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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司法工作總結

單位司法工作總結

一、人民調解工作

單位司法工作總結

街道黨工委對民調工作十分重視,要求司法所將人民調解作為工作重點,切實強化民調工作力度,確保一方穩定。

1、組織排查,各級調委會堅持"以排調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化解矛盾、解決糾紛、防止激化和羣體性上訪維護社會穩定。定期組織排查每月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會議,明確解決辦法,各社區對排查情況及時彙總、及時上報,對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2、培訓制度,針對街道社區合併後人員調整,以及當前民調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制定培訓計劃,並形成制度。邀請區司法局領導對調解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講解調解技巧和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從反饋的信息看,效果令人滿意的,各調委會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切實得到了加強。全年調解各種矛盾糾紛61起,調解率100% ,成功率95% 以上。

3、檔案管理,街道各社區調委會建立調解信息網絡,並登記造冊。建立調解糾紛工作檔案和調解工作記錄,實行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做到一事一檔。對重大糾紛實行一檔一卷,全面實行檔案化管理。

4. 填補基層調解委員會在非公有制企業的空白,不斷延伸和深化大調解網絡體系,並以組建非公有制調解委員會。

二、安置幫教工作

從實際出發,採取四項舉措紮實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一是建立所、站、志願者隊伍三級組織網絡。轄區內4個社區依託司法所建立了安置幫教工作分站,具體承擔安置幫教日常工作。同時針對刑釋解教人員居住分散、構成複雜、行蹤不定等特點,4月-7月間聯合駐街派出所在轄區內展開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轄區內刑釋解教人員63名,並組成一支189名的基層幫教志願者隊伍,協助幫教工作站、幫教小組開展工作。

二是加強刑釋解教人員銜接工作。自收到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後7日內通知刑釋解教人員所在的社區安置幫教工作站,及時確定幫教責任人,組建幫教小組,進行分類管理並建立幫教工作檔案。在銜接工作中做到:1、及時家訪,按規定辦理3個月低保。2、每月見一次面,瞭解思想動態。3、及時簽訂幫教協議,強化幫教管理目標。

三是在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中採取"3+1"幫教模式,既對每名刑釋解教人員安排一名治保主任,從政治思想上、法律、道德上進行幫教;有工作單位的由企業在生產技術上幫扶,失業人員由社區負責安置,一名社區幹部在生活上對其關心照顧並及時反饋幫教信息。

四是大牆內幫教,每年不低於兩次到大牆內進行幫教,開展送温暖活動,談心、送生活用品。從政治上、生活上關心服刑人員,讓服刑人員感到政府的温暖。

三、法制宣傳

開展多種形式普法教育活動,以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質。按照"四五"普法提出的"兩個提高、兩個轉變"目標,年初制定了《街道依法治街和法制宣傳的實施意見》,並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進行法制宣傳。

在XX年的普法工作中,嘗試了一些新穎活潑、為羣眾所喜聞樂見的普法形式。採用律師講壇、法律諮詢、櫥窗、黑板報等形式的進行法制宣傳,各社區成立法律讀書角和法律服務諮詢站為轄區百姓提供法律服務。可以説XX年普法宣傳是"有聲、有色、有味道"。同時,我們加強對青少年法制教育,經常性、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教育;我們堅持對適齡應徵青年進行普法宣傳,講授"憲法"、"國防法"、"刑法"等內容,XX年普法工作的開展不僅取得了滿意的效果,而且對指導今後普法工作開展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法律服務進社區

為滿足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工作的不斷需求,營造良好的街道社區法治環境。XX街道以促進"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為主線,在轄區內廣泛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突出法律服務的便民、利民特色,實現了法律服務與轄區居民"零距離"的接觸。

X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班子對"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高度重視,把全面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深化基層社區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納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個社區法律工作者聯繫卡,與弱勢羣體結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為轄區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首先,社區根據各自實際開展不同內容的法制講座,採取以"轄區居民需要什麼形式的法律服務"和"您對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有何建議"?的法律需求問卷調查。同時,利用社區法制宣傳畫廊,普及宣傳與社區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其次,建立社區法律服務諮詢接待站,開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務活動。如:目前社會普遍存在的勞動爭議糾紛案、家庭矛盾引發的房屋糾紛案、房屋動回遷引發的糾紛案、經濟合同引發的債務糾紛案等,針對不同案例,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修竹社區法律服務諮詢站的馬平原、範東昇律師堅持做社區的義務法律顧問,受到了羣眾的普遍歡迎。他們對羣眾提出的各類法律諮詢認真解答;對家庭、鄰里間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耐心調解,使廣大居民羣眾提高了對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增強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不受傷害的常識。轄區居民宋玉鳳和老伴是一對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腦血栓住院治療期間,宋玉鳳身體不好,沒能及時到醫院探望,加之宋在經濟上不夠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滿。從此,不允許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開始,並日趨加劇。宋玉鳳準備起訴離婚,律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細緻工作,平息了老人的衝動。最後,宋玉鳳同意律師的建議,放棄了起訴離婚念頭,待老伴病情好轉後,再進行調解。家住隆盛巷18號的低保户劉冬英,農轉非,無工作,丈夫張軍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劉冬英已無法忍受張軍的不正常行為,向張家提出離婚要求,由於涉及房屋問題,張家不同意離婚。劉冬英找到範律師,尋求法律解決,律師通過向張家人宣傳法、講解法,使張家人同意其離婚請求,並將房屋及孩子的扶養權給一併給了劉冬英。

XX街道4個社區法律服務諮詢站都配備了兩至三名的律師,各類相關法律服務宣傳、諮詢活動開展得轟轟烈烈。目前,各社區共舉辦法制講座4場,解答各類法律諮詢36次,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起,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做出了努力。

標籤: 司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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