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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骨幹教師考核方案範文(精選3篇)

學校骨幹教師考核方案範文(精選3篇)

學校骨幹教師考核方案範文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國小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打造一支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教育專家隊伍,帶動和促進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提升,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温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温州市中國小骨幹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學校骨幹教師考核方案範文(精選3篇)

一、考核對象

(一)市第一層次骨幹教師:省特級教師、市名校長、市名教師(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層次骨幹教師:市教壇新秀、市教壇中堅、市教壇宿將(簡稱“三壇”);

(三)市第三層次骨幹教師:市學科骨幹教師。

下列對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學年已調離校長崗位的名校長,離開學校教學第一線和市、縣(市、區)教研、教師教育機構的名教師、“三壇”、學科骨幹教師,沒有擔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齡35週歲及以上的教壇新秀、50週歲及以上的教壇中堅(到齡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經考核合格可延續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壇宿將。

二、考核內容

(一)師德修養。權重15分。

(二)骨幹團隊建設及成效。權重20分。

(三)開設公開課、講座。權重15分。

(四)課題研究或論文(著)撰寫。權重15分。

(五) 讀教育專著。權重5分。

(六)自我發展及教育教學創新。權重10分。

(七)學校本職工作考核。權重20分。

三、考核標準(詳見附件1)

四、考核辦法

(一)市、縣(市、區)教育局分別建立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温州市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教學研究院),聘請專家,組織相關人員對骨幹教師進行考核。市教育局負責第一層次骨幹教師和市直學校第二層次骨幹教師考核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第二、三層次骨幹教師考核工作,市直學校負責本校第三層次骨幹教師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對縣(市、區)第二層次骨幹教師考核工作進行終審。

(二)採取專家考核(佔70%)和學校民主測評考核(佔30%)相結合辦法。專家考核根據骨幹教師學年度目標考核的內容和標準,逐項對照審核,量化評分。學校考核採取考評對象述職、全體教師或同學科教師參與、民意測評的辦法,對骨幹教師職業道德、教學水平、科研能力、示範作用四個方面進行測評。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學年末。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觀公正,嚴格按程序操作,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佈考核辦法,佈置考核要求。

(二)個人對照考核標準自評。符合標準的對象,由骨幹教師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請。第一層次和市直屬第二層次骨幹教師向温州市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市、區)第二、三層次骨幹教師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屬第三次骨幹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填報《温州市中國小骨幹教師20xx學年度目標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對象應在所在學校(單位或校區)教職工大會上進行述職和民主測評。

(三)組織專家考核,審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結果,報考核領導小組,市、縣(市、區)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五)公佈考核結果並進行公示。

六、考核獎懲

考核獎勵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xx〕18號)第八條執行。實行一學年一考核,一學年一獎勵。不申請不考核;連續兩次不申請考核者取消其榮譽稱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合格並取消骨幹教師稱號:

(一)專家考核(70%)、學校民主測評考核(30%)兩者總分低於60分;或專家考核分數低於40分;或學校測評基本稱職、不稱職票數合計達到40%以上,其中不稱職佔20%及以上。

(二)熱衷於第二職業、亂辦班、有償家教、帶寄讀生等,經查實,教育後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

(四)工作責任心不強,出現責任事故被一票否決的;

(五)有其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考核時間安排

(一)3月至4月,開展宣傳發動工作。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幹教師考核報名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將第一層次骨幹教師考核材料,市局直屬學校、單位將第一、二層次骨幹教師考核材料於5月30日前報送温州市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教學研究院108室)。聯繫人:張伶,聯繫電話:,電子郵箱:。

(三)7月,完成考核評審工作,發文公佈考核結果。

八、報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國小骨幹教師20xx學年度目標考核表》(書面,一式二份)。

(二)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經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按照《温州市中國小骨幹教師20xx學年度目標考核表》填寫內容的順序裝訂成冊)。

(三)《温州市中國小骨幹教師20xx學年度目標考核彙總表》(見附件3、4)(書面一式一份並附電子稿)。

(四)《20xx學年度温州市骨幹教師未參加考核對象彙總表》(見附件5)(書面一式一份並附電子稿)。

(五)《温州市中國小骨幹教師20xx學年度目標考核民主測評表》(見附件6)《温州市中國小名校長20xx學年度目標考核民主測評表》(見附件7)《温州市中國小名班主任20xx學年度目標考核民主測評表》(見附件8)(留學校、單位備查)。

九、本方案解釋權在温州市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學校骨幹教師考核方案範文 篇2

為了更有效地發揮骨幹教師在學校教育教學中的引領作用,利於骨幹教師業務素質的鞏固和提高,促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和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案。

