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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範本(通用16篇)

勞動合同書範本(通用16篇)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範本(通用16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從事 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無條件服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執行;

(二)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按以下第 方式計算工資:

1、計時工資 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甲方應以以法定貨幣支付工資,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工資不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工資按法律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及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3

甲 方: 

註冊地:

經營地: 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 方: 性別:

聯繫電話: 手機: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住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户籍地址: 郵編:

經常居住地址: 郵編: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 號 室 緊急狀態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郵編: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勞動

第一條 合同類型及期限

1.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的類型:

1.1.1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若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或對其進行培訓而未收取培訓費,並因此與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超過固定期限部分,視為對本條款的變更。

1.1.2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情形條件出現時或雙方協商一致時

1.1.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

1.2 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在乙方試用期期間,甲方根據公司管理制度、錄用條件以及法律規定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質量和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試用期滿前/時,經甲方考核合格,乙方予以轉正;如經考核乙方不合格,甲方則有權解除本合同。

1.3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到崗工作。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

1.4 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續訂本合同,甲、乙雙方應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在甲方處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職責及權限在甲方頒佈的“工作描述”或“崗位職責”中列明,雙方同時也可簽訂具體的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崗位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乙方的常期固定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 。乙方的臨時、不固定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乙方因完成工作需要而臨時(一般在 個月之內)在以上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之外工作或出差的。對此乙方自願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2.3 甲方因實際經營情況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長、特長、健康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2.3.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3.2甲方因乙方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等指標而不能勝任工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3.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甲方因此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3.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因此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4 對乙方的工作職務、職責範圍、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進行的調整,乙方自願同意首先接受,如有意見或異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人事部門提出,在甲方作出答覆前,乙方自願同意甲方的調整安排,做好相應的工作。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工作崗位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3.1.1 定時工作制

3.1.2 不定時工作制

3.1.3 綜合工時工作制

具體工作時間以甲方的規章、制度為準。

3.2 因經營需要等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時制,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對此乙方自願予以接受。

3.3 甲方不提倡乙方加班工作,乙方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而加班的,甲方不予支付加班報酬。經批准的加班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3.4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喪假、產假等待遇,具體假期待遇執行甲方公司規章制度。

3.5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的考勤、請假等規章制度,休息休假待遇嚴格按照公司員工手冊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4.1 如存在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

4.2 甲、乙協商一致,(試用期滿轉正後)乙方勞動報酬執行下列第 種計發形式:

4.2.1 計時形式:乙方崗位工資為 元/月

4.2.2 計件形式:乙方月工資按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發放。

4.2.3 “計時+計件”形式: 。

4.2.4 其他形式: 。

4.3 甲方應當於每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上一月工資,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則相應順延到節假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4.4 甲方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甲方與乙方約定的崗位工資數額。

4.5 為了充分調動乙方積極性,甲方根據公司規定,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業績為乙方發 放激勵獎金,具體獎勵標準以公司規章、辦法為準。

4.6 甲方可將下列費用和款項從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扣減或扣除:

4.6.1 根據法律法規、政府規定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須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的應由乙方本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金等;

4.6.2 根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雙方協議等規定應由乙方付給甲方的損害賠償;

4.6.3 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甲方從乙方的勞動報酬中扣除的費用;

4.7 如乙方對於收到的勞動報酬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報酬後10日內向單位書面提出。

第五條 社會保險

5.1 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自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若因乙方無法提供辦理社會保險的必要手續資料等乙方原因導致未能辦理社會保險的,則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5.2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死亡等費用及待遇,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6.1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6.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單位規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高職業技能,按時、按量、按質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6.3 甲方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獎懲。 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扣除獎金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6.4 乙方應當忠誠並恪盡職守地履行其崗位責任,嚴格遵行其崗位職責範圍和授權,以應有的謹慎努力履行崗位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描述及本合同的要求。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者甲方書面文件明文規定,乙方不得代表(或代理)甲方或甲方上下級部門簽署任何文件、作出任何承諾、保證或收受、借取任何款項。

