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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

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

為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農民工數量、流向、結構、就業、收支、居住、社會保障等情況,國家統計局於XX年底建立了農民工統計監測調查制度。據對全國31個省(區、市)6.8萬個農村住户和7100多個行政村的農民工監測調查結果推算,XX年度全國農民工總量①為22978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4533萬人,與上年相比,農民工總量增加436萬人,增長1.9%。調查還表明,XX年末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14889萬人,由於季節因素,比第三季度末減少309萬人,但仍比第一季度末增加170萬人。本文將重點報告農民工年度情況,詳細結果如下:

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

一、農民工總體規模

(一)外出農民工增加,本地農民工減少

據調查結果推算,XX年全國外出農民工總量14533萬人,比上年增加492萬人,增長3.5%。在外出農民工中,住户中外出農民工11567萬人,比上年增加385萬人,增長3.4%;舉家外出農民工2966萬人,增加107萬人,增長3.7%。在本鄉鎮以內從業6個月以上的本地農民工8445萬人,減少56萬,下降0.7%。

表1:農民工數量

單位:萬人、%

XX年

XX年

增減

增長

農民工總量

22978

22542

436

1.9

1.外出農民工

14533

14041

492

3.5

(1)住户中外出農民工

11567

11182

385

3.4

(2)舉家外出農民工

2966

2859

107

3.7

2.本地農民工

8445

8501

-56

-0.7

(二)東部地區②農民工數量及增幅高於中西部地區

從輸出地看,XX年東部地區農民工10017萬人,同比增長3.1%,東部地區農民工佔全國農民工總量的比重為43.6%;中部地區農民工7146萬人,同比增長0.9%,中部地區農民工佔全國農民工總量的31.1%;西部地區農民工5815萬人,同比增長1.2%,西部地區農民工佔全國農民工總量的25.3%。

表2:XX年各地區農民工佔全國比重及增幅

單位:%

東部

中部

西部

各地區農民工所佔比重

農民工

43.6

31.1

25.3

1.外出農民工

31.9

36.5

31.6

2.本地農民工

63.7

21.9

14.4

XX年比XX年農民工增幅

農民工

3.1

0.9

1.2

1.外出農民工

7.1

2.0

1.2

2.本地農民工

-0.5

-2.3

1.2

二、外出農民工流向及就業地域分佈

(一)外出務工仍以東部地區為主,但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比重提高

從輸入地④看,XX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外出農民工為9076萬人,比上年減少888萬人,下降8.9%,佔全國外出農民工人數的62.5%,比上年降低8.5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外出農民工為2477萬人,比上年增加618萬人,增長33.2%,佔全國外出農民工人數的17%,比上年提高3.8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外出農民工為2940萬人,比上年增加775萬人,增長35.8%,佔全國外出農民工人數的20.2%,比上年提高4.8個百分點。調查表明,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減少,外出農民工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圖1:外出農民工就業地域分佈比例(單位:%)

(二)在長三角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務工農民工減少

XX年在長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2816萬人,比上年減少238萬人,減少7.8%,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3282萬人,比上年減少954萬人,減少22.5%。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外出農民工分別佔全國外出農民工的19.4%和22.6%,分別比上年下降2.4和7.6個百分點。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減少,特別是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大幅減少,是XX年下半年東部沿海地區出現“用工荒”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在省內務工的外出農民工數量增加較多,跨省外出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外務工的農民工為7441萬人,比上年減少43萬人,減少0.6%,佔全國的51.2%;在省內務工的農民工為7092萬人,比上年增加535萬人,增長8.2%,佔全國的48.8%。在省內務工的比重比XX年上升2.1個百分點。調查結果顯示,XX年外出農民工增加,主要是在省內就近轉移的農民工數量大幅增加。分地區看,東部地區農民工仍以在省內務工為主,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大多數在省外務工,但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在省內就近務工的比例明顯增加。

表3:不同地區外出農民工在省內、省外務工的分佈

單位:%

地區

XX年

XX年

省內

省外

省內

省外

東部地區

79.6

20.4

79.7

20.3

中部地區

30.6

69.4

29.0

71.0

西部地區

40.9

59.1

37.0

63.0

(四)外出農民工主要流向地級以上大中城市

從外出農民工就業的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農民工佔9.1%,在省會城市務工的農民工佔19.8%,在地級市務工的農民工佔34.4%,在縣級市務工的農民工佔18.5%,在建制鎮務工的農民工佔13.8%,在其他地區務工的佔4.4%。在地級以上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佔63.3%,比上年略降0.3個百分點。

