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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規民約範文精選

最新村規民約範文精選

村規民約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村規民約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代代相傳、約定俗成的調整個人之間、部落之間社會關係的規範。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村規民約範文,僅供參考。

最新村規民約範文精選
村規民約範文篇一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範村民清潔鄉村衞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佔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譭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製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制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製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户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清潔鄉村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衞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台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幹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衞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 “包衞生”,即房前屋後地面乾淨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後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後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後的柴堆、建築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佔道;房前屋後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後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範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國小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幹、隊幹、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衞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户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户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賣部、髮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四、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衞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着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

村規民約範文篇二

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高全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能力,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三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完成政府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敢於運用法律武器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三、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藥品;不得私藏、買賣、加工槍支彈藥。

四、嚴禁種毒、吸毒、販毒等一切涉毒活動。一經發現有涉毒行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機關舉報。

五、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大力倡導勤勞致富、守法經營,反對損人利己、不勞而獲行為,有下列行為者,依照以下條款作相應處罰:

1、凡佔用、破壞國家、集體與個人木材、竹子、果樹以及其他公私財物者,又不夠刑事處分的,除追回贓物、沒收作案工具、賠償損失外,另處罰金200-1000元。

2、不得隨意侵佔吞噬鄉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邊地角,對田、土坎只能用刀割雜草,嚴禁用鋤鏟,違者除批評教育,賠償損失外,並視其情節和認識態度,另處罰金50-150元。

3、大力倡導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嚴禁燬林開荒、帶火種上山和失火燒山。嚴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內割草、砍柴、放牧,輕者除批評教育外,另視情節處罰50-500元(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燒山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重者根據《森林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自覺維護水利設施,合理用水,確保農田灌溉。

1、對有意和無意破壞水溝、山塘、渠道的,除恢復和賠償損失外,視情節批評教育,另處罰金50-300元。

在渠道規定的保護範圍內,嚴禁任何人種植農作物,違者除剷除外,另處罰金200-250元。

2、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隊放水,不許放霸王水,對歷史延續下來的過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過水道,不許違背水利部門和集體制定的用水制度,違者處罰金50-200元。

七、修房造屋、燒磚燒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墳等,嚴禁影響他人利益和農作物生長。確實不能避免的,要協商處理好。造成糾紛或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另處罰金50-100元。

1、禁止私人非法買賣土地。

2、凡將修好的房屋出售的家庭,不得再申請審批宅基地。

八、尊老愛幼,樹文明新風,維護社會穩定。

1、對打罵父母和長輩,不贍養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員的,責令其賠禮道歉、悔過,並履行義務,另處罰金50-200元。

2、對放縱、袒護、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種不良行為釀成糾紛和造成損失的,責令監護人或唆使人賠償損失,並處罰金50-150元。

3、對罵人、打架鬥毆,酗酒鬧事、不聽勸阻和調解的,處罰金50-200元,對不接受處罰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4、對搬弄是非、造謠中傷、聚眾聚會鬧事者,應進行批評教育,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另處罰金50-300元。

5、反對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動,違者除批評教育外並處罰金50-1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村民要監管好自養的牲畜及犬類,必須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準侵害他人,如有發生,必須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7、村民操辦酒席實行宴席申報制度,除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監護的親屬結婚(復婚的除外);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或岳父母、本人直接贍養的老人去世的喪事可申請辦理外,其他名目酒席均不得辦理。對違規操(承)辦酒席的餐具和用具進行沒收和現場清除,收受禮金按非法所得全部沒收。經審批同意辦理的酒席須由有健康證等證件的廚師團隊掌廚,對請無證廚師掌廚或無證廚師參與酒席辦理的當事人處罰款1000—20xx元。村支監三委成員、全村黨員、各組組長要帶頭執行治理濫辦酒席相關規定,對違操辦酒席的分別處罰款20xx-5000元、1000-20xx元、500元-1000元;參與違規酒席請吃的的分別處罰款1000-20xx元、500-1000元、200-500元;村民違規操辦酒席的處當事人罰款1000-20xx元,對其承辦酒廚師及相關協助人員處罰款500元;對轄區餐飲企業(上門廚師)承辦違規酒席的處罰款5000元/次,並建議相關部門停業整頓直至取消營(從)業資格。

