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殭屍企業調研報告範文

殭屍企業調研報告範文

殭屍企業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殭屍企業調研報告範文,歡迎閲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資訊請繼續關注調研報告欄目!

殭屍企業調研報告範文

殭屍企業調研報告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絳表示,去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曾提出,要落實財税支持、不良資產處置、失業人員再就業和生活保障以及專項獎補等政策。這些相關配套政策也有利於清退殭屍企業,為殭屍企業提供善後之路。業內認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當務之急是化解一些行業嚴重的過剩產能,以“託底+改革”有效釋放風險,通過“斷臂求生”實現新舊動能轉換。

何為“殭屍企業”,其緣何而成?

所謂“殭屍企業”,是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工信部副部長馮飛説。(新華社)

中國企業聯合會副研究員馮立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殭屍企業”形成的原因既有體制性因素,也有行業週期輪迴的影響。其中,行業週期成因主要是因為隨着國內外經濟放緩,使得市場需求逐步減弱,進而加劇了行業內的產能過剩。但是,由於銀行貸款、地方政府扶持以及考慮職工再就業等問題使得這類企業很難從市場中真正退出來,長此以往,“殭屍企業”數量就越來越多。

原攀鋼集團董事、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周家琮把“殭屍企業”的來源分為四類:

歷史類

即計劃經濟和戰備經濟的遺產,也是今日中國經濟的歷史路徑依賴。

在計劃經濟、戰備經濟時期興建的許多企業,並非按市場經濟要求配置資源,潛藏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淪為殭屍的基因。正如吳敬璉先生所曾指出,許多企業從投產之日起,就不具備市場經濟下的競爭能力。企業佈局備戰優先,靠山分散、遠離市場交通不便,資源配置不計成本、自辦社會一應俱全。有些企業是領導人或計劃部門拍腦袋或算“政治賬”的產物,並無經濟性可言。計劃經濟時代都吃大鍋飯,無憂破產、更不會出現殭屍企業。

然而在後來市場經濟大潮衝擊下,這些企業除少數成功轉型或搬遷外,大部分先天不足被市場淘汰,這也是上世紀末國企大量關閉的原因之一。

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或因尚未完全擺脱短缺經濟的賣方市場;或因經濟過熱需求旺盛、競爭力不行的企業也有生存空間;或因政府優惠和救助;或因市場經濟初期容易尋租野蠻生長;各種環境條件的的掩護,使部分上述企業得以倖存。不過一旦經濟下行、環境變化,這些企業內部非市場的劣勢基因頓成顯性、各種問題陸續暴露,最後終於陷入困境。

躍進類

即經濟過熱催生產能過剩的惡果,也是今日殭屍企業最主要的成因。

目前殭屍企業多屬產能過剩行業,而產能過剩的原因,一是片面追求高速增長、過度依賴投資的發展模式。高投資形成對鋼鐵、水泥等投資品的旺盛需求,刺激這些產業的盲目擴張,在高投資終於難以為繼時,必然出現嚴重產能過剩。二是在GDP至上和土地財政推動下,房地產業的畸形增長,拉動了相關產業的產能擴張。三是國有企業改革滯後、不是以效益而是以規模作為發展目標,在“做大”的衝動下盲目擴張。四是各級政府以政治壓力、行政指令和政策鼓勵推動治下的企業投資建廠、大幹快上。加上狂熱的招商引資,不但導致傳統行業產能過剩,一些所謂“新興產業”產能也惡性膨脹。高增長製造了各種能把豬吹上天的“風口”,企業不論良莠皆風光一時,產業轉型升級、管理和技術創新多淪為口號、乏人問津。然“飄風不終朝”,一旦狂風不再,劣質企業頓時現出原形。

