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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自查報告

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自查報告

根據贛助中心〔xx〕29號《關於開展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資金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對xx年秋季—xx年秋季學生資助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自查報告

xx年 — xx年,我校先後為40名貧困高中畢業生提供了大學聯考入學政府資助金,共發放政府資助金20萬元。新生入學提供路費4人,發放資金0.2萬元。

xx年秋季 — xx年秋季,我校先後為181名貧困普通高中生提供了國家助學金,共發放國家助學金13.495萬元。

xx年秋季 — xx年秋季,我校先後為3439名貧困學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補助,共發放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166.1625萬元。我校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強化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專項資金管理,紮實推進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寄宿生生活費發放的工作步伐,確保了政策的順利實施。實施貧困生補助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陽光工程,關係羣眾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廣泛宣傳發動:

我們首先認真學習了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利用學期開學初和召開的家長會及晨會廣泛宣傳“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義務教育“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大學聯考入學政府資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路費資助”的政策和意義,做到家喻户曉,深入人心。

二、嚴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新餘市第十六中學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發放實施方案”。

2、組建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領導小組。

3、確定“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範圍和對象。

4、制定了“新餘市第十六中學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評審發放實施方案”。

5、制定了“新餘市第十六中學貧困家庭學生大學聯考入學政府資助金申請條件及程序(含宣傳單)”。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為貧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學業而設立、“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範圍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並優先考慮以下幾類:a、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的(孤兒、含艾滋病孤兒);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c、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d、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e、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我校結合實際情況,區別不同貧困程度,每學年審定一次,新增資助,重新審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優親厚友,不搞輪流享受。

6、我校“補助”運行程序。

a、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出具村委會核實的材料;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貧困學生數和“補助”對象資助條件確定學生名單,並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c、公示無異後,學校組織受資助學生填寫《申請表》,建立資助學生檔案,將受助學生名單及評審公示情況上報。

7、發放程序。

受助學生確定後,制定發放花名冊,通過財政惠農補助一卡通發放。未統一製作資助卡發放。領取人簽字。

三、各學期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情況如下:

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356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56人,每人及時足額發放貧困生活補助費(每生37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13.35萬元。

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268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10.05萬元。

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268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10.05萬元。

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264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264人。(每生37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9.9萬元。

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539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539人。(每生37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20.2125萬元。

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408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408人。(每生500元),共計發放總金額20.4萬元。

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414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414人。(每生62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25.875萬元。

xx年秋還增補了26人,(每生125元),共計增補發放金額0.325萬元。

xx春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440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440人。(每生62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27.5萬元。

xx秋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456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456人。(每生62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28.5萬元。

四、各學期貧困高中生國家助學金髮放情況如下:

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55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55人。(每生750元),共計發放總金額4.125萬元。

xx年秋還增補了2人,(每生350元),共計增補發放金額0.075萬元。

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34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4人。(每生750元),共計發放總金額2.55萬元。

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30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計發放總金額2.25萬元。

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30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計發放總金額2.25萬元。

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30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計發放總金額2.25萬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有待改進的方面

在各級領導的關心與支持下,我校此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着一些問題。

一是我校貧困學生較多,但由於補助名額有限,還有一部分貧困學生得不到補助。

二是少數羣眾見利相爭,給貧困學生評審認定工作正常開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三是有些國中學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卻不能享受補助。

四是有關補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家喻户曉”還不夠,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會都關心支持局面。

新餘市第十六中學

xx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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