九、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履行“雙誠信雙承諾”的相關內容。

1、在嬰兒出生24小時內,生育户向育齡婦女小組長及村包組幹部真實報告孩子出生時間、性別,否則處違約金200—500元。

2、生育孩子後,在42天至90天內按規定落實相應節育措施,按時落實

相應節育措施的可按規定享受誤補助。如患有禁忌症的,一孩須經鎮計劃生育服務站、二孩須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指導站確診出具證明後,並採取其他避孕措施,否則,處違約金100-200元。

3、持證生育第一孩子後及時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獎勵500元,按時參加“三查”服務的,在獨生子女0—14週歲期間每季度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30元。政策內二女户及時採取長效避孕措施上級獎勵20xx元,獨女户二女户女孩大學聯考被國辦學院錄取上級獎勵500元至1000元。按規定享受合作醫療、養老保險等優先優惠待遇。

4、已婚育齡婦女上是孕(婦)檢對象的,按時參加3月、6月、9月、12月10前到鎮計生站參加“三查”服務,否則,處違約金50-200元;已婚育齡婦女外出的,外出後20日內要以書信或電話等方式,向村委會或育齡婦女小組長報告工作或居住地點,是孕(婦)檢對象的,在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寄回流入地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真實孕情,環情證明。否則,處違約金50-200元。

5、已婚出居住在其他鄉鎮,但户口在本村的,要求將子女或丈夫落户在本村的,須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後,方能辦理。

6、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及溺棄女嬰, 違者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或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流入人口7日內主動向村委會報告婚育情況,並接受村的管理。否則,處違約金50-200元,並責令交驗或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村民要積極配合對流入本村外地人員的管理,

十、對未履行“雙誠信雙承諾”內容的,村委會暫緩其所有服務工作,直至履行完成。

十一、凡來我村購房或其他情況有合法手續申請入户的,按程序完善相關手續後方可辦理。

十二、本村規民約適用於本轄區的所有村民和企事業單位,自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村規民約由洋川鎮雅泉村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村規民約範文篇三

為了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衞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簽字按手印生效,制定以下村規民約,本民約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譭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果園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並罰款300-500元,由本村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自覺遵守防火值班安排,2男人必須在崗,3人全不在崗或只有1人在崗按不在崗處理,確保消防安全。

2、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

3、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內、村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4、加強村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5、對村內、户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以及痴呆傻人員管理,做到家長負責制。

對違反上述消防安全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並罰款300元,值班人員按該班每户300計算,由本村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三、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並罰款300元。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並罰款300元。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衞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衞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並罰款300元。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並罰款300元。

7、服從上級各項工作檢查及積極參加本村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全體村民大會、集體勞動、動物防疫等)。違犯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並罰款80元,遲到罰款20元。

四、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着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罰款300元,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全體村民簽字:

備註:本民約一式三份報鎮政府、村委會各一份,村民小組一份。

某某村民小組

20xx年x月x日

村規民約範文篇四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衞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譭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村規民約》通用範文】《村規民約》通用範文。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內、寨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對村內、户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xx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衞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衞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四、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着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村規民約範文篇五

過去,我村制定過幾次村規民約,多年實踐證明,這些村規民約尚未達到完善,隨着社會的發展,出現了若干新問題。為了適應新時期的要求,創建一個文明、安全、規範、衞生的村寨,加強村容村貌和環境管理,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鎮黨委、政府的要求,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及歷屆規約的基礎上,制定此村規民約。村規民約共十四章八十四條,經全村黨員、村組幹部、村民代表大會研究一致通過,得以實施。望全村人民嚴格執行規約,切實尊重規約,持之以恆遵守規約。

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條:凡不屬我村人口的人,亂侵犯我村土地,除沒收外,每平方米罰款5元。

第二條:集體用地(包括山、路等)一律不準私人侵佔,如有強佔者,除恢復外,視情節輕重罰款50元以上。

第三條:對於靠田邊地角林地,一律按田管三丈,地、路、溝管八尺。測量方法:從耕種面積邊線頂端向外測量,國管三丈,地、溝管八尺。田與田、田與地相臨者,距離的空間中不含自留山,溝按保上不保下,空間部分使用權歸於上一丘(塊)所有,在規定管理範圍內,田、地只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如原栽有的林木歸山主所有;但田、地主人有權向山主提出砍伐,如山主不採合平意見,則田、地主人有權砍伐,但砍伐的木村歸山主,雙方均不準在規定管理範圍內新開耕種面積;如在管理範圍內有陰地或其它變向經濟交易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各佔一半。

