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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學開題報告

電大法學開題報告

1、 本課題的研究意義(選題依據,課題來源,學術價值和對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意義):

電大法學開題報告

預期違約和不安抗辯是分屬於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兩種法律制度,二者既有其共同點,又各有特色。將二者比較加以研究,有助於取長補短,制定並實施相對完善的合同法,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迫切要求,該課題不僅是對我國合同法的完善,同時對我國立法的完善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違約責任制度既是合同法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民法理論研究中的一項重要課題,結合有關學説和司法實踐,深入探討主要違約行為形態及責任方式,具有不可忽略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2、 本課題的基本內容簡介(擬解決的主要學術或技術問題和關鍵技術及難點,擬採取的技術手段及實施方案、預計可獲得的成果,可能取得的創新之處):

1、我國現行立法對預期違約的規定過於籠統,使人很難將其與‘不安抗辯’區分開來,而實踐這種區分是必不可少的。而從立法體例上看,我國現行立法的規定繼承了大陸法系的‘不安不同之處抗辯權’制度,輔以‘預期違約’制度作為補充。實際上與國際公約也有着一定的距離,增加了法官運用的難度,本篇論文將對兩者概念特徵構成等各個方面加以分析研究,進而分辨出二者。

2、當前我過加入wto,國際經濟交往日益增多,將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相比較加以研究來指導我國立法實踐,必將有極其重要價值和積極地意義

3、論文提綱

前言

一、預期違約制度的發展與形成

二、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淵源

三、預期違約的含義、分類、特點及其構成要件

(一)預期違約的含義

(二)明示預期違約的構成要件

(三)默示預期違約的構成要件

(四)預期違約的特點

四、不安抗辯權的含義和構成要件

(一)不安抗辯權的含義

(二)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五、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的區別

(一)明示違約和不安抗辯權的比較

(二)默示預期違約和不安抗辯權的比較

六、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的比較

(一)明示預期違約和不安抗辯權的比較

(二)默示預期違約和不安抗辯權的比較

七、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制度存在的缺陷

八、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的完善

結論

4、研究進程計劃及時間安排(計劃進度、預計完成的日期,階段性成果的形式):

XX年3月10日 完成任務書

XX年3月25日 完成開題報告

XX年4月29日 完成初稿

XX年5月19日 完成二稿

XX年5月26日 完成三稿

XX年6月2日 定稿

XX年6月中旬答辯

5、參考文獻目錄:

[1] 王利明《預期違約制度若干問題研究》(載《政法論壇》,1995年第2期)。

[2] 韓世遠、崔建遠:《先期違約與中國合同法》,載《法學研究》,1993年第3期。

[3] 北京商學院學報1999年第6期 周敏•《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的區別及其在我國的法律適用》

[4] 高昌禮.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通釋[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5] 陳小君。合同法學[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XX.

[6] 王利明.合同法要義與案例析解(總則)[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XX.

[7] 沈春女.論不安抗辯權制度的不足及立法建議,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XX,(2).

[8] 黃若君.我國不安抗辯權制度侷限性及其應對措施,廣西財政高等專科學校學報,XX,(1)

[9] 吳鵬飛.論我國不安抗辯權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南昌高專學報,X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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