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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框架協議書(精選18篇)

建設框架協議書(精選18篇)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建設框架協議書(精選18篇)

第一條 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協議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協議。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協議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協議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説明。

4.本協議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説明。

5.在協議實施過程中,協議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協議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協議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協議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協議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協議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協議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協議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協議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協議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協議。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協議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協議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協議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協議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協議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協議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協議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協議,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協議,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協議,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協議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協議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協議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協議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2

發包人: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設計人:xx市建築設計院 (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中心綜合開發項目x區第一組團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範。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甲方提供的修建性規劃方案圖、園林規劃方案圖及大樣詳圖、單體建築方案圖(三道尺寸線)及大樣詳圖、園林小品(構築物)建築方案圖、小區智能化設計方案。

1.5 甲方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

1.6 規劃部門提供的建築規劃設計要點及市政規劃設計要點。

1.8 場地地質勘察報告。

1.9 本協議解釋權屬於甲方。

第二條 項目設計內容

2.1 工程名稱:中心綜合開發項目x區第一期

2.2 項目地點:xx市城東新區

2.3 委託設計範圍

規劃部分:

X區市政管線規劃圖及施工圖(豎向、道路、給水、排污、排雨水系統,消防系統,煤氣瓶組站及煤氣管網,污水處理及管網,閘門,水環境,背景音樂,垃圾站,供電系統,電信、電視、智能化系統預留管線,管線綜合);園林景觀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建築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佔地約570畝。

單體部分:

115區第一組團建(構)築物工程施工圖設計:含單體施工圖設計;停車場施工圖設計;圍牆施工圖設計;小區入口施工圖設計;泳池施工圖設計,園林景點施工圖設計等;閘門施工圖設計。建(構)築物面積約5萬平方米。

市政部分:

各單體建築、構築物的給排水,消防,強電,電信、電視、智能化管線預留,通風空調,防雷接地施工圖,人防工程等設計。

詳見設計任務書。

2.4 設計要求

2.4.1 各專業設計均應滿足規劃報建和施工圖設計深度與技術要求。

2.4.2 規劃設計階段:

配合方案設計單位(國際設計顧問公司)及園林景觀設計單位(單位待定)完成規劃和園林景觀的規劃施工圖設計,並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方案(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准),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給出修改意見,由甲方負責修改。修改後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直至規劃部門批准通過。

由乙方獨立完成115區總圖施工圖設計任務。

2.4.3 初步設計階段

根據xx公司的建築初步設計文件,主持完成本項目各專業的初步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建築初步設計圖(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准),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修改。修改後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直至規劃部門批准通過。

其他各專業,乙方須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初步設計。

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如規劃部門、方案設計單位、小區智能化設計單位等)做好設計協調工作。

2.4.4 施工圖設計階段

主持完成本協議委託設計範圍內的各專業的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和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按施工圖要求進行技術設計。設計後經甲方審查提出建議,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報建設部門審查,直至建設部門批准通過。

2.5 設計成果

必須符合20xx年版《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和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應充分滿足整個項目的總體規劃要求,兼顧項目發展的階段性和連續性。

2.5.1 提交的設計成果數量:

規劃報建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初步設計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築專業藍圖十三套,其他各專業藍圖十套。文本、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超過協議要求的數量,可另收曬圖費。2.5.2 提供與設計成果相應的設計概算。

第三條 項目設計收費及支付方式

3.1 項目設計收費

3.1.1本協議項下的設計範圍與內容,涉及到的所有收費統一以單體建築面積(含地下室、單體類型不分住宅及公建)為單位計算,設計費均按多層7元/平方米,小高層9元/平方米的包乾價計取。總設計費按實際承擔設計的單體總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的計算原則以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規定為準,由甲、乙雙方認可。預計總建築面積約為5萬平方米,則總設計費約為35萬元(最終單體總建築面積以實際完成設計的建築面積為準計算,同時不超過第一組團的範圍)。

3.1.2套用圖的設計不計入總建築面積,按每增加一棟:基礎不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30%,基礎改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40%計算。

3.2 設計費支付方式

3.2.1 本協議簽定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作為定金。協議生效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2.2 乙方向甲方提交規劃方案設計文件並獲政府批准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10%。