三、外出農民工基本特徵

(一)外出農民工以青年男性為主,已婚者佔多數

分性別看,男性外出農民工佔65.1%,女性佔34.9%。從年齡看,外出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其中,16-25歲佔41.6%,26-30歲佔20%,31-40歲佔22.3%,40-50歲佔11.9%,50歲以上的農民工佔4.2%。從婚姻狀況看,已婚的外出農民工佔56%,未婚的佔41.5%,其他佔2.5%。

(二)外出農民工中國中文化程度的佔多數,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提高

在外出農民工中,文盲佔1.1%,國小文化程度佔10.6%,國中文化程度佔64.8%,高中文化程度佔13.1%,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佔10.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佔23.5%。分年齡組看,低年齡組中高學歷比例要明顯高於高年齡組,30歲以下各年齡組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6%以上,其中,21-25歲年齡組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達到31.1%。

圖2:不同年齡組受教育情況(單位:%)

(三)外出農民工多數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能培訓,低教育程度的農民工接受培訓的比例也較低

從外出農民工接受技能培訓的情況看,51.1%的外出農民工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訓。文化程度越低接受過技能培訓的比例也越低,在文盲半文盲農民工中接受過技能培訓的佔26.3%,國小文化程度的農民工接受過技能培訓的佔35.5%,國中文化程度的農民工接受過培訓的佔48%,高中和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工接受過技能培訓的比例分別為54.8%和62.5%。

(四)外出農民工仍以從事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為主,但從事製造業的比重下降

在外出農民工中,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所佔比重最大,佔39.1%,其次是建築業佔17.3%,服務業佔11.8%,住宿餐飲業和批發零售業各佔7.8%,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佔5.9%。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比上年下降2.6個百分點,建築業、批零業、服務業、住宿餐飲業等均有所增長。

(五)外出農民工絕大多數以受僱形式從業

在外出農民工中,以受僱形式從業的農民工佔93.6%,自營者佔6.4%,自營者比例比上年下降0.5個百分點。從務工地點看,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務工的外出農民工自營比例分別為5.6%、7.9%和8.6%。

四、農民工外出務工收入及居住情況

(一)外出農民工收入增加,受僱者的收入和自營者的收入差異明顯

XX年,外出農民工月平均收入為1417元,比上年增加77元,增長5.7%。外出農民工月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佔2.1%;600-800元的佔5.2%;800-1200元的佔31.5%;1200-1600元的佔33.9%;1600-2400元的佔19.7%,2400元以上的農民工佔7.6%。受僱人員的收入和自營人員的收入差異明顯,受僱人員月均收入1389元,自營人員的月均收入為1837元。

(二)在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收入水平相對較高,西部地區收入增長較快

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1422元,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1350元,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1378元。從務工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農民工平均月收入為1569元,在省會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平均月收入1425元,在地級市、縣級市和建制鎮務工的農民工平均月收入分別為1402元、1359元和1348元。從不同地區務工收入的增幅來看,西部地區的增長要快於東部和中部地區。

表4:農民工在不同地區的月均收入水平及增幅

單位:元、%

XX年

XX年

增減

增幅

全國

1417

1340

77

5.7

東部地區

1422

1352

70

5.2

中部地區

1350

1275

75

5.9

西部地區

1378

1273

105

8.3

(三)不同行業收入水平差別較大,製造業、服務業和住宿餐飲業收入水平偏低,批發零售業和採礦業收入增長相對較慢

從農民工從事的幾個主要行業看,收入水平較高的是交通運輸業、採礦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分別為1671元、1640元和1625元;收入較低的分別是住宿餐飲業、服務業和製造業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分別為1264元、1276元和1331元。從收入增幅看,增幅高於各行業平均水平的是住宿餐飲業和建築業,增幅分別為8.1%和5.9%;收入增幅較低的是批發零售業和採礦業,分別增長3.3%和4.5%。

圖3:不同行業月均收入水平及增幅(單位:元、%)

(四)外出農民工的住宿是以僱主或單位提供住房為主,四成外出農民工的僱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

從外出農民工住所類型看,由僱主或單位提供宿舍的佔33.9%,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佔10.3%,在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佔7.6%,與人合租住房的佔17.5%,獨立租賃住房的佔17.1%,有9.3%的外出農民工在鄉鎮以外從業但每天回家居住,僅有0.8%的外出農民工在務工地自購房。

