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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青少年維權崗典型材料

法院青少年維權崗典型材料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關心、愛護、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是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基層法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青少年維權鏈上佔有着重要的地位,擔負着神聖的使命。近年來,因一些未成年人受社會不良影響,犯罪現象日趨嚴重,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呈現集團化,低齡化,殘忍化,後果嚴重化等特點,給社會帶來很大危害和不安定因素。這不僅影響未成年罪犯自身的前途和未來,而且涉及到家庭,直接關係到邊疆社會穩定。123縣人民法院為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位失足青少年,結合多年的審判工作經驗,調查研究認為,認為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包含以下幾方面:

法院青少年維權崗典型材料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課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培養,深刻影響着子女的人生觀,道德觀的形成。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得主要因素有:家庭過分寵溺子女;父母的教育方法簡單粗暴;父母不注重自己的形象,對孩子產生極壞的影響;夫妻不合、爭吵或離異,致使子女性格扭曲;家境貧寒,孩子過早涉足於社會,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給社會危害性。

(二)受社會經濟負面效應及社會不良文化的影響。

青少年正處於人生觀,世界觀形成階段,缺乏社會經驗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一些青少年往受不住各種物質享樂的誘惑,在一定條件和某種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加上目前在文化市場上,圖書報刊,音像製品,文化娛樂等充斥大量的封建迷信,兇殺暴力,淫穢色情以及其它有損人民羣眾健康的內容、對社會文化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污染,對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

(三)學校缺乏給學生一個全面發展的良好環境。

學校法制教育流於形式,不注重實際效果,學校缺乏與家長的聯繫,溝通,沒有及時掌握學生的心理,情緒變化,無法及時對學生不良“苗頭”性問題進行抑制。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點,較易走上人生歧途。

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於青少年本身的素質,青少年正處於心理、生理髮育階段、辨別是非,區分良莠和抵制外界影響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為不穩,模仿力強,如衝動,易被誘惑實施犯罪,有的家庭經濟方面與高收入的盲目攀比,產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發不良企圖。還有對社會不良風氣各種誘惑,以及一些低級趣味的文化,有一種神祕感,想試試的心理。再有學習成績差,受老師,同學的歧視,自尊心受挫,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和報復心理。

針對以上這種實際情況,該院採取了一些措施,摸索出一條行之有效又獨具特色的青少年審判工作新路子。對於這些未成年犯罪的審理,認真貫徹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始終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針,對他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因人施教,曉之以理,幫助他們認識自己違法犯罪的表現及產生的根源,否定過去的自我,使他們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啟發他們的感情與態度,滿腔熱情地進行幫助與教育,對點滴進步給予及時地表揚與鼓勵,使他們感受人與人之間的温馨、親切與誠摯。形成了打擊與維權並重,在打造123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大環境中起到了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一、建章立制,健全創建管理機制

***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喀什中院、縣委、縣團委有關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的精神,把參與創建作為提升司法服務的重要方式,提出要確保創建活動有條不紊,並取得實效的奮鬥目標。為此,院創建領導小組把創建活動的各項工作目標化、責任化、制度化,致力於用合理的制度促管理,用科學方法創建,力爭做到以一流的管理創一流的業績。

(一) 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保護青少年成長、讓人民滿意的高度,充分認識青少年維權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審判人員在庭審職能中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由於條件所限,我院沒有設立專門的青少年法庭,法院與縣團委合作,設立了青少年維權崗,抽調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專門審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要求審判少年犯的法官有特殊的事業心、特殊的責任感、特殊的感召力;即是一名優秀的法官,還必須是一名合格的“教師”。

(二)強化創建機制。為確保創建工作有序開展,我們專門成立了創建領導小組,由一名分管副院長親自負責創建事宜,建立了以刑庭為主體,院政工科、團支部等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創建長效機制。切實加強了對青少年維權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完善創建制度。經過精心調研,制定了符合法院審判實際的《關於開展青少年維權崗創建活動實施意見》,把青少年維權工作納入法院日常工作考核中,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製作了規範的服務卡,建立了規範完整的創建檔案及電子台帳。

( 四)建立人民陪審員學習、座談制度。即每年組織人民陪審員學習與青少年法罪案件審判有關的業務知識和其他知識,聽取他們對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他們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審,即審又教,起到真正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作用。