3.2.3 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25%。

3.2.4 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45%。

3.2.5 乙方向甲方提交市政、園林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

3.2.6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星期內,支付竣工驗收合格工程部分的餘款10%。

3.2.7甲方應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付款,甲方不按時付款,乙方有權要求從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而且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直到收到款項為止。

3.2.8乙方未按時交付圖紙或因設計差錯,造成甲方工作進度延期或損失,乙方除應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而且甲方可終止協議,並有權依據其損失索賠。

第四條 設計週期

4.1 規劃方案設計階段:

在甲方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後5天內,乙方完成規劃報建圖及相關資料。

4.2 初步設計階段:

在規劃設計方案通過有關部門審批後,15天內提交初步設計文件。

4.3 施工圖設計階段:

4.3.1在甲方提供設計要求及相關資料和初步設計報審通過後,30天內提供全套施工圖。(在15天內先提供兩棟單體全套施工圖)

4.3.2乙方需根據甲方總體計劃時間提交施工圖,根據甲方書面要求,乙方可適當調整出圖次序,儘可能滿足甲方開發建築的需要。

4.3.3對本項目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提供全部和部分施工圖。該項工作出圖時間為單體施工圖提交完成後20天內。

4.4 施工圖審查修改

4.4.1乙方需在政府部門提出設計審查修改意見書後,4天內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簽章齊全的回覆意見和修改變更圖直至通過。

4.5 所有設計文件提交時間以甲方相關人員與乙方設計聯絡人員收發設計文件並籤認時間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甲方負責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設計所需的確切資料(包括方案設計成果、設計任務書、用地紅線圖與地形圖、政府有關批文與規定,設計要點),並對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

5.1.2甲方負責跟進乙方設計進度,及時提出使用功能、技術配置等要求意見,及時審查確認各階段設計圖紙及相關的設計文件。

5.1.3甲方負責管理部門、設計部門之間的協調,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項報建報批工作,並及時向乙方提供批覆文件。

5.1.4甲方若要求乙方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

5.2 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乙方負責提供上述設計範圍所定的設計服務,包括到場地現場發生的所有費用。

5.2.2乙方確保設計深度和質量,按時完成協議規定的設計任務。對設計成果的正確性、實用性、可靠性負責。乙方應優化設計,在做到安全合理的基礎上,須認真考慮經濟效益、節省投資。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改或調整,直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5.2.3乙方按雙方設定的工作計劃按時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圖紙、圖冊、電子文件。乙方應盡力配合甲方的開發工期。

5.2.4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2.5 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2.6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標準圖由乙方複印提供給甲方。

5.2.7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到現場參加有關部門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在原定工作範圍內做必要修改補充。

5.2.8乙方負責跟進甲方所委託其它設計院完成的與乙方設計有關的圖紙,以及按規範提出設計修改意見,乙方負責技術性方面的把關。

5.2.9乙方向甲方提供參與本項目的全部設計人員名單,明確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聯繫人,並出具委託授權書,甲、乙雙方所有的設計聯絡及文件收發通過該員完成。項目成員中必須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師進行相關專業設計。項目小組成員的調整須經甲方同意。

5.2.10 項目設計變更須經甲方同意,如因無效變更造成的所有後果由乙方負責。

5.2.11若因實際工作需要,乙方須應甲方要求隨時到有關部門或施工現場解決技術問題。一般問題當場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不超過兩天。

5.2.12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並參加基礎工程、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

5.2.13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專家評審會和鑑定會。

5.2.14 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局部修改、技術難題應及時完成修改圖並簽字蓋章,同時不增加設計費。

5.2.15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設計成果用於其他項目。

第六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仲裁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協議雙方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它

8.1 施工圖完成後,因非乙方原因,甲方如有重大變更和修改,設計費雙方另行協商。

8.2因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和修改,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不能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從而影響甲方的開發建設計劃,甲方將按本協議對乙方收取違約金和延遲付款時間,並可單方面解除協議和提出索賠。

8.3 因甲方原因,甲方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

8.4 因乙方原因,乙方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終止履行,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及全部費用。

8.5 乙方為本協議項目的服務至委託設計範圍內的項目施工竣工綜合驗收合格時為止。

8.6本工程項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8.7如甲乙雙方協作較好,乙方配合工作經甲方認可,甲方將後期開發設計任務委託乙方完成,其協議另行簽定。8.8如甲方要求的工作範圍或設計圖紙深度超出本協議所限,或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並順延工期,所需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設計未被政府部門通過、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則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乙方負責。

