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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通用18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通用18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通用18篇)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發的責任、權利、義務,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在甲乙雙發完全自願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條款的情況下,雙發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 工程承包範圍

1、食堂建設工程施工圖及該工程工程量清單所列範圍內的全部內容。

2、不包括。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日期總日曆天數 天(含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合同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及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五、 合同價款

合同暫定總價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含暫列金) 六、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招標檔案及招標過程中雙方往來的書面檔案

7、 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

8、 本工程施工圖紙

9、 食堂工程工程量清單

10、 合同附件(食堂建設工程廉政協議、食堂建設工程安全責任書、食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共三份)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履約過程中的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及發包人駐工地總代表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內容不得改變本合同的計價原則,其內容不能影響本合同檔案的含意,除非雙方同意將它們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上述檔案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組成合同的檔案順序進行解釋,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七、 議書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 本合同雙方約定廉政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並同意中標後提交中標價款1.5%廉政保證金。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由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在質量保修期滿後失效。

本合同正式貳份,副本陸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壹份,乙方副本壹份,當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建房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包料、建築總面積2522平米、所有房間安裝電地暖,外牆放保溫層,牆面高度為3.3米,帶一衛生間,地面鋪0.80×0.80米瓷磚、一層為框架結構、二層至四層整套房間為磚混結構、全部內帶衛生間、衛生間地牆面鋪瓷磚、裝燈開關插座、地面鋪瓷磚、窗戶全部為鋁塑(外鋼內塑)雙層窗戶、材料:構造柱鋼材為18—20、圈樑鋼材為上使用的水電路由甲方承擔、樓梯及一樓大廳鋪大理石地板磚、在施工期間工人出現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執行。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當天付預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二樓封頂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整樓主體完工後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驗收合格後14天內付25%即:壹佰肆拾五萬零壹佰伍拾(1450150)元整、剩餘5%即:貳拾玖萬零叄拾(290030)元的工程款為質量保證金於20xx年7月20日後的十天內質量無任何問題時一次性全部付清 七、違約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終止必須付給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即:貳拾玖萬零叄拾元(290030)元。甲、乙雙方約定工程開工後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時乙方有權拒還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的預付款作前期投入賠償款。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人:

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4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叄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範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範。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麵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築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樑、圈樑、次樑應按物理學效能的製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樑所有澆築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樑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後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km)。

②、廠區場平後保坎建設(92米×8米高×2.5米寬[均距])計:1840m3。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範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採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範圍:上述工作範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20xx年1月1日進場,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乾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6.3萬元(大寫:伍佰壹拾陸萬叄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後,甲方將工程款在一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餘工程款3%為保脩金,保修期為一年,到期後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範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範和有關技術檔案;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北塔區資棗社群安臵地新建一棟八層全框架宿舍樓,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邵陽市北塔區資棗社群安臵地

二、工程地址:邵陽市北塔區資棗社群安臵地

三、建築面積:全框架結構共11層,總建築面積約1488平方米(建築面積外構築物飄板、天溝按全面積計算,雨蓬、空調板按半面積計算)。注:括號內條例經協商不計算面積,但水電由甲方負責施工,工資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範圍及內容

1、主要內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設計的平面圖和甲方有關的建築要求進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壓花,土建一次性大包乾,住房每層高度為3米,第一層為3.8米,±0.00以下按實結算,並計算乙方的其它費用開支,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屬工程,另行按實計算。

3、水、電由甲方負責。

4、室內留門洞,粉好門套,預製構件由甲方購買。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質量要求

1、主體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

2、乙方應認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圖,精心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驗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標準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標準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規範標準合格為止,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質量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5、外牆為100×100或(100×200)的方塊磚,屋面為隨到隨抹一次性成合壓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負責。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1、工程採用包工不包料大包乾形式,承包價格為220元/平方米,安全保險由乙方負責。

2、澆灌砼、扎鋼筋、裝模、回填夯實由甲方負責。機具、扎絲、鐵絲、釘子由乙方負責。內鋼管腳手架、活動架、扣件油頂由甲方負責及費用,乙方負責綁紮,外架由乙方負責。

七、工期要求

工期總共為180天,自20xx年1月27日開工到20xx年7月27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總價約為32.736萬元,簽訂合同預付乙方的進場費及備料款3萬元,以後每完成一層主體付工程總價的65%,內外裝飾每完成一層工程總價的33%。留2%竣工驗收後一筆付清。

