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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激勵方案(通用3篇)

期權激勵方案(通用3篇)

期權激勵方案 篇1

第一章 總則

期權激勵方案(通用3篇)

第一條 實施模擬期權的目的

公司引進模擬股票期權制度,在於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條 實施模擬期權的原則

1、模擬期權的股份由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保證模擬期權部分股份的穩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組織轉讓;

2、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可替換人員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條 模擬股票期權的有關定義

1、模擬股票期權:本方案中,模擬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來授權董事會管理,該比例的股份利潤分配權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內用所分得的利潤將配給的模擬期權股份行權為實股的過程。

2、模擬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滿足本方案的模擬期權授予條件,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獲得模擬期權的人,即模擬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為公司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為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行權期:是指本方案規定,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模擬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的時間。

第二章 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及相關權利安排

第四條 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

模擬股票期權的來源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

第五條 在模擬期權持有人行權之前,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仍為發起人股東所享有;

第六條 對受益人授予模擬期權的行為及權利由公司股東會享有,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三章 模擬期權受益人的範圍

第七條 本方案模擬期權受益人範圍實行按崗定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但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受益人範圍的,經董事會提請股東會通過,可以授予模擬股票期權;

第八條 對本方案執行過程中因公司機構調整所發生的崗位變化,增加崗位,影響模擬期權受益人範圍的,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董事會執行,對裁減崗位中原有已經授予模擬期權的人員不得取消、變更、終止;

第九條 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範圍為:

1、

2、

3、

第四章 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數量、期限及時機

第十條 模擬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模擬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 ,即公司註冊資本的 %;

2、每個受益人的授予數量,不多於 ,具體數量由公司董事會予以確定,但應保證同一級別崗位人員授予數量的均衡;

第十一條 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

本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為六年,受益人每兩年以個人被授予模擬期權數量的三分之一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 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機

1、受益人受聘、升遷的時間作為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間。受聘到應授予模擬期權崗位後,須經過試用期考核後方能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試用期延長的,須經延長後通過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擬期權。由公司較低崗位升職到應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崗位的,也須在該崗位試用合格後方能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如果原較低崗位按本方案的規定,也授予模擬股票期權的,按新崗位應予授予的數量予以補足,如果公司本次實施模擬期權的股份已經在此之前用完,則不予補足,可由董事會在下一個週期進行相應調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時,享有選擇權,可以拒絕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擬期權的授予條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兩個年度內,如果享有資格的受益人拒絕接受模擬期權或者在拒絕後沒有再次申請公司授予模擬期權的,視同永遠放棄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的資格;

第五章 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及方式

第十三條 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年度公司的相應比例的淨資產價格計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進行行權時,行權價格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 模擬期權的行權方式

1、本方案中,行權採用勻速行權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後,享有該模擬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兩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潤進行行權,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潤不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轉給提供模擬期權來源的原公司發起人股東,模擬期股轉變為實股,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模擬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2、受益人的兩年的利潤分配收益如果大於當年的行權價款,大於的部分不以現金的方式向受益人變現,而暫存於公司用於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權價款,六年期滿後,受益人在行權後出現利潤所得有剩餘的,公司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約定所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當次受益人所應交納的行權價款,受益人應採用補交現金的方式來進行行權,否則視同完全放棄行權,應行權部分模擬期權股份無償轉歸原股東所有。但對本次行權的放棄並不影響其他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對該部分期權,期權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規定進行行權;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約定進行的利潤分配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擔。轉讓人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所得税的,亦由轉讓人自行承擔;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後,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六章 員工解約、辭職、離職時的模擬期權處理

第十五條 董事會認定的有特殊貢獻者,在提前離職後可以繼續享有模擬股票期權,但公司有足夠證據證明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在離職後、模擬期權尚未行權前,由於其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損失,但加入與公司有競爭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權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擬期權;

第十六條 未履行與公司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定而自動離職的,終止尚未行權的模擬股票期權;

第十七條 因公司生產經營之需要,公司提前與聘用人員解除合同的,對模擬期權持有人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十八條 聘用期滿,模擬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 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係,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 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發生併購及其他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原有提供模擬期權股份部分的股東應當保證對該部分股份不予轉讓,保證持有人的穩定性,或者能夠保證新的股東對公司模擬期權方案執行的連續性;

第七章 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 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後,作為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模擬股票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調整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模擬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週期結束後,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製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

期權激勵方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施股權期權的目的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並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公司業績的上升,公司引進股權期權制度。

第二條實施股權期權的原則

1、受益人可以無償或有償的方式取得股權期權,具體辦法由股東會決議。但行權進行股權認購時,必須是有償。

2、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為公司發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方式來作為股權期權的來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權期權不得隨意轉讓。受益人轉讓行權後的股份時,原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

第三條股權期權的有關定義

1、股權期權:本制度中,股權期權是具有獨立特色的激勵模式。是指公司原發起人股東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分割出來,並授權股權期權委員會集中管理,作為股權期權的來源。按本制度規定,由符合條件的受益人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成為股權期權持有人。股權期權持有人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內享有一定的利潤分配權,並在股權認購行權期內有權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