外因類

即經營環境的劇烈變化使企業難以招架。

近年中國企業飽受經營環境大起大落的衝擊;金融危機後世界經濟復甦乏力,出口需求難有起色;國際大宗商品價格暴跌,對國內相關產業競爭力衝擊尤甚;勞動力、土地、環保、匯率、物流等各種要素成本顯著上升,或由過去的被人為壓低逐步市場化,以上外部條件變化多方位推高了企業成本;許多企業本來成長過快、虛胖的身體並不健康,寒冬來臨越冬困難不免被凍僵。

泡沫類

尤其是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泡沫,也是一批企業淪為殭屍的根源。

毋庸諱言,中國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曾經熱衷投機炒作、泡沫相當嚴重,一些企業禁不住其巧取豪奪、一夜暴富的示範和誘惑,盲目跟風希圖牟取暴利。一旦投機失敗或泡沫破裂,就可能把企業拖入深淵。另一方面,泡沫行業汲取了大量經濟資源,其對製造業的擠壓和衝擊,雖貌似無形、卻十分深刻和長遠,也是製造業普遍艱難的深層次原因。

“殭屍企業”:防銀行斷貸財務造假

記者調研發現,去年以來,我國煤炭、鋼鐵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進一步加劇,一些企業完全淪為靠借債維持生存的“殭屍企業”。

產能嚴重過剩的煤炭行業遭遇斷崖式的價格下跌後,出現了全行業虧損。記者在煤炭大省山西調研瞭解到,從2019年7月起,山西煤炭行業出現連續虧損。根據有關統計,去年前三季度,山西煤炭企業虧損70多億元。

處置“殭屍企業”的探索、困境與建議

本篇調研報告結合寧國實際,深入分析了“殭屍企業”的成因和危害,總結了“殭屍企業”處置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現實困境,並對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殭屍企業”產生的原因與危害

“殭屍企業”是經濟學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個經濟學概念,是指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佔用資源,卻不產生經濟效益,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勉強維持經營,難以順利退出的企業。

(一)“殭屍企業”的成因

一是產能過剩擠出的。從全國來看,產能過剩主要涉及鋼鐵、煤炭、光伏、水泥等九大產業,從我市來看,集中表現在耐磨材料與鑄件產業。我市耐磨材料與鑄件產業起步於上世紀70年代末,2019年榮膺“中國耐磨鑄件之都”稱號,並於2019年通過複評。目前,該產業產能達到70萬噸,是典型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類行業,尤其受建材、水泥、採礦、冶金等產業影響,產能過剩的問題日益突出。目前,我市共有128家耐磨材料與鑄件企業,然而,停產、半停產的企業超過總數的一半。二是重產運營拖垮的。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利潤是企業的“營養”。如果一個企業固定資產投入過多,債務負擔過重,利潤“跑不過”利息,就會造成“貧血”、“營養”不良,時間一長就會喪失“元氣”,成為“殭屍企業”。如我市某密封件公司,企業資產價值總額1480萬元,廠房及生產設備等價值近1280萬元,企業負債達4700餘萬元,其中,銀行貸款600餘萬元,民間借貸等4100餘萬元,沉重的債務負擔和高昂的融資成本,讓企業不堪重負、入不敷出,最終選擇破產。三是科技滯後淘汰的。優勝劣汰是市場的不二法則,創新發展是企業的不竭動力。企業只有通過不斷的創新,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才能掌握核心技術、贏得競爭優勢,否則就會被市場淘汰。如我市某照明電器公司是一家主要生產節能燈具的企業,原生產經營狀況較好,但由於該企業產品單一,技術創新停滯不前,隨着LED等新型照明技術的廣泛應用,企業產品不能適銷對路,市場逐漸萎縮,因生產經營困難而倒閉。

