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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安監局副局長述職述廉報告

區安監局副局長述職述廉報告

一年來,我主要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綜合監管工作。今年我局主要工作目標是:1、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2、全區千人重傷率在0.074‰以下;3、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1,爭取達到0.19;4、完成全區230家生產經營單位 “1+3”安全監控體系創建工作;5、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消防安全、建築施工等專項整治活動;6、建立全區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7、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8、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重點工作。今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我努力加強自身修養,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圓滿地完成了所分管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彙報如下:

區安監局副局長述職述廉報告

一、積極部署,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配合局領導,積極籌備3月28日的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先進集體(單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同時認真謀劃,積極部署XX年安全生產工作,對考核合格的單位等額獎勵風險抵押金計12萬餘元。根據各街道和部門的實際和今年的工作要點任務,制定個性化的責任狀,量化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層層分解指標,層層落實責任,繼續收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強化各部門和街道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

二、圍繞三項行動,抓好落實工作

(一)抓好安全生產宣傳培訓行動。

1、精心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生產月前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6月13日,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及消防、住建、衞生、教育等部門開展諮詢日活動,共展出18塊展板,發放了餘份宣傳資料,接受諮詢300人次,整個安全生產月期間,全區共計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共80條,發放宣傳資料5000餘份,受教育市民達8000餘人。同時組織宣傳版畫到社區、學校、市場及有關企業巡迴展覽,送安全知識到機關、學校、工廠,提高了廣大市民的安全生產和法制意識。

2、開展各種形式宣傳教育活動。為提高市民職業安全健康意識,開展了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競賽活動,全區有7000人蔘加了活動;組織有關企業人員觀看安全案例教育片5場次,受教育達350人;發放1000餘份“告廣大居民書”,向廣大居民宣傳煙花爆竹私儲私銷的危害,告知居民如何購買識別正宗煙花爆竹,公佈舉報電話;聯合消防大隊和消防志願者走上街頭,開展“情繫一片綠、心防一把火”為主題的消防宣傳活動,向廣大市民講解了初期火災撲救、火場逃生及夏季防火注意事項等消防安全知識;協助匯通市場淮汽集團商貿部舉行了以“1+3”、“安全月”為主題的安全生產知識有獎競賽活動;組織《安全在我心中》專題宣傳大型文藝晚會,全區近1000人觀看了晚會;在網站、報紙發表安全監管信息54篇(次);參加全省《安全歌曲》大賽,取得三等獎的好成績;組織各街道、部門開展徵訂《安全生產雜誌》工作,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活動,全區上下形成了關注安全、重視安全的濃厚氛圍。

(二)抓好安全生產執法和隱患排查整改行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XX〕15號)和江蘇省安委會《關於開展XX年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蘇安〔XX〕4號)精神,下發《關於開展XX年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河安發[XX]5號),在全區範圍內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消防、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同時根據我區實際,制定年度執法計劃,認真貫徹執法程序規定,規範文書使用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加大對職業危害、建築施工、危化行業、商貿等領域執法檢查力度,寓執法與服務之中,以執法強基礎、促管理,努力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度,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規範安全生產經營秩序。

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今年繼續開展打非打違活動,此次專項行動以打擊無證無照、證照不全、依法取締關閉、蓄意隱瞞事故、抗拒安全執法等非法違法行為為重點,以關閉取締、停產停業整頓等執法措施為手段,從重從快的打擊了各類非法違法生產行為。本着“以塊為主、條條牽動、清理整治與規範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安監、消防、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集中力量成立檢查組,由主管領導帶隊對可能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企業和場所進行了地毯式檢查。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區共查處非法違法行為22起。

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按照“總量控制、合理佈局、嚴格條件、規範經營”的原則,切實加強監管,聯合公安、街道不定期開展煙花爆竹市場檢查,出動人員300多人次, 檢查煙花爆竹經營户62户,排查隱患25條,已全部整改到位。收繳非法煙花爆竹12箱。

危化品專項整治。認真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嚴把准入關口,提高危化品行業准入門檻,加強准入控制。召開了危化品監管專項會議,聘請專家對化工企業進行檢查,發現各類隱患3處,均已整改到位。重點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油漆經營户)進行了治理,督促35户未辦證的經營户參加培訓班,並主動為經營户聯繫市培訓中心。

氣瓶專項整治。聯合市安監支隊及有關部門開展氣瓶整治,打擊摻混二甲醚行為;聯合清河區公安分局取締一非法氣體供應點,扣押91個裝了乙炔、氧氣、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氣瓶,淮安電視台和《淮海晚報》對此進行了宣傳報導。

建築施工專項整治。協同各有關職能單位及部門對我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進行了專項治理,對在建工地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18處,已整改到位,整改情況上報區工程建設監管督查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加強安全源頭控制,嚴格市場準入制度

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嚴把市場準入關口,提高高危行業准入門檻,加強准入控制。控制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入市場。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要求,完成轄區內生產、經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企業140家建檔監控。

四、督促指導,加強全區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7個街道和21個部門都編制完成了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納入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國慶前編制了《關於印發〈清河區國慶期間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成立了國慶期間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構建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網絡,並下發到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匯通市場、學校等公眾聚集場所開展了以火災事故為背景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

五、述廉部分

今年來,我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及中央和省、市、區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要求自己,自警自律,保持廉潔從政的黨員幹部形象,特別是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8個方面沒有違反52個“不準”的現象,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沒有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沒有下列行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沒有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沒有下列行為:(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四)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3、沒有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沒有下列行為:(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4、沒有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沒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醖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醖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5、沒有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沒有下列行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6、沒有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沒有下列行為:(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7、沒有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沒有下列行為:(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併、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8、沒有脱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羣眾利益和黨羣幹羣關係。沒有下列行為:(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二)虛報工作業績;(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同時,在工作中,我能自覺服從組織領導,遵守組織紀律,認真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和市局的各項決定;能顧全事業發展的大局,不計較個人的得失與恩怨,做到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能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堅持民主集中制,和幹部職工打成一片,以誠相待,平等相處,精誠團結和帶領大家工作,並堅決執行廉潔承諾各項內容。

六、認真學習,着力提高自身素質

堅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重點學習了黨的xx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思想。在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過程中,撰寫了學習心得,論文、調研報告計2篇,完成讀書筆記1.5萬字以上,並多次組織全局人員開展學習。

七、學法用法,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加強

1、今年我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勞動法全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組織全局人員開展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學習,積極參加省安監局組織的執法換證培訓和市區法制部門組織的培訓活動,同時在5月、6月和12月積極組織法制宣傳,展出展板,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通過宣傳,市民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2、在單位落實重大決策時沒有因違背法律法規而造成損失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的情況。3、我分管工作年內無行政紛爭、行政訴訟的案件、複議案件,也沒有收到不作為、亂作為並受處理的投訴案件。4、在職能工作中我能依法落實責任制,辦事程序規範,在規定的時限內辦事,並能公開、公平、公正,沒有因違法辦事引起信訪和造成不良影響的情形。5、我個人知法守法,沒有違法情形和影響黨員幹部形象的情況發生。

今後,我一定更加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會議精神,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着力提高自身履行職責、科學管理、團結協作、開拓創新和拒腐防變等五項能力,把所負責的每一項事情和工作都辦好、辦出色,為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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