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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精選15篇)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精選15篇)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

為了確保幼兒的在園安全,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的處理辦法》和市、區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園建立安全文明校園的具體要求,構建安全,健康,和諧校園,特制定《家園安全責任書》。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精選15篇)

一、幼兒園安全責任

1、幼兒園成立安全小組,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安全預警機制,使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化,安全教育經常化,安全管理規範化。

2、幼兒園要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教學,生活及活動場所,並保證園內教學和生活等設施符合國家的標準和安全要求。

3、嚴格執行IC卡接送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每節課之前幼兒清查制度,避免幼兒發生意外。

4、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

5、幼兒園要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意識教育,使幼兒掌握一定的自救自護和逃生知識。

6、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尊重愛護幼兒,嚴禁虐待,歧視,體罰,變相體罰,偏愛,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7、接送車輛要符合安全要求,按期辦理審驗手續做到三證齊全,嚴禁酒後駕車,不開快車,不搶道,定期檢查車輛。

8、嚴格門衛制度,建立外來客人預約制,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幼兒園,幼兒入園後立即關好大門,無特殊情況謝絕探視。

二、家長安全要求

1、家長應在孩子入園後將孩子的一切相關資訊與老師進行溝通,不得隱瞞任何關於孩子健康問題的情況,如孩子有癲癇、高熱驚厥、心臟病,過敏史等特殊病情必須如實告知帶班教師。

2、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教育,如:在園幼兒之間友好相處,不打人、罵人、不做危險遊戲等。

3、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家長應經常檢查幼兒身上的不安全物品,幼兒在園不得佩戴玉器、金器等飾品,如家長堅持戴,必須寫一份書面協議交給幼兒園,如以此引起的後果家長自負。

4、無特殊原因,幼兒一律應在本園規定的時間入園、離園,幼兒在入園、離園時,家長應與當班教師當面交接,家長不得隨意委託他人接送幼兒,不得委託未成年人接送幼兒,更不能讓幼兒獨自入園、離園,嚴格執行幼兒園接送卡制度,否則,後果自負。

5、為了便於幼兒園管理,家長中途不得來園探視及接走幼兒,如有特殊情況,家長必須事先和老師聯絡,並在門衛保安處填寫接走登記卡。

6、家長接完幼兒離班後,在園遊玩時應負起保護幼兒安全的責任。

7、家長通訊聯絡方式和家庭住址如有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教師。

三、責任時限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幼兒園,家長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到幼兒離園終止。

中華小區幼兒園(蓋章)

幼兒姓名:

電話:

家長簽字:

教師:

聯絡電話:

年月日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2

尊敬的各位家長:

我園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幼兒的安全特與家長簽訂如下協議:

1、請家長自覺遵守幼兒園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孩子入園離園。(夏秋作息時間:上午入園:8:00放學時間:10:50,下午入園:3:00,放學時間:4:40,春冬作息時間:上午入園:8:20,放學時間11:10,下午入園:2:30,放學時間:4:10)。放學時間過後家長沒有接孩子的,老師不負任何責任,如無特殊情況,不要隨意接孩子離園,有特殊情況必須中途早接,班裡老師要問明情況,家長必須耐心合作。

2、每天早上必須親自接送孩子到幼兒園,家長要固定一個或幾個家庭成員接送,有特殊情況別人代接的,要提前通知班老師。

3、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在送孩子入園前,要對孩子的書包、口袋檢查一遍,看幼兒身上有無不安全物器。

4、接幼兒離園,家長要提醒幼兒主動與班老師說“再見”.

5、孩子離開老師,家長帶走後停留在幼兒園玩耍,家長有監護責任,如發生意外,其責任自負。

6、孩子有身體不適特殊情況一定要和老師交待清楚,不得隱瞞。

7、為安全起見,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簡潔易運動的服裝,在園期間最好不帶裝飾性物品或貴重首飾,以防丟失或吞食造成意外。

8、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帶零食入園,不吃冷飲,更不能在遊動攤點給幼兒買零食吃,如果幼兒在吃零食時發生的安全事故,其責任自負。

9、家長應勤給幼兒剪指甲,教育幼兒不在園內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公共財產,培養幼兒愛清潔、講衛生的良好習慣。