6.5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勞動報酬信息,也不能就此詢問其他員工,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及甲方的勞動紀律。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公司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7.2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安全、紀律等培訓。

7.3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經營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

7.4 甲方已就在乙方工作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了乙方;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如實履行上述有關的告知義務,並承諾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7.5 對於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7.6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在終止本合同時,甲方可安排乙方進行離崗前相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8.1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誠實信用地全面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8.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成甲方所交代的工作任務,並達到甲方的要求。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當變更勞動合同:

8.3.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本合同有特別約定的;

8.3.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8.3.3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8.4 甲、乙雙方中一方要求變更其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達另一方。對於需要徵得另一方同意的變更,另一方應當在五日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

8.5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9.1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2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3.1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9.3.2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9.3.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9.3.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3.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不予任何補償:

9.4.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9.4.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9.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9.4.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4.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4.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收容教育的。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5.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5.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5.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住所遷移、被兼併、甲方資產轉移,甲方業務的出售,以及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的組織結構、經營條件、或發展戰略調整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6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本合同第9.5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9.6.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9.6.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9.6.3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6.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9.6.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9.6.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9.7.1本合同期滿的;

9.7.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9.7.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9.7.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9.7.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9.7.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辦理

10.1 不論何種形式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乙方必須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具體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辦理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10.2 由於乙方未能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0.3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退工手續。

10.4 乙方在本合同期滿、終止或解除時,應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和流程向甲方交接工作及相關文件、證件;歸還佔有甲方的財產,包括台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電話、數據、資料、鑰匙、其他設備等;結清賬務賬目,包括歸還借款、清償客户欠款和租賃物品等。

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或損害,則乙方須對由此給甲方的生產和經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競業限制

11.1 乙方應當遵守有關利益衝突的基本原則,避免與其工作職責或甲方利益相沖突或可能發生衝突的行為或關係。除法律允許、甲方另有規定或者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外,於本合同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乙方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否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

11.1.1 在其他任何單位兼職;

11.1.2 非甲方安排私自從事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競爭的服務、產品、業務;

11.1.3 非甲方安排私自從事與本崗位職責相同或類似的其他業務;

11.1.4 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同業競爭者提供服務或信息而沒有事先得到甲方書面批准;

11.1.5 引導、勸誘甲方員工到競爭企業工作;

11.1.6 以本人或配偶近親屬名義開辦或持有與甲方業務有競爭公司的股份的。

第十二條 服務期限與商業祕密

12.1 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為此雙方訂立《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沒有另行訂立《培訓協議》的,雙方一致同意按照培訓結束後繼續服務 年計算服務期。

12.2 如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守商業祕密的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間接的、有意的或無意的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具體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相關的保密協議。

12.3 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業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有關客户名單、價格及定價政策、營業額、營銷計劃、員工薪酬、進貨渠道以及與甲方有關聯的其他企業信息等不為公眾熟知、能為甲方帶來利益的一切信息,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户的或是公司的均屬甲方的商業祕密。

12.4 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的,將按照本合同、相關保密協議的規定處罰或履行相關違約義務。如乙方的泄密行為涉及到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5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之外,甲方可根據乙方知曉甲方祕密的程度,與乙方訂立相關的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同時約定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

12.6 乙方在職期間的一切職務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作品,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提交所有有關資料,並儘快、盡全力幫助甲方取得該職務作品的知識產權,並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間接的、有意的或無意的向外使用、傳播,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職務作品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金

13.1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所涉及的經濟補償,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13.2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間為乙方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完畢後下一個發薪日。 第十四條 特別告知與承諾

14.1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工作狀況、勞動報酬、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休息休假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乙方認可甲方已經履行上述告知義務,承諾已對與雙方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一切事宜均無任何疑問或意見。