一、領導小組機構

組 長:李 悟

副組長:王 宋

成 員:邱子儀、潘清贊、王 能、李明學、王贊國

二、考核對象

20xx年,已由省教育廳和縣教科局認定的省、縣級骨幹教師。

三、考核內容:

1、骨幹教師任職總結。(含師德修養、教育教學實績、完成骨幹教師職責情況)。

2、積極承擔示範課、觀摩課、研究課等公開教學任務。

(1)縣級公開課以上(附教案、圖片)

(2)校級公開課(附教案、圖片)

3、聽課,主要是聽徒弟的評價課每學期15節。

4、寫一篇論文,獲校級一等獎或縣級二等獎以上(發表在縣刊上)或省級三等獎以上(或發表)。

5、指導、帶教校內青年教師。

(1)指導、帶教活動正常開展。(骨幹教師管理手冊記載)

(2)所帶教教師校級教學評比中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縣公開課和以上刊物上發表論文。

四、考核方法:

被考核對象將考核材料交教研室。考核給分與縣考核同。

五、考核結果

1、任期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考核結果最終由考核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3、考核結果將作為教師參加評先評優的條件之一。

學校骨幹教師考核方案範文 篇3

為適應教育教學改革,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骨幹教師隊伍,鼓勵教師在學習和研究的狀態下工作,同時,也為了更好地在整體上推進我校教師隊伍的建設,對照沙區示範國中的辦學標準,特制定我校骨幹教師評選方案及實施細則。

一、 考核對象

學校骨幹教師培訓班學員。

二、 考核辦法

1、個人申請,評選領導組對照條件,量化打分。

2、評選擬訂名額為10名以內。以後每兩年評審一次,評審時間暫定為下一年的10月份

3、提供的有關證件或材料須是原始有效的。

三、評選考核小組

組長:張克運

副組長:何宗泮 王啟林 鄧向東

成員:張敏 楊東省 皇英 羅達英 錢頤 孫大安

四、一票否決

1、不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有違法亂紀現象。

2、 經過學校行政領導組集體研究,認為不支持學校工作或不服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安排者。

3、不滿工作量(有特殊原因而不滿工作量,時限不能超過一年)。

4、近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教學期間內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者。

6、未經學校允許外出兼課者或開展有償家教或從事第二職業者等。

7、提供的材料有弄虛作假者。

五、考評指標及量化分值

(一)、師德師風(8分):依法執教,廉潔從教,敬業樂業,關愛學生,尊重家長

合格4分,良好6分,優秀8分

(二)理論學習(6分):

讀一本書,寫心得體會4分;參加理論學習,有筆記2分

(三)教學實踐:(60分)

1、教學成績:(17分)

(1)在學校的學生評價中,每學期得分在年級排名前五名的為2分,在5—10名得1分(每學期考核一次)。

(2)教學效果進步很大15分;教學效果進步較小10分;無進步8分。

2、教案:教案完整規範為2分;

3、優質課:(6分)

校、區、市級示範課或觀摩課分別為2分、4分、6分。(計最高級別,不累計)

4、常規課(10分)

(1)組織教學2分 (2)課堂引導2分 (3)課堂效益2分

(4)作業批改2分 (5)課後輔導2分

5、教育活動(6分)

(1)配合班主任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3分

(2)完成一份教育案例分析3分

6、教學常規(4分)

(1)不遲到2分 (2)佩帶校卡 1分 (3)使用普通話1分

7、幫帶工作:(15分)

(1)培養的青年教師成效顯著。2分

(2)輔導的青年教師獲獎。1分

(3)在各類教師培訓活動中承擔授課任務。2分

(4)督查所在的備課組的教育教學活動10分

(四)教改科研(26分)

1、課題研究:參與課題研究。按校級2分、區級3分、市級及以上5分。

(計最高級別,不累計)

2、論文:

(1)發表教育教學論文。按區級2、市級及以上4分。(計最高級別,不累計)

(2)教學論文、案例等評比獲獎。按區級2分、市級及以上4分。

(計最高級別,不累計)

3、集體教研:

(1)積極參加校、區教研活動(3分)

(2)組織校本教研專題講座,校內1次2分、市區級1次3分,累計不超過5分

(計最高級別,不累計)

(3)教研活動中專題發言,校內1次1分、市區級1次2分,累計不超過5分

(計最高級別,不累計)

(五)特殊貢獻獎(實行加分)

1、送課:為區內學校或對口支援學校送教(帶教)。5分

2、發揮特長,做出突出貢獻或榮獲國家、地方政府頒發的特別獎勵。(10分)

3、督查所在的備課組的教育教學活動,成效顯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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