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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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合同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間)。(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户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甲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代表人/代理人:______
(簽章)(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籤於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裝飾、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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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合同 篇2
委託人名稱或姓名
辦公或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工商或身份證號
網址/電子信箱
姓名
電話
手機
電子信箱
傳真
負責人
聯繫人
受託人
見證事項
簡要説明
委託人簽章: 填表日期:0000.00.00
律師見證的程序
1、申請與受理
如果貴單位對簽訂合同進行律師見證,請寫好上述委託書後,函寄或發給律師並附合同文本及相關商務資料。
2、審查。
律師對當事人申請見證的合同及從法律方面所進行的核實。即審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內容是否完善、合法;審查合同文字是否準確,有無歧義,模糊;內容是否合法,有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委託培訓合同 ·審計鑑定合同 ·委託投資合同 ·委託書
3、資信調查。
律師為確認所見證事項的真實性,而進行的查證工作。
4、出證。
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蓋有律師事務所公章及律師本人親筆簽名的見證書。
5、收費
律師見證收費標準:各地區規定不同。資信調查協商收費。
見證合同 篇3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訂立遺囑事宜,現委託乙方為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本所 __律師、__師為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 元整)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5、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説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為甲方提供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為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託;
3、甲方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為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説明理由。
七、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3倍為限。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以下為簽章頁)
甲方: 乙方: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合同 篇4
聘請律師合同
( 20__ )金律滬分見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 聘請金*永業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見證,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 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作為 的見證人。
二、 根據《上海市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
三、 如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取得另一方同意。
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時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見證工作完成時止。
五、 本文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金*永業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地址: 地址:上海市路弄x號
電話: 電話:
郵編: 傳真: 郵編:
二○○三年 月 日 二○○三年 月 日
上海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制(91)民表三
見證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經甲、乙雙方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的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進行遺囑見證,並訂立了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遺囑見證人。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遺囑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第三條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第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上述指派律師認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説明或進行補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遺囑無效,免除乙方責任。
第五條遺囑見證律師費為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時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資料、差旅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條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_____倍為限。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
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甲方因簽訂《合夥協議》事宜,現委託乙方為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簽訂合夥協議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簽訂合夥協議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元( 元整)。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辦案費用,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4.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説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為甲方提供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祕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為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託;
3.甲方在委託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託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託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為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説明理由。
七、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甲方: 乙方:山東公浩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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