10、幼兒在接送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孩子過馬路要靠右行走。

11、為減少爭端和損失,本著自願的原則,幼兒園每學期開學報名時儘可能讓你孩子參加學生意外保險,家長確有特殊情況不願入保,幼兒園不負任何責任。

12、幼兒園的小朋友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矛盾,產生些小的摩擦,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儘快找老師反映,不能擅自找孩子解決,因此造成惡果,責任自負。

13、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培養,教育幼兒不動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遊戲。

14、家長應引導和督導其孩子每天堅持早睡早起,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15、幼兒在正常活動中出現較大意外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16、家長通訊聯絡方式和家庭住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教師。

幼兒的安全,是幼兒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幼兒健康成長的前提,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要靠家長和幼兒園共同來營造,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高度重視幼兒安全,自覺遵守以上條約。謝謝你的合作與支援!

家長聯絡電話:

城關鎮二小中心幼兒園園長:(蓋章)

xx班老師:

幼兒家長簽名:

20xx年10月8日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園幼兒的安全工作,使廣大幼兒家長能夠放心地從事工作、學習和勞動,我園在努力做好幼兒保育工作的同時,特簽定教師與幼兒家長的責任狀,從而更好地保障入園兒童的安全。

一、對幼兒家長的要求

1、送孩子入園時,應把幼兒當面交給教師;幼兒離園時,須其家長(儘量是幼兒的父母)親自來接。如有特殊情況委派別人來接時,須持幼兒接送卡或和班主任聯絡溝通好,再來園接幼兒。(不允許未成年人來園接送幼兒)

2、幼兒入園之前,家長不要讓幼兒攜帶玩具、藥品、針、刀、剪、叉、鞭炮、火柴、火機等任何危險物品,以免發生意外。

3、嚴格執行本園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幼兒。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幼兒時,須事前通知本班老師,以便做好幼兒的安置工作。

4、送幼兒入園時,未到本園上班時間且沒經本園教師同意,不能過早地將幼兒私自送入園內或室內。否則,後果自負。

5、幼兒自帶食品,要衛生、無危險性。(花生米、果凍、泡泡糖、棒棒糖。食品乾燥劑等食品不能攜帶入園,否則,後果自負)

6、帶藥幼兒的家長必須把藥親自交到老師手中,說明服藥情況;不允許幼兒自己帶藥。

7、離園時,家長和教師交接完畢後請帶孩子迅速離開班級活動範圍,以免因監護脫節而發生糾纏不清事件。

8、幼兒有事不能來園的,家長應及時向本班老師請假,接送孩子入園和回家要和當班教師再見。

9、接送門卡如有遺失務必及時來園掛失補辦,反之如有造成不法分子持卡來園冒領幼兒或其他意外行為,幼兒園恕不負責。

10、乘車幼兒憑接送卡按時到指定站點接送,如有事不能按時到站,應提前與接車老師或司機取得聯絡。

11、下午放學家長於當班教師做好交接後,如因家長疏忽而導致的幼兒受傷或其他事件,園方不負責任。

二、對教師的要求:

1、幼兒入園時,值班教師要及時給幼兒簽到;下班時,值班教師要堅持全班每一名幼兒接走後,方可下班離園。

2、認真做好晨檢和午檢工作,及時發現幼兒身體健康狀況和有無攜帶危險品,並做出相應處理措施。

3、中午值班教師要照顧好每一名就餐幼兒的飲食與午休。觀察並向幼兒家長彙報個別幼兒的就餐情況和午睡情況,注意就餐衛生與安全,照顧幼兒的冷暖起居。

4、值班教師要“愛孩子、賽媽媽”,不準責罵幼兒;不準給幼兒起綽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5、值班教師要認真做好本班幼兒的保育工作,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以上各項分別由幼兒家長和值班教師各負其責。一式兩份,自簽定當日起生效,至幼兒畢業離園時為止。

教師簽字:

家長簽字:

年月

陽光幼兒園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4

各位家長:

安全是幼兒園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您的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有待於諸位家長的默契配合和努力,為了確保您孩子的人身安全,特簽定如下:

一、幼兒在園內活動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幼兒園負責。幼兒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家長應積極配合幼兒園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害幼兒,有重大責任一方的幼兒家長應承擔賠償責任.幼兒因食物,煤氣中毒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幼兒園負責。

二、幼兒在園內因突發性疾病所造成的後果,幼兒園概不負責.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雷,電,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後果,幼兒園概不負責.

