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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績效考評方案(精選3篇)

教師績效考評方案(精選3篇)

教師績效考評方案 篇1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增強教師的主人翁意識,充分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激發教師內在動力,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依據《羅莊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評指導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教師績效考評方案(精選3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通過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教師考評機制,充分發揮考評的規範、導向和激勵功能,真正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進一步激勵廣大教幹教師愛崗敬業、紮實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努力推進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的原則。尊重教育教學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完善績效考核的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原則。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評內容

(一)專任教師的績效考評

專任教師是指具有教師資格、專門從事國家課程教學工作的人員,其績效考評參照《山東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考評指導意見(試行)》(魯教人字〔20xx〕4號)執行,主要內容是教師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具體包括職業道德、專業能力、工作表現和教育效果四個方面:

1.職業道德(15分):主要考評教師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團結協作等四個方面的內容。考評時,採取教師評、教幹評、學生評、家長評幾

種評價形式再加定量加減方式計算師德分。具體賦分參看《冊山中心國小 教師綜合量化積分評估方案》師德評價標準。

2.專業能力(20分):主要考評教師實施教育教學的專業技能,包括教師引領學生髮展的能力、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開發課程的能力、教學實踐研究和反思評價的能力、拓展學科專業知識的能力以及運用教育教學新理念的能力等內容。考評時,分解成三個方面賦分(教學效果15分,課堂教學3分,附加分2分),其中教學效果成績由工作表現中教育效果成績進行折算;課堂教學由課堂教學達標、每人一節優質課等成績折算;附加分由教師個人獲獎情況和輔導學生成績等組成,按照《冊山中心國小教師綜合量化積分評估方案》教學評估相應內容進行賦分,折算分最高不能超過2分。

3.工作表現(30分):主要考評教師的出勤、工作量和教育教學實施三個方面的內容。考評時,可採取以定量評價為主,適當結合定性評價的方式進行。

(1)出勤(5分):主要考評教師的出勤情況。對於病假、事假、曠工等,由學校根據《冊山中心國小教師綜合量化積分評估方案》中出勤方面積分折算。

(2)工作量(10分):學校結合本校教師實際承擔的工作來核算其個人工作量。音體美等專任教師所任學科課時數每週18節,且帶訓練隊為滿工作量1,全校總課時數(扣除藝體等專任教師任課時數)除以語數英等專任教師總數得到的平均課時數為標準工作量1(小數四捨五入,教師總數中要扣減教乾的管理權重係數),多代或少代均計入個人工作量;如其在滿工作量的基礎上,還有承擔的其他工作則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額外賦分,但額外賦分最高不超過5分(教幹管理工作不再額外賦分)。專任教師所任學科課時數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如其承擔了其他工作可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核算,但其個人工作量得分最高不超過10分;如其未承擔其他工作,則由學校酌情扣分。擔任班主任工作的,由學校按照《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執行。該項累計得分最高不超過15分。 設跟班教師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計分,最高不超過2分。

(3)教育教學實施(15分):主要考評教師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在課堂教

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關注學生差異發展的情況以及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情況,包括教師撰寫計劃、備課、課堂教學(考核的教學實施情況如:上課情況、上課效果、上課規範等)、作業設計和批改、輔導學生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等常規教學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等進行賦分。

4.教育效果(35分):主要考評教師完成崗位職責的實際成效,本項考評依據我校《冊山中心國小教師綜合量化積分評估方案》中工作業績考評項進行賦分。

學校專任教師的考評結果分為稱職和不稱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確定為不稱職:一是職業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二是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三是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四是品行不良,侮辱、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重大影響的;五是其他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等違規違紀行為的。

(二)教輔、後勤人員的績效考評

教輔、後勤人員主要從職業道德(15分)、專業能力(20分)、工作表現(30分)、教學服務(35分)等方面進行考評,考評時,可採取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前勤教輔人員和後勤教輔人員各自單獨考評,教輔人員在定性評價時以教幹評議和教師評議為主,後勤教輔人員考評中教幹評議(中層以上教幹),教師評議(全體後勤人員+前勤全體班主任),前勤教輔人員考評中教幹評議(前勤教幹),教師評議(全體前勤教師)。