九、雙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工程款及時到位,防止資金問題而造成工程停工,而達不到預期進度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因資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後分包的名義發包他人,否則,合同自行終止。

4、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協助保密等義務。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自簽字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承包人自發包人交付竣工結算款支付完畢,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7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地點:

一、工程名稱及內容:涇川縣羅漢洞石油基地兩個倉庫大門加寬更換維修工程。苶水房改造工程。蒸箱改造工程。水箱塗料工程。院子硬化工程。鋁扣板吊頂工程。3號庫房門口過樑改造工程。門房,房頂屋面彩剛瓦工程。機器安裝工程。鋼貨架工程。

二、工程承包範圍

1倉庫大門加寬更換維修工程。折除原有大門,門口地平,○雨篷、洞口加寬、預製上口過樑及雨篷、製做鐵大門(過樑主筋為6根18圓羅紋鋼,大門鐵皮為1.2毫米)。

2苶水房改造工程。折除原有木門、木窗折除原有混凝土○地平產除原有塗料。安裝保溫防盜鋼門,安裝雙層玻璃鋁合金推拉窗、塑料板吊頂、地平為60×60防滑地磚、牆面刷兩遍乳膠漆。

3蒸箱工程,○製做蒸箱檯面,瓷磚全貼,開下水槽安裝PVC下水管。

4水箱塗料工程,水箱外牆刷兩遍乳膠漆。 ○

5院子硬化工程,三七灰土為20公分厚,地面混凝土為15○公分厚。

6鋁扣板吊頂工程,○折除原有PVC頂篷,採用方鋼龍骨架,間距為60×60。

73號庫房門口過樑改造工程,折除原有磚過樑,製做安裝○混泥土過樑,過樑主筋為6根18圓羅紋鋼,沙灰抺面,刷兩遍塗料。

8門房,房頂屋面彩剛瓦工程,砌磚牆,領條採有4×6鍍○鋅方鋼,單層彩鋼瓦處理屋面。

9機器安裝工程,折除原有地平,做50公分厚的混泥土,○預埋8個地角螺拴。

10鋼貨架工程,製做3個貨架,高度為1.8米,寬為0.6米○長3米,貨架用40×40的角鐵,鋼板厚為1.2毫米。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天數

四、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大寫:小寫:

六、工程嚴格按照現行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及甲方要求進行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乙方應接受甲方現場統一管理,按照要求的進度計劃安排,配合施工。安期交工使用。

七、乙方代表必須保持與甲方聯絡,隨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八、乙方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清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所有費用。

九、甲方對乙方所進材料進行監督,進行批量檢驗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

十、雙方約定自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開工付20%主體工程完工後付總造價的50%,施工驗收合格付27%,下剩3%為工程保脩金,到期後及時付清。

十一、由建築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承擔開發票所產生的稅金。

十二、 保修期為一年。

十三、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8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小寫)¥: 元(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 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9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0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定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專案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影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1

工程專案名稱:

委 託 方:

服 務 方:

籤 訂 日 期:

工程施工專案委託管理合同

甲方(專案承包、建設單位):

乙方(受委託專案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一條中所明確的工程專案進行全過程專案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

2、

3、 本專案管理合同; 專案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檔案;

第二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專案合同金額:

第三條 專案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並在甲方領導之下實施專案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諮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與甲方人員組成的專案管理班子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根據甲方確定的專案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施工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諮詢服務。

第四條 專案管理的依據

1、

2、

3、

4、

5、 專案管理合同文件;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檔案; 經業主批准的專案管理計劃書;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範、驗收標準;

第五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1、工程前期。

2、專案施工策劃。

3、專案建設前期工作及人員架構組織。

4、施工專案組織、協調管理。

5、合同管理、過程資料管理(協助甲方完成過程中的合同簽訂,

甲方具有合同簽訂的控制權)。

6、工程進度管理。

7、工程質量管理。

8、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如甲方要求自己後期自行負責,可將詞條更換為:乙方為甲方培養自有團隊)。

9、乙方按期向甲方遞交財務報表,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和審查。

第六條 甲方職責

1. 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裝置採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並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

3.

