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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空巢老人養老狀況調查報告

農村空巢老人養老狀況調查報告

隨着人口老齡化加快,老年人養老問題越來越被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所重視與關注,而老年人羣體中,“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尤為突出。在研究老齡問題時,常常把無子女或有子女但與父母分開居住,只剩父母單獨生活的這類老人喻為“空巢老人”。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這類老年人已超過老年人總數的50%。伴隨城鎮化的加快,農村中青壯年外出務工、經商、求學的人數愈來愈多,促使“空巢老人”也不斷增多。“空巢老人”羣體的不斷擴大,給社會保障帶來嚴峻的挑戰。如何更加關心“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最近,我們在江西宜豐縣進行了實地調研,並形成了調查報告

農村空巢老人養老狀況調查報告

目前,該縣有常住總人口29.15萬人,其中60週歲以上老年人39127人,佔總數的13.42%,其中農村老年人28849人,佔全縣老年人口的73.7%。農村“空巢老人”佔農村老年人總數的57%。為準確瞭解該縣農村“空巢老人”的情況,我們重點調研了這類老人的家庭生活狀況,主要是老人的基本情況、經濟狀況、醫療保障、精神生活、權益保障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調查與分析。

調研中的農村“空巢老人”專指無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本鄉轄區內居住的、只剩老年獨自生活的、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基本缺失的老年人。我們對該縣16個鄉(鎮、場)“空巢老人”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摸底統計,對該縣潭山、雙峯、石花尖、新昌、石市等五個鄉(鎮、場),每個鄉(鎮、場)按二個村60週歲以上“空巢老人”進行抽樣,採取點面結合,隨機抽樣,上户問卷調查等方法,輔以一定的座談會形式,收集有效樣本57個。現根據調查情況和我們的初步研究,就全縣農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現狀、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策建議等方面進行分析和論述。

一、江西宜豐縣農村“空巢老人”的調研基礎情況

(一)基本情況

全縣“空巢老人”總户數2554户,總人數3538人。按年齡分類:60—69週歲1567人,70—79週歲1088人,80—89週歲728人,90週歲以上155人;按性別分類:男2235人,女1303人;按有無子女分類:無子女老人1287户,子女未住一起1267户;按經濟狀況分類:低保户363户,低保邊緣户659户,非困難家庭1532户;按居住形式分類:獨居1288户,與老伴同住1266户。

(二)經濟狀況

在上户調查的57户中,獨居26户(其中無子女者8户)、與老伴同住28户、與智障兒子同住1户、與孫子女同住1户、與年邁母親同住1户。總體看來,這些老人的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耕種養殖收入。有21户(年齡60—73歲之間)自己種了田,還有養了豬、牛、羊等。占上户調查總户數的36.8%,説明農村“空巢老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還必須靠自己勞動來維持生存。

二是子女給付贍養費。有29户子女每年能按時付給老人贍養費,給付金額每年1000—6000元不等,占上户調查總户數中有子女户數的59.2%。尚有40.8%的户數子女不能按期給付贍養費,究其原因,90%為自身經濟條件差,無贍養能力,並非不孝順。數字説明,農村有能力贍養父母的子女基本上能盡贍養義務。

三是來自政策性收入。有43户領取了國家發給農村老人的基礎養老金,佔75.5%,有14户享受了農村低保待遇,佔24.5%。

上户調查的57户,認為家庭總收入能夠保障自己基本生活的有50户,佔87.7%。總體看來,除少數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户外,農村空巢老人的經濟狀況尚可。

(三)醫療保障

一是身體狀況。上户調查的57户中,生活基本能完全自理、身體健康的21人,佔37%;經常有點病的20人,佔35%;體弱多病如身體較差或患有慢性病等的16人,佔28%。總體看來,57户老人雖然生活能自理,但部分老人身體狀況偏差,其勞動能力、自理能力的延續性令人擔憂。

二是醫療保障。上户調查的57户中,全部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認為就醫比較方便的有49户,佔86%;認為就醫不太方便的有8户,佔14%。而認為生病了有人護理的有38户,佔66.7%;生病了無人護理的有19户,佔33.3%。數字顯示,農村空巢老人生病就醫和護理等問題還是比較突出的。