教輔、後勤人員的考評結果分稱職和不稱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績效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一是職業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二是完不成工作任務的;三是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四是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五是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三)學校管理人員的績效考評

教幹由學校結合各自實際參照專任教師考評辦法進行考評,但其稱職等次的一等比例不得超過學校教幹總數的20%(採用四捨五入法)。

四、分配辦法

(一)總量核定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由區人社、財政、教育部門根據臨政辦發〔20xx〕104號文件核定,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區人社、財政、教育部門根據臨政辦發〔20xx〕104號文件核定全區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全區各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由區教體局按照現有教職工人數核算到各學校,然後再由學校按校長,專任教師(含學校其他教幹),教輔、後勤人員三類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1.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單獨切塊劃歸區財政管理。由區教體局根據校長績效考評成績進行分配。

2.學校教輔、後勤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單獨切塊由學校根據考評成績進行分配。學校公佈的'中層教幹暫定為本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90%,學校公佈的基層教幹暫定為本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87.5%。

3.核定完校長以及教輔、後勤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後,剩餘部分為學校專任教師(含學校其他教幹)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二)工資分配

1.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根據教職工的崗位和人社、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標準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專任教師(含學校教幹)稱職等次的按15%、20%、30%、20%、15%的比例劃分為五個等級,按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120%、110%、100%、90%、80%的比例進行分配;教輔、後勤人員稱職等次的按30%、40%、30%的比例劃分為三個等級,按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110%、100%、90%的比例進行分配。考核不稱職的,不發放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每學期核算發放一次。

五、組織實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教師績效考評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學校高度重視,專門成立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區教體局指導意見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我校具體的績效考評實施方

案,報區教體局批准並公佈實施。

(二)健全制度,規範程序。學校將逐步建立健全教師績效考評制度,嚴格實施績效考評,並依據考評成績,分類分等核算、公示獎勵性績效工資數額,科學評價教職工的工作情況。

(三)注重引導,嚴格問責。各學校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積極引導廣大教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評,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完成。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評失真失實、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本意見考評範圍為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教職工(區教體局公佈的視導員和年滿53週歲的女教師、58週歲的男教師以及由區教體局批准的借調人員不再納入績效考評範圍)。

本方案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冊山中心國小

二〇xx年七月

教師績效考評方案 篇2

各行政村:

《嵐谷鄉村兩委班子量化績效考評辦法(試行)》已經鄉黨政班子會研究通過,現予以下發,請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實施。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揮村幹部在我鄉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充分調動村幹部的積極性,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班子,指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本辦法所稱的村幹部,指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級班子和村幹部的考核由鄉黨委負責,由市委組織部備案,並負責宏觀管理指導和檢查督促。

第四條考核村班子及村幹部,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羣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鈎的原則,組織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力求科學、全面、準確。

第五條考核內容,對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圍繞“五個好”標準,對村幹部的考核側重於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1、當年經濟工作目標落實情況;

2、社會事業發展情況;

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

4、基層組織建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廉潔自律情況;

5、鄉黨委交辦的其它重要任務

第六條、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的年度工作目標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初,各村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提出當年經濟工作目標和興辦實事目標後報鄉黨委、政府,鄉黨委、政府原則上按基層組織建設目標(佔20%)、社會事業發展目標(佔20%)、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佔20%)、經濟工作目標(佔40%)四部分分村下達村年度工作目標。各村將鄉鎮下達的年度目標按百分制分解到人,形成班子年度工作目標,村幹部對照年度工作目標,制定個人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內容包括工作項目、工作措施和完成時限等,並提交村“兩委會”審定。班子和個人責任目標報鄉黨委、政府備案。年底,鄉黨委、政府組織專班對“兩委”班子集體及個人的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打分。

第七條、村幹部工作評價。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的工作考核,根據村班子工作實績、民主測評兩個方面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其他村幹部的實績考核,根據村班子工作實績、履行崗位職責和民主測評三個方面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價。