4.

5.

6.

7. 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 確定施工分包單位 確定主要裝置材料 瞭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工程驗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資金條件、公司資質條件、人員組織條件、現場辦公條件和與專案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等。

8. 按本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專案管理費。

第七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詹 穩先生(簡歷附後)為帶頭管理人員,並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專案組織架構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專案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甲乙雙方協商由於甲方原因或專案需求時對人員進行調整補充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服務期限

自專案立項合同簽訂至工程竣工驗收日。如未按時完工,服務時間時間自 至 。

第九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專案管理暫按 元工程專案總金額為計費基數,專案管理費率為 ,專案管理酬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

2、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管理團隊內之內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由乙方自行負擔。非團隊內成員產生費用與乙方無關。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代理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晒圖費,

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裝置材料採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稅金、保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裝置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在承擔本工程專案管理工作範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範圍外的與本專案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專案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於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專案專案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專案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專案管理費的 %,此後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 %,餘額在 結清。

7、由於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專案管理組的業績確實優秀,乙方自始至終全心全意遵守從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帶來附加利益,甲乙雙方應友好討論給予乙方額外績效獎勵以激發乙方管理人員的能動性。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專案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產品資源、技術資源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

甲方稽核採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議”採納後,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執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執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並經甲方稽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後,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檔案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稽核認可後,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專案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專案專案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專案專案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上級撥款逾期日期不計在內,即:上級撥款應不影響甲方向乙方履行的義務)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如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應無償延期專案服務日期。

3、除非甲乙雙方協商將合同中止,或因甲乙方如出現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亦可終止。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及時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完工或期滿,且乙方已經完成專案管理內容,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甲方: 乙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4、承包範圍: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准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檔案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六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檔案的詞語

(1)合同檔案(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條的全部檔案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檔案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檔案。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檔案: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檔案。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裝置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裝置: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裝置裝置。

(7)施工裝置: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裝置:指承包方的施工裝置。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按第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列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曆天。

第七條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檔案: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檔案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檔案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檔案: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檔案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並執行。

4、合同檔案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九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後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絡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絡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一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十二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三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先例職權,發包方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先例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方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方批准。

6、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方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8、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9、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方派駐施工工場地。

第十四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的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五條專案經理

1、專案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條款內寫明。

3、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4、專案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並徵得發包方同意。後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第十六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於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後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釋出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釋出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九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裝置。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專案經理),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釋出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裝置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定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並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二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承包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髮包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並報發包方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四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八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三十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三十一條試車

1、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於裝置製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承包方採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方採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於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二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十三條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方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項、第2項規定的責任。

1、治安保衛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託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五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七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汙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裝置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四十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四十二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於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並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專案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複核,並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複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複核,則監理人複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專案的全部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專案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專案的最終結算工程量,並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專案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專案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專案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專案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專案進行分解,並在簽訂協議書後的28天內將該專案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裝置供應

第四十三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四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四十五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六條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七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八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九條確定變更價款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五十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後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方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三條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條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五條爭議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八條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裝置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九條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六十條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六十二條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六十三條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

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3

編號:

甲方:(專案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願、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並自願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專案概況

1。1專案名稱:

1。2專案地點:

2、合同範圍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1)

……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序號專案單位數量備註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專案名稱完工日期備註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後,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b。不可抗力;c。由於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採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曆天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並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專案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於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專案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於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檔案,並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排程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絡(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甲方負責向乙方釋出書面開工通知,並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就承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專案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稽核、計價結算,並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乙方採取整改措施。

5。1。14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佈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執行;但並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排程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並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影印件一併報送甲方備案。

5。2。8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於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並向甲方書面報告,便於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於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裝置,並保證進場裝置完好率達到%以上。在裝置進場後日內及退場前日內,乙方均須將裝置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於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範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後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影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並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並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僱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稽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並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乙方確認為本合同工程專案經理。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專案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專案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託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專案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後方可離開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瞭解並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6。1施工供水

a(甲方供應)甲方設定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米處,由方裝表計量,並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每月甲方按元/m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准,並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執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施工供電

a(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電壓或容量)的電源埠(盤櫃)至處,由方在埠處裝表計量,並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元/KWh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准,並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執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施工用風

a(甲方供應)甲方設定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並拆除。結算時甲方按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佈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並報甲方批准,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現場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為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准並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施工住房

a(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平方米。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m2向乙方收取費用。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元/m3按表計量收費。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並報經甲方批准,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採保費、運雜費;若採購時價格高於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採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