三、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入園前家長應檢查幼兒身上的不安全物器。

四、無特殊原因,幼兒一律應在本園規定的時間入園、離園,幼兒在入園、離園時,家長應當與當班教師當面交接,如家長委託他人接送幼兒,後果自負。

五、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情況,家長中途一律不來園探視、接送,以保證幼兒的安全。

六、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帶零食入園,更不能在遊動攤點給幼兒買零食吃,如果幼兒在吃零食時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七、家長應勤給幼兒剪指甲,教育幼兒不在園內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公共財產,培養幼兒愛清潔、講衛生的良好習慣。

八、幼兒園的小朋友在玩耍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和矛盾,產生些小的摩擦,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找老師反映情況,不能擅自找孩子解決,因此造成惡果,責任自負。

九、幼兒家長(監護人)有義務將幼兒的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明確告訴幼兒園,以使幼兒園針對個別幼兒的特殊情況採取適當措施。

十、如遇傳染病期間,幼兒園嚴格按照防疫部門規定做相應措施.家長不得有爭議。 十一、家長通訊聯絡方式和家庭住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教師。

十二、放學以後不得帶幼兒在園內逗留,若在此期間發生事故(如幼兒傷害,幼兒互相傷害)

自行負責。

十三、幼兒入園不得帶貴重首飾(金銀玉器等),如有丟失幼兒園概不負賠償責任。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有效,家長,幼兒園各執一份.如有違反此協議者責任自負。

幼兒園(蓋章)

家長簽字:

年月日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5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 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東西,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反映,不要私自解決問題。

3、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上、放學途中不攔車、不追車、不爬車。

4、禁止使用、收藏、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學生在監護人不知的情況下在校外吃宿,校園內禁止追逐打鬧、聚眾喧譁、惹事生非。

5、學生應穿學生裝或運動裝上學,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離校、不假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3、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禁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因騎摩托車、駕駛機動車輛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家長應如實向學校說明,如因未如實告之學校而發生突發安全事故的。

三、學生家長安全職責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平時不與陌生人或社會不良青年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或沾染不良習氣;教育子女不吸菸,不飲酒,教育子女不進遊戲機室;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3、父母應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5、要教育子女及時回家、準時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否則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告知家長或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的過程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盜、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購買學平險。

8、家長有責任、有義務接送子女上、放學,特別是國小低年級的學生(1-3年級)。上學時家長必須把子女送到學校,放學時家長必須到學校指定的地點接學生。日常學生上學、放學、節假日住校生離校返校,家長不願接送的必須向學校遞交自願承諾承擔學生校外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的申請書,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班主任、值周教師要做好學生離校、返校登記工作,離校後、返校前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9、非寄宿制學生,在行課期間請假。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簽字(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簽字,做好記錄記載,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特殊情況請假,如:電話請假,班主任記錄好通話記錄,要求學生家長事後補請假條,並將學生情況及時通知給值周教師做登記。

10、寄宿制學生,在住校、行課期間請假。

(1)區鄉學校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供鄉(鎮)黨委政府出據的請假證明,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2)城區學校學生由家長(監護人)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11、家長、監護人、家長(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年滿18週歲以上):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四、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提高防範能力;關心、愛護學生,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學生如出現未按時到校、擅自離校、生病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聯絡。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年(20xx年8月24日—20xx年8月23日)

家長(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學生簽字:__________

年級:__________班 主 任:__________

學校(蓋章):

年月日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6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 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東西,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反映,不要私自解決問題。

3、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上、放學途中不攔車、不追車、不爬車。

4、禁止使用、收藏、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學生在監護人不知的情況下在校外吃宿,校園內禁止追逐打鬧、聚眾喧譁、惹事生非。

