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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支氣管哮喘死亡20例臨牀分析

論支氣管哮喘死亡20例臨牀分析

對支氣管哮喘的研究近年來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哮喘的發病率和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引起哮喘死亡的原因很多,本文收集了近15年在我院死亡的20例哮喘病例,並配對同期住院哮喘病人20例試加以分析。

論支氣管哮喘死亡20例臨牀分析

1、臨牀資料

1.1 一般資料

1983年至1997年因支氣管哮喘發作住本院治療670人,診斷符合1992年廣州全國哮喘會議修訂的哮喘診斷標準,其中重症哮喘90例,氣管切開10例,死亡20例,死亡病例佔住院哮喘病人的2.98%,佔重症哮喘的22.22%,死亡病例中男性9例,女性11例,年齡24~76歲,60歲以上10人。另抽取同期住院哮喘病人20例作為對照組,在年齡、性別、病程等方面與之配對。

哮喘病史及家屬過敏史:死亡組中哮喘自幼年起病者8例,反覆發作病史多在20~30年;成年後起病12例,病史最短9個月,最長20年,均有近年發作頻繁,發作時間延長,藥效減弱史。對照組中,幼年起病者中有5例病史中曾有持續緩解期達1~5年,成年後起病者病史最短1年,最長20年。近年發作較頻繁者14例。

現病史:死亡20例中末次住院前發作時間最短6h,最長50天,均在外院或本院門急診治療效差而收入院。本次住院時間最短18h,最長40天,平均10天左右。20例中合併妊娠1例,併發氣胸1例,合併肺部感染11例,肺原性心臟病9例,3例搶救中行氣管切開。死亡原因:猝死1例,24歲男性,尸解診斷為粘液大量栓塞細支氣管,急性全心衰;哮喘持續狀態致呼吸衰竭9例;哮喘合併嚴重肺部感染致呼吸衰竭7例;全心功能衰竭2例;多臟器功能衰竭1例。對照組中住院前發作時間最短5h,最長2周,合併肺部感染10例,肺心病4例,氣管切開2例(詳見表1)。

表1 兩組病人的一般資料

死亡組

(n=20) 對照組

(n=20) p值

男/女 9/11 9/11 ns

平均年齡 54.15 50.55 ns

青黴素過敏史 6 5 ns

家族史 7 5 ns

近一年發作次數≥3次 18 14 ns

既往曾有嚴重發作 17 8 <0.01

去年曾因發作住院 17 15 ns

精神心理因素(包括離婚、未婚、無職業) 7 2 ns

注:ns=not significant

1.2 治 療

死亡20例中9例治療方案欠合理、規則,部分病例皮質激素劑量高低波動較大,增藥減藥無規律;僅6例進行茶鹼血藥濃度測定,其中1例死亡後才得到報告為31.16μg/ml,明顯高於正常範圍;5例60歲以下患者24h輸液量≤1500ml(詳見表2)。

表2 兩組病人末次住院治療之不同

死亡組

(n=20) 對照組

(n=20) p值

未使用皮質激素 4 0 ns

皮質激素用量≤氫化

考的鬆180mg/日 5 1 ns

檢測茶鹼血藥濃度例數 6 16 <0.01

24h輸液量≤1500ml

(60歲以下) 5 0 ns

因經濟困難家屬放棄搶救 4 0 ns

有合併症者 18 14 ns

1.3 患者平時就醫及用藥情況

有些患者或家屬能經常與醫師保持聯繫,或在醫師指導下閲讀了解有關知識,或參加類似“哮喘之家”一類的社區活動,治療上與醫師較好配合。我院近15年20歲以下哮喘住院病人無1例死亡,似能從一方面説明與家長的重視有關。從本文兩組病人平時就醫及用藥的大致情況,似也能説明患者對疾病的瞭解重視和治療上的配合是有益的(見表3)。

表3 兩組患者平時就醫及用藥情況

死亡組

(n=20) 對照組

(n=20) p值

經常諮詢醫師或參加有關社區活動 5 12 <0.05

平時常用藥物

β2受體興奮劑 17 18 ns

茶鹼類 18 17 ns

吸入皮質激素

間 歇 0 10 <0.01

長 期 0 6 <0.01

全身應用皮質激素

間 歇 8 13 <0.01

長 期 0 3 <0.01

僅用支氣管擴張劑 12 4 <0.01

2、討論

支氣管哮喘是一全球性的常見病,發病率逐年增長,死亡率亦未見減少,導致哮喘者死亡的因素很多,根據本文兩組病例之對照,似有下列特點:1)大多數死亡患者哮喘病史長,且有近期反覆發作控制不良的情況,常有合併症或嚴重的併發症如妊娠、氣胸、感染、肺原性心臟病等,這些均可導致心肺功能嚴重受損;2)患者長期用藥,使氣道相應受體對藥物的敏感性降低,這可能是部分患者對搶救用藥不起反應之原因;3)患者或家屬對哮喘的防治和嚴重性認識不足,或因經濟條件限制而不能得到充分的治療。有資料表明約28%的哮喘患者不懂得致死性哮喘的先驅症狀的重要性,由於使用吸入支氣管擴張劑可使症狀暫時減輕,約72%的患者就醫時間至少被推遲48h,42%的患者一直到藥物接近用完才到醫院[1];4)精神心理因素也是一重要因素。本文死亡組中有3例無工作,3例未婚,1例離婚,而對照組中類似情況僅2例;5)治療不當也有很大關係。有些患者平喘藥用量不足或過量,缺乏有效的血藥濃度監測,部分患者和醫師對使用激素顧慮太深,或過分相信支氣管解痙劑,而使其不能及時足量應用糖皮質激素,常可致病情發展難以控制。也有部分醫務人員對急性窒息性哮喘估計不足,急性窒息性(或致死性)哮喘的特點是突然的,危及生命的發作,在發作間期症狀輕微,甚至完全正常,這就易造成醫師、患者及家屬的疏忽,增加了致死性發作的危險[2];6)對患者及家屬的有關知識教育不夠。有人調查顯示患者在哮喘發作時的行為與相關知識有明顯關係[3]。

造成哮喘者死亡的因素很多,但只有小部分患者死亡可能是不可避免的:①由於發作突然,進展迅速而未能得到緊急救治;②對適當的治療一時不起反應;③長期頻發哮喘導致心肺功能衰竭不可逆轉。但大部分哮喘患者的死亡應該是可以避免的,哮喘的及時診斷,及時正確處理,強化預防和急救管理,加強有關知識普及教育,應可最大限度地減少死亡發生。

參考文獻

1 ellis me,friend well do asthma clinic patients understand their asthma?br j dis chest,1985,79:43.

2 劉玉清.突發致死性哮喘.國外醫學呼吸系統分冊,1997,11:116.

3 hanania na,wang ad,kesten ors associated with emergeny department dependence of patients with t,1997,11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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