8.9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費用由甲方負責。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8.10 關鍵詞定義:

單體總建築面積——包含多層、小高層建築物及配套輔助設施(如煤氣站)等。凡建築規劃、總圖工程、景觀小品、建築小品、構築物等不計建築面積,但游泳池按其佔地面積計算,地下室按實際面積計算。

多層及小高層——多層即9層半及以下,小高層即10層及以上。

套用圖——按國家有關規定界定。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9.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甲方或乙方經營發生重大變故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及時解決善後事務。

9.2建築、市政、規劃設計任務書、項目成員名單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本協議任何一方需要另作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9.4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條 附件

本協議附件為《建築工程設計任務書》、《項目設計成員名單》

甲方名稱:廣東發展 乙方名稱:xx市建築設計院

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xx市南路xx大樓 地址:xx市xx區六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xx市商業銀行支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3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在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接收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市市政設施及其附屬專業工程接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義政辦[20xx]9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就以下建設項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簽署本協議,本協議書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執行。

一、工程概況建設項目名稱:

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及涉及範圍:

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主要工程內容:

工程甩項內容:

建設項目勘測單位:

建設項目設計單位:

工程項目監理單位:

建設項目施工單位:

建設項目驗收組成員及其所屬單位和部門:

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結論:

三、建設項目移交、接收市政設施內容清單:另附(竣工驗收後實際的設施量)(附表四)

四、建設項目移交、接收資料清單:按《XX市市政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接收管理所需的資料清單》(本附表之前的附件二)中的要求,規劃紅線圖、初步設計批覆、竣工驗收報告、重大設計變更或甩項批准文件説明、工程質量保修書、符合城建檔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資料等份,已提交,仍需補充的資料有:

五、甲方責任甲方保證所移交的設施範圍、質量、使用壽命等要素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有關設計文件及批覆的規定和要求;保證所移交的建設項目有關文字、圖紙、數字化資料等真實、準確。甲方承諾按照《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時間、範圍、數量、類型對移交的項目所有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保修。甲方承諾按照有關規定在保修期後組織質量回訪。

六、乙方責任乙方承諾已對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設項目內容有了必要、充分的瞭解和理解;已對甲方提供的移交資料進行了認真審驗,認可甲方移交工作內容、程序完備、合法。乙方承諾自本協議生效後負責所接收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工作;積極配合甲方執行保修、回訪。

七、關於爭議和違約的約定甲、乙雙方在移交接收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甲、乙雙方單方面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向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協調意見,甲乙雙方必須執行。

八、補充約定本工程存在甩項內容的暫不列入本次移交範圍;市政設施移交後相應的道路佔用、挖掘等審批權限移交給建設局;道路範圍的廢土、垃圾等路面清掃保潔管理工作,請移交單位及時和相關部門洽商移交事宜。

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蓋章)(蓋章)

簽署時間:年月日簽署時間:年月日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4

目錄

一、協議協議書

二、協議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協議期

第10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協議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協議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協議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協議文件(以下稱本協議)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協議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協議協議書;

(3)協議專用條款;

(4)協議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協議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協議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協議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5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協議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協議”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協議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協議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_________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_________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協議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協議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協議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        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6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協議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

第四條 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協議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靜態: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協議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協議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協議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繫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並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協議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協議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協議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協議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協議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協議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協議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方。在本協議終止後,應按照協議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協議期限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協議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協議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協議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協議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協議規定發佈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佈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協議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協議工期的籤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協議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7

工程名稱:

協議編號: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本協議的設計期限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計算,設計人應向發包人

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條 本協議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協議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本協議的設計費包含人防部分設計費。

4、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付費節點條件後,應向發包人提供階段性的設計資料並書面通知發包人對所提交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發包人在接到設計人的通知後3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後的次日,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審查不通過,設計人應無條件進行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5、若發包人所發包的設計項目為帶方案招投標的項目,若最終發包人未能競得該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則本設計協議自行終止,包人只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設計費。如協議終止時,發包人已支付的設計費超過 %的,設計人應將超過的部分返還發包人。

