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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精選5篇)

202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精選5篇)

202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篇1

王海林受傷事故報告

202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精選5篇)

一、事故經過

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鈎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鈎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見(現場指揮)、馬振海、王海林(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文倉、孟召青(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見、馬振海、王海林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並開始起吊。王見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海林穩着物件。隨着物件慢慢升高,由於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後,王海林(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於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王海林將高端往下壓,由於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鈎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彙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建議轉承德266醫院,並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後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後,醫院建議轉北京積水潭醫院,馬上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雲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後由於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雲總經理又及時聯繫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__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鈎變形檔料斗圈脱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後趙錫波、尚燁、於勇、郝義坤到現場瞭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於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麼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鈎變形檔料斗圈脱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後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於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製作的吊鈎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於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於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後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於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准後,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後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採購必須有安檢標誌、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杆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平泉縣金寶礦業有限公司

__年_月_日

202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篇2

安監局事故調查報告範文

20__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雲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後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於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着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後,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峯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築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雲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____)是屬舅侄關係.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__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雲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雲P13531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上翻的後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於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______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雲P:___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夥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後車門,就在後車門下作業,造成後車門下落,並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築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僱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後認定:20__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夥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後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夥屬於弱勢羣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六、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築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並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

202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篇3

普寧致12死火災原因查明 1名副鎮長被立案

新華網廣州4月2日電 (記者扶慶)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日通報,據初步認定,廣東省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普寧市軍埠鎮副鎮長伍錫明等3名公職人員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

據事故調查組初步查明,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3歲女兒用打火機玩火,引燃起火建築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堆垛所致。 通報稱,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經營者擅自改變起火建築用途和性質,將住宅樓改為內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築火災危險性。二是起火建築安全條件差,內部僅有一條疏散樓梯,一樓樓梯口發生火災後,海綿燃燒產生的高温有毒煙氣通過樓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員主要逃生通道;建築滅火設施配備不足,導致火災發生後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三是起火建築內堆放大量海綿等易燃物品,海綿被引燃後燃燒速度快、煙氣温度高並且毒性大,導致大量人員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員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識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傷人員外,其他受傷人員已治癒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屬全部簽訂了賠償協議,死者遺體已全部火化。事故後逃逸的5名責任人中,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緝拿歸案,公安機關仍在全力緝捕其餘2人。

202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篇4

安監局事故調查報告範文

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雲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後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於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着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後,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峯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築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雲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號:)是屬舅侄關係.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__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雲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雲P13531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上翻的後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於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雲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夥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後車門,就在後車門下作業,造成後車門下落,並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築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僱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後認定:20__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夥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後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夥屬於弱勢羣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六、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築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並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

202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篇5

黨的報告指出“發展是根本,安全是關鍵’’。堅持安全發展,是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前提。可見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現實生活中,“天字一號”的安全生產工作卻遭遇了説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真抓、真管四處碰壁等諸多難堪。筆者從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多年,感到當前安全監管工作,特別是基層安全監管工作困難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尷尬。

一、現實的六大尷尬

1、普度眾生四海皆管的尷尬。安全生產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除直接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外,對其它行業和領域還要綜合監管,擔負着安委會辦公室的職能,“綜合協調”讓安監部門受累非淺。一是領導思想認識有偏差。總認為安全生產就是安監部門的事,出了問題就找安監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籤批交辦到安監局,安監部門就是一個大蘿筐,碰到“安全”就往裏裝,來自領導層面的職責劃分不清,導致其它監管部門具有依附性和惰性;二是專業監管部門有偏見。一些部門認為政府設有安委會,安委會辦公室又設在安監局,我配合你牽頭單位開展監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職意識和工作主觀能動性。

2、天字一號四海波靜的尷尬。“以人為本,安全為天”的觀念正在形成共識,人們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也在不斷提升,安全生產“天字一號”已是不爭的事實,但實際“待遇”卻與“天字一號”不相稱。一是口頭強調的多。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都十分重視,逢會必講安全,必強調安全,但事實上,“領導重視”只是出於對責任追究的擔心和預防,認為話講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現安全生產事故,自己似乎就無責可追了,並非出於對“安全發展”重要性的深刻認識,並非出於執政的責任感和危機感。二是投入的少。重視安全,職能不斷增加,但專業人員、編制、裝備投入嚴重不夠,煙花爆竹、職業健康等從公安、衞生部門劃轉以來,不是強化,而是弱化,尤其是鄉鎮級安全監管,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沒保障,喊着重要,説着天字一號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沒有實際行動,安全監管仍處於原始的看、摸、聽、聞、問階段,沒有領導重視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資金上的投入,安全監管工作任重道遠,“天字一號”的事,仍處於四海波靜的尷尬狀態。