14.2 乙方承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或信息均真實、合法,且不存在任何隱瞞、欺騙、作假等情況。否則,即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則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14.3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之時及本合同有效期內,與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存在任何勞動、勞務關係,且與原單位或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競業限制或保守祕密的協議或條款,甲方僱傭乙方不會違反乙方的任何約定或法定義務。

14.4 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均已經仔細、全面地閲讀、理解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及含義,並仔細考慮了該條款和本合同為雙方設定的權利、義務。雙方均承認並承諾,任何一方均是基於另一方所作的將遵守並接受任何上述陳述的限制約束而簽署本合同,雙方進一步承認並聲明任何上述條款和限制都是完全自願、合理的。

第十五條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由於適用任何中國法律或法規而被認定為無效或不生效的,無效或不生效的條款應當進行修改以可能的最接近的程度反映雙方最初的約定,這些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餘條款存續和有效性。

第十六條 倖存條款

如果本合同屆滿或因任何原因而終止,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競業禁止和勸誘禁止條款仍然有效,乙方應繼續受相關條款及條件約束直至相關期限屆滿。

第十七條 不棄權

甲方遲延、放棄、懈怠、延期履行任何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承諾而產生的權利或權力,不構成甲方放棄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主張任何隨之引發的違約的權利。

第十八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包括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和保證)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全部賠償。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工會協商解決或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其他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後雙方可以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20.2 雙方簽訂的其他協議、與本合同有關的職務描述、崗位職責、行為準則以及任何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規則、制度屬於本合同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 本合同如有與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相沖突的,以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20.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且實際到崗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時加蓋騎縫章)。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勞動部門備案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60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 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自__________公司借用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借用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__公司派往甲方參加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乙方如有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並通知__________公司,由該公司對乙方進行處理。

三、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由其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協議,均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資為標準)。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於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週期。

七、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蘇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為 (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根據甲方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地以內其他地點工作。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工作時間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下,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週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八條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九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病假、產假、年休假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實行月工資制:乙方試用期內月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後月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2)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週期支付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人民幣)。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預付或者支付工資 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年終或者考核週期屆滿時結算其餘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蘇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蘇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乙方違反規章制度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所產生的後果。甲方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理,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三條 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者患病、非因工負傷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包括但不限於調整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工作條件或職務等),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由於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十、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不辭而別、下落不明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接工作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若乙方需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通知以到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第三十條 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如遇國家拆遷本合同自動解除。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蘇州市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如果本合同到期而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本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

十一、培訓條款

第三十二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補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該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該補充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保密條款

第三十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信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四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該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依照甲方保密制度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甲方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五條 乙方離職後仍需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過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十六、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四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鑑於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係,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並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並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係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並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癒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4、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競業限制等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關係,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此支付的招聘費、培訓費、仲裁訴訟費、律師費),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學歷:_________

最高學歷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或者其他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失效。

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於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三、工作任務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崗位説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 工作要求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本勞動合 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後或臨時 工作結束後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並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 標準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二條甲方在下列節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適用以下第種工資計發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願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

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後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乙方願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祕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 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於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 損失)。

(選擇適用)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補償金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 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 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 (2) ; (3) ; (4) ;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 月。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 元。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3. 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 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 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10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固定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3個月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以每月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工資,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六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7、8、項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第十八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八、其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12

本協議書由______(僱主姓名,身份證號),______(家政僱工姓名,身份證號)和______(家政公司)訂立。

家政公司受僱主委託物色家政僱工一名,現經三方協商,在平等一致基礎上,就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簽訂本協議書。並明確有下列各項條件:

簽署該協議前須首先簽署《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

僱主責任:

1、保證家政僱工每週一天及國家法定節日休息的權利。如因僱主原因不能安排僱工休息的,雙方應按協議中“工作時間”條款執行。無論任何原因,都要保證家政僱工每月實際休息日不少於2天。

2、按每月固定日期準時支付家庭僱工工資。

3、履行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

4、不安排家政僱工從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如夜間單獨外出、電路修理、攀高、高層外牆工作等。