6、在設計人階段性設計工作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或施工圖設計階段),且相應設計通過發包人及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後,設計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對項目的建築面積進行核對確認並計算出最終的設計費總額,在設計費總額確定後的七日內,除預留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費外(若有),發包人應將設計費餘款支付給設計人。

7、 在設計人向發包人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後,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於設計人未能及時開具並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設計人開具並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税務相關規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雙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並通過相應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設計規範和地方性規範、規程、技術規定等。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按國家有關規定)

6.2.4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

6.2.5因設計人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修改的,設計人應無條件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6.2.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修改和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分部分項驗收、參加竣工驗收並簽署意見。

6.2.7設計人所提交給發包人的設計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6.2.8設計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不會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2.9設計人需為本工程專門設立項目組,配備固定的專職設計人員,設計人應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將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的名單及詳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簡歷、資質情況)交付給發包人,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中途換人,否則,每擅自更換一個,需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估算總額的 %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發包人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為設計費的 %,如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的,設計人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因設計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7.4如設計人未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交付時間交付的,每延誤一天,應按照設計費估算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設計人的設計費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設計資料的設計費,並有權終止或解除協議。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協議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 %的違約金,此外,設計人還應將已完成的設計資料交付發包人。

7.5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設計人為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份數超過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0號圖 元/張;1號圖 元/張;2號圖 元/張,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於設計人原因造成額外出圖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8.3本工程設計資料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上述技術指標在確定前應事先與發包人進行溝通並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項二次設計(如鋼網架、鋁合金等)需設計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並不計取費用。

8.5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8.6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服務,雙方應另行協商。

8.7由於發包人原因修改設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相應階段的設計出圖時間可順延。

8.8本協議設計工作量包含了工程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設計變更

8.9在施工過程中,設計人須向發包人工程施工現場派常駐設計代表一名或委託當地設計院進行施工配合,解決甲方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設計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設計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若應付款不足以抵償上述費用的,則設計人應當將差額支付給發包人。

8.10雙方對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8.11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1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1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設計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和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8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理》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建設____________項目,劃撥國有土地____公頃(____畝)。

二、劃撥土地位於____________(詳見附圖)。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劃撥土地包乾費用____元,繳納徵地管理費____元,兩項費用合計為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繳付上述費用的方式為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為。

五、甲方在該宗地經依法審批____天內將前述土地的使用權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七、本協議劃撥的土地用途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批准不得改變用途。

八、本協議劃撥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甲方有權按法律法規規定對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察;乙方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九、本協議所列劃撥土地費用中已(未)包括應由乙方繳納的新

菜田開發建設基金、耕地佔用税、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補充耕地開墾費。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應按國家規定交納税、租、費,其具體標準及繳納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除以上條款外,雙方同意分別承擔下列義務,享有下列權利:

十一、本協議按土地審批權限報經批准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實施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並領有土地使用證後,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並於合同簽訂後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税費。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_____ 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範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築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部門同意,並經原批准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關規定補籤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後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一)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二)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並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願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大寫:百分之 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後,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七條 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徵地補償(不含地上附着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餘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雙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乙方未申請續期或雖申請未獲批准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

乙方應於期滿後三十日依照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①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市_______縣(市、區)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由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1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建築工程公司

丙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原由乙方承建施工的

樓承包給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三方本着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不再承建樓後續工程,待甲乙雙方交接完成後由丙方進駐現場進行後續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但乙方應對現已完成的工程質量負責。

二、丙方承接本工程後,應嚴格按行業標準、規範、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三、甲乙雙方就乙方前期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結算工作,結算總價定為肆佰叁拾萬元(430萬元);包含了從工程開工至今全部的工程費用、為完成本工程而發生的各種措施費、甲方的補償款、利潤、管理費、税金、為完成本工程所發生的水電費、各相關職能部門收取的應由乙方負擔的各項費用等,甲方一經付款,甲乙雙方再無經濟上的糾紛;乙方完成結算部分的工程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具體項目見乙方交由甲方的總額為4000000元的建設工程預算書)

四、因甲方未與乙方簽訂施工合同,暫不能開具工程發票,撥付給乙方的上述款項中,扣除相應税金共計*元,用於開具相應發票;在甲方見證下,丙方接收乙方尚未使用在本工程上的鋼筋總計28噸;雙方協商鋼筋總價為*元。