統供材料表

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統供價格備註

7。2上述統供材料,乙方必須提前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使用時由乙方書面授權指定專人出示身份證明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進行調撥,發生的轉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7。3若屬構成工程實體的其它主要材料,乙方必須委託甲方代為採購。並提前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材料價款為採購價格加%採保費、運雜費,在每次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7。4乙方從甲方倉庫領用的材料,出庫後材料管理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領用及採購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總體規劃的要求,並且按甲方標準化要求設定標識。

7。5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專案所需的特殊材料:,由甲方統一管理,並服從甲方有關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週轉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備週轉性材料必須在甲方物資部門進行備案,退場時由甲方物資部門對其週轉性材料進行核實,辦理週轉性材料退場的相關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週轉性材料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7。7乙方領用的材料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變其材料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7。8其他:。

8。施工裝置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裝置,並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按照本合同第5。2。9條及第14。2條要求)。乙方施工裝置進場後,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並備案。乙方施工裝置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裝置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裝置,必須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安排,並簽訂租賃合同,雙方按租賃合同進行管理和結算,乙方應每月向甲方上報執行記錄。零星使用甲方裝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計量方式及臺時費標準,費用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8。4對於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機械裝置,由甲方部門簽證及審查後按第8。3條同等原則結算。

8。5乙方每月應將自有主要裝置的完好、使用、維修等情況上報甲方部門,供甲方對施工資源與生產進度進行及時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裝置應安全裝置齊全、效能可靠,其施工裝置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使用甲方施工裝置造成損壞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8。7其它:。

9、質量要求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

(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並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專案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專案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乙方須允許並配合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後,及時申請甲方驗收。乙方的施工必須經過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檢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並簽字蓋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9。2。5工程經甲方驗收後,仍需業主、國家或地方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方視為正式驗收。

9。2。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未進行整改,則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整改,並有權將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從乙方結算款項內扣除。

9。2。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本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9。2。8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9其它:。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C,並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並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由於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並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0。6乙方在施工現場內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用品,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10。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並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0。8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僱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須將保單影印件在簽訂合同後天內報送甲方備案。超過天未辦理保險的,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0。9乙方應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服從工地各種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應保持自己生活區及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場時,要清理施工場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財產和人員(包括乙方僱員、乙方施工範圍內其他人員)生命、健康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負責,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補償,甲方給予協助,不能補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

D,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乙方應為自己僱用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防塵面罩、雨衣、雨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防護標準和防止汙染環境的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有關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1。1。4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2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定統一處理。

11。2。3乙方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實行有效管理、專人負責,放射源實行有效存放,專人負責,有效控制。

11。2。4乙方對生產生活廢水做到規劃管理,汙水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滿足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不汙染河域環境,生產生活廢水必須經沉澱池、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11。2。5乙方在工程專案設計要求範圍內進行施工,不發生施工設計規劃以外的破壞環境保護性質的施工行為。

11。2。6乙方對工作生活場所大氣汙染環境因素(源)進行控制管理,大氣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11。2。7乙方生產、施工場界噪聲控制指標應符合《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

11。2。8乙方應加強節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裝置和超產品能耗設計效能裝置的使用。

11。2。9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現場工作人員,不斷提高環境意識。

11。2。10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11。2。11乙方應遵守甲方環境管理規定,適時接受並配合甲方對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汙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於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專案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於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專案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E。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a。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其施工人員工資。每月由乙方製作“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並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甲方。代發金額視為乙方收到工程款數額。

b。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甲方對其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管。每次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上月“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並經乙方負責人、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甲方。不提交“員工工資發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實的,甲方有權暫時拒絕支付工程款。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於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剩餘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裝置必須滿足工程專案實施的要求,併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裝置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專案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裝置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序號崗位數量進場日期簡要工作業績備註

14。2機械裝置資源投入

序號裝置型號/規格數量進場日期現在何處備註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16。1計量原則

