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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自查報告(通用3篇)

低保自查報告(通用3篇)

低保自查報告 篇1

**鎮有**個行政村,總户數**户,總人口**人,耕地面積 **畝,2019年全鎮財政收入**萬元,農民人均收入**元。在這次對農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我鎮嚴格按照低保政策,逐户排查,逐人落實,全面開展了地毯式自查自糾活動,做到了嚴字當頭,陽光透明,程序規範。經全面核查、調整,我鎮現有農村低保户 户, 人,其中一類人員 人,二類人員 人,三類人員 人。向將自查自糾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低保自查報告(通用3篇)

一、主要做法

1、採取“四建”、“三包”措施,層層落實責任。在農村低保自查自糾工作中,我們採取了“四建”、“三包”措施,達到人人有責任,個個有壓力,為自查自糾務求實效打下堅實基礎。

“四建”,即:一是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建立由鎮長任組長,紀檢書記和主抓副職任副組長,五個管理區書記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明確鎮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區書記是直接責任人,村支部書記、包村幹部是具體責任人。做到各層面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搞好具體協調,統一發揮職責,合力推進工作。二是建立指導組。全鎮23個村分5個管理區,組成5個指導組,由書記帶隊,逐村逐户開展督查,採取“日報告”制度,每天逐村彙報低保自查自糾開展情況。三是建立自查組。23個行政村,由村支部書記牽頭,全體村幹部參與成立自查自糾組,對村裏每個低保户,每個享受低保人員,逐户逐人重新核查。核查低保户目前現狀(是否死亡、出嫁),核查低保户目前經濟收入狀況(是否脱離低保行列,是否存在人情保、關係保現象)。對不符合條件的低保户堅決去掉,對應保而未保的户及時調整加入低保,確保自查自糾取得實效。四是建立督查組,由鎮紀檢書記牽頭,抽調民政所、財政所、司法所、辦公室人員組成督查組,採取不打招呼、不反饋的形式,直接入户明查暗訪,實行“一日一督查,三天一通報”,對組織不力搞形式的村,立即通報,發現嚴重問題,又不自查自糾,對支部書記就地免職。

“三包”,即:一是書記包區,對分包區所有低保户自查自糾工作負總責。二是機關幹部包村,機關幹部對所包村的低保户情況負全責。三是村幹部包户,每個村幹部對所分包的低保户負直接責任。在複查中,發現一例不符合政策,共同追究三級責任人的責任。

通過健全組織、實施三包措施,進行自查互查,對核查的結果採取“誰調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從支部書記到包村幹部,到區書記,最後鎮長簽字,層層落實責任。做到了從嚴把關,真實準確。

2、利用三種途徑宣傳,兩條渠道監督,調動廣大羣眾參與意識。 農村低保工作的自查自糾,單靠各管理區、各村自己去落實還遠遠不夠,還必須調動起廣大羣眾的積極性,讓羣眾去參與,去監督,共同去落實。因此,在激發幹羣共同參與中,我們開展了三種途徑做好宣傳,兩條渠道做好監督。

“三個宣傳途徑”,即:一是召開會議宣傳。我們在農村低保自查工作中,做到了早着手、早安排、早部署,先召開全鎮範圍內的村幹部、機關幹部會,隨後各管理區到各村召開村民代表、村黨員會,一級一級安排工作,下發工作方案等文件,首先讓鎮村黨員幹部吃透政策精神,達到目的明確,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減少盲目性,消除應付心理。二是採取宣傳車、橫幅、標語、村廣播宣傳。要求宣傳車深入每個村、每個街道巡迴宣傳,每村橫幅不少於10幅,標語不少於300條,村廣播利用早、中、晚開通,利用面上宣傳,讓廣大羣眾瞭解低保核查工作。三是入户宣傳。鎮村兩級幹部在入户核查低保户的同時,廣泛宣傳低保政策,讓低保政策家喻户曉,人人皆知,人人成為低保政策專家,個個都是低保户的評判員。

“兩條監督渠道”,即:一是張榜公示進行監督。對核實後的低保户、低保人員,建立詳細的低保人員情況台帳,認真填寫《漯河市農村低保對象基本情況登記公示表》,在村顯要位置張貼公示,做到公開透明、置於廣大羣眾監督之下。二是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進行監督。在各村及鎮政府都設立了舉報箱,張貼了舉報電話,羣眾對公示後的低保人員如有異議,或有應保未保户,可直接通過來信來電話進行舉報,做到即訪必查、查實必究,儘量把矛盾解決在基層。

3、開展“三查五見一規範”核查,確保全部保“低”。

我鎮五個督查組帶領包村幹部同村幹部一起,深入到各村,全面開展了對農村低保户“三查五見一規範”核查工作。

“三查”:一是檢查低保對象是否真實,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翔實,分類施保是否準確。二是檢查公示制度是否落實,是否存在人情保、關係保、情況不明保,以及吃、拿、卡、要等違紀現象。三是檢查低保資金髮放是否及時、足額,發放環節是否存在滯留、挪用、剋扣現象。