二、挖掘審判資源,突出庭審效果,探索懲教結合新路子,把維權活動貫穿於刑事、民事、執行等各個職能部門,全方位的開展維權工作

在刑事審判工作中,***縣人民法院首先對犯罪中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儘量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次對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庭審理階段、法庭教育階段、法庭宣判階段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的程序,使少年法庭審理程序規範有序,又具有少年法庭的特色。一是注重庭前調查,堅持“三見面”,掌握全面情況。為確保案件的順利審理,庭審前,我們首先採取同少年犯本人見面、與監護人見面、與少年犯的單位或學校見面,深入瞭解少年犯過去的表現、思想作風、道德品行、家庭情況及社會影響等。其次是走訪公安、檢察院承辦人,瞭解被告人歸案後的有關情況,查清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個人簡歷。在走訪過程中,注意發現被告人的個性特點、成長過程中有無劣跡史及作案動機,歸案後的心理狀態等,從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主觀惡性程度、危害大小及歸案後的心理變化等,為選擇審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礎。二是有的放矢搞好開庭審理。在庭審方式上,對那些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時失去理智、後果又不十分嚴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膽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公訴人一般不出庭支持公訴,由辯護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庭,從而使法庭氣氛更加寬鬆,有利於少年被告人認罪服法。對於那些牴觸情緒大,不積極配合庭審或犯罪後果較為嚴重的少年被告人,不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庭審中,控、辯、審三方充分行使職權,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棄對抗、配合庭審,認罪服法,接受改造。在庭審階段,我們還針對少年被告人的心理、智力、身體發育等情況,因案制宜,寓教於審、懲教結合,具體主要把握了二個環節,、要求法官做到對待少年被告人“像母親對待孩子,像老師對待學生,像醫生對待病人”一樣。自始自終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和氛圍。在審問用語上,注意用誠懇的態度,温和的語氣,儘量少用法律術語,多用一些通俗的語言,既保持法庭的嚴肅性,又不使少年犯感到法官的冷酷無情。針對在庭審中恐懼、緊張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償試用“圓桌審判”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體現了法官們致力於“教育、感化、挽救”的悠悠真情。近三年來,通過圓桌審判,審判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8起,共判處青少年犯罪分子18人,目前為止,無一人重新犯罪。公訴人、辯護人以及縣工會、婦聯、司法局等有關代表在參加了圓桌審判後認為,圓桌審判為未成年被告人認罪服法、改造自我奠定了基礎,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覺醒,當庭認罪悔罪,真正從思想上走出犯罪泥潭,達到了教育、矯治、挽救的目的。同時在庭審過程中,發現少年被告人有認識上的錯誤時予以糾正。有的少年被告人存在錯誤認識,或者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是認為不應受法律的制裁。對此,我們在查清事實的同時,進一步使他們認清危害性,糾正認識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進了庭審,從而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三是認真辦案,重視回訪。對那些犯罪較輕、危害不大,確有悔改思想的未成年犯堅持按“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充分考慮從輕、減輕的法定情節,在實際量刑時得到了從寬處理。如我院2011年受理的一起搶劫案件時,被告四人均為未成年,其中兩名未成年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雖然參與了搶劫,但是他們在搶劫時,什麼都沒有幹,只是跟着另兩名一起參與,且在逮捕後,認罪態度較好,因此我院適用了緩刑,使他們在實際量刑時得到了從寬處理。重視審後回訪工作,近兩年來,我們經常走訪未成年人家庭及學校,有重點的回訪違法青少年10餘人。有效促使了學校及家長的正確管理,使違法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視人生規跡,重返學校繼續學習,健康成長。杜絕了未成年人因惡習不改而重新犯罪現象的發生。

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針對離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特點,對子女撫育問題的處理, 一方面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選擇,另一方面也從保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在執行工作中,***縣法院更是注重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撫養費的執行工作,法院執行局從不含糊,不僅在時間上,能做到隨到隨執行,而且執行到位率力爭達到100%,不打折扣。同時,對其他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案件的執行,也是想方設法,極盡所能。

三、着眼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罪犯,鞏固庭審成果,矯正“問題少年”的人生座標

懲治犯罪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最終目的,***縣人民法院針對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趨勢,着重研究探討如何預防犯罪,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轉化教育青少年,以及進行司法保護的最佳途徑,把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積極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共青團、婦聯、工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的聯繫,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共同做好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罪犯的法制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工作。多年來,123縣人民院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並未一判了之,而是把工作延伸到審判工作之外,延生到刑罰執行的各階段。

一是向學校、社區延伸。組織巡迴教育,就地以案講法。預防犯罪不僅是預防犯罪青少年再犯罪,而且還包括防止沒有犯罪的人犯罪,這就是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為了達到審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院七名法制副校長先後到縣一中、二中、三中就縣二中學生***故意傷害案的審理情況,對學生進行教育,使廣大青少年學生激發了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興趣。同時,法院先後8次指導一中、二中、三中的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指導中法官將如何駕馭庭審,如何成為一名富有實踐經驗的法官,如何在庭審中體現出法官的威嚴都手把手地教給了學生們,使他們在學習中享受樂趣,在樂趣中把握知識。三年以來,法院在全縣各類學校中上法制課24次,召開法制報告會和家長師生座談會各11次,受教育青少年學生達二萬餘人次。特別是案例評析活動,使學生們學到了在課堂上沒有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學生們對一個具體犯罪有了更深入細緻的瞭解,正如一位學生髮言中講到的那樣“今天法院的叔叔阿姨到我們這裏,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的案件對我們進行教育,使我們感到真實,感受深刻……”、“它就像警鐘一樣,當我們面臨着是非邊緣的時候及時敲響,它就像利劍一樣,當我們將要觸及法律禁區的時候刺痛我們……。”巡迴教育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這不僅使我們認識到廣大青少年對這種形式的法律教育是急需的,同時也使我們感受到減少青少年犯罪勢在必行,且應成為一項長期的工作方針。

二是向緩刑犯延伸。法院組織青少年緩刑犯參加每年的愛國衞生月等活動,對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進行嚴格遵章守法的法制教育,同時強化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家長的監護責職。把司法工作向後延伸,為浪子回頭創造條件。

三是向監獄延伸。我院通過多種形式與未成年人罪犯服刑場所建立聯繫,瞭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況,協助做好幫教、改造工作,對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進行回訪考察。近三年來,***縣法院經常走訪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有重點的回訪犯罪青少年10餘人。有效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視人生規跡,重返學校繼續學習,健康成長。杜絕了未成年人因惡習不改而重新犯罪現象的發生。

四是向宣傳方面延伸。法院政工科與刑庭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及時宣傳報道法院對青少年刑事犯罪典型案件審理的情況以及少年法庭工作經驗,營造全社會形成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輿論氛圍。

以上是我院在審判過程中維護青少年權益的一些做法,我們將在審判實踐中不斷汲取兄弟法院有關預防幫教青少年犯罪的先進經驗,致力於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工作中,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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