16。1。1甲方按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規範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標準為依據,對乙方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驗收、計量。隱蔽工程部分,乙方須通知甲方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辦理現場簽證方可計量。

16。1。2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的責任(含業主、監理的罰款等)。對於規範允許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計入單價中。

16。1。3甲方與業主主合同的結算簽證,均不作為甲乙雙方之間結算的依據。

16。1。4(根據本合同的專業性質逐條列明清單專案的計量原則)

16。2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核,經部門稽核,經

批准方作為結算依據。17、結算與支付17。1結算方式

本合同執行按(按月結算或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結算。

(本合同不設預付款。)17。2支付方式

17。2。1本合同所有結算均採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必須在(地點)

銀行開設結算專門賬戶,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提供現金。

17。2。2工程結算時段為每月日至日,過期不予辦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工程量、驗收報告及庫房領用材料結算單統一結算,從每月結算款扣除%為質保金、%為履約保證金、%為安全生產保證金、%為乙方僱傭人員工資保證金。

17。2。3甲方有義務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稅金%,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書價款、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17。2。4原則上工程款支付與業主給甲方結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餘款根據業主給甲方實際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息)。

17。2。5若本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則在每年1月份須對前一年的完工專案進行清算。乙方能夠按合同履行義務,在年度清算時,返還已扣留履約保證金的(不超過25%)。

17。2。6乙方僱傭人員工資保證金返還按照本合同13。2條執行。

17。2。7在本合同專案施工結束後,乙方按期足額發放了本單位工人的工資、並清理完自己的債務後,甲方在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剩餘履約保證金。

17。2。8施工期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驗收後,甲方在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進行部分返還或罰沒處理。

17。2。9在本工程保質期屆滿後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質保金。

18、變更

1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8。2在緊急(防洪、搶險、救災等)情況下,乙方應立即執行甲方的變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8。4變更處置原則

a若變更引起工期變化時,則按以下原則調整工期:

若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2。4。2、2。4。3款的規定辦理;

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甲方認為應予提前變更專案的工期時,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確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於業主對該項工作批覆的完工日期。

b若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並簽訂補充協議。

19、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19。1竣工驗收

19。1。1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日內組織驗收。若由於業主、監理原因不能及時驗收,乙方應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但甲方應該積極協調,儘快組織驗收。

19。1。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或修復。乙方如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或修復時,由甲方組織人員返工或修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否則,由甲方組織人員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3乙方應注意成品的防護工作,不以中間交工驗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護責任。

19。1。4其他要求:。

19。2完工結算

19。2。1完工結算時,乙方須遞交證明不拖欠僱傭人員工資的檔案、已完成與工程有關債務的清算檔案、與專案部各部門手續清理檔案、質量證明檔案、完工工程量統計表、完工結算統計表等其他甲方認為應該遞交的相關檔案。

19。2。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檔案,在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後再進行完工結算,乙方遞交的工程量統計表經乙方簽字、甲方稽核後生效,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9。2。3經完工驗收合格後,天內雙方完成完工結算。

20、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為年,時間從完工驗收之日算起。

21、擔保及保險

21。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5。2。16條及10。8條的要求為其進場人員辦理保險。

21。2乙方應保障甲方免於承受在本專案實施全過程中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a.人員的傷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1。3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a。由於乙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b。由於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c。由於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暫停施工與補償

由於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進度安排的暫停施工引起的誤工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擔暫停施工的施工人員、裝置停工補償。

發生暫停施工事件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將暫停施工發生的人員、裝置儘可能協調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減少因暫停施工發生的施工人員、裝置的窩工。

本工程對業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均不予補償。

23、違約責任23。1甲方違約責任

23。1。1若由於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於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23。1。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3。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2乙方違約責任

23。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元至元。

23。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範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3由於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甲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甲方根據乙方履行情況推斷出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甲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後天內仍未提供確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應按逾期天數以元/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23。2。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並被甲方認為有重大偷工減料行為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返修及賠償損失責任;當乙方質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約保證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條執行。

23。2。6如發生乙方拖欠僱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從其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僱員,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

23。2。7如乙方煽動所使用的農民工鬧事或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眾鬧事時,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履約保證金和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