5、學生應穿學生裝或運動裝上學,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離校、不假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3、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禁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因騎摩托車、駕駛機動車輛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家長應如實向學校說明,如因未如實告之學校而發生突發安全事故的。 三、學生家長安全職責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平時不與陌生人或社會不良青年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或沾染不良習氣;教育子女不吸菸,不飲酒,教育子女不進遊戲機室;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3、父母應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5、要教育子女及時回家、準時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否則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告知家長或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的過程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盜、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購買學平險。

8、家長有責任、有義務接送子女上、放學,特別是國小低年級的學生(1-3年級)。上學時家長必須把子女送到學校,放學時家長必須到學校指定的地點接學生。日常學生上學、放學、節假日住校生離校返校,家長不願接送的必須向學校遞交自願承諾承擔學生校外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的申請書,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班主任、值周教師要做好學生離校、返校登記工作,離校後、返校前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9、非寄宿制學生,在行課期間請假。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簽字(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簽字,做好記錄記載,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特殊情況請假,如:電話請假,班主任記錄好通話記錄,要求學生家長事後補請假條,並將學生情況及時通知給值周教師做登記。

10、寄宿制學生,在住校、行課期間請假。

(1)區鄉學校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供鄉(鎮)黨委政府出據的請假證明,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2)城區學校學生由家長(監護人)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11、家長、監護人、家長(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年滿18週歲以上):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四、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提高防範能力;關心、愛護學生,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學生如出現未按時到校、擅自離校、生病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聯絡。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年(20xx年8月24日—20xx年8月23日)

家長(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學生簽字:__________

年級:__________班 主 任:__________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7

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學校(幼兒園)管理接送車輛的安全責任,規範和嚴肅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車管理規定(試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關於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鹽公局〔20xx〕149號)的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接送車所有人、駕駛員履行下列責任

1.明確告知乘坐接送車學生(幼兒)的家長,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僱傭關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都是非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營運險。

3.乘坐接送車存在交通安全危險,家長要謹慎選擇。

4.接送車按照規定參加檢測,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安全防護、自救設施齊全。

5.駕駛員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滿三年、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記分不超過12分、三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經身體檢查無嚴重高血壓、心臟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車疾病。

6.接送學生(幼兒)期間服從學校(幼兒園)的管理,接送學校(幼兒園)的安全檢查。

7.接送學生(幼兒)時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超員超速,按規定路線行駛。接送幼兒和國小低年級學生落實好跟車監護人,杜絕幼兒、國小生失管現象。

8.教育學生安全乘車,到接送點時(家長來接的學生幼兒)必須把學生幼兒交給家長,(家長不接的學生幼兒)交待學生幼兒及時回家;如有家長因有事耽誤未按時趕到接送點的,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多等5分鐘或電話聯絡家長;對未聯絡到家長的要把學生幼兒帶回學校(園)交給相關責任人,如果是末班車一定要把學生幼兒送到家。有特殊情況出現必須及時請示校(園)領導。

9.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逃避,不推諉。

二、家長履行下列責任

1.家長知曉接送車的性質。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僱傭關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自願將孩子委託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接送,所交費用由家長與車主協商確定,按時交納。

3.家長必須按時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車主(駕駛員)。

5.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長要按照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得威脅車主、駕駛員人生安全,不得聚眾鬧事。

學生所在班級姓名: 接送車所有人(簽名):

家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8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了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現簽訂接送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二、禁止幼兒乘坐過程中站立。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四、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五、乘坐車輛途中一切安全由駕駛員負責。

六、駕駛員還必須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9

為確保幼兒在寒假中的人身安全,使幼兒全面、健康的發展,加強安全教育和防範措施,樹立“安全第一”意識是十分必要的。為了更好地發揮學校、家庭、社會三方面教育的作用,我園擬定了20xx年寒假安全責任書如下,希望家長積極配合學校教育、督促幼兒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一、20xx年寒假由20xx年xx月xx日(臘月十七)開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正月二十一)結束,2月x日上午8:00返園。(若返園時間更改,將另行通知)

二、注意交通安全:幼兒不準在公路上玩耍、打鬧,要靠右行走,不越過白線,橫穿馬路注意來往車輛,遵守交通法規。

三、嚴禁到河、灣、水庫等地方滑冰或遊玩,不準到採沙、採礦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四、幼兒出村須有家長帶領,不得單獨外出,不私自和陌生人接觸。

