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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的相關解答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的相關解答

退伍軍人為國家的疆土提供了保障,他們的老年也應當得到保障,以下是關於退伍軍人相關熱點問題的解答。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的相關解答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解答

1、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的具體文件是什麼?各個省是否一樣?

據國務院、批轉民政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993〕54號)文件規定,

退伍義務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應一併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養老保險投保年限,並在工資、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齡、同工種職工待遇。"

2、農村退伍軍人人員中為什麼有的稱退伍軍人,有的稱複員軍人,有的又稱復員退伍軍人呢,對於這些稱呼概念上應該怎麼區分?

答: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復員退伍軍人”(簡稱復退軍人)包括複員軍人和退伍軍人兩部分人員。複員軍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八路軍、新四軍、解放軍、中國人民志願軍等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經組織批准復員的人員。退伍軍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後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持有退伍軍人證件的人員。時間界限很明確。複員軍人是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退伍軍人是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的。

3、關於養老保險,國家有一個政策是“軍齡可視做繳費年限”,可去年我到社保局買保險,卻被告知我的軍齡不能算,説是民政局沒給名單。到民政局去問,工作人員説只出示在攸縣民政局辦理“自謀職業”的人員名單,像我們這種在部隊直接選擇“自謀職業”的他們不管。 我想諮詢一下領導,我的軍齡到底可否視做繳費年限?

根據有關規定“退役士兵退役後,參加工作的,其軍齡算為工齡,在辦理養老保險時,軍齡作繳費年限,從退役後開始繳費。”根據你的情況,你是復員士官,在部隊已選擇了自謀職業,現要辦理養老保險的話,可以到接收你檔案的單位(即攸縣民政局)要他們開據證明,或帶上你的檔案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説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被過濾廣告20xx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xx]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併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二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

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三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20xx年的問題。

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xx]98號)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20xx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20xx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20xx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續相關問題。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xx]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xx]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係轉續網上辦理軟件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五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着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瞭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的具體文件

1、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的具體文件是什麼?各個省是否一樣?

據國務院、批轉民政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993〕54號)文件規定,

退伍義務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應一併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養老保險投保年限,並在工資、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齡、同工種職工待遇。"

2、農村退伍軍人人員中為什麼有的稱退伍軍人,有的稱複員軍人,有的又稱復員退伍軍人呢,對於這些稱呼概念上應該怎麼區分?

答: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復員退伍軍人”(簡稱復退軍人)包括複員軍人和退伍軍人兩部分人員。複員軍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八路軍、新四軍、解放軍、中國人民志願軍等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經組織批准復員的人員。退伍軍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後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持有退伍軍人證件的人員。時間界限很明確。複員軍人是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退伍軍人是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的。

3、關於養老保險,國家有一個政策是“軍齡可視做繳費年限”,可去年我到社保局買保險,卻被告知我的軍齡不能算,説是民政局沒給名單。到民政局去問,工作人員説只出示在攸縣民政局辦理“自謀職業”的人員名單,像我們這種在部隊直接選擇“自謀職業”的他們不管。 我想諮詢一下領導,我的軍齡到底可否視做繳費年限?

根據有關規定“退役士兵退役後,參加工作的,其軍齡算為工齡,在辦理養老保險時,軍齡作繳費年限,從退役後開始繳費。”根據你的情況,你是復員士官,在部隊已選擇了自謀職業,現要辦理養老保險的話,可以到接收你檔案的單位(即攸縣民政局)要他們開據證明,或帶上你的檔案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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