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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1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條件。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教學儀器裝置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賬。做到賬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標本、模型、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效能和要求分科分類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定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相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必須由移交雙方交接,教導主任監交,三方簽字後生效。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2

一、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及低值物資均屬學校財產。在保證本實驗室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允許部分暫時閒置的儀器裝置出借。本學期教學正常使用的儀器,包括備用儀器,一律不借出。

二、校內外單位均可借用本實驗室儀器裝置,但校外單位應按校規定交納儀器使用費。

三、借用儀器單位應說明所借儀器的`名稱,數量以及歸還日期,並持蓋有正式公章的介紹信或借據,經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四、借用本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單位對所借儀器負有維修、保養的責任,保證儀器歸還時效能及功能指標基本不變。

五、借用者必須按出借登記的歸還日期將所借儀器送歸實驗室,到期不歸還的經主任同意可辦理續借手續。對於沒有正當理由到期不還儀器的借用單位,本實驗室將採用如下措施處理:

1、由實驗室工作人員向借用單位發出警告。

2、從登記歸還日期之後的第七天開始收取超時使用費,標準為每天所借儀器價格的1%,直到歸還為止。

3、取消其將來在本實驗室借用儀器的資格。

六、借用單位歸還儀器時經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驗收,確認沒有問題時可注消借用登記。對於歸還儀器不能達到借出時的功能指標及損壞儀器的情況,借用單位必須負責修理或賠償,修理、賠償期間超過借用登記時間的,按每天收取儀器價格0.5%的超時使用費。

七、儀器出借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上規定之外的特殊情況,由實驗室主任決定採用何種解決措施。

八、在教學實驗過程中,學生由於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儀器裝置,要賠償原價格的1%至100%,具體賠償額度視儀器本身的價格、損壞程度、損壞過程的情節及事後態度來確定。價格低的、情節嚴重的取高比例,否則反之。

九、實驗室儀器裝置,如有丟失,有關管理人員,負有賠償責任,視儀器貴重程度及丟失情節,賠償1%-20%。

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篇3

1、儀器裝置使用、保養、維修實行定人管理,並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2、使用人必須取得崗位合格證,並熟悉儀器裝置效能,才能上崗操作。

3、主要儀器裝置,須掛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按規程操作。

4、實行定期保養制度,保證儀器裝置運轉正常。每次工作完畢後,應及時擦洗清理乾淨。

5、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保持現狀,由使用操作人員詳細填寫故障或損壞原因記錄,並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6、維修後的儀器裝置,應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後方可使用。

7、儀器裝置轉移,必須由專案部對儀器進行保養、維修、包裝,派專人護送到指定位置。按專案試驗室儀器裝置配置清單辦理交接手續,保證移交的.儀器裝置完好並能正常使用。對移交的儀器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認為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拒絕交接,追究其專案負責人和試驗負責人的責任,按公司《資產經營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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