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開工報告審批報告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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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報告,建設項目或單項(位)工程開工的依據,包括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和單項(位)工程開工報告。以下是本站整理的水利工程開工報告審批報告怎麼寫,歡迎閲讀!
審批事項名稱
水利工程開工報告審批
是否行政許可事項
是
受理範圍
由市水務管理局負責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所有項目,
由市水務管理局負責審批開工報告。
受理條件
1.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已批准。
2.項目法人(或責任主體)和法定代表人已按有關規定成立及任命。
3.有關主體工程已按規定確定了監理與施工單位,並已簽訂經濟合同。
4.工程項目的建設資金已落實、並已列入省、或市(指市水務管理局審批開工項目)水利基
建項目年度計劃(全部由社會投資的項目除外),廣東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含基建管理項
目)投資承包合同已簽訂。
5.《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書》已辦理。
6.到位資金滿足合理工期確定的年度施工需要。
7.已徵用建用地。
8.現場施工準備完成。
9.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或項目法人與工程設計單位已簽訂設計合同設計圖紙交付進度滿足主
體工程施工需要。
是否限制性審批事項
(指具有競爭性或數量限制等限制條件的審批事項)否
限制性條件
同一初步設計文件批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只辦理一次開工報告手續;因故由主管部門責令停工的,其復工需重新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
選擇方式
(如聽證會、招標投標、拍賣等)
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1.開工請示,含項目法人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2.初步設計批准文件(複印件)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項目法人(或責任主體)和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文件(複印件)
4.按規定須招標項目的中標通知書(複印件),以及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參建單位的資
質等級證書(複印件)
5.雙方已簽訂的廣東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含基建管理項目)投資承包合同書(複印件)
6.《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書》(複印件)
7.主體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安排
8.落實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具體承諾文件和滿足合理工期確定的年度施工需要的資金到位證明
9建設用地徵用材料,包括:(1)符合審批權限的國土部門的土地審批文件;(2)項目法人與
擬開工建設項目徵地範圍內的物權人簽定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3)徵地(或拆遷)範圍內的各項補償款已按徵地(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足額發放給被徵收人(或房屋被拆遷人)。
受理機構及地點
市水務管理局辦事窗口
責任科室
建設與管理科
審批決定機關
市水務管理局
審批流程
申報者持所需資料到市水務管理局辦事窗口辦理登記手續;
窗口轉局主管科室組織審批並擬批文;
領導審核簽發,由窗口發批文給項目建設單位。
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內
發文類型
批覆
是否有年審
否
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
不收費
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
2.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水利基建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強建設工程項目開工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受理諮詢及投訴電話
2268717
法律救濟辦法
備 注
對應《珠海市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和調整目錄(第一批)》第 1 類第 10 項
事項編號:
事項名稱: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定實施主體:
紹興市水利局
實際實施主體:
紹興市水利局
處理處室:
垂直層級:
本級終審
橫向層級:
單獨審批
申請人種類:
法定期限:
20日
承諾期限:
4日
收費情況:
不收費
收費依據:
收費標準:
年檢情況: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十一條。
文件名稱及文號:
申報條件:
1、項目法人已註冊,管理機構已成立;2、項目初步設計已經審查並批覆;3、項目資本金和其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4、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已經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經簽訂;5、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並簽訂合同;6、項目法人與項目設計單位已簽訂設計圖紙交付協議,施工圖紙可滿足工程初期施工的需要;7、項目法人已與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施工圖審查協議;8、項目的政策處理已基本完成,外部施工條件已具備,不會影響開工後的工程建設;9、工程所在地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已有初審意見。
申報材料:
1、項目法人要求審批水利工程建設開工報告的請示,文頭、文號、事由、內容、行文單位及日期應齊全;2、項目法人註冊有關材料及管理機構成立的批覆文件;3、初步設計批覆文件;4、項目資本金的承諾文件及銀行融資意向書;5、與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文本以及設計單位的供圖計劃;6、施工圖審查協議合同或委託書;7、政策處理的有關文件,包括徵地及拆遷的範圍、賠償標準,土地徵用的預申請,與當地村及村民的有關協議,若有移民安置應提供移民安置規劃方案;8、工程所在地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9、施工單位的安全許可證及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合格證。
受理地點:
市便民中心
辦理流程:
1、申請與受理:按管理權限向所在地的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審批服務處窗口;市本級直接向窗口申請,並決定是否受理。
2、審查:採取包括現場查看、資料審查等。
3、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作出不予審批的,書面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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