五、在甲方見證下,丙方接收乙方為完成本工程所設置的臨時建築(彩鋼板房)、磚砌廁所、庫房、地下埋設電線電纜、水管、配電箱等。總價為*元,(具體詳見乙方所列示清單)。甲方,丙方最終應支付給乙方的的總款項為[*元+臨建*元+鋼材*元-税金*元-(水費3596噸×6.24元/噸=22439元)-(電費47752度×1.0元/度=47752元)]=*元,此款項協議簽訂後一次付清。

六、乙丙雙方將本工程所需全部資料進行交接完善,丙方自行保存,保證本工程的正常施工及竣工驗收(因存在乙方保證資料單位名稱與丙方單位名稱不符的問題,如造成不能交付檔案館,由甲方負責處理)。

七、乙方在交接前,應完成其施工部分的各項功能檢測等,如冬季施工檢測等。

八、三方協議簽訂後,甲、丙雙方將應付款項交由乙方,丙方進場看管,乙方保證在兩日內撤場完成。

三方簽字(蓋章):

20xx年**月**日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2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並領有土地使用證後,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並於合同簽訂後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税費。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於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範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築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部門同意,並經原批准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關規定補籤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後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並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願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 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後,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七條 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徵地補償(不含地上附着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餘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雙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乙方未申請續期或雖申請未獲批准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_________。乙方應於期滿後三十日依照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3

發包人:

承包人:

__小區安置房建設項目是區政府__年實施的棚户區改造和安置項目,該項目由徐州飛騰房地產公司負責建設,因開發商資金鍊斷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給拆遷户生活帶來不便。為儘快解決該問題,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後續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補充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__小區後續分項工程

工程地點: __小區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__小區後續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 年 12 月 23 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 23680 萬元,承包方正常供應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工程量有增減變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請,監理和發包方確認後,報政府批准後實施,據實結算。

六、工程質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執行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諾模板供應不間斷,經承包人書面催告後在30日內,仍未支付的,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項的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規定應付工程款支付為止。

2、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首付工程款後,承包人三天內仍不正常供應模板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後續工程款並不予進行工程核量審計結算且飛騰公司也不予進行結算。

八、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協議雙方發生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解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 年 1 月 28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訂後生效。

承 包 人:(簽章) 發 包 人:(簽章)

身份證號:

銀行卡號:

聯繫方式:

二○__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4

編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發包人(甲方):

設計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工程設計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2、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總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現擬建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擬建設 。

3、本工程投資控制(選擇其中一項):

( )本工程實行限額設計,限額設計值為或工程總造價不超過 。

本工程不實行限額設計,但各設計階段的估算、概算、預算必須報甲方審批。

第三條、 設計範圍。

第四條 、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標準及設計深度(在括號內打“√”選擇)。

( )1、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平面圖及立面圖,對項目的外立面進行設計,並根據內部平面佈置及每層的功能分配於外立面設計上反映;應能配合周圍的地理環境;

( )2、對項目的平面佈置提供改善意見;

( )3、在甲方已確認外立面設計風格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及調整,並提供最後的外立面設計效果圖;

( )4、對室外景觀進行設計,配合項目 的外貌及形象; ( )5、協助甲方選定外立面設計用料;

( )6、就以上設計範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提供以下圖紙:

( )外立面設計效果圖(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提供款供甲方

選擇,再按甲方意見提供修改後不小於A2圖幅的外立面設計效果圖);

( )四面立面圖;

( )外立面設計大樣示意圖;

( )室外綠化設計圖;環境設計圖;構築物大樣;

( )主樓、副樓及室外綠化等分別提供初步設計圖紙及文件。 (f) 。

( )7、 乙方保證文件的質量應同時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 )8、初步設計及文件的內容與深度如下: A、內容: 相關專業的平面、立面、剖面圖紙; (b) 設計説明書; (c) 主要外立面用料表;

B、深度:(a)能據以確定用地範圍; (b)能據以準備主要設備及材料;(c )能據以進行施工圖設計及進行施工準備;

( )9、上述圖紙和文件必須滿足如下深度要求,且需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 )外立面設計效果圖應真實反映本項目的建築及空間環境;

( )四面立面圖應標註各樓層標高、高度和做法及所採用外牆材料;

