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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鄉司法所先進事蹟

龍巖鄉司法所先進事蹟

龍巖鄉地處偏遠山區,位於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北部,東鄰貴州從江縣,西依我縣明倫鎮,南連東興鎮,北接馴樂鄉,山高谷深,道路崎嶇,面積407平方公里,轄12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216個村民小組,總人口2.3.萬餘人。居住着壯、漢、苗、瑤、水、仫佬等6個民族,是環江人口複雜、地域較大、各種矛盾糾紛較多的鄉鎮。龍巖司法所這幾年來,在當地黨委、政府和縣司法局的直接領導下,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立、健全鄉、村、屯三級調解網絡,積極、認真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防控體系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龍巖鄉司法所先進事蹟

一、狠抓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絡

人民調解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道防線。幾年來,龍巖司法所在縣局和鄉政府的直接領導下,通過抓調解組織建設,建立起多層次的調解組織結構,健全了調解網絡。一是由司法所牽頭,成立了龍巖鄉司法調解中心、龍巖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加大對全鄉矛盾糾紛的調處力度,負責協調、處理全鄉重大的、疑難的、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矛盾糾紛。在全鄉13個行政、216個屯建立了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村民調解小組,建立、健全鄉、村、屯三級調解網絡。二是結合農村“兩委” 換屆選舉和農村基層體制改革之機,對全鄉基層調解組織進行全面調整,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指導,將一批有調解工作經驗、工作責任心強、熱心為羣眾辦事和熱愛調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調解隊伍中來,充實了基層調解隊伍力量。三是加強對調解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多年來,龍巖司法所堅持每年舉辦一次全鄉調解人員培訓班,對調解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尤其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兩個《規定》下發以來,他們經常組織調解員們進行學習,使廣大調解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高,為開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通過抓調解組織建設,近幾年來,全鄉各種矛盾糾紛案件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為97%以上,做到了“小事不出屯,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調解隊伍成為了化解當地社會矛盾、宣傳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全鄉沒有一件因民間糾紛引起羣體性上訪、羣體性械鬥或民轉刑案件發生,人民調解工作成為該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把握有利時機,及時化解矛盾

為將“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工作方針落到實處,龍巖鄉司法所堅持每兩月組織各村調解工作領導召開一次會議,及時做好各時期農村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糾紛苗頭,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化解。對排查出或已發生的糾紛案情複雜且涉及人數較多的,及時介入調解糾紛。如如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晚,龍巖中學學生下晚自習回家,板仁屯國中一年級四個學生剛走出校門不到200米,就被甲棒屯幾個已輟學在家的學生和社會青年用木棍追打,三個受輕微傷,一個受重傷,當時派出所沒有人在家,接到報案後,他和鄉府領導一道,及時組織人員,送傷員去醫院治療,護送其他學生回家,並追找兇手,直到凌晨一點多鐘才回家休息。第二天一早,板仁屯羣眾羣情激憤,紛紛到學校門口守候,一見到甲棒屯的學生,就想報復,事態激劇惡化。在這千鈞一髮之時,他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同時和鄉府幹部、中學教師兵分兩路,分別做板仁屯羣眾和甲棒屯羣眾的思想工作,把兩邊及時疏散,並深入兩屯作進一步的思想工作,動員受傷學生家長要冷靜、理智,以免事態擴大,要求甲棒屯有關家長先拿出第一筆資金四仟伍佰元給重傷者治療,至於事後對兇手的處理,則交由派出所根據有關法律作相應的處罰,不能影響其他學生的正常上課,雙方才逐漸平息下來,避免了一場即將爆發的羣體性流血事件。

2003年7月,東興至龍巖公路擴建,甲棒屯二十多人仍按照往常到上盤屯壯頭“石帽坡”公路邊炸石出賣,上盤屯羣眾立即出面干涉,引起局部械鬥。接到報警後,司法所與派出所、綜治、土管等部門聯合行動,及時制止、疏導,控制事態發展,隨後還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化干戈為玉帛,順利地解決此事,贏得羣眾的讚許。隨着改革和經濟調整的不斷深入,農村因土地、山林等引發的矛盾和衝突也不斷增多。有的因為人均擁有自然資源不同,有的是因為權屬主體意識增強,有的是權屬證書不具體,有的是大集體時期遺留下來的後遺症,有的是農村宗族勢力抬頭,各種不同的原因,引發各種複雜的糾紛,該司法所始終站在處糾的第一線,爬山涉水,田間地頭,無處不留司法所幹警的身影,通過反覆解釋、動員、宣傳、調解、處理,一一化解矛盾。這四年來,該司法所共接待羣眾來信來訪1308人次,提供法律諮詢640人次,代寫法律文書106起,出庭代理38起,指導人民調解386起,調解民間糾紛127起,由於預防民間糾紛激化工作做得好,幾年沒有發生因調解不及時而出現激化事件,也沒有因調解不當而發生民轉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效地維護龍巖的社會穩定。

三、調解普法兩結合,標本兼治見效果

通過工作實踐,該所深刻地體會到,領導重視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機構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保證,加強調解隊伍培訓,提高業務能力,是搞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做好民間糾紛調解,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但更深刻地認識到:調處已發生的矛盾和糾紛,只是調解工作治“標”,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則要通過抓好公民的普法學習教育來提高公民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從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減少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的發生。一是該所幹警常年堅持到學校作法律知識講座,以案釋法,利用中國小生身邊的案例解釋法律,產生良好的效果。如2004年6月,龍巖鄉良興國小五年級一位女同學,在下課期間,受同班互相追逐的男同學吳更、韋小松等衝撞而受傷,由於沒有投保,雙方家長與學校為醫療費爭論不休。該所幹警利用到該校講座之機,召集三方,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依法調解,順利解決此事,學校和家長都比較滿意,紛紛表示:“還是司法好!”二是利用多種形式進行法制宣傳。在每年法制宣傳月活動中,都由分管政法的鄉黨委副書記領頭,由司法所具體負責,成立活動領導小組,橫掛大幅橫額,張貼標語,開展法律諮詢,利用牆報、版板、廣播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知識。特別是針對“三大糾紛”的調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記條例、交通法及實施細則等,簡明地在街頭列舉、公示,使羣眾一目瞭然,方便了人民羣眾,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和誠信待人的意識,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村矛盾糾紛、勞資糾紛的發生和羣眾集體上訪,有效地維護了當地的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和社會各項工作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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