“五見”:檢查人員到每一户要見低保户,見低保證,見低保金存摺,見户口本或身份證,見低保户居住環境。

“一規範”:針對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出整改,對檢查中發現違規享受低保户的進行調整。

鎮村兩級幹部通過半個多月逐户上門、逐人見面、自查自糾,在廣大羣眾的支持監督下,對檢查出的少數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進行了及時調整,其中低保一類人員轉二類人員 人,二類人員轉三類人員 人,病故停發 人,出嫁停發 人,生活好轉調減 人,去掉合户 人,新增農村低保 人,低保人員轉五保人員 人。經重新清理規範,目前全鎮核實低保户 户, 人。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

1、保障對象的界定存在困難。

一是個人收入不好確定。除農業收入外,家庭成員外出務工,打零工是隨着季節、市場行情等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變化,沒有一個詳細的計算方法。

二是調查取證存在問題。尤其是對於家庭成員在外務工情況,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農民會隱瞞一些收入來源,這對最終調查結果的真實性有一定影響。

三是主觀因素影響低保評定結果。經過幾年的擴面,特別困難的家庭都享受到了低保政策。隨着低保擴面的進一步增加,有很大一部分申請人的生活狀況都大致相當,在名額有限的情況下,誰能納入,誰不能納入就存在不確定性。這樣在村裏人緣好的就有機會進入,人緣差的就會落選。為了全村的穩定和-諧,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在取捨中可能有些主觀因素。

2、低保工作動態管理難度大。一方面由於低保工作人員少,加上其它工作多,對低保對象家庭情況、收入情況,做不到全面核查,導致對低保對象變動情況掌握瞭解不夠準確,該退的沒有及時清退,該進的沒有及時納入。另一方面由於基層把關不嚴,有的村評審不嚴格怕得罪人,造成只能進不能出或進多出少現象,也有些收入已經超過最低保障線的人,有些亡故或出嫁的户,抱着“要一點是一點,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沒有及時退保。

3、存在合户現象。在申請低保對象生活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低保落户這一家,那一家就有意見,有些會為此耿耿於懷,阻撓村裏正常工作開展,或藉此機會上訪,村裏為了平衡關係,採取多户人集中一個户頭,每户保1至2人,撒胡椒麪的辦法,擴大保障人數。

4、低保對象配套優惠政策引發爭端多。低保户除低保金外,還有對低保對象的學生入學、受災救助、大病救助、合作醫療參保、春節慰問等一系列照顧措施,而這些優惠政策更是讓人羨慕。因此,這些人“爭低保”爭的不是低保金,而是低保身份,實質就是依附在低保對象上的各項優惠政策。在這種心態下,就容易產生上訪,甚至極少數素質低的不良分子發動羣眾上訪。

三、農村低保工作的建議

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有助於改善農村弱勢羣體和貧困羣眾的生活,必須規範政策,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發揮好“低保”應有的作用。

一是政府部門結合低保工作實際,出台一些操作性較強的政策,以規範農村低保工作標準界定,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二是採取社會化的工作方式,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支持監督,推進低保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轉變羣眾觀念,實現羣眾增收。對老百姓加強政策宣傳,倡導“要低保”為恥,自食其力,勤勞致富光榮的大環境,轉變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賴思想,積極幫助低保户尋找致富路子,實現羣眾增收,逐步取消低保。

低保自查報告 篇2

根據市、縣城鄉低保規範宣傳年活動實施方案和動員大會精神,我鄉結合自己實際及早着手,有計劃、有安排、有部署,積極開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及時部署

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從制度上保障農村貧困人口(特別是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力等生活常年困難的低收入羣體)的重要途徑,體現了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對推進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解決困難羣眾生活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我鄉領導高度重視農村低保工作,把農村低保工作當作關係羣眾疾苦,維護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來抓,為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鄉上成立了由鄉黨委書記柴桂華任組長,鄉黨委副書記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鄉長孟肇偉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成員有財政、計生辦、婦聯、綜治、司法、民政相關負責人組成,並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部署,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部署自查自糾各階段工作任務。

二、加強宣傳,明確責任

為加強農村低保工作的輿-論監督,根據《全縣低保規範宣傳年活動實施方案》(永民字[2019]3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了宣傳,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通過固定標語、公示欄廣為宣傳,力爭做到家喻户曉,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同時設立了舉報投訴電話,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訪即查,查實即糾,把矛盾解決在基層。

三、認真自查,及時糾正

我鄉農村低保工作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在鄉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精心組織實施,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管理,按照評審程序化、公示規範化、發放社會化、監督多元化、建檔標準化和管理動態化的要求,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實行以户為單位的銀行存摺“一折統”社會化發放,保障了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確保了農村低保制度的順利實施。 2019年,我鄉共有農村低保對象234人,年發放低保金12.6萬元,月人均補差45元;全鄉共有五保對象25人,發放五保金6.9萬元,月人均補差231元;2019年,我鄉共有農村低保對象234人,年發放低保金18.3萬元,月人均補差65元;全鄉共有五保對象23人,發放五保金6.4萬元,月人均補差231元。

四、存在問題

1、部分特困户入户調查時隱瞞了隱形收入給低保户的確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2、低保對象評定不符合規定。個別村在評定農村低保對象中存在“抽人保”現象。

