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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師工作總結範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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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件案子總計收入代理費十一萬三千九百元,均由所裏開具正規發票。我單獨辦案收費最高的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一萬八千,最低的是一個人身損害賠償,七百元,法律援助案由司法局每件給六百,不計在內。刑事案件最高的是一個毒品案,一萬三;最低的是一個搶奪案,一千。另外在代理費之外,總計收取辦案經費五萬七千六百五十元,其中兩萬五千一百三十七元為真實發生的花費,有發票衝抵,其餘的三萬兩千五百一十三元為我的收入,算灰色收入吧。四個非訴案件收費總計兩萬六,其中有六千是作為代理費由所裏開發票,其餘的兩萬由對方單位扣税後支付,我是以單位職工的身份領取的,和所裏無關。按照我們所裏的提成規定,我能在扣税後得到百分之六十,實際算下我單獨辦的是全部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二,合辦的還要減半,只有百分之二十六。三年來我實際拿到手的代理費為四萬三千元左右,加上五萬多的其他收入,總計收入九萬多不到十萬,平均每年三萬左右。這就是我的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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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件的來源看,我的案源基本是這樣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幾乎全部是和其他律師合辦,我自己單獨辦的很少,收費也相當低,其他律師能多收一些,比如我和有個律師合作的一個合同案收了七萬多,但我只分到了五千,連合辦都不算。有些簡單的小案子雖然算合辦,但實際上全是我一個人辦的,老律師根本不露面,連出庭都不去,因為收費本身就很低,我經常一個案子辦下來只有兩三百的收入。第三年我開始有些自己的案子,主要靠親戚介紹或直接是親戚的事情,比如我收費最高的一個案件就是我姐夫的公司的事情。靠朋友介紹的很少,另外有小部分回頭客。案源非常不穩定,有時候一個月開七八個庭,有時候半年沒事幹。

我本人比較內向,不善於交際,雖然當了三年律師(如果算實習都超過四年了),但至今不能説真正認識一個法官,當然,這也和我的案子太分散太雜有關,和法官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交往,很少有碰到同一個法官的時候。三年來我沒有和任何一個法官或檢察官吃過一頓飯,只有一次,我們所一個老律師請一個外地來出差的法官吃飯,那人是他同學,我那天正好在所裏,就一起去了,這應該不算。説實在的,有些法官我想請他吃飯,因為他贏得了我的尊重,比如市中院有一個法官,為了一個訴訟金額只有三萬多的案子,反覆地召集當事雙方調解,在達成調解後,因為有支付義務的一方情況不是很好,不能按調解書執行,在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本來和案件已經無關的這個法官又好幾次去被告家裏做工作,不讓執行局的人去他家,雖然我不太認同這種做法,但還是比較感動的。另外有一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主辦法官在判決以後還專門找了個星期六把我約到他的辦公室進行法理上的交流,態度非常認真謙和,我知道這絕不是作戲,是真的喜歡法律這個職業。不過大多數法官我覺得都不是很喜愛這個工作,不耐煩的情緒時有表露,也許是我的錯覺,我感覺他們總是很焦躁地辦案,另外法官的情緒始終有些問題,主要是對比和律師的收入覺得不平衡。公平地説,現在法官的收入不算特別高,和一些成功的律師確實沒法比,但和絕大多數律師比起來,他們享受着各種福利,拿着穩定的工資,省卻了辛苦的奔波。而律師絕大多數心理是不健康的,他們隨時都處在生存危機中,很多法學院的學生當律師是不得已,因為當律師不需要走後門找關係,這也預示着律師會是一個非常辛苦的職業,我見到年入千萬的律師,也見過生活潦倒毫無發達希望的律師,我想雖然金字塔現象適用任何一個職業,但也很少有某個職業象律師這樣,性質相同的工作貧富差距卻達到如此驚人的地步。當然,法官不是不瞭解這些,但在他們眼裏,只要有一個律師的收入達到讓他們嫉妒的程度,他們就會把氣出在所有的律師身上。