(四)精神生活

一是子女關心程度。在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由於子女在外工作生活,經常回家探望老人不大現實,一般除傳統的年節外,子女都很少回家,而子女對父母的關懷大都通過電話問候。保持一個月內問候一次的有35户,佔71.4%;一季度內問候一次的有4户,佔8.2%;半年問候一次的有5户,佔10.2%;一年問候一次的有4户,佔8.2%;從不問候的有1户,佔2%。數字説明,絕大多數子女都關心家中的老人。

二是文體活動情況。村級老年活動設施情況,調查的5個鄉鎮場10個村都有老年協會,並有規模不等的老年活動場所,但老年協會開展活動不經常,大都一年開展1-2次活動。究其原因,主要是老年人蔘加活動不積極,組織活動不容易;老年人蔘加活動情況,調查的57户中,喜歡並參加文體活動的僅12人,佔21%。同時,詢問57户空巢老人,認為有孤獨、寂寞感覺的有27户,佔47.4%;認為沒有孤獨、寂寞感覺的有30户,佔52.6%。由此可見,一方面受文化程度,經濟收入等因素制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普遍較貧乏,感到孤獨,寂寞的佔比過半,與實現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目標相距較遠,也表明農村文體娛樂設施亟待加強。

(五)權益保障

上户調查的49户有子女空巢老人中,與子女關係好的有40户佔82%,關係一般的有8户佔16%,關係不好的有1户,佔2%;而57户空巢老人中,與鄰里關係好的有50户佔87.7%,與鄰里關係一般的有7户佔12.3%,與鄰里關係不好的沒有。

調查的57户空巢老人中,沒有一例因與子女、鄰里關係不好發生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20户有子女的空巢家庭子女不能履行贍養義務、不能按期給付贍養費,據老人自己評價,都是因為自己經濟條件差的原因,不屬於侵權行為。當然,我們認為,這裏面或許存在家醜不外揚等因素,或許侵權行為這其間就存在,但調查情況顯示,侵權行為應該是幾乎沒有,或者説有也是極個別。由此表明該縣民風淳樸,尊老敬老風氣良好。

二、江西宜豐縣農村“空巢老人”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既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家庭養老模式在中國延續了幾千年,仍然是農村老年人當前普遍的養老模式,但隨着農村子女紛紛外出務工,一旦家庭“空巢化”,家庭養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不但需要衣食住行,還需要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因此,隨着“空巢老人”隊伍不斷擴大,帶來了一系列養老困難和問題,在該縣的主要表現:

(一)經濟收入低下,生活質量普遍較差

人過中年後,人的體能會隨着年齡的增大而逐漸衰退,這是自然規律。在城鎮,老年人一般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退休費或社保金,不需承擔重體力勞動。而農村則不同,目前該縣農村“空巢老人”除了五保户、低保户可以享受國家補貼外,絕大部分沒有養老保障,還必須通過承擔重體力勞動賺取生活費。從上户調查的57户來看,有21户還種了田,而他們中年齡最大的有73歲。且種田的經濟效益偏低,一年下來賺不到幾個錢,僅能維持日常低消費。因此,在農村“空巢老人”中,子女不能定期給付贍養費,則老人的生活質量就比較困難。

(二)年老體弱多病,健康與醫療問題還很明顯

從上户調查情況看,57户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有16人,佔28%。雖然該縣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大病醫療救助制度,農村就醫條件有較大改善,但仍處於較低水平。對於仍靠體力勞動維持生存的“空巢老人”來説,普遍存在“生不起病,買不起藥”的情況,“小病抗、大病拖”已成為這些老人的一種無奈。

(三)精神慰藉缺乏,多數感覺較孤單寂寞

老年人面對“空巢”會覺得在感情上失去支撐和依靠。古有“天倫之樂”一説,所為“天倫之樂”就是兒女常在身邊,兒女不在身邊就無所謂“樂”。從上户調查的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看,有27户認為經常有孤獨感,寂寞感,佔55%。同時,由於農村老年人活動場所的配套設施比較欠缺,加上山區老年人居住分散,老年人想聚集活動也確實不易,老年人的孤獨寂寞感為此而普遍存在。