5、在家庭僱工使用家庭任何設備、設施前,必須予以必要的指導,尤其是高壓鍋、煤氣設施等有危險性的設備及精密、貴重用具等。

6、在僱工上崗前明確家中哪些設施、設備或物品家庭僱工不可使用或接觸,妥善保管貴重財物。

7、須清楚,任何需要專業知識才能判斷、操作的工作如救治嬰幼兒、成人急症,家政人員不承擔責任。

8、不得命令家政僱工受僱於他人從事任何其他職務。

家政僱工責任:

1、上崗前須接受過不少於5天的家政服務培訓。

2、上崗前提示僱主購買家政綜合保險。

3、在服務期間,對僱主家庭人員、財產的安全負有合理的謹慎義務。

4、履行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

5、不得受僱於他人從事其他職務。

6、因病或因事請假須及時通知僱主,若請假需離開2天以上應該儘量提前告知。

家政公司責任:

1、必須對家政僱工提供的身份證明、體檢報告、培訓經驗的真實性負責。

2、明確提示僱主為家政僱工購買家政綜合保險。

3、在家政僱工上崗前為其提供至少時長5天的家政服務培訓。

4、若家政公司願意提供中介之外的長期服務,僱主願意為此支付服務費用,則家政公司還應:

a、在協議期限內不限次數為僱主推薦同等級、未預訂的待崗家政僱工供選擇。

b、每月對在崗家政僱工進行不少於1次的培訓,培訓時間為家政僱工的休息日。

c、如應該更換家政僱工造成空缺的,協議期應順延。

工作時間、薪酬、假期及其它費用:

1、家政僱工為僱主提供家政服務自______至______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天,試用期間薪酬為______。

2、僱主每月需向家政僱工支付人民幣____元工資。每月____日固定為支付日,支付工資後僱傭雙方應互籤憑據留底。

3、僱主須保證家政僱工每週一天及國家法定節日休息的權利,如因僱主原因不能安排休息,經雙方協商應予以補假或補薪。僱工若因私人原因向僱主請假,可經雙方協商確定假期長短及僱主補償方案。

4、僱主須保證家政僱工在因病或身體條件無法繼續工作的情況下請假的權利。僱工在獲得正規醫生或醫療機構出示的因傷病無法工作證明的情況下,僱主無權要求家政僱工繼續工作。

5、僱主決定僱傭家政公司推薦的家政僱工後,應於簽署《家政中介登記表》之日支付家政公司中介費人民幣___元。

解除協議:

1、僱主或家政僱工任何一方可給予對方15天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等於15天的薪金的代通知金,以解除本協議。

2、僱傭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一方可對另一方寫建議修改信,須對方確認簽字,累計3次以上便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3、家庭僱工明顯疏忽職守,消極怠工,不忠實的行為。

4、僱主未能按協議保障家政僱工的休息、休假;拖欠工資超過2個月,或者2次以上未按固定日期發放工資的;長期給予家政僱工超負荷的工作量;明顯傷害家政僱工人身安全、健康、個人隱私及人格。

5、僱主與家政僱工“私下結盟”,惡意傷害家政公司利益。

誠信保證金:

如果家政公司願意負責中介服務之外的“誠信保證金”監管、仲裁,則:

僱主繳納500元/年,家庭僱工繳納200元/年,由具備公信力的機構登記在冊,家政公司代為保存。如發生本協議書“解除協議”條款中的2、3、4、5這四條的情況,則對應扣除當事人的“誠信保證金”,以示懲戒。

特別約定:

由於不可抗力引起的三方未能執行本協議約定,三方同意均不追究責任。僱主姓名、日期:家政僱工、日期:家政公司、日期:

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1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在京住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 2 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後,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後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11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12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公司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13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14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以下標準發放: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含職務和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金),提成按當月科室完成業績結算。

協定事項: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況,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沒收應付乙方全部獎金。

(2)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發放任何獎金。

(3)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標準確定。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40條中明確。

第15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15 日之前,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並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16條 甲方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資。