外立面設計大樣示意圖(包括但不限於外立面局部放大樣,仔細尺寸、標高、用料等):配合四面立面圖,表示清楚外牆面大樣和標註主要外立面構件及裝飾物的尺寸、標高、做法及材料;

( )室外環境及綠化設計圖:環境及綠化設計平面圖

( )10、設計方案的驗收以甲方認可為準;

( )11、當外立面設計初步選定後,乙方負責統籌協調項目的模型製作,並在外立面設計初步選定之日起天內提供所需資料予模型製作公司。所需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七條 、設計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設計費用選擇(在括號內選擇後劃勾)

按綜合包乾單價方式計,總金額暫定為 元,具體按實測面積結算 按綜合包乾總價方式計,總金額為 元

該設計費用已包括了設計人員的工資、購買設計標準的資料費、曬圖費、税費、利潤等設計和服務階段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該設計費用不再因生產要素、市場行情及設計細化等原因而作任何調整。(二)付款方式(設計費以 幣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即( 幣)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結算後,定金抵作設計費;定金比例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20%)。

2、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經甲方審核確認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30%,計(幣) 元。

3、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經甲方審核確認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幣) 元。

發包人:(甲方) 設計人:(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5

甲方(移交方):河南省勝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接收方):繁峙縣建設局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在工程移交接收管理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就以下建設項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簽署本協議,本協議書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執行。

一、工程概況

建設項目名稱:繁峙縣濱河公園延伸段建設項目

地理位置及涉及範圍:位於繁峙縣城南滹沱河河畔,以滹沱河大橋為中心下游1公里處起,東西兩岸各1.3公里,總建築面積約11萬多平方米。

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主要工程內容:工程共分為二、三兩個標段,包括景觀小品、硬化鋪裝、亮化、噴灌、綠化等。有長廊、蘑菇亭、花架、重檐八角亭等十幾處景觀建築小品,有廣場、青石板園路等硬化鋪裝、公園燈光照明、綠化種植等各種景觀,具體詳細內容見竣工圖紙。

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結論:根據質量驗收標準,達到“合格”

三、建設項目移交、接收資料清單:竣工質量驗收資料及竣工圖紙:1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1份工程質量保修書:1份

四、甲方責任甲方保證所移交的工程內容、質量、使用壽命等要素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有關設計文件及批覆的規定和要求;保證所移交的建設項目有關文字、圖紙、數字化資料等真實、準確。甲方承諾按照《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時間、範圍、數量、類型對移交的項目所有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保修。甲方承諾按照有關規定在保修期後組織質量回訪。

五、乙方責任乙方承諾已對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設項目內容有了必要、充分的瞭解和理解;已對甲方提供的移交資料進行了認真審驗,認可甲方移交工作內容、程序完備、合法。乙方承諾自本協議生效後全面負責所接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維修、維護工作;

六、關於爭議和違約的約定甲、乙雙方在移交接收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甲、乙雙方單方面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協調意見,甲乙雙方必須執行。

七、補充約定無

八、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蓋章)(蓋章)

簽署時間:年月日簽署時間:年月日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6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二、本協議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協議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協議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協議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協議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協議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協議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為準。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協議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協議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7

(一)總承包協議

本協議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簡稱乙方);經理____先生(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

出生地: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國)________市

在_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報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________國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二)協議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協議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與協議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_市對________________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協議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協議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協議金額

本協議總金額為________.兑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協議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協議及其附件的規定。

協議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協議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協議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税法、關税及税務,在________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税。

(四)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協議第____號附件的説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內完成全部協議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説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協議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五)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複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六)查看工地

乙方承認在籤認協議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七)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二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協議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協議只有在寄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協議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須在協議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保存,作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建設框架協議書 篇1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現委託人與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標事宜,經充分的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自生效日起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二、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設計,具體包括: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協議估算價:

3、委託代理的事項

三、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協議。

四、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協議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 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協議,並在簽訂協議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協議。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協議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文章來源:

個人轉載本站內容,請務必保留上面文章來源信息!任何媒體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轉載!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 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 方式。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協議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協議。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協議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條款作為本代理協議的組成部分與主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 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協議份數

雙方約定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 份,各執 份。

委託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開户: 開户: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標籤: 協議書 框架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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