23。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3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於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4、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後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4。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5、爭議與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後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並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6、合同解除與終止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日通知違約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終止,則甲方與乙方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天內辦理退場,甲方根據業主賠付情況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現場。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26。2合同終止

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約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7、特別約定

27。1甲乙雙方的本工程專案負責人必須是各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他人員未經書面授權簽字無效。

27。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徵收的稅費(如地方稅、暫住費等)。

27。3因甲方企業文化建設需要,乙方人員、裝置使用甲方標誌時,不代表裝置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員與甲方有任何勞動關係。

27。4乙方應按甲方的質量、環境、健康要求和認證體系執行,執行甲方相關的體系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27。5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須按其規定執行。

27。6甲乙雙方應簽訂《保廉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27。7本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通知,後補充書面材料;並應送達約定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為:;

業主指:;

監理指:;

設計指:。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合同附件A法人授權書B工程量計價清單C技術條款D安全生產責任書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專案部全稱)乙方:(營業執照標註的單位名稱)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4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將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專案施工發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專案

1、路基長5公里,路面寬3、5米,總計整修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3萬元。

2、路面長5公里,路面沙化寬3、5米,厚15釐米,總計沙化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12萬元。

3、鋪設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標價2萬元。

工程內容:路基處理、沙面層、小橋涵、路肩培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設計全部內容。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價款金額合計(大寫):壹拾陸萬元(人民幣)¥:16萬元。

工程價款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後決算。甲方扣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無質量缺陷後付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必須按圖紙和公路改造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施工,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開工。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有監督管理權,甲方按施工進度對乙方的施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專案經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將工程專案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乙方的施工對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方負責施工過程周邊糾紛的協調處理。

8、施工所需繳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時竣工,否則,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賠償,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復的,則乙方無條件返工、修復,直到達到要求的標準,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4、若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需要返工、修復,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復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承包關係,乙方的投入損失自負,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__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60天。

七、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簽名)

承包人:_________(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5

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市建委有關規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點及範圍:本工程位於_________,綠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綠地深翻_________釐米,加工_________釐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養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4.施工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後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5.種植質量應根據_________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四、工程造價: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乾。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_______%;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鋪設過半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_______%;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驗收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_______%;

4.餘款待一年養護期滿、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託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工。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圖紙預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範圍:外門臉底商平開門、旋轉門、鐵藝裝飾門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10月15日開工,於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

1.5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裝飾驗收標準(JGJ73—91)。

1.6結算方式:按雙方約定單價為結算依據。

注:(雙方約定單價明細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

注:(按雙方約定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為結算依據)

第2條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為首付款依據,施工圖由乙方自行設計,經設計單位確認後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5、此工程於11月15日—20日供熱,若供熱前乙方需保證封閉結束,如不能封閉需考慮臨時封閉措施。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此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乙方應向總承包方提供相關資料以備主體驗收。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簽定合同之日後,甲方首付款3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付款30%。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90%,付款20%。

第四次付款按雙方商定結算價格結清,付款17%。

第五次付款尾款3%質保金一年。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進行修改方案,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額1%的日違約金。由於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1%日滯納金

9.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其它

第13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八條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十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篇18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範圍

工程名稱:依山星苑7#樓平基工程

工程地點:市檢察院後面

工程內容:(承包範圍):該工程的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開挖及破碎(由於地理條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當中,不能採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採取機械破碎或人工處理的辦法);保證該工程以後能達到施工條件,以及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曆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發包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四、合同價款

合同價:土石方綜合價每立方為300元,大寫:叄佰元,全石頭每立方叄百叄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承包方進場工程進度達到一半時由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作為材料費,工程餘款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後15日一次性付清餘款。

六、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內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單價: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場,如果自動不幹,要求自動退場,發包人不予進行工程款的結算,並且在承包人不願意施工後一天內必須全部清場,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機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如果不搬出施工場地,產生如工期延誤、建設單位的罰款等後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七、工程質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嚴格遵照發包人要求及現行國家有關規範、規範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作業: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2、施工期間的一切質量、安全責任均由承包方全權負責,發包方不能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刑事責任。

3、發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責任由發包人負責,承包方不再負責,並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承、發包雙方簽字後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工完帳清自動換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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