第17條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或甲方的規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資。

第18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19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 確認已接受甲方的公示並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20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21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2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23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4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①崗位技能:

②管理要求:

③合作意識:

④員工心態:

⑤其 它:

2.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條款)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條款)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5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 26條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9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30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若甲乙雙方就補籤或續訂合同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繼續存在勞動關係的,視同合同延續,期限從到期之日起最長不得多於 個月。視同延續期限到期時如雙方仍未簽訂新勞動合同,則視同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如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31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32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33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違約賠償費 20xx 元。

第34條 保密協議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創建的經營渠道、業務客户、人力資源、軟件技術、經營模式、經濟合同等經濟信息或情報和經營業務、管理技術方面的業績或聘用期間所產生的職務作品,其知識產權,根據勞資雙方有償服務原則,均權屬於甲方所有的企業資產和機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2.對甲方的企業資產和機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職工作範圍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採取以轉讓、授權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規。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損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3.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在其他企業兼職;不得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4.乙方調離甲方或合同期滿,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祕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泄露商業祕密的義務。

5. 乙方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工作,並不得在同類競爭企業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 35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6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7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38條 其它約定:

乙方因個人發展需要,且有正當理由,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經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因特殊情況,如季節性經營、重大經營調整、重大項目投資、不可抗力因素等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工資時,乙方予以諒解,同意甲方拖欠部分工資,但最多不得拖欠三個月。在此期間,甲方應發放基本生活費用。

甲 方: (蓋章) 乙 方: (簽字)

法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15

甲方(用人單位):

地 址:

電 話:

乙方(應 聘者):

身 份 證 號碼:

聯 系 地 址:

電 話: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月為見習期(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職務):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職責: ,

乙方必須按雙方約定的崗位、任務認真履行職責。

三.工資報酬

(一)乙方見習期(試用)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見習期(試用)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依法制定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其他結構性工資及寒暑假工資按本單位工資制度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每月定期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本/次)月 日(寒暑假的工資發放時間按本單位規定執行)。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有薪假期。

2.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應以自願為原則並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後,其教(職)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社會保險部門的有關規定轉移。

2.乙方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工作時,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疾病救濟按甲方的工資制度規定執行。

(二)福利待遇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做好女教(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聘任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聘任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見習期(試用)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師德敗壞、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妨礙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情節惡劣的;

4.經上級教育部門及學校規定的考核內容考核不合格,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5.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七)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無理由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

2.甲方無理扣發乙方工資或不落實法定假期的;

3.乙方得不到應有的人身尊嚴,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

(八)乙方在正常情況下要求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天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九)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違反本合同的賠償責任: 。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任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在五天之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發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十三.本聘任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範本 篇16

甲方(單位)名稱/所有制性質/地址/法人代表

乙方(工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____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鑑證 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崗位,承擔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 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 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日,每日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甲方應從流水作業和台機人員的操作等 問題考慮,提前通知乙方並徵得同意,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2)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每日____元×25.5天=每月____元。加班工 資,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 。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元。

(3)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1)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臨時工本人負擔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三,先由甲方統一支付 ,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2)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勞動保健食品費____元。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 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3)在合同期內,臨時工或農民工發生工傷、致殘、工亡或非因工傷、殘、亡以及疾病的,其待遇應分別按國務院第41號令、第87號令及內蒙古自治區人 民政府第29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

(4)合同期間,甲方發給乙方每月副食品補貼____元。冬季取暖期間,按規定每月發取暖津貼____。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3)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4)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5)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6)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7)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辭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雙方一致同意的;

②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三項和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的;

③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願意供職的;

④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①甲方宣告破產;

②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①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②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④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⑤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②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③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④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⑤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⑥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②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癒,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 能力的;

③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6)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2項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 個月通知對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 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 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 方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1.

2.

九、本合同經勞動仲裁部門鑑證即生效。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合同履行中如 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鑑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 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自治區勞動爭議仲 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鑑證經辦人(簽字或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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