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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工作意見範例

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工作意見範例

各派出所:

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工作意見範例

根據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第73號令)及公安部61號令對消防重點單位的界定標準,結合我縣實際,現對我縣消防安全責任進一步明確和劃分,具體劃分情況如下:

一、防火監督管理範圍:

(一)縣公安消防大隊主要擔負對各派出所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的職責,同時對全縣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二)各派出所應及時對轄區內的重點單位調整充實,該列管的必須納入重點管理視線,並負責本轄區內重點單位及“九小場所”(即:小旅館、小餐飲場所、小洗浴場所、國小校、小醫院、小幼兒園及小歌舞娛樂場所)的抽查,根據防火任務,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建立專職、義務消防組織,並指導轄區企業專職隊伍的工作

二、建築設計防火審核及開業前的消防手續辦理範圍:

(一)屬於縣直重點單位的建築審核項目,建制鎮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重點物資倉庫、易燃易爆化危場所,均由縣公安消防大隊審批,圖紙資料由各派出所督促申報,工程竣工後,由縣公安消防大隊和派出所有關人員共同驗收。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的25間客房以上的旅館,就餐人數50人以上的餐飲場所,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場所及小歌舞娛樂場所,營業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手續;標準以下的場所由公安派出所進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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