從外出農民工的居住成本看,50.5%的農民工由僱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7.4%的農民工僱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42.1%的農民工僱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僱主或單位不提供免費住宿的農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245元。

五、外出農民工權益保障情況

(一)拖欠工資狀況有所改善,拖欠工資情況仍主要集中在建築業和製造業

近幾年來,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取得明顯成效。調查結果顯示,XX年以受僱形式從業的外出農民工中,被僱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僅佔1.8%,比XX年的4.1%下降了2.3個百分點。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主要還是集中在建築業和製造業。

(二)外出農民工勞動時間偏長,行業差異明顯

調查結果顯示,以受僱形式從業的外出農民工平均每個月工作26天,每週工作58.4小時。其中,每週工作時間多於《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的佔89.8%。從農民工集中的幾個主要行業看,製造業農民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58.2小時,建築業59.4小時,服務業58.5小時,住宿餐飲業61.3小時,批發零售業59.6小時。平均勞動時間最長的是住宿餐飲業的農民工,他們每週的工作時間超過60小時。

(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較低,近六成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XX年以受僱形式從業的外出農民工中,與僱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佔42.8%。從農民工從事的幾個主要行業看,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最高,佔74%,製造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為49.3%,服務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為63.9%,住宿餐飲業和批發零售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分別為65.2%和66%。

(四)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水平總體較低,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參保比例明顯低於東部地區

僱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7.6%、21.8%、12.2%、3.9%和2.3%。從輸入地看,不同地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狀況差異較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參保比例比較接近,但明顯落後於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

圖4: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單位:%)

(五)不同行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較大,建築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狀況需要重點關注

從農民工從事的幾個主要行業看,不同行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較大,其中製造業的情況相對較好。值得關注的是工傷風險較高的建築行業農民工,僱主或單位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的比例僅為15.6%,離《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相差甚遠,同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比例也顯著低於其他行業,參保比例分別為1.8%、4.4%和1%。

表5:不同行業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單位:%

行業

養老

保險

工傷

保險

醫療

保險

失業

保險

生育

保險

製造業

8.8

27.5

14.7

4.2

2.4

建築業

1.8

15.6

4.4

1.0

0.6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0.7

27.2

15.4

6.1

3.5

批發和零售業

6.1

11.6

8.3

3.1

1.8

住宿和餐飲業

3.6

11.7

7.1

1.7

0.8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4.8

14.2

9.4

2.7

1.6

六、小結

綜上所述,對XX年農民工總體規模、基本特徵、流向分佈、就業情況、外出收入和居住情況、權益及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調查分析結果小結如下:

(一)隨着國家一系列擴大內需政策措施及針對農民工的各種增加就業措施的實施,農民工就業機會增加,就業形勢好轉,農民工數量進一步增加,農民工總量達22978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比上年增加492萬人,增長3.5%。

(二)農民工的外出流動格局發生了變化,一是中西部地區受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拉動政策措施的影響,對農民工就業的吸納能力增強,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加,而在長三角和珠三角等東部沿海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減少,農民工開始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二是跨省外出的農民工比重下降,而在省內務工的外出農民工數量增加較多,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就近轉移加快。

(三)外出農民工的文化程度不斷提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增加,低年齡組高學歷比例要明顯高於高年齡組。但是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仍然佔多數,低教育程度的農民工接受培訓的機會也較少。

(四)外出農民工收入水平提高,西部地區收入增速快於東部和中部地區。在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收入水平相對較高,不同行業收入水平差別較大,製造業、服務業、住宿餐飲業收入水平相對偏低。受僱人員的收入和自營人員的收入差異明顯。

(五)拖欠工資狀況有所改善,但農民工勞動時間偏長,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的外出農民工佔89.8%。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仍然較低,近六成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六)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水平總體較低,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參保比例明顯低於東部地區,不同行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較大,建築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狀況需要重點關注。

注:

①、年度農民工數量包括年內外出從業6個月以上的外出農民工和本地非農從業6個月以上的本地農民工兩部分。年度農民工與年末(季末)外出務工勞動力口徑不同,年末(季末)數據是指調查時點在外從業的農村勞動力人數,包括了外出不滿6個月的人。

②、東部地區: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

中部地區: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區: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③、本報告第二至第五部分中有關外出農民工的詳細的分類數據是根據對住户中外出農民工的調查結果推算。

④、外出農民工的輸入地分佈,除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外,另有0.3%的外出農民工在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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