3、安全執法四處碰壁的尷尬。一是受地方干擾。少數領導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重經濟、輕安全,對於盲目引進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淘汰生產工藝的企業,很明顯有着地方保護主義色彩,形成了引進容易、規範難,上車容易補票難、關停更難的安全監管困難局面。一味講政績,追求經濟指標,不考慮安全生產,對於安全監察人員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從骨子裏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現權大於法的干預執法現象。二是利益紛爭所致。少數職能部門見到有利可圖,紛至踏來,無利可爭,理都不理,發生事故你牽頭處理,他還牢騷滿腹甚至口頭答應挺好,實際推都不動,“四不放過”難到位。一些隱患改了又改,有些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查處過,又恢復,電切不斷、水切不斷,相關部門不配合,利益鬥爭導致聯合執法機制形同虛設。三是技術規範和相關條文不健全。依法行政講究的是科學執法、規範執法。然而,當前在現場執法過程中,對某些行為施行行政方式無明文規定。如: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高危行業有法規,一般企業如何進行“三同時”,不進行“三同時”如何處罰,如何前置指導關;各行各業的安全審批實施細則,均無明確的定義及標準,致使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在於缺乏明確的技術規範,由此無端造成工作的被動四處碰壁。

4、綜合協調四面楚歌的尷尬。一是法律規定不具體。《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並沒有對綜合監管的內容作出明確的規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結果是出力不討好,部門有意見,領導有看法。二是職責範圍不明確。從機構定位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中的“綜合”,主要對轄區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的謀劃、部署、組織與實施;對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與監督。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劃定綜合監管工作的職能範圍,一些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工作與責任總是想方設法往外推,雖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作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最後總是成為此類工作及其責任的“兜底”者。三是“綜合監管”惹的禍。一些負有安全生產專項監管理職責的部門千方百計通過各種辦法和途徑,將一些不好管、危險程度高、發生事故概率大、監管責任大的職能交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這很可能使“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變為“安全生產,一家有責”,使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逐步成為“危險”部門及“責任”部門,這對於整個本來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穩定與發展是非常不利的,長此以往也必將使安全生產工作難以為繼。

5、監察執法四馬係蹄的尷尬。地方保護、優化環境、低限處罰、重點企業不罰等等是影響安全生產執法的主要因素。在體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監部門是地方政府部門,不是一條邊管理體制,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這是一個共性的問題。加之縣(區)一級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逐級弱化,辦事無、幹事無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響,監察執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門沒有形成聯動機制。聯合執法的確在對下發動和增強行動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實效,但在具體執法中,還沒有完全形成聯動,各個部門雖坐在一張桌上,但卻打着各自的算盤。三是缺乏強制手段。對於拒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安監部門缺乏查封、凍結、扣押、強制劃撥等行政強制手段,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往往申請難受理,執行難到位,無限期的超越執法期限,最後不了了之,造成許多事故處理無法落實,喪失安全監察執法。

6、安監人員四腳朝天的尷尬。湖南婁底48名安監員集體辭職,出現集體撂挑子不幹的如此尷尬現象,我想與安監人員辛勤、辛苦、辛勞、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關外,筆者認為造成這種尷尬現狀的根本原因:一是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不對稱,導致無法履職。現有的安全監管隊伍人員、數量結構不合理不能適應執法任務的需要。目前,從國家到省、市、縣(區)安全監管機構人員編制是從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別是鄉鎮級雖設有安監辦,但監管人員大部分屬兼職且沒有執法權,責權不統一,一線監管責任難以到位;職責不明、多頭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裝備配套不足,執法經費、車輛不足,監管手段落後,缺乏相應的檢測儀器和設備。二是監管責任與權利不對稱,導致無法勝任。從目前的安全監管體制看,橫向上實行的是綜合監管與行業管理相結合,但條塊分割,職能交叉,職責界定不清,行業監管力度不夠。加之,安監繫統監督檢查的重點對象是高危行業,工作責任大、權力小、風險大,監察人員幾乎沒有節假日,那有危險、有重大安全隱患就去那裏,工作不分晝夜,既辛苦又危險,且安監人員相應的福利待遇無體現。再者,面臨的問責風險不斷加大,前面要衝、後面還要隨時被執行戰場紀律,責任與權利嚴重不對等,導致工作出現無法完成、沒法幹現象。三是安全監管機制與經濟體制之間的矛盾,導致兩頭受氣。由於經濟轉型過程中,我國沒有及時將安全風險成本強制納入企業生產成本,有效利用市場經濟的手段調節安全與利益的關係,導致利益與安全間的關係失衡,當安全生產與企業的整體利益發生衝突時,企業更多地選擇追逐利潤,地方政府選擇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後面,下達的指令執行不了,企業不買帳,政府不支持,灰頭土臉兩頭受氣。