3、整個社會對低保工作的認識存在一定的差別。即“低保終身制”。給低保動態管理帶來了阻礙。

4、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嚴重,缺少生產自救意識養成了他們的懶漢作風。

五、下一步計劃

根據《全縣低保規範宣傳年活動實施方案》(永民字[2019]30號)文件精神,我鄉計劃於6月中旬對2019年以來農村低保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組織一次“回頭看”。及時發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確保農村低保工作有序開展。

低保自查報告 篇3

農村低保工作是當前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維護和保障農村困難羣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也是 國家惠農政策的一項具體體現。為做好這項工作,我局付諸 了諸多的努力,使得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始終走在健康、高 速發展的大道上。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

自 20xx 年我縣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大幅 改善了我縣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條件。截止**年底,我縣在 冊的農村低保對象有**户**人,佔我縣農業人口的%,其 中,因病致貧**人,因殘致貧**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致貧 人,因其他原因致貧**人。目前我縣農村低保的保障標準為 **元。 20xx 年, 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 **萬元,市級財政安排**萬元,本縣財政安排**萬元,當年 支出低保金**萬元;2019 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 由省級財政安排**萬元,市級財政安排**萬元,本縣財政安 排**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萬元;20xx 年,我縣農村最低 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萬元,市級財政安排萬 元,本縣財政安排**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萬元。三年來, 省級財政累積補助我縣**萬元,市級財政累計補助**萬元, 1 本縣財政累積安排**萬元資金;累積支出低保金**萬元。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過三年的努力工作,我縣農村低保的各項制度、措施 不斷完善,保障機制不斷健全,將全縣最困難的羣眾都納入 了保障範圍,達到了“應保盡保”的目標。實行動態管理, 使低保對象有進有出,切實做到了保障最困難羣眾的任務。 按時撥發保障金,讓低保對象能夠及時拿到手中,維持好保 障對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為使低保工作實行規範化管理,切實保障困難羣 眾基本生活,我縣結合國家、省市關於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相關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暫行辦法》 。對保障金的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專項核算、 專款專用。

第二、為加強低保資金管理,我縣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門 審核批准、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金融機構發放的三位一體的 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髮放監管體系,實現了保障金社會化發 放,既方便了低保對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資金的現 象發生,確保了低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2019 年,我縣低保工作認真按照相關低保政策,有序開 展,實現了農村低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按時足額發 放。全年新增了**人,試的保障對象由原來的**人增加到了 **人,將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羣眾全部納入,將生活條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絕錯保、漏保現象,做到了“應 保盡保”下的“應退則退” 。切實將保障金髮到最需要的困 難羣眾手裏,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農村低保工作中的問題

(一)操作行為欠規範,工作不夠細緻。一是基於農村 家庭收入的測算相當困難,基本上還是以評議為主,這就不 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二是公示操作無實效。低保公 示基本上是結合村務公開在村委會進行,有的村民組距離村 委會較遠,對公示並不知曉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開 村兩委會存在沒有村民代表參加的現象;四是仍然有個別低 保對象與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傳工作不到位,主導思想需端正。我縣農村困 難羣眾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況,導致了他們 不能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 夠端正,責任心不夠強,這也導致了農村低保政策在羣眾中 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產生曲解:很多羣眾認為只要年 老或是身帶殘疾便可以領取低保。

(三)基層人員少,部門配合力度不夠。農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 是一個浩大的複雜工程, 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 僅僅依靠民政部門去動員組織落實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基 層民政辦力量薄弱。現在各鎮民政辦一般只有兩個人,要管 理優撫對象、救災救濟、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城鎮低保、 農村孤兒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務對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 臨時性、突發性、協調性等工作,導致工作開展難以有效滿 足羣眾的需要。

(四)低保對象界定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規範。在發放 農村低保指標時,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實際操作中也是一 個難題。隨着 “應保盡保”的落實,保障面的進一步擴大, 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查實、務工收入及隱性就業、 彈性就業收入難於核實外,農村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 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難做到絕對準確,從外表看也很難分辨貧 富差距,因病返貧、子女求學返貧的情況也很難精確統計。 這些現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確定低保對象時對農民收入缺乏 有效的審核手段,導致了在實際執行時尺度把握無法統一的 問題。

四、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一,農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要想持續協調發 展,必須在規範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管理所不只是開展城市低保工作,農村低保、城鄉醫療救 助、城鄉臨時救助、五保供養、敬老院等工作也屬於其負責, 這一名稱和定位已遠不能適應社會救助工作的持續發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職能, 但目前依然為事業單位。由於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備 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應當看到,隨着羣眾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政府公共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是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在 實際工作中,低保所落實各項低保政策,如監督、檢查等都會有許多矛盾不好解決,所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滯緩了農村 低保的規範化、法制化進程。

第二, 要繼續建立健全農村低保, 使之不斷呈良性發展。 基層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問題,所以,鄉鎮須有專人負責低保工作,並要加強低保業務 培訓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網絡才能保證低保政策真正惠 民,充分幫助最貧困的羣眾,讓保障金切實發到最需要的羣眾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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