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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生活現狀調查報告

農民工生活現狀調查報告

關注城市農民工生活現狀,保障其合法權益,使他們能在城市和城市居民一樣安居樂業,更好地為嶽麓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是政協委員十分關注的問題。為了解目前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現況,政協西湖聯絡處組織政協委員於XX年8~9月,分組對西湖街道部分農民工的生活現況進行了調查。本次調查採取了舉行座談會、家庭走訪和問卷調查等形式,共召開農民工座談會4場次,走訪農民工家庭89户,發放調查問卷78份。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農民工生活現狀調查報告

一、農民工生活質量的基本現狀

1.人員數量在不斷增長,但職業分佈比較單一。

隨着城市擴容力度的不斷加大,進入西湖街道範圍就業謀生的農民工人數也越來越多,已逐步形成了一個數量龐大的羣體。經調查統計,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在西湖街道範圍務工的農民工已達2.5萬餘人,比去年同期增長8%。進入城市後,由於受文化和技能的制約,農民工大多從事一些簡單的體力勞動和技術含量不高的重複勞動,職業工種比較單一。通過問卷調查得知,被調查的農民工中,從事技術工種的佔8%;服務員工種的佔13%;生產工人佔6%;建築工人佔22%;一般人員佔11%;專業技術人員佔7%;管理人員佔8%;家政服務人員佔7%;商務人員佔4%;其他職業佔14%。其中,建築工人所佔比例最高。

2.收入水平在不斷提高,但財產積累比較緩慢。

在社會各界的關注下,農民工的報酬總體上大有改善,但是少數企業任然存在剋扣或拖欠報酬的現象。經調查,農民工進城務工經商的月平均收入約為1000元,一半以上的農民月收入在800元左右,僅有四成超過1500元,農民工收入又普遍比城市居民低。支出方面,農民工大都省吃儉用,除日常的住宿費用、衣食費用、出行費用外,其餘都寄回農村用於子女教育、老人贍養、或存儲起來以備急需。經調查得知,一半以上的農民工每月支出收入的四成用於日常開支,一半左右的農民工將收入的一半寄回家。由於收入低,負擔重,農民工很難積累足夠的財產達到富裕的程度。在受訪人員中,在城市購買了商品房的僅佔9%,購買了私人小汽車的僅佔6%,比例都相對較低。

3.保障措施在不斷改善,但覆蓋範圍比較狹窄。

隨着社會的進步,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意識日益增強,國家也相繼出台了一系列農民工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但社會保障覆蓋面仍有待拓寬。在受調查農民工中,仍有66.3%的沒有購買工傷保險,69.7%的沒有購買養老保險,76.0%的農民工沒有購買醫療保險。雖然目前農村正在實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但因為報銷比例低,可報銷的項目門檻高,農民工生病時大多能撐則撐,實在不行才去藥店買藥,2/3的農民工都不上正規醫院看病。在被調查者中,75%的農民工對自己的醫療狀況表示擔憂。

在走訪中我們瞭解有40%的農民工未和企業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或協議,有50%的農民工拿不到加班補貼,57%得不到工傷補償,80%的不能帶薪休假。80%的女農民工無法享受帶薪休產假,12%的農民工不清楚,也不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有些農民工只要有活幹,有錢掙就行了,籤不籤合同在他們看來關係不大,非常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同時,農民工工作時間普遍較長,近一半的每週工作7天,平均每天工作9小時。

4.物質生活在不斷改觀,但精神生活比較空虛。

近年來,農民工在生活和工作上的物質和社會環境有了很大改善。人們普遍認同了農民工在城市建設發展中的作用,社會也給予了農民工充分的尊重。農民工可以被選為人大代表、農民工住進了廉租房,農民工子女也可以接受城市學校的免費教育。向西湖建築公司的農民工技校一樣,許多農民工還加入到學知識、學技能的行列,成為了有作為的新型人才。 但是,大多農民工在平時的精神生活十分匱乏,限於自身條件、經濟能力等原因,他們在工作之餘,主要靠看電視、打牌、閒聊和睡覺來打發時間,參加體育或文化娛樂活動的少之又少。此外,因農民工多是青壯年,由於夫妻分居,缺少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是農民工精神生活匱乏的重要因素。