(二)“殭屍企業”的危害

一是造成資源浪費。“殭屍企業”佔用大量的資金、土地等寶貴的發展資源,消耗大量的社會財富,卻不產生任何經濟效益,造成資源的持續沉澱,是經濟粗放發展、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據統計,2019年,我市有税收連續零申報的工業企業數258家,佔同期税務登記工業企業總數的19 %。其中,僅開發區破產、停產半停產、停建企業達24家,涉及土地1590畝,全市低效閒置用地總量也超過3000畝,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二是引發連帶風險。“殭屍企業”揹負大量負債,無償債能力卻吸納大量企業拆借與銀行貸款,有的涉及企業聯保和民間借貸,如不能及時處置,將會導致銀行不良信貸增加,引發企業間債務糾紛和社會穩控問題,進而引發系統性風險。據統計,2019年,我市虧損企業16家,佔規上工業企業(263)的6.08%,虧損企業總額達7200萬元。2019年,我市虧損企業23家,佔規上工業企業(290)的7.93%,虧損企業總額達6230萬元,由此引發的銀行不良信貸也明顯增加,聯保企業的生產經營也受到較大影響。三是有損市場公平。“殭屍企業”僵而不死,有的甚至繼續盲目擴大生產,行業內的優秀企業就得不到足夠的市場份額和市場空間,導致不公平競爭,甚至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使一些表現優秀的企業反而被淘汰出局。四是影響社會穩定。在“殭屍企業”失去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拖欠職工工資、社保資金的情況就會增多,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另外,一些“殭屍企業”為了勉強維持經營,不惜高額成本,大量舉借民間借貸,這種“飲鴆止渴”的行為最終把企業送上“絕路”,企業老闆最終也不得不選擇“跑路”,這些工資拖欠和非法集資問題都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

二、“殭屍企業”處置的積極探索

為有效預防“殭屍企業”產生,科學處置已經產生的“殭屍企業”,我市進行了一些積極探索,歸納起來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全面監測超前“防”

堅持“預防為先、防治結合、企業主體、多方聯動”工作方針,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銀行三方作用,及時掌握企業風險動態。一是全面監測。成立市防範和處置企業風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職責範圍內企業的預警監測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企業風險預警監測情況表。監測內容涉及企業生產經營、銀行貸款、民間借貸、職工信訪等方面共11大項、23小項指標,監測部門涉及金融辦、人行、公安局、信訪局等22個單位。二是超前研判。市防範和處置企業風險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根據辦公室整理的企業風險預警監測信息或突發應急事件決定啟動企業風險防範預案。之後,由市防範和處置企業風險工作領導小組責成風險企業所在鄉鎮、街道或開發區為責任主體,負責對風險企業資產、負債、擔保等7個方面情況進行摸排評估,並提出書面情況彙報和建議。截止目前,全市共監測摸排各類風險企業近300餘家,其中,虧損企業23家,税收連續零申報企業258家,暫停用電容量企業281家。通過全面監測和超前研判,把問題發現在初始階段,把風險控制在最小程度,有力保障了區域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二)標本兼治精準“幫”

政策幫扶搞“大水漫灌”,造成“該死的死不掉、該活的活不好”,是“殭屍企業”產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企業幫扶必須搞“精準滴灌”,堅持標本兼治、精準幫扶,重點支持那些有一定發展潛力、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一是幫助企業多方“輸血”。如對土地產權明晰且符合“退二進三”政策的,市土地儲備中心對“瘦身”土地提前收儲;鼓勵和引導銀行開展“借新還舊、以貸還貸”業務,開展“二次抵押登記”等幫助企業緩解資金方面的燃眉之急、度過難關。近年來,我市成功與省擔保集團合作,建立新的政銀擔保風險分攤機制,在保企業229家,在保餘額11.7億元,並通過“循環貸”、“聯保鬆綁”等方式,積極應對和防範企業金融風險。二是幫助企業增強“造血”。我市大力推進“四換四驅”(通過騰籠換鳥、空間換地、機器換人、網+換新解決企業要素問題,通過創新驅動、上市驅動、物流驅動、品牌驅動解決企業動力問題),構建“1+1+5+X”的政策體系,開展“百企升級”、“百企再升級”行動,幫助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增強“造血”功能,成效非常明顯。目前,我市有省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12家、高新技術企業65家。構建了“1+7+5+7+X”(“1”指“政府上市”,“7”指總部型上市企業,“5”指在“新三板”掛牌企業,“7”指在“新四板”掛牌企業,“X”指一批上市後備企業)的資本市場體系,初步形成資本市場的“寧國板塊”。