2、股權期權持有人:即滿足本制度規定的股權期權授予條件,經公司董事會批准並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獲得股權期權的人,即股權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股權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為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股權認購預備期:即滿足本制度規定的股權期權授予條件,經公司董事會批准並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即開始進入股權認購預備期。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內,股權仍屬發起人股東所有,股權期權持有人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股權期權持有人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後,享有部分股東分紅權。

5、股權認購行權期:是指按本制度規定,股權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的時間。

第二章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

第四條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

股權期權的來源由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提供比例為 %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各個發起人股東提供的股份份額由股東會決議。

第五條公司股東會享有對受益人授予股權期權的權利,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三章股權期權受益人的範圍

第六條股權期權受益人範圍確定的標準按公司的關鍵崗位確定,實行按崗定人,以避免股權期權授予行為的隨意性。

第七條對本制度執行過程中因公司機構調整所發生的崗位變化,增加崗位,影響股權期權受益人範圍的,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由董事會執行。對裁減崗位中原有已經授予股權期權的人員不得取消、變更、終止;

第八條本制度確定的受益人範圍為:

1、公司副總及副總以上職位的員工;

2、年齡在45歲以下;

3、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連續滿一年;

4、業績考核標準:

第四章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方式

第九條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

股權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公司註冊資本的 %,每個受益人的授予數量不多於公司 %股權,具體數量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但應保證同一級別崗位人員授予數量的均衡;

第十條受益人獲得股權期權的方式由股東會決議。

第五章股權認購預備期和行權期

第十條股權認購預備期

認購預備期共為三年。股權期權受益人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連續滿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規定的股權期權授予標準,自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起,即開始進入股權認購預備期。

第十一條股權認購行權期

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股權認購權,自三年預備期滿後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年。在行權期內股權期權持有人未認購公司股權的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制度規定的行權期仍不認購股權的,股權期權持有人喪失股權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第六章股權期權的行權

第十二條股權期權行權的條件

1、股權認購預備期期滿。

2、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和行權期內符合相關考核標準。

第十三條股權期權的行權價格

受益人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為,在受益人按本制度進行行權時,行權價格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股權期權的行權方式

1、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以六年為一個週期,受益人每兩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的三分之一進行行權。

2、行權採用勻速行權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權期權後,享有該股權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兩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潤進行行權,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潤不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轉給提供股權期權來源的原公司發起人股東。通過行權,股權期股轉變為實股,股權期權持有人成為公司股東,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股權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3、受益人的兩年利潤分配收益如果大於當年的行權價款,大於的部分不以現金的方式向受益人變現,而暫存於公司用於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權價款,六年期滿後,受益人在行權後出現利潤所得有剩餘的,公司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受益人。

4、受益人按本制度所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當次受益人所應交納的行權價款,受益人應採用補交現金的方式來進行行權,否則視同完全放棄行權,應行權部分股權期權股份無償轉歸原股東所有。但對本次行權的放棄並不影響其他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對該部分期權,期權持有人仍可以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行權。

5、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擔。股權轉讓人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所得税的,亦由轉讓人自行承擔。

7、公司應保證受益人按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利潤分配,除按規定繳納各項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後,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費用。

第七章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第十五條受益人在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八章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及管理流程

第十六條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後,設立期權委員會。期權委員會是股權期權的日常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董事會報告股權期權的執行情況、組織發起人股東與受益人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股權期權調整通知書、股權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股權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股權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及方式等。

第九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週期結束後,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十八條本制度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向牴觸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作為本制度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自20xx年5月起實施。

期權激勵方案 篇3

一、大會策劃

1.與會人員與單位

本公司領導,行業協會領導,政府有關部門,媒體,供應商及客户代表,本公司會務人員。

落實名單,確定人數。

2.時間〈日程〉、地點

根據會議日程、內容需要確定時間,根據規模確定場地。

3.會議主題與內容

確定主題一即主要目標,及具體內容:如,是否發放資料,公司業績宣傳,經營及產品推介,優秀組合、人員表彰等。

是否安排吃、注行、遊覽考察及紀念品等。

4.擬訂會議日程

會議程序。

5.經費預算

場地、伙食、車輛、旅遊、紀念品、服務人員加班、宣傳等支出項目分列。

6.組織機構

成立籌備小組,明確人員、分工:領導〈公司副職〉、會議主持人、會場服務、接送站、聯繫媒體及各有關單位、吃住遊、車輛等。

形成策劃方案報公司審批,建立籌備機構後開展工作,發出會議邀請函〈要回執以落實人數〉,落實人員、經費,聯繫政府、媒體,落實場地、設備,準備資料、紀念品。

二、大會日程

1.到會人簽到,發會議資料。

2.主持人介紹到會嘉賓、會議主題,表示歡迎,公司領導講話。

3.供應商客户代表發言。

4.受表彰者發言。

5.政府領導講話。

6.到會人員合影。

7.安排具體業務活動〈如,對口部門業務洽談、交流〉。

8.宴請。

9.如有可能,安排一些輕鬆的聯誼活動。

會嘗設備〈音響等〉、媒體、領導等事項需有備份方案,如,原落實場地有變、擬講話領導未到等,如何處理。

—定規模的活動,難以面面俱到,細節均完美,故抓好重點即算成功:如,日期不改,主題不變,人員大部到位,日程按步驟進行。

祝策劃、活動成功,展現自已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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