在精神空虛的背後,農民工的心理和價值認同也成為了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調查表明,農民工大多認為自己在城市往往得不到平等的待遇,有低人一等的感覺,他們幹髒活累活和低報酬工作,吃的簡單,住房條件差,造成農民工的自尊心普遍的長期的受到傷害,從而在城市人面前感到自卑。如果不能很好地進行調整,這種長期的心理傷害就有可能演變成心理疾病。很多農民工因長期生活在城市,已經習慣了城市生活,也接受了城市人的價值取向,當他們回到鄉村以後,就很懷念城市的生活而鄙視自己鄉村的生活,因而會變得很浮躁,不能再安心下來在鄉村生活,隨時準備着返回城市繼續追尋他們的夢想。

二、農民工湧入城市所帶來的社會管理問題

1. 衞生環境問題。近年來由於嶽麓區城區拓展、改造,市區一般樓房的租金逐年升高,再加上其他水、電、暖氣費用,生活成本日趨提高,大多農民工為接省開支,都願住在城鄉結合處。有的幾家或全家住在20~30㎡的房間裏,生活空間狹小,環境極差,交通不便,安全沒有保障。在西湖街道的二、三管區和茶場村以及黃泥嶺社區,由於大量農民工的湧入,出現了“城中村”現象。在被調查者中,25%的採取合租形式租住在農民安置小區,30%的是以家庭的方式聚住在經營門面或手工作坊裏,這些地方大多陰暗潮濕、空間狹小、人員混雜、空氣污濁,衞生狀況極差。由於農民工居住的地方相對於城市比較角落化,人員也相對集中,生活設施簡陋,城市管理相對鬆散,因此垃圾亂扔、電線亂接、亂搭亂建、亂堆雜物等不文明現象十分嚴重。調查表明,近60%的建築業農民工還長期住在工棚或集體宿舍,既狹窄又擁擠,室內東西又髒又亂,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外,沒有其他娛樂用品。這些現象的存在,給文明創建和城市管理帶來了極大困難。

2.社會治安問題。據調查,西湖街道範圍去年240起治安案件和213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86%來自外來務工人員。農民工犯罪多以小偷小摸、順手牽羊式的盜竊以及衝動型搶劫、搶奪和鬥毆傷害為主要形式。犯罪對象大多是工作、居住地點附近熟悉的人與物,尤其以盜竊用人單位的原料、產品和同鄉同事的財物較為常見。有的農民工犯罪具有很強的團伙性。在犯罪活動中,農民工往往利用同村、同鄉、同縣等所謂的老鄉關係,拉幫結夥,組成鬆散或緊密的團伙進行犯罪,形成盜竊團伙、銷贓團伙、制黃販黃團伙、拐賣婦女兒童團夥等。可見,由農民工犯罪引起的社會治安問題應當被社會所重視。

3.計劃生育問題。調查表明,西湖街道去年查獲的15例計劃外生育案件中,95%以上是外來農民工所為。近幾年,農民工家庭式流動佔外來人口比重加大,滯留時間長,由於觀念上還存在“重男輕女”“養兒防老”“傳宗祖業”等封建思想,計劃外生育時有發生。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大,行蹤不定,與户籍所在地銜接不暢,增加了計生管理的難度。農民工的生育問題、生殖健康服務等也還受到户籍、醫療保險等制度的影響,在現居住地很難真正得到與市民的社會待遇,造成了新的社會矛盾。農民工中的已婚育齡婦女,由於經濟條件限制,基本沒有醫療保險,生殖健康知識匱乏,自我保護意識差,加之居住條件簡陋,衞生環境惡劣,婦科病高於常住人口,且大部分的育齡婦女不願上醫院檢查身體,既使體檢查出有婦科病,受經濟負擔的影響不能及時得到治療,所以使患病率增高不下,嚴重影響其身體健康。另外,由於長期獨身在外,在解決生理需求時,又不懂得采取安全措施,這使得他們成為性病、艾滋病感染的重點人羣及由城市向農村傳播蔓延的主要渠道,對人口安全構成潛在危險。

