400元,扣村級績效1分;對於違法建築主體基本建成而村級沒有上報的,扣建房協管員津貼800元,扣村級績效2分;

(4)對村級及時發現違建行為並及時上報,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積極處置到位的,不予處罰;

(5)對全年無違建行為,無政府部門牽頭採取強制措施的,獎勵建房協管員500元,獎勵村績效2分,獎勵村績效獎20__元。

2.各相關部門:設立績效考核總分獎勵和懲罰,加分不超過3 分、扣分不超過 3 分,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予以打分,報領導小組同意後計算到各相關部門的年終績效考核分數。

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組織開展明察暗訪,重點檢查違規審批、監管缺位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等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驗收,重點檢查各村(社區)和相關部門審批程序、部門監管責任落實、違法查處和規範村民建房成效等情況。堅決杜絕監管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對監督管理不到位、非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處置不力的村(社區)或部門單位,視情進行通報批評或問責。

(四)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宣傳,形成建房户自覺依法申請、村民自覺相互監督、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的良好氛圍,全面紮實推進全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確保全鎮村民建房規範有序,鄉村振興加快推進。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範文 篇20

為切實維護農村村民及集體組織的合法權益,大力推進我鎮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84號)、《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抓緊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鎮遠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遠縣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的規定(試行)〉的通知》(鎮府發〔20xx〕1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遠縣農村宅基地審批和農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鎮府辦發〔20xx〕11號)文件精神,科學準確、有條不紊地穩步推進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並如期完成成果入庫匯交,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領導並落實監督到位,特成立蕉溪鎮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自然資源所,姜秀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勝平為辦公室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完成全鎮範圍內合法合規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房屋所有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對已經頒發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的有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需求的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二)全面完成已有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登記資料的清理整合入庫,將原有相關紙質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並通過技術手段實地確定座標位置和繪製矢量化地籍圖,同時將登記信息的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進行關聯以完善其數據庫。

(三)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動產登記成果匯交。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完成全鎮範圍內合法合規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調查。以集體土地所有權成果為基礎,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要求,調查農村範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狀況,獲取每一宗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

(二)同步完成農村房屋調查。依據《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國土資發〔20xx〕41號),在開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全面查清我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的位置、面積、權屬等基本情況,實現農村房地調查的同步開展和調查成果的統一管理,為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奠定基礎。

(三)完成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及其登記發證面積。本着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對農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四)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及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在農村地籍調查登記發證數據庫的基礎上,依據《地籍調查規程》和《城鎮地籍數據庫標準》,繼續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數據庫建設,建立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並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化建設相銜接,實現登記發證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時上傳相關權屬信息和登記資料信息形成不動產登記數據成果完成匯交。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6月1日—7月30日)

1.資料收集。收集全鎮範圍內土地、房產現有調查、登記資料,村莊佈局規劃資料以及户籍人口相關信息。

2.選擇專業調查隊伍。通過縣政府採購方式確定專業調查隊伍。

3.人員培訓。對調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統一調查規範和政策口徑,明確相關工作紀律。

(二)實施推進階段(20xx年8月1日—11月30日)

1.外業調查。以專業調查隊伍人員為主體,在村組幹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內的房地測繪、權屬確認和相關數據資料收集等外業調查任務,形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地籍調查成果。

2.內業建庫。充分利用已有的軟、硬件平台,參照城鎮地籍房產信息系統建設的相關技術規範,建設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實現對農村地籍調查成果涉及的圖形、屬性、檔案等信息進行一體化存儲、管理與應用,並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化建設相銜接。

(三)總結上報階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成果驗收上報。接受專家對調查成果進行核驗,完成成果入庫匯交。

2.政策研究。根據外業調查成果,對照現行宅基地、農房審批確認相關規定,梳理統一發證需解決的政策性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報政府批准後實施。

3.證書發放。根據農民意願,對通過驗收符合條件的農户依申請辦理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維護農村村民及集體組織的合法權益重要舉措,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部署和協調相關工作,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二)加強宣傳引導。按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要求,大力宣傳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政策法規,爭取幹部羣眾的理解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要以村(居)為單位分別召開村組幹部、黨員、護林員等參加的動員大會,充分發動羣眾。

(三)明確職責要求。各村(居)和各鎮屬部門要高度重視“房地一體登記”發證工作,認真履職盡責,密切溝通協調,按照相關部署和要求,選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與農村集體土地農房調查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主要工作部門和各村(居)職責如下:

1.鎮自然資源所:牽頭負責宅基地、房屋基礎資料收集、外業調查組織、登記發證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相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房產登記的資料。

2.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查好村民宅基地申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佈局要求和麪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是否完善村組層面的有關規定,並綜合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

3.鎮村建中心:做好村民建房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檢查房屋竣工後的位置、面積、工程質量和建築風格是否符合規定。

4.鎮財政所:負責保障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經費。

5.鎮派出所:負責提供户籍資料,及時處理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6.各村(居):召開村民大會,集中宣傳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組織本村權利相關人提供有關資料、參與現場指界、確權、配合丈量測繪等工作;同時協助政府解決本村內羣眾之間的權屬糾紛調處和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組織本村權籍調查成果的張榜公示。

7.作業單位:在鎮、村有關人員的帶領下依據《地籍調查規程》開展權屬調查、掃描相關權屬檔案,進行地籍測繪並建立權籍調查數據庫,繼續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數據庫建設,建立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並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化建設相銜接,實現登記發證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時上傳相關權屬信息和登記資料信息形成不動產登記數據成果完成匯交。

(四)強化監督指導。鎮自然資源所對各村(居)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並每週通報一次全鎮的工作推進情況。對存在工作不重視、進度緩慢、數據失實的村(居),由領導小組督促整改並由紀委在全鎮通報。

(五)明確完成時限。20xx年底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並完成成果入庫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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