(四)飲食起居無人照料,安全隱患比較多

空巢老人不僅要忍受子女不在身邊的孤獨和寂寞,生活上的照料也是一大問題。我們在該縣雙峯林場庫前村瞭解到有一孤寡老人,且有殘疾,她有時一天就吃兩頓飯,還常常是做一頓飯要吃幾天。據瞭解,這種現象並非個例,特別是老人在自己身體狀況不好時,更為常有。同時,由於老人身體狀況差,安全意識淡薄,冬天用火、用電稍不注意就容易發生災害。

(五)老人處於弱勢,侵權行為時有發生

上户調查的57户老人中,大都與子女鄰里關係較好,僅一户認為不好。在詢問是否發生過子女、鄰里的侵權行為時,回答卻都是“沒有”。但在其中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有20户不能按期給付贍養費,原因是子女也沒有經濟能力,為此我們不能排除這裏面有的子女有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如果有,就該屬侵權行為。對於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通過各級組織對其子女進行説服教育,必要時應進行法律援助。

三、加快和完善宜豐縣農村養老服務事業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是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做到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提高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基本能力;二是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對農村高齡、病殘、獨居的困難“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對困難“空巢老人”做到“應保盡保”,且做到“定期定量”救助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幫助他們解決突發性困難問題。

(二)完善醫療保障體系,落實相關醫療優待政策。一是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做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覆蓋”。二是完善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對農村困難“空巢老人”患大病住院時實行“病中介入”,讓他們“生了病,看得起”。三是落實相關醫療“惠老”政策,如醫療機構要以村為單位建立老人健康檔案;經常組織醫療人員到村巡迴體檢與診療;對高齡、困難“空巢老人”實行免除門診普通掛號費、門診注射手續費、門診換藥費和對牀位費、x光片費、三大常規檢查費、三級護理費實行減半收取的“三免四減半”等。

(三)加快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形成和完善農村養老服務網絡。解決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困難問題,最重要的當屬完善農村養老服務網絡。而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XX〕35號)明確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要求“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人;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按照《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對該縣農村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具體建議,一要按規範化要求辦好農村老年協會,按“有班子、有場所、有經費、有制度、有活動”的省定標準建設好協會這個老年人自己的組織,既要組織經常性活動,又要組織老人間互相關心和幫助,做到老有所為,老有所樂;二要逐步改善農村敬老院 的功能和設施條件,除集中供養農村五保老人外,向轄區內的社會老人開放,提高公共資源的利用率;三要加大縣鄉村三級的財政投入,充分利用閒置的村部、村小、祠堂等場所,改造成為村落社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這方面,該縣潭山鎮龍崗村、天寶鄉上梅村做了一些有益探索,龍崗村利用危房改造、災後重建等政策資金集中建了一些房屋,上梅村利用村小改造了一些小户房,供本村有養老困難的“空巢老人”集中居住。所建設的養老中心既要提供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還要建立轄區內“空巢老人”的信息資料,推行“問訊制”,對不能到中心活動的“空巢老人”,可通過電話問訊而及時瞭解老人的生活狀況,如果老人需要,還可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四要加大政策與資金的扶持力度,鼓勵民間資金到農村興辦養老服務業。

(四)加強農村文體活動設施建設,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針對老年人口相對集中、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村,逐步建立老年文化 活動室,老年健身活動場所,由老年協會來組織、管理,開展多種多樣的娛樂活動,讓農村“空巢老人”走出孤獨,走出寂寞。

(五)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體系,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空巢老人”,是社會的弱勢羣體,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加強尊老敬老、助老養老等傳統孝老教育的同時,要通過法律手段切實保障老年人尤其是農村“空巢老人”的財產權、被贍養權及再婚等合法權益。縣、鄉要設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免費為農村老人提供法律服務,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要及時依法處理和打擊對老年人的侵權的行為,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空巢老人”現象是經濟發展過程中衍生出來的一種社會問題,需要得到社會的關注與關愛。近年來,隨着人口老齡化速度的不斷加快,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這一問題日益凸顯。通過這次調研,瞭解到農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現狀,發現了農村“空巢老人”生活的困擾與問題,我們希望農村“空巢老人”這一弱勢羣體能夠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關注與幫助,能夠將尊老愛老的美德傳承下去,讓農村“空巢老人”晚年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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