第四條:私自移動栽石巖,強佔他人田、地、山林者,除退回外,並賠償原主損失,每平方米罰1—5元。

第五條:凡需向外村轉讓青山、土地的組户,必須經村民委辦理合法手續,若私自轉讓的每畝罰款100元,並收歸集體所有。

第二章:山林資源

第六條:凡需砍伐木材的組、户,必須有書面申請報村民委批准,按批准數據在指定地點砍伐,否則每根罰款20~50元,並要寫檢查張貼於村寨。

第七條:不論人、畜隨意進入他人造林地糟蹋幼林的,除按材類苗木的賠償外,每根罰款3元,並造林彌補損失數。

第八條: 亂砍幼林(試刀、剃皮、截節)除賠償損失外,每根罰款20元。

第九條:對未辦有合法手續在我村內收購木材者,每立方米罰款100元,並沒收,對偷木材的,除退贓外,每人每次罰款100~200元。

第十條:分界線的林木,(如山與山、田與山、地與山等)在雙方未認證前,先砍伐按偷論處。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一條:對易燃物品管理不嚴,且不聽勸告者,每次罰款5~10元,小孩帶火柴或火機玩火、,發現一次對監護人罰款5元。

第十七條 對用傳統火部烤火做飯的用户,如有明火而火邊無人管理,發現一次罰款10元,對消防檢查組要求整改的火灶、煙管如不按期整改,由消防檢查組當場毀掉,並罰款20~100元。對拒絕整改,阻礙檢查、態度惡劣者罰款200~1000元。

第十二條:對大意發生火警情節較輕者每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燒壞一間屋以上)除送上級追究刑事責任外,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在坡上大意發生火災的,除彌補材類苗木損失外,每畝罰款20元,並負當天滅火人員火食、務工及其它相關損失(如柴刀、醫藥費等)。對故意放火者,不論山火、寨火,除賠償火災損失外,每人每次罰款200~1000元,並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四條:人、畜破壞人飲和消防設施的,除恢復正常外,有意破壞者罰款100—300元。

第十五條:發生火警者,主動向隔壁鄰居、周邊人員求救呼叫即時撲滅火苗,免於50%的處罰,否則加倍處罰。

第二十三條 火警撲滅後,發生火警者當天主動找村民委交待起火原因,並一筆交清罰款者,可免40%的罰款。

聽到火警呼喚聲,見到火警、火災發生而不主動去撲滅的,除全村通報批評外,並在三年內不得享受我村的優扶政策。(救濟、貸款、申請等)

第十六條:火警發生時,先搬救東西而不主動撲滅火者,罰款100元以上,不願意提供撲火設備(盆、桶等),並以第十四條論處。

第十七條:撲救火災時,需破拆的屋、必須強制拆除,任何人不得阻礙,否則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且此屋不準再豎於寨內。對於補救火災受傷殘者,由失火者負醫藥費,村民委給優先享受優撫政策。

第五章:偷摸扒竊管理

第十八條:對偷瓜、果、柴、草、菜、豆等,除補償失主損失外,每人每次罰款20~50元。兒童作案罰臨護人5—10元。

第十九條:凡是拱倉、屋,在室內、室外等偷物品者,除退贓和賠償損失外,每人每次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條:對偷豬、牛、馬、羊等大牲畜類的除退贓外,還要補償失主尋找的務工、火食等費用,且每人每次罰款200~500元。偷者正在活動時間被發現,不老實交待,並且行惡行兇被發現者打傷,後果偷者自負。

第二十一條:對偷他人田水(包括不遵守輪水條規)每次罰款30~50元,過水丘的缺口應按傳統高度不準加高,也不準改低,不準更改缺口位置、方向,私自改變者,處以3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摸、照、釣、電擊河道、他人田、塘魚類的,除退贓沒收偷盜工具外,每人每次罰款20~300元。

第二十三條:對偷砍他人木材(包括杉樹、炭柴等)除退贓外,還要彌補損失,且每根罰款10—100元。【村規民約】。

第二十四條:凡是檢得無主的牲畜、物品,必須向村民委彙報,否則按盜竊處理。

第二十五條:凡是檢得牲畜、物品等,主動彙報者,失主來認領時,則由失主補償拾得者誤工和餵養等部分損失。

第二十六條:凡是盜竊作案者,由村民委掛牌“強盜之家”掛在門上不準私自拆除,待盜者抓得下一個偷盜者,經村務公開宣佈拆牌,方可移到下一個偷盜家。

第六章:人畜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別人已種植好的田地,摟浮萍、打豬菜等,損壞種植作物,除彌補損失外,每次罰款5~10元。