比起法官,我和律師的交往更多一些,除了在法庭外,平時也多次和律師有過來往。在法庭上我有幾次遇見比較有名的律師,其中有一個還有全國性的知名度,我比較驚訝,因為這個案子標的實在不大,收費肯定不會高,我很驚訝這些著名律師居然也會來辦這樣的小案子。經過一兩次交道,覺得其實他們也沒什麼,當然,這僅僅是從法律專業的角度來看,他們的性格為人乃至背景我無從知曉。我甚至覺得和比較有名的律師一起開庭我更沒什麼壓力,而且在庭上他們一般沒法擺資格,法庭不會允許。下來就不一樣了,有一次我代表公司去調解一個事情,我和公司的經理,對方的律師和對方公司的董事長,坐在一起談,那個律師比較有名,還掛着省律協副主席的職務。根本不把我放在眼裏,我幾次開口,他張嘴就是“你怎麼能這樣做律師”,“你這種水平居然也是律師”,“我就奇怪你的當事人怎麼會請你”,我實在有些忍無可忍,但還是沒有迴應這些挑釁,只當做沒聽見。記得以前有一次我實習的時候陪我們主任去談一個事情,對方律師説了句:“你這麼做就不怕害了你當事人”,我們主任當時就翻臉,掏出手機就砸了過去。我雖然心理非常不舒服,但一般遇到這種情況我還是忍了,最主要的原因,倒不是怕事,而是我不願意被人覺得律師都是些沒素質的人在做。有一次開庭,有四個被告,都請了律師,原告的律師一再拿我們這邊律師的水平説事,結果我們這邊有個律師反脣相譏,雙方在法庭上相互諷刺,法官居然不制止,我發現法官帶着一種非常鄙視的神情在看着事態的發展,我當時覺得非常不舒服。雖然我不是個完全的理想主義者,更不會拿電影上那些律師來對比現實,但還是覺得中國的律師素質是不太高的,惡性競爭、相互詆譭好象是律師與生俱來的特點,當然,還有很多律師靠和法官的關係吃當事人,這些我聽説得多,但實際沒接觸過,因為都是些很隱祕的事情,你當然不可能知道,只是有一天,主任收了三十萬的代理費,我對會計開玩笑説該請客了,會計隨口説了句高院介紹的案子,主任只能拿十萬。

其實我有不少法學院的同學都在法院,但我從來沒去找過他們,一次都沒有,我們所的其他律師對我都不很理解。有一次我在法院偶然遇到我一個大學的同班同學,當時他正要去開庭,我一眼就認出了他,我們有快八年沒見面了。我當時非常高興,問了他的電話,當天晚上給他打了電話,他也很高興,説你有什麼官司,要不要我幫忙。我説我現在是律師,他立刻冷淡了,開始敷衍,不過還是很有禮貌,我也沒太覺得有什麼不對。第二天我專門去法院找他,電話裏説和他敍敍舊,順便一起吃個飯。我當時完全是出於和同學的感情想請他吃飯的,結果我到了他辦公室他異常的冷淡,甚至談不上一般性的禮貌,我心裏覺得很難受,馬上告辭走了。幾個月後,他打電話給我,請我吃飯,我拒絕了,後來又打給我,説有個案子要介紹給我,我當時還是動了下心,但嘴上立刻拒絕了。後來有個人找到我,我很驚奇他是怎麼知道我的聯繫方式的,他説是法官讓讓他來的,我再一問,果然是我的那個同學。我雖然心裏覺得我應該接下這個案子,但嘴上還是毫不遲疑地拒絕了,那個當事人當時異常的吃驚。後來我給同學打電話,説你以後別再給我找案子了,我不會接的,他當時歎了口氣。後來我們一直沒有來往,偶爾在法院遇到,只是禮貌地點下頭。這次之後,我再也沒有主動去找過任何一個在法院工作的同學。後來我們畢業十週年聚會,那個同學見了我很尷尬,一再表示歉意,我當時説你那天真的得罪了我,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那麼在乎,但我真的被傷害了。

我看了很多比如什麼人適合做律師之類的文章,我自己的感覺,沒那麼懸呼,什麼人都能做,只要能通過司法考試。當然,具體做下來,還是有區別的,比如性格因素,學識因素。不過我個人覺得,最有效的捷徑,還是關係。沒有關係,你註定是非常辛苦的,律師的平均收入不算低,但注意,那是十多萬律師的平均收入,具體到你身上,可能會是一個你無法忍耐的數字。有些人説要和法官搞關係,我覺得不搞關係也能做律師,也不見得就比搞關係辛苦,而且法官絕對不會無緣無故的讓你發財,再好的關係都不會,除非你們是一家人。但有一種關係律師必須會搞,就是和當事人的關係,説到底律師的衣食父母是當事人,不是法官,但和當事人搞關係比和法官難百倍,説難聽點,和法官搞關係再簡單不過了,只要你不要自尊,你就一定能和法官搞到一起,這個不行另搞一個,總會有喜歡你的人。但和當事人處關係要複雜得多,怎麼處我也説不出來,只能這樣説,各人的情況不一樣,性格不一樣,處世態度不一樣,所以別人成功的經驗,用到你身上可能沒用,不要盲目地學。不過有一點不會錯,那就是誠實、用心,無論大事小情,用時間樹立自己的信用,耐得住寂寞,會有所得的。至於有些世俗的律師説的要會喝酒等等,還是那句話,看各人的具體情況,我也遇見過滴酒不沾的成功律師。

最後總結一下,我覺得律師是個很有前途的行業,但現在中國的律師缺了些精神追求,太世故,太功利,我想律師和法官一樣,真的需要一些理想主義,要有勇氣拋棄一些短期利益,律師的未來,還是要靠律師自己去創造,每個律師都應當負起責任,我真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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