二、對策建議

1、安全意識強化必須以科學政績考核為前提。將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與安全掛鈎。通過考核,強化領導幹部安全生產意識。首先,要加強政府監管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的考核力度,促使領導幹部想安全、抓安全;其次,要強化政府主要領導的安全生產法制意識,促使其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領導幹部離任安全生產工作審計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把領導幹部提升使用與在任期間安全生產實績掛鈎,實行“一票否決”,才能真正轉變口頭上強調重視安全、經濟發展上不要安全這一現狀。

2、安全投入必須以改善安全條件為根本。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是安監部門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特別是人員、裝備、技術、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撐。因此,結合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急需樹立安全投入必須以安全為本的思想。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在人員配備上為了迎接考核達到有人員、有資金的目的,人員掛名兼職、專項資金年初列個帳户,實則空頭支票一張。人員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沒有從解決本部門、本地區安全監管工作為出發點,配備相應的人員、裝備。二是避免搞形式主義。相關部門沒有把安全監管工作前置,把資金或者督促相關企業做好事前的安全投入加大監管,而是熱衷於搞花架子,在事後救援上大搞文章,領導來了作為看點,彙報裏面作為熱點,試想增加一台消防車,跟搞一個培訓中心效果如何?三是避免搞文字遊戲,玩行政干預。安全投入是以改善安全條件為根本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安全監管過程中對一些企業安全投入不到位,進行的一些行政處罰是對企業投入不足導致出現生產安全事故的懲罰和告誡,警醒企業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環境,但相關部門不是引導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切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卻在處罰上偷換概念,玩文字遊戲,把安全生產處罰款變為主管部門應急裝備捐款,嚴重損傷了安全監管的性,最終只能助長企業違法之風。

3、安全執法必須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嚴格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不得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安全監管,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是關鍵。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執行,就會成為一紙空文。一是要嚴格履行法律賦予安監的職責。對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依法予以維護,不使守法人吃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敢抓、敢管,不使違法人得利。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搞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法律制度的貫徹實施。二是爭取領導和相關部門支持。建立健全規範性的監督制度,監察執法部門要爭取地方主要領導支持的同時,加強和上級業務部門溝通,減少同級政府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保證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強制性,保證執法的公正、嚴明。三是加大法規宣傳培訓力度。安全執法以法律法規為準繩,首要的是執法人懂法,被執法人知道違反了哪條法律,等違法再處罰、再知法不是安全生產執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執法的同時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宣傳載體,積極向領導、向企業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強化法律、法規意識,避免出現權大於法、權代替法的違法現象。

4、綜合協調必須以政府明確控權為依據。嚴格的中央政策對遏制多發的安全生產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決心和力度的層層衰減,表明當前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是一個鬆散的系統。因此,必須對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準確地進行定位。一方面,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監管綜合監管具體內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強的實施細則,細化與專業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合作,增強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各部門安全生產主動監管意願,有效避免安全難題面前“安委會綜合協調”等同於政府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綜合監管各部門責任,並以法律條文形式出台,誰該做什麼、誰不該做什麼,主管部門幹什麼、監察部門幹什麼,明確之後,誰的責任田,誰去負責,避免出現安全協調什麼都管,什麼都管不好,相關部門坐看笑話、閒着沒事等不正常現象。

5、安監人員必須以履行職責為己任。破除安全監管中諸多尷尬,在新的法律、法規未能出台之前,首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理順綜合監管和部門監管的關係,進一步明確綜合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方式、手段,提高綜合監管部門的地位和,賦予綜合監管部門對其它監管部門的督查權、問責權、追究權,避免“踢皮球”現象;其次,要建立監管人員考評與獎勵制度,提升監管人員福利待遇。出台地方財政保障制度與法規,確保監管機構正常監管和執法費用,省、市也應出台執法監管人員交通、通訊、辦案補貼,減輕安全監管人員負擔,提高其工作積極性,消除其後顧之憂。第三、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在解決了安監人員責、權、利不對等現實問題後,相關部門要在法律、法規和政策上為安全監管人員排除後顧之憂,全力提升安全監管人員福利待遇的同時,加大監察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加強業務培訓和學習力度,在系統內樹立投身安監、無怨無悔,營造一種人人敬業、人人主動、人人想幹事、能幹事的良好氛圍,真正建立一支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為經濟發展和羣眾利益安全奮鬥終身的安監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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