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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議閉幕詞

研討會議閉幕詞

我講三句話。

研討會議閉幕詞

第一是討論慈善立法的意義,我覺得永光開始講的時候,我還是挺贊成他的擔憂,慈善法要是立不好會束縛行業發展使其陷入兩難處境。但是在我聽完這個會之後,我覺得還是要抓住慈善法這個立法時機:理由有三:

一是中國正在從過去三十年人追求自我中心期向一個社會共建期轉型,也就是説過去三十年我們都在追求脱貧謀利的自我為中心道路上競賽,各顯神通。但搞了三十年以後,我們突然發現這樣一個完全自我中心的社會是不是值得我們期盼的社會?如果沒有相當的公共精神,沒有這我們對無數細小的公共空間構建,所有的領域都變成牟利性行業,連政府、大學、醫院全變成牟利行業,公檢法也牟利,那麼這樣的社會值得我們期盼嗎?我們自己越來越覺得活在這樣的社會裏沒意思!因此,整個民族都開始反省,我們可能要有一個對自我中心的超越,需要重建一種公共精神,共建一個更值得我們期盼的社會。那樣的社會可能既有自我為中心的部分,更有自我超越的部分,兩個部分進行有效的銜接,贏利和非贏利比翼齊飛。那樣的社會才值得我們去期盼,去努力,去為之奮鬥。才能讓我們樂意活在這個社會,找到生命與語境的幸福。

第二,中國社會在治理轉型中,經歷了三十多年的文件治國,文件治國就是人大的法律佔的比例非常之小,譬如二十五個收税的法規與文件,只有三個經過人大立法,二十二個全是條例,甚至是各部門的文件。這樣文件越積越多,幾乎所有法律和文件,特別是文件與文件都相互衝突,形成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規化的局面。這種情況非常嚴重,才會導致尋租與腐敗如此嚴重。部門是執法部門,自己又有發文件法規的權利,發的文件難免以部門視角替代囯家視角,終將以部門利益替代國家利益,這種狀況非常危險。因此文件治國應該休矣,應該進入法律治國。xx屆四中全會提出來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正是對這種嚴重情況的深度響應。

第三,中國的立法理性是嚴重缺失的,沒有一種理性安排説先立什麼法?後立什麼法?這種立法理性需有一個系統規劃,使各個立法環環相扣,佈局成篇,長期成局。而在中國可能有一種我們都無法預期的博弈再推動立法,現在《慈善法》立法這個立法機遇推到了我們面前,那我們為什麼不響應這個歷史機遇呢?如不善用,你就錯過了這個歷史機緣。當然如果《慈善法》出來一個不代表未來的版本,那確實是很令人擔憂的。所以,我覺得還是需要利用《慈善法》的立法時機,把這個法立成一個良法。所以,今天立慈善法這個歷史契機,把我們這些尋找社會共建的公益人粘到了一起,可謂大事因緣。

第二句話,今天的會議形式和內容完全凸顯了時代的特徵,意義重大,特別在立法領域和公益行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什麼是里程碑?第一,立法的主要機關---人大法工委、內司委兩個司的領導,還有民政部的領導聽了整整一天的會,記了很多筆記。就表明立法要重過程,特別是重論證,而不是僅注重搞一個法條結果來,這一點非常非常的重要!不注重過程,只注重搞個文本出來,這樣的結果會帶來很多後遺症。第二,今天的會議體現了一個多元多界別的參與,特別是各利益相關方的捲入。我們一百人蔘加會議,據統計發言的人加起來有80位,發言人數佔參會人數的80%,這是前所未有的參與度。會議定出規則,限制時間,讓大家有充分表達的機會,使會議變得高效。第三,立法是一種重大的公共選擇,需要給利益相關方提供參與的公共通道。這應該成為一種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新常態。所以,立法者能夠和利益相關方深度溝通,採取這種參與式的立法方法,值得擊節而歌。人大於主任講,今後還要進一步組織這樣的討論會,這種方式非常好,應當成為立法新常態。就是要逐步地通過這種立法方式來改善國家機構的結構與功能。中國現在的法規大都是國務院條例,依法治國,就是將這些不繫統不周延的條例逐漸轉為立法,並逐步廢止部門發文。此外大量的更細的行業規則,應該讓社會的各個行業協會來制定和發佈,形成行業自律。這樣的社會才可能是良性治理的社會,才是值得我們期盼和為之奮鬥的新公共社會。因此我認為今天這個會議具有里程碑意義,各位的參與,對自我超越與社會共建的公益行業來講,應該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

第三句話,我們的行業太複雜,今天討論的內容也太細緻了,給我時間太少,無法總結。我就想説,從我個人講,對這部慈善法有兩個期盼:

一是希望這部法是一部富有生機、規範底線的良法。規範底線而不是把所有的衝動和激情都規範限制掉了,這就會形成毀掉行業發展的惡法。為什麼?第一就是要保護做公益事業的內在衝動,做商業不用保護,他們每個人都會因個人中心的牟利動機往前衝。但是做公益事業,做慈善是一種人的另類衝動,要到這個階段才會有人心失落的尋找和公益衝動,才會有大數量級的行為衝動,因為這種衝動來自於一種私力對公共空間的構建的夢想,用錢也好,用時間也好,都是用私人志願來構建新公共空間。這完全是基於自由意志,基於志願精神,但如果沒有精神層面的追求,沒有公共夢想,決不可能把公益做好,發心很重要。因此慈善法是否良法,關鍵要看你能否通過立法保護這種衝動,保護這種自由意志,保護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我們每個公民的公益自由結社權。這可不簡單是錢捐多捐少的問題。當然除了保護行善權之外,還要讓權利者肩負責任,還得有行業風險控制,有行業導向激勵等等。總而言之慈善法要恪守公平、正義、可操作的市場化原則。

第二個期盼是要促進慈善公益生態的生成,而不僅是慈善組織,更不能都是自上而下的組織。這個生態要滿足促進慈善向公益轉化;促進國內慈善向國際慈善轉化;促進單純的慈善捐贈向服務和支持性的第三方組織發育的全生態鏈產業轉化。總之,不是窄的慈善,而是寬的慈善,是具有前瞻性的慈善,能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形成線上線下合作與互動的慈善。這樣一部法能讓我們行業既富於生機,又有底線規範;既能形成一種公益生態,同時又能融匯創新,從而形成既能促進這個行業發展,又能促進全體公民進入超越自我、社會共建之公益新時代的良法,我們期待並應全面合作努力去促進這部良法的誕生。謝謝大家!

標籤: 閉幕詞 研討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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