(三)互利共贏鼓勵“並”

出台了《關於鼓勵引導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試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大企業對中小企業兼併重組;鼓勵急需增量資源的高成長性企業對資源閒置企業進行兼併重組;鼓勵同行業前列企業強強聯合,重組構建大企業大集團;鼓勵本土上市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創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對那些有知名品牌、領先技術、先進設備等優質資產資源的“殭屍企業”,也鼓勵通過資產重組、產權轉讓等方式盤活其存量資產。近幾年,我市共完成4家破產企業、8家困難企業的兼併重組,盤活存量土地800畝,解決了12家新企業擴大生產的用地問題。如寧國耐火材料公司作為耐磨材料和鑄件產業中的一個小企業,也一度經營困難,但在不定形耐火材料方面擁有領先的技術,2019年,與中建材子公司北京瑞泰科技公司兼併重組,成立了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兼併重組後,公司年納税從2019年的746萬元增長到2019年的1800餘萬元,淨增2.5倍,目前已經成為高新技術企業,並建立省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承擔國家861計劃項目。

(四)不良信貸迂迴“解”

很多“殭屍企業”在破產過程中,會陷入抵押資產無法變現、不良貸款無法償還的“死局”。對此,我市通過設立不良貸款“資金池”,採取迂迴的方式,變現抵押資產,化解不良信貸。具體做法是:第一步,政府成立不良資產及債務管理公司,建立不良貸款償還“資金池”。第二步,按照“欠誰錢、誰出錢”的原則,由債權銀行根據不良貸款規模貸款給資產管理公司。第三步,資產管理公司對抵押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值得70—75%代替破產公司償還銀行債務(剩餘部分由銀行掛賬處理),以釋放抵押資產處置權。第四步,由資產管理公司對抵押資產進行處置,如處置淨值大於銀行債務及利息,在償還貸款的基礎上,償還掛賬部分;如處置淨值小於銀行債務及利息,則由銀行啟動核銷程序。這種模式的關鍵是通過政府第三方資產管理公司解開了“債務無法償還、資產無法變現”的“死結”,既釋放了抵押資產,也有效地化解不良信貸,實現了政府、銀行、企業、債權人等多方利益共贏。目前,我市已通過這一模式成功化解了建設銀行、浦發銀行、省擔保集團等7筆不良信貸,總額達到8000餘萬元。

(五)關鍵權益統籌“保”

很多“殭屍企業”在破產處置過程中,都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社保資金等問題,這些都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保障,就會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為此,我市通過設立“破產管理專項資金”的方式,統籌解決破產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養老保險及償還政府性債務等問題。具體做法是,將所有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資產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地方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注入專用財政賬户,建立“破產管理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墊付破產企業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償付政府性債務(土地出讓金、政府性借款、擔保等債權),這一舉措有力地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政府性債權的實現。

三、“殭屍企業”處置的現實困境

我市在“殭屍企業”處置方面,雖然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仍然面臨一些非常棘手的問題,阻礙了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轉變觀念難。優勝劣汰是市場規律,倒閉破產是正常現象。然而,很多破產企業的企業主更願“跑路”,而不懂得依靠破產來自我保護,實現有序退出或起死回生。不少部門領導也認為企業破產是不光彩的事情,在現行體制下,各地都不願在“殭屍企業”處置上當“先進”,普遍存在觀望、等待、拖延的思想。思想觀念落後是破產工作滯後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破產退出難。統計顯示,自2019年企業破產法頒佈以來,我國破產案件受理數量每年都徘徊在2019件左右,破產退出的企業不足1%,我市有企業5000餘家,但法院累計受理企業破產案件也僅12件。而在美國,每年的企業破產案件近10萬件。據調查,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時,從訴訟立案到執行完破產程序,通常需要兩三年時間,並需要花費不少的費用。繁瑣宂長的程序、較高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債權人通過司法渠道申請“殭屍企業”破產的動機。