第二十八條:豬、馬、牛、羊、雞、鴨等畜牲進入他人田地破壞農作物等,除賠償損失外,每頭(每隻)每次罰款5~50元。

第二十九條:小孩在弄壞別人秧苗或其它農作物,罰監護人10元,並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非圈養的狗咬人,罰主人50~100元,並由狗的主人付傷者全部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第三十一條:狗咬牲畜,狗主人負責賠償所有損失外,並罰主人20元。

第三十二條:人、畜破壞已修築好的水溝等建設設施,除重修好外,人為破壞者,每人每次罰款50~200元。

第七章:人權管理部分

第三十三條:流氓滋擾、調戲婦女或非法同居,發生男女關係的,除房族、寨老處理外,每人每次罰款100~300元。

第三十四條:在本村嫖娼、賣淫、xx等,除恢復家庭名譽賠償外,每人每次罰款300元。

第三十五條:破壞他人家庭婚姻造成破裂的,除家族要求名譽補償外,另罰款200元,未造成破裂的,罰款50元。

第三十六條:打架鬥毆,(包括飲酒鬧事無理罵人者)除負責被害者醫藥費、護理費、務工費外,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條:人販、遺棄女嬰者,每次罰300~500元。

第三十八條:對誣賴他人,冤枉他人者,除名譽賠償外,每件事罰款100~300元。

第三十九條:凡屬參與搶劫、敲詐、賭博等,每人每次罰款100元;提供賭博場地者,每人每次罰款200~500元,並送司法機關備案。

第八章:生態管理

第四十條:對投毒傷害人、畜、魚等,包括農作物。傷人者,罰款500—1000元;傷畜、魚罰款100—500元,傷農作物罰款20~100元,賠償損失另外。

第四十一條:在河流、溪用藥物鬧魚者,除要在河裏補放200元的魚苗外,每人每次罰款200—300元。

第五十五條;未經批准,非我村人口進入我村界挖掘蘭花等珍貴約材、植物者,除沒收所得外,抓獲一次罰款50~200元;槍殺、獰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者,除沒收所得外,每隻(個)另罰款100元。

第四十二條:私自破壞村寨古樹、風景樹、風景山,每人每次罰款200—500元。

第四十三條;對砍伐山上天然林(特別是楊梅樹等)當柴火燒的,每根每次罰款20—100元,情節嚴重者交上級有關部門論處。

第四十四條:在村、組幹及寨通過議事須辦公益事業時,對打擊、不配合的落後分子,三年內不得享受村組的(幫撫、救濟、貸款、申請等)優扶政策,也不能享受公共場所設施提供的服務。

第九章:公共衞生管理

第四十五條:在井邊洗頭、洗衣、瀨口、沖涼影響公共衞生的,每人每次罰款10元,並要清除所有污物。

第六十一條:在涼亭、大路、懶板凳或人羣經常集中的休息場所拉屎拉尿,破壞衞生的,除打掃乾淨外,每人每次罰款20元。

第四十六條:把垃圾倒入防火塘內(或塘邊)、防火線、大路等,除清理乾淨外,每人每次罰10元。

第四十七條:禁止在村寨放養犬類,影響公共衞生,後果自負。

第十章:家庭鄰里管理

第四十八條:搞民族分裂、拉家族派性肇事者,罰當事人每人每事100元。

第四十九條:對打擊破壞開展民族風俗文娛活動的(蘆笙、鬥牛、踩歌堂、鬥鳥等)每人每次罰款20~100元外,另彌補損失。

第五十條:父子、兄弟、叔伯、婆媳、公孫、姑嫂、妯娌等之間爭吵、鄰里爭吵,亂罵流言氓言罰款50—100元。打人事件,罰先出手者20元,另罰出手較重者50元,吵鬧聲騷擾左鄰右舍的安寧者,罰款鬧事雙方各50~200元。

第五十一條:需暫住我村15天以上的外省、外縣、外鄉(鎮)人員,必須到村民委登記,否則每人罰款50~200元,且每住一天收取管理費10元。

第五十二條:開展文娛活動,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強制終止活動,並對主持人每人罰款20元。