第八條、村幹部工作考核評分標準。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由村班子工作年度目標、民主測評得分兩方面組成,各確定為100分,分值權重為7:3;其他村幹部由村班子工作實績、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實績和民主測評得分三方面組成,各確定為100分,分值權重為3:5:2。

第九條考核的步驟:

1、考核準備。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組成考核工作組,培訓考核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預告。考核組主要由鄉黨委、政府班子成員任組長,成員由一般工作人員組成。

2、召開考核會議。會議由村黨組織負責人召集,鄉黨委考核組長主持並作動員講話。參會人員包括村“兩委”班子成員、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和老幹部代表等。到會人數必須達到20人以上。

3、述職報告。先由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總結本年度的工作情況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後由村幹部依次就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4、民主測評。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村班子測評表和村幹部測評表同時發放並填寫。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委託他人填寫。再由鄉鎮黨委按優秀票計1分,稱職票計0.8分,基本稱職票計0.6分,不稱職票計0分的分值,計算“兩委”班子集體及個人的民主評議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十稱職票數×0.8十基本稱職票數×0.6)/總票數×100。

5、個別談話。談話範圍是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組長、村民代表以及黨員代表,談話的人員不少於15人。個別談話時,考核組一般由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做好談話記錄。

6、考核結果運用。鄉黨委按以上方法計算出村“兩委”班子集體和成員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確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80分及以上的為稱職;60分及以上的為基本稱職,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考核得分與村幹部當年的績效獎金掛鈎。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村幹部,績效獎金全額發放,並以獎金總額的20%給予獎勵;稱職的績效獎金100%發放;基本稱職的績效獎金按80%發放;不稱職的,績效獎金髮放50%。考核等次作為評先表彰及村幹部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對村級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優資格:

1、計劃生育工作未完成責任目標的;

2、社會治安綜合管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

3、班子成員有違法違紀的;

4、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以及重大越級上訪的。

第十一條鄉黨委按照年度考核結果,對評為優秀的村班子進行給予表彰獎勵。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村班子,由鄉黨委進行集中整頓。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教師績效考評方案 篇3

一、考核原則

1、業績考核(定量)+行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嚴格以公司收入業績為標準,定性做到公平客觀。

3、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掛鈎。

二、考核標準

1、銷售人員業績考核標準為公司當月的營業收入指標和目標,公司將會每季度調整一次。

2、銷售人員行為考核標準。

(1)執行遵守公司各項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規定的行為表現。

(2)履行本部門工作的行為表現。

(3)完成工作任務的行為表現。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行為表現。

(5)其他。

其中:當月行為表現合格者為0.6分以上,行為表現良好者為0.8分以上,行為表現優秀者為滿分1分。如當月能有少數突出表現者,突出表現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當月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發生工作事故、發生工作嚴重失誤者,行為考核分數一律為0分。

三、考核內容與指標

1、考核項目考核指標權重評價標準評分

工作業績定量指標銷售完成率35%實際完成銷售額÷計劃完成銷售額×100%。

考核標準為100%,每低於5%,扣除該項1分。

銷售增長率10%與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銷售業績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現負增長不扣分。

新客户開發15%每新增一個客户,加2分。

定性指標市場信息收集5%,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市場信息的收集,否則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於×條,每少一條扣1分

報告提交5%。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將相關報告交到指定處,未按規定時間交者,為0分。

3、報告的質量評分為4分,未達到此標準者,為0分

銷售制度執行5%,每違規一次,該項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斷能力5%

1分:較弱,不能及時的做出正確的分析與判斷。

2分:一般,能對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和判斷。

3分:較強,能對複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但不能靈活的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4分:強,能迅速的對客觀環境做出較為正確的判斷,並能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取得較好的銷售業績。

溝通能力5%

1分:能較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説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靈活運用多種談話技巧和他人進行溝通。

靈活應變能力5%,應對客觀環境的變化,能靈活的.採取相應的措施。

工作態度員工出勤率2%。月度員工出勤率達到100%,得滿分,遲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內)。

4、月度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該項得分為0

日常行為規範2%違反一次,扣2分。

責任感3%0分:工作馬虎,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極不認真。

1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但對工作中的失誤,有時推卸責任。

2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外,還主動承擔公司內部額外的工作。

服務意識3%出現一次客户投訴,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員工考核時間:下一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2、員工考核結果公佈時間:下一月的第三個工作日。