三是利益協調難。現行金融税收等立法執法體制機制,與《企業破產法》之間存在不協調的問題。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税收等債權一般應到破產財產處置時給予優先辦理。在具體實踐中,少數部門往往提前採取強制性措施,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破產程序,而且降低了破產財產的實際清償率,使破產進程困難重重。

四是資產清算難。有的“殭屍企業”在長期經營中,檔案不全、資料混亂,債權債務不清;有的“殭屍企業”出資不實,代持股、個人名義持股等情況,對外投資基本狀況不詳,股東清算責任風險較大,這些都增加了清理工作的難度。有些“殭屍企業”土地手續不全,致使土地難以變現或做其他利用,補全土地手續的成本過高,影響了清理工作的進度。

五是政策保障難。“殭屍企業”處置不僅需要解決職工轉換身份所需資金、補齊各項社保,還需解決在職員工貨幣補償、退休員工住房補貼以及離休人員的費用,涉及金額較大、負擔較重,企業無法解決,地方難以承受。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在處置對象、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獎補政策等方面都沒有明確,“錢從哪裏來”、“人往哪裏去”都是非常棘手的問題。

四、“殭屍企業”處置的意見建議

總結我市“殭屍企業”處置的有益經驗,針對“殭屍企業”處置的現實困境,就如何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處置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建議:

一是突出政策驅動,強化處置保障。按照“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的原則,更加註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辦法,通過兼併重組、債務重組乃至破產清算,積極穩妥推動“殭屍企業”退出。尤其是不能“拉郎配”,而是通過激勵機制、引導機制等設置,使企業增強重組意願。要加強環保、能效、質量、安全、技術等方面的執法,依法依規倒逼“殭屍企業”加快退出。在此基礎上,深入研究上級有關政策,積極爭取政策資金,降低處置成本,儘可能地用最小的資金帶動、盤活更多資產、化解更多債務、解決更多問題。同時,積極爭取“殭屍企業”處置工作試點,尤其在政府性資產管理公司自主化經營、金融機構債權處置權下放等方面爭取有所突破,為“殭屍企業”處置贏得更大政策空間。

二是突出專業促動,提高處置水平。“殭屍企業”處置一般都涉及到資產清算重組、債務債權糾紛等問題,這些都是很複雜、很專業的問題。因此,建議加快培育破產管理人才隊伍,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借鑑深圳等地先進經驗,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專業破產法庭,提高企業破產的專業化、高效化水平。在此基礎上,提升現有破產法律的適用性,既有適用於所有企業破產的“一般程序”,又有適用於中小企業的“簡易程序”,還有適用於極少數情況下的“特別程序”,打通企業破產退出的“快速通道”。

三是突出部門聯動,形成處置合力。雖然法院是審理破產案件的主導力量,但是,政府部門的協同配合相當重要。“殭屍企業”處置涉及到發改、經信、財政、國土、人社、税務、金融、電力等多個部門,為了避免各自為政、各為其利、各行其是,影響甚至破壞處置工作的整體進程,必須建立高效的聯動機制,制定處置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對一些涉及面廣、矛盾複雜的重點難點企業,建議成立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努力做到“一個企業、一個班子、一套辦法、一抓到底”。

四是突出分類推動,確保處置效果。必須梳理出“殭屍企業”各自的主要問題,“對症下藥”、分類化解,決不能搞“一刀切”、“一鍋煮”。按照“加強管理提升一批、技術改造提升一批、兼併重組一批、破產倒閉一批”的要求分類處置。對有發展潛力、資債比較低、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要通過“四換四驅”、“百企再升級”、“調轉促十大工程”等,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和技術改造;對雖然資不抵債,但產品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通過產權、債務重組等途徑,降低債務負擔,實現“輕資產”經營;對確實經營困難、喪失競爭力的“殭屍”企業,加快破產,騰出土地、資金等要素髮展優勢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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