第十一章:學校管理

第五十二條:上課時間、工作時間,未經批准,學生家長或社會閒雜人等,擅自進入學校教室或辦公室,影響正常秩序的,每人每次罰款10元。

第五十三條:進入校園無理取鬧,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破壞公共設施,包括栽培的花草樹木等,除賠償損失外,每人每次罰款10元。

第十二章:村委會辦公樓管理

第五十四條:村辦公樓未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任何人、任何組織都無權轉讓、變賣、出租,否則除對買賣雙方沒收所得並退回樓房外,另罰款雙方各300~500元。

第五十五條;村集體土地(包括地基、大路)田等,必須經村民委大會通過,方可出租、轉讓,否則,由買賣雙方承擔所有損失,退回佔地,並罰款100~300元。

第五十六條:村辦公樓內所有公物,如有私自拉用者,罰款50~300元。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第五十七條:非我村民不得私自進入村委會辦公樓,否則每次罰款50~200元。

第五十八條:對打擊報復執行規約的人進行加倍處罰,對屢都不改者,加倍處罰。

第五十九條:罰款所得收入由村民委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村規民約範文篇六

總 則

第一條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堅持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針為指導。

第二條 認真學習“八榮八恥”,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理念。以熱愛祖國為榮 、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崇尚科學為榮 、以愚昧無知為恥。以辛勤勞動為榮 、以好逸惡勞為恥。以團結互助為榮 、以損人利己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 、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以艱苦奮鬥為榮 、以驕奢淫逸為恥。

第三條 堅守“六要六不要”,弘揚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揚美德,尊老愛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視婦女。二要彼此謙讓,互相尊重;不要惡語傷人,以強欺弱。三要艱苦創業,科技興農;不要奢侈浪費,愚昧落後。四要禮貌待人,熱情好客;不要污言穢語,懶散煥弱。五要男女平等,優生優育;不要性別歧視,違反國策。六要美化環境,愛護公物;不要蚊蠅漫飛,陋習濫行。

林地管理

第四條 林業規劃:全村林業發展總體規劃,由村委會立足村情,在充分徵求羣眾意見的基礎上,邀請專業機構進行實地勘查規劃,並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充分體現規劃的權威性、目標性和連續性。個人服從集體,由村委會組織規劃區農户統一實施、統一管理、統一開發、統一經營,對不執行總體規劃的農户,由村民小組召開村民大會表決後統一收回該農户在規劃區內的山林權屬,由集體開發或流轉他人開發,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組召開會議,參照7︰2︰1比例分成議定。

第五條 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組之間、山林與山林之間、現有道路與山林之間、村莊與山林之間、田地與山林之間的四至交界處,山林四至必須無條件退出5米,作為雙方公共地帶,誰也不能開發利用,公共地帶天然林木歸山主所有,誰開發公共地帶,則該農户單方無條件再推後10米,作為雙方公共地帶。

第六條 林地中祖墳山:按照“三定”時的相關政策規定,祖墳四周方圓15米內,林權歸屬墓地所有人。

第七條 公共(公益)事業建設佔用林地:線路架設、道路修建、水利實施等集體公共事業建設中,佔用林地按照該項目賠償政策執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原則上一律不予賠償,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職能部門作業要求,進行無條件砍伐,被砍伐林木處置權歸屬山主。

第八條 水源林、風水樹:現有水源林、風水樹所在山林權屬不管歸誰所有,一律不允許採伐,並按制定管護措施明確專人進行管護,水資源屬集體所有。

第九條 林業管護:屬聯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體管護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護林防火由山主負責,連續三年發生火災或濫砍亂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組召開户長會,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收回,重新發包給他人。

第十條 荒山造林: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對限期不造林綠化的,由村民小組按“一事一議”制度,給予收回,並重新發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 林下資源開發:集體管護山林中的林下資源一律屬集體所有。

第十二條 放牧:原則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屬流轉經營的山林,按照雙方簽訂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 保護耕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嚴禁燬土取沙和荒廢耕地,對毀土取沙荒,除責令限期復墾耕種外,依法收取土地損壞費。

第十四條 建房:村民申請宅基地建房必須服從本村新農村規劃,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報批,先批後建原則。

公共(公益)事業

第十五條 以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為基礎的“村內户外”公共(公益)事業建設,主要包括農田水利設施、村組公路、村莊道路、電力設施、集體飲水工程修建、管理、維護等,以及村民認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業建設。