4.子女教育問題。 在城市有限的教育資源範圍內,不斷湧入的農民工子女就學使二者形成了極大矛盾。西湖街道範圍目前有3所國小,每年的入學人數以約15%的速度遞增。師資力量和教育設施已不堪重負。調查表明,每年約8%左右的農民工子女不能如願入學而返鄉,在子女入學問題上,有72%的農民工認為滿足或很滿足,28%的則認為一般或不滿意。同時,在走訪中發現,有四成農民家庭的孩子成為留守兒童,他們在鄉村國小上學,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由於家裏老人缺乏科學知識,缺乏法律知識以及教育現代孩子的正確方法,這對孩子們的成長都非常不利,很多留守兒童的性格變得越來越孤僻,不能擁有正確的價值觀和法律意識,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

除此之外,外來農民工還帶來一系列諸如交通、民政、户籍管理方面的問題。由於農民工分佈廣、涉及行業多、流動性大、文化水平低和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此羣體難以適應現代道路交通狀況,交通違法突出。在社會救濟中,城市農民工還沒有被納入到民政管理的社會救濟體系。由於非農和農業户籍管理的差別,農民工在城市還不能完全享有和城市居民在社會保障、教育、工資、就業、居住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形成了新的社會不公。

三、改善農民工生活質量的建議

(一)適時提高工資標準,推進依法完善農民工的用工管理。一是嚴格執行並不斷完善最低工資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二是建立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加大執法力度,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三是建立由政府、工會、企業代表組成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勞動部門、工會組織、行業協會,要以工資分配、工時和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為主要內容,推動全面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體制形成。

(二)健全農民工培訓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統籌規劃,明確部門責任,形成農民工培訓工作的合力;依託社會力量,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從整體上提高培訓的質量。分層次搞好農民工培訓,堅持先培訓、後就業;大力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強化企業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責任。加強小額信貸和創業指導,為農民工創業營造良好的條件。強化政府公益服務與市場服務的作用,大力發展適合農民工的就業服務體系。一是對流出我區的勞動力,政府應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大力發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二是對流入我區的勞動力,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為其提供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等基本服務;三是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規範職業中介行為。

(三)提高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堅持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兩為主”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均衡提高教育水平。重視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改建擴建一批寄宿制學校,滿足“留守兒童”和其他農民工子女寄宿學習的需求。

(四)進一步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加強對城鄉結合部的規劃和管理。向農民工開放廉租房,在建立農民工公寓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公寓容納能力。鼓勵企業建設職工宿舍,用工量比較大、以外來農民工為主要用工對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將農民工宿舍建設納入企業基建、技改項目計劃和用地計劃。允許在城市具有穩定工作的農民工購買經濟適用房,當前應允許在城市工作時間長、貢獻突出的農民工,比如勞動模範、技術骨幹等,享受城市經濟適用房政策。

(五)加強對農民工的關愛和幫助。社會應主動接納農民工迅速融入城市生活,發揮農民工所在地社區居委會作用,組織農民工參與社區活動。在農民工集中的區域可建設一些文體設施,文化經營單位要向他們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文化產品和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衞生醫療、教育部門要適時做好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及時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保證他們有書讀。新聞媒體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宣傳,可以開辦如《農民工之窗》之類的專題欄目,宣傳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介紹農民工需求信息或我市的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規等,及時為農民工服務。年底返鄉也是農民工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用工單位要早做安排,讓他們安心地走,運輸部門要及時做好運輸保障,保證他們能夠安全順利地到達目的地。農民工在面臨就業不平等、經濟權益遭遇不公平待遇時,社會各界要伸出援助之手。針對個別農民工的一些小偷、小摸或其它不文明行為,有關部門要及時加以引導、教育,幫助其成為一名合格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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