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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災款發放情況自查報告(精選3篇)

2022年災款發放情況自查報告(精選3篇)

2022年災款發放情況自查報告 篇1

根據呼倫貝爾市《關於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發【】57號)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及時進行安排。我局下發了文件,印發了表格,並在各蘇木、鎮進行自查的基礎上,採取“查帳目、查手續與入户調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全旗xx年冬季以來的救災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2022年災款發放情況自查報告(精選3篇)

一、 xx年冬季以來救災款的收支情況

(一)救災款的收入情況

xx年冬季以來共收到上級撥付救災款 萬元。其中:呼財社[] 號撥

xx年冬令款 萬元,呼財社[]2 號撥xx年春荒款 萬元;市本級救災xx年冬令和xx年春荒配套資金 萬元。

(二)救災款的支付情況

全市財政共計下撥救災資金2200萬元,具體情況: 萬元。市社會福利廠100萬元用於加工救災衣被。另,市財政直撥400萬元(永和100萬元、吉縣300萬元)專項救災資金,部分用於7月份風雹、洪澇災災民生活救助。

二、 救災款的使用管理情況

我旗所轄7蘇木、鎮xx年冬季以來救災資金全部及時下撥各蘇木鎮,用於災民救助。在救災款的使用上,我們以春荒冬令災民救助工作為重點,採取發放現金、麪粉、衣被等形式,使災民得到及時救助,採取保障了災民越冬所需。在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過程中:一是嚴格程序,規範發放,始終堅持“户報、嘎查評、蘇木審、旗定”和“以户計災,以户救災,民主公開”的原則。基層發放救災款時,不論是發放現金還是實物,都將數額公開。二是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被救助對象普遍使用了《災民救助卡》。三是專款專用、及時發放。救災款是用於安排災民生活的專項款、救急款,是災民的救命錢。為了切實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率,各級各部門以最快的速度兑現落實到災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三、 存在問題和建議

一是對災民的受災程度、受災人數、自救能力等底數掌握還不夠準確細緻,因此在幫助災民恢復生產、生活保障方面,措施還不夠十分有力。

二是救災款物的發放上還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現象,發放救災款物時標準不夠具體明確。即什麼程度的災害應該發放多少救災款糧才能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沒有相應的標準,盲目性、隨意性較大。

三是個別蘇木鎮市災民救助卡的發放、填寫不規範。主要表現是蘇木鎮民政助理員將災民救助與特困救助混淆,填寫日期和發放人不具體,擔心災民無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災工作人員流動性大,蘇木、鎮民政助理員兼職過多、業務生疏給救災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建議市局定期對救災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2022年災款發放情況自查報告 篇2

為了進一步落實救災資金管理各項法規制度,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配、撥付、管理使用的長效機制,確保救災資金分配、撥付、管理使用依法依規、公開公正、陽光運行。我鄉根據XX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文件,《XX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幹部違規使用救災資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號)精神,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對我鄉救災資金進行了自查自糾,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違規分配、撥付救災資金情況

經工作領導小組自檢自查,我鄉未發現違規分配、撥付救災資金情況。第一,我鄉救災資金在發放前都經過認真分析災情,聽取民意,做到按災情程度分配救災資金,並且要求各村組召開羣眾會議,擬定分配標準及方案。第二,我鄉救災資金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安排和實施方案進行撥付,保障每一位受災的災民都能在規定的時間領取到規定的救災款。第三,我鄉各級部門和領導,未出現干預救災資金分配的情況。我鄉救災資金分配:一是按照災情嚴重程度。相關工作人員實地查看災情,對羣眾受損進行評估。二是聽取村組幹部意見。我鄉在救災資金分配前,均會召集村組幹部召開會議,在會議中聽取村組幹部對災情的瞭解和對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三是民主、公開。我鄉在救災資金撥付前都要求受災的村組召開羣眾大會,徵求救災資金髮放的意見,並根據羣眾意見草擬名單上報相關部門。

二、違規管理、使用救災資金情況

經查,我鄉不存在違規管理、使用救災資金情況。一是,上級撥付我鄉所有救災資金,都按照上級要求或是我鄉實施方案進行管理和使用,做到專款專用,不截留、擠佔、挪用、貪污、套取、騙取等情況。二是,每一筆救災資金我鄉都做到專款專用,未出現改變資金用途情況。我鄉救災資金髮放都沒有預先確定救助對象,所有救助名單都經過村民小組討論確定,且救助金額都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進行確定。三是,我鄉救災資金專款專用,不留餘款。我鄉黨委、政府對於救災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干預情況。每一筆救災資金都由相關部門按照村組意見分配和使用。

三、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到位情況

我鄉救災資金在管理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操作,未出現違規和不到位情況。現在救災資金的發放存在兩種情況:一是現金髮放。在現金髮放中,我鄉嚴格按照相關的管理制度,製作花名冊,每一筆資金都有領款人的簽字和手印。二是銀行發放。在銀行發放過程中,我鄉按照相關規定確保每一份名單都經過村組討論確定,對有羣眾反映的名單進行調查核實,最後向上級部門上報救助名單和賬號。我鄉的每一筆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都納入政務公開中,並且每個村民小組中獲得救助的名單鄉黨委、政府都要求在村組中進行公示。

四、近三年我鄉救災資金使用情況

我鄉在xx年1月至xx年12月,市民政局下撥救災經費共計X萬元(春節困難羣眾補助資金),我鄉實發金額為X萬元,餘額0元;xx年1月至xx年12月,市民政局下撥金額為XX元(其中X萬元為春節困難羣眾補助資金),我鄉實發金額為X萬元,餘額為0元;xx年1月至今,市民政局下撥救災經費X萬元(春節困難羣眾補助資金),我鄉實發金額為XX萬元,餘額為XX元;下撥金額與實發金額差額為XX元。(剩餘X元正在發放過程中,完全發放後再做結算)我鄉民政救災專項資金的發放中,無截留、挪用、擅自擴大或縮小資金使用範圍的行為。

雖然,我鄉在救災資金自檢自查中不存在問題,但是與上級部門的要求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今後的工作中,我鄉會繼續強化對救災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不斷完善相關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強救災資金使用的民主程度,不斷擴大救災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堅持做到救災資金專款專用。

2022年災款發放情況自查報告 篇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地區和我縣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發放的政策規定,防止津貼補貼亂髮現象的發生,打好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基礎,根據《X縣開展規範發放津貼補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紀發[]號)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動起來,針對院內津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細緻、徹底地自查,現將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組織領導

院領導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規範發放津貼補貼專項整治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辦理並負責反饋。為紮實抓好這項工作,還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自查自糾工作的指導思想、責任和要求,確保自查自糾工作落到實處。

二、自查內容

1、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2、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3、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4、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6、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7、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8、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9、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10、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11、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12、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

三、自查結果

根據《X縣開展規範發放津貼補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認真對照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總體要求,對我院xx年以來津貼補貼發放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自查。從自查情況看,我院能夠嚴格落實規範津貼補貼的相關文件要求,沒有出現違反規範津貼補貼各項規定的情況,應執行的政策規定均能嚴格遵照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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