第十六條 村內興辦公共(公益)事業建設所需籌資籌勞,實行“一事一議”制度,由村民會議或户長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七條 經“一事一議”決定興辦的公共(公益)事業建設及相關籌資籌勞事宜,必須人人蔘加,户户參與,不參與投工者,按當地工價折資兑現。

第十八條 村組公路、村莊道路、農田水利設施、電力設施、集體飲水工程修建、管理、維護原則上由村民小組為單位組織實施。

鄉風文明

第十九條 提倡移風易俗,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

第二十條 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諧相處,營造良好鄰里關係;家庭成員之間要互商、互諒、互愛、尊老愛幼,建立良好婆媳關係、 妯娌關係 、父子關係、兄弟關係,倡導和睦相處,共建家和萬事興良好家風。

第二十一條 要講真話、樹正氣,誠實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會公德,弘揚公平正義,營造風清氣正村風民風;反對説假話、講閒話,陽違陰違,製造謠言,家長裏短、撥弄是非。

村容整潔

第二十二條 按照村莊道路平整清潔化、圍牆房屋建設合理化、生產物資擺放整齊化、生活垃圾堆放定點化、畜禽養殖規模化、庭院環境優美舒適化、農民愛護環境自覺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積極開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動,建設“山青、水秀、地綠、路暢、户淨、和諧、村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第二十三條 每個村民小組人户聚集區要集體修建垃圾池,實行輪流清理垃圾;單家獨户的要定點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亂倒、糞土不亂堆、污水不亂流、柴草不亂放。

第二十四條 禁止農户侵佔村莊幹道搭建房屋、圍牆、堆放生產生活物資、種植經濟林果,自覺養路、護路,保障村莊道路暢通。

第二十五條 農户必須自覺搞好家居衞生,實施庭院淨化、硬化、綠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產物資擺放規範有序,庭院環境清潔衞生;自覺保持房屋周邊環境衞生,做到房前屋後無積水、無雜草、無垃圾;倡導人畜分離,集中圈養,不得散養,禁止亂排糞水。

第二十六條 農户要自覺進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廁、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糞堆、路障、柴草等。

社會治安

第二十七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第二十八條 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第二十九條 愛護公共財務,不得損壞水利、阻礙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共公設施。

第三十條 勤勞致富,反對遊手好閒、不務正業。

第三十一條 嚴禁組織、參與一切形式活動賭博。

第三十二條 禁止駕駛、乘坐非法營運車輛,依法及時辦理摩托車合法證照,做到合法駕駛、文明行車。

民事調解

第三十三條 在生產、生活、交往過程中,應遵守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鄰里糾紛,應本着團結友愛的原則,依法依規,合情合理和平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結對黨員、村民小組長協調解決,還解決不了的請村、鄉調解委調解,再調解不了通過依法向法院申訴,依法維權,一律不允許和存在以怨報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條 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村民可以按《信訪條例》依法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但不得無理越級上訪,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羣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所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條 不得對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采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可以要求通過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計劃生育

第三十七條 遵守計劃生育是每個村民應盡義務,違反計劃生育依照《雲南省計劃生育管理條例》進行依法處理,對違反計劃生育不執行計生處理的,有漫罵、侮辱,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員享受村民委員會或上級部門下發的各項補貼。

義務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條 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第三十九條 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

户籍管理

第四十條 加強農村户籍管理,户口需遷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經所落地的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簽字同意後方可遷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掛户現象。

第四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當事者享受村集體及各項福利待遇:

⒈辦理離婚手續後,再婚三年後才來辦理户口遷入手續;

⒉獨身子女家庭不能單獨分户;

⒊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沒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義務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三條 本村規民約發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曉。

第四十四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並負責組織在本村範圍內實施,村民小組長負責組織在本村民小組內實施,黨員同志負責宣傳到結對農户並督促其貫徹執行。

第四十五條 結合村規民約執行,村委會將每年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相應評選出村規民約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組和村級熱心事業建設標兵、勤勞致富標兵、道德模範標兵、尊老愛幼標兵、環境衞生標兵、鄰里和諧標兵等先進個人和示範户。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村規民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⒈予以批評教育;

⒉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⒋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⒌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組及國家的優惠待遇;

⒍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紀守法户。

第四十七條 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第四十八條 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村規民約根據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經提交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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