3、員工考核掛鈎收入的額度:月工資的.20%;業績考核額度佔15%;行為考核額度佔5%。

4、員工考核掛鈎收入的浮動限度:為當月工資的80~140%。

5、員工掛鈎收入的發放:每月員工考核掛鈎收入的額度暫不發放,每季度發放三個月的員工考核掛鈎收入的實際所得。

五、考核程序

1、業績考核:按考核標準由財務部根據當月公司營業收入情況統一執行。

2、行為考核:由銷售部經理進行。

六、考核結果

1、業績考核結果每月公佈一次,部門行為考核結果(部門平均分)每月公佈一次。

2、員工行為考核結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員工個人,員工之間不應互相打聽。

3、每月考核結果除了與員工當月收入有掛鈎以外,其綜合結果也是公司決定員工調整工資級別、職位升遷和人事調動的重要依據。

4、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請在考核結果公佈之日起一週內向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為了保證公司在銷售上的連貫性和公司形象的整體性,考慮有效銷售激勵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員工的穩定性,同時為更好激勵員工高效地工作和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特制定本草案。

一、薪酬體系:

1、薪酬組成結構:

1、基本工資+補貼+銷售獎金;

2、本地員工增加交通補貼;外派員工公司安排住宿增加異地工作補貼,但不享受交通補貼;

3、非經濟性報酬:在工作方面提供員工參加有興趣工作、參與企業管理;企業方面讓員工有實現價值的機會;關懷員工個人生活,有公司如家感覺。

2、基本工資標準:

一級置業顧問:800元/月

二級置業顧問:650元/月

三級置業顧問:500元/月

四級置業顧問:400元/月

實習置業顧問:350元/月

3、補貼組成及標準:

生活補貼:100元/月

醫療保險補貼:20元/月

養老保險及其他:100元/月

交通補貼:130元/月

異地工作補貼:130元/月

二、銷售獎金組成及標準

銷售人員獎金的計算:

銷售人員獎金實發額=個人獎金應發總額x業績提成比例

1、個人獎金應發總額=銷售數量獎十銷售價格獎十提前收款獎

(1)銷售數量獎

銷售人員超額完成個人任務指標的,按100元/m支付獎金,超額指標達到50%以上的部分,按120元/m支付獎金,上不封頂。成交者,按成交價1%發放獎金。

(2)銷售價格獎

銷售人員操作結果高於規定付款方式折扣率的,按其差率的50%計提獎金。

(3)提前收款獎

銷售人員根據定購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若提前10天收到房款,則按實際收到房款折算成面積,按5元/m支付獎金,提前收款時間每遞增5天,折算到每平方米的提獎標準增加1.5元/m。

2、業績提成標準

①完成本部門計劃銷售任務100%以上的,按個人獎金應發總額的110%支付。

②完成本部門計劃銷售面積任務的90%以上不到100%的,按個人獎金應發總額的100%支付。

③完成本部門計劃銷售面積任務的70%以上不到90%的,按個人獎金應發總額的80%支付。

④完成本部門計劃銷售面積任務不足70%的,按個人獎金應發總額的60%支付。

三、關於進級標準

升降級標準:

置業顧問新進入公司一律按實習置業顧問,工作滿一個月後可轉為四級置業顧問,工作滿三個月(不含實習期),可參加三級置業顧問評定;工作滿六個月(不含實習期),可參加二級置業顧問評定;工作滿八個月(不含實習期),可參加一級置業顧問評定。

實習置業顧問

工作滿一月

四級置業顧問

工作滿三月

三級置業顧問

工作滿六月

二級置業顧問

工作滿八月

一級置業顧問

四、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扣發其所在項目個人獎金。

1、被公司辭退的員工。

2、在該項目銷售結束前離職的員工。

3、累計曠工達七天或連續事假二週的員工。

4、在工作中有嚴重過失,過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的員工。

五、員工薪酬管理細節參照公司員工手冊。

六、本草案執行時間從公司修訂之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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