五、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食暴飲,不購買無照商販的食品;注意安全用電,不亂動電器;不玩刀具,玩具槍等危險物品;不玩火,不燃放煙花爆竹。

六、幼兒在家長的指導下要經常學習一些安全自護知識,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七、在落實安全責任書的過程中,如有意外事故發生,及時互通情況,逐級反映,不可延誤。(電話:)

八、幼兒家長是幼兒的法定監護人,要對幼兒寒假離校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並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把幼兒寒假期間防交通事故、防觸電等作為防範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若家長疏於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監督,在假期期間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家長和幼兒承擔,幼兒園不負任何責任。

本責任書家長簽名,等開學後由幼兒交還老師存檔。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星光教育集團x幼兒園

20xx年1月15日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0

尊敬的學生家長: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家長應瞭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聯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上學,按時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未滿12週歲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線,左右看,做到無車確保安全時通過。暑假及外出期間不得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超速車輛及小貨車、農用車等非客運營運車輛,杜絕多人乘坐電動三輪車和摩托三輪車。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到河邊洗手或洗澡。

4.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翻院牆,不在有電的地方經過和逗留,不爬籃球架、牆壁、登樓梯扶手等。

5.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到學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爆竹等。

6.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鬥毆。如發現打架鬥毆一律開除。

7.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個人衛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染。

8.教育學生不進電子遊戲廳和網咖玩遊戲,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四、請家長遵守交通法則,遵守學校規定,維護好路隊秩序,在接送範圍內接送學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長教育學生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教育不得力,學生不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本責任書如有欠妥之處,以國家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班 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電話:

校 長(簽字): 校長電話:

__國小

20__年9月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1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校園傷害處理辦法》,為了確保中學部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每位教師都有義務維護校園安全,都應當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師必須上好課表中所排列的屬於自己的課(包括早、晚自習、班會及活動課),因特殊原因(包括請假)需要調課者,必須報教導處審批,等批准備案後,調課才能生效。凡因未按時上課,缺課或調課後,被調者未履行職責,造成的學生違紀、違法或者傷害事件均由當事人負責。

任課教師都要確保上課學生的安全。“誰的課堂誰負責”,教師進入課堂首先清點學生人數,對於缺勤的學生要及時瞭解情況,及時通知班主任。凡因學生曠課沒有及時彙報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學校要追究當事教師責任。

凡遇突發性事故(如火災、地震等),上課教師為當事責任人,應及時處理並上報學校,如未妥善處理而造成不良後果,學校要追究當事教師責任。

2、體育教師上體育課要將學生限定在操場上、在自己的視力範圍內活動,教育學生按老師規定的專案進行規範訓練。物理、化學、生物任課教師要教育學生按實驗操作規程做實驗,告訴學生不按操作規程去做,容易出危險,如果不聽勸告,取消做實驗的資格。理、化、生教師原則上不允許讓學生幫忙拿實驗用品(尤其是化學藥品),如果確實需要學生幫忙,要和學生一起拿。

3、每位教師都有詢問、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教學區的權力。每位教師都有義務向學校治安領導小組反映校園記憶體在的安全隱患,如能排除應當盡力排除。

4、教師同學生進行個別談話,一般情況下不要鎖門,對於女學生的教育要注意時間、地點、方式和方法,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5、對校園內出現的突發事故,第一見證人要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的領導。

6、教師辦公室要保持潔淨,物品擺放要整齊。

注意:(1)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辦公室,辦公室無人時要注意鎖門,以防丟失物品。(2)注意節約用電。天氣晴朗,室內光線好,請不要開燈。長時間離開辦公室要關閉飲水機電源。(3)辦公室嚴禁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學校規定以外的電器。

7、嚴禁任課教師擅自將學生趕出教室。凡教學需要帶學生外出實踐,實習者,須提前報主管校長審批後,經核實確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方可進行,當萬一發生不安全事故時,承擔組織者的教師要負主要責任。

8、教師要努力學習,提高認識,轉變觀念,要尊重、關心、愛護學生,特別是要對“問題學生”給予更多的關愛,加強溝通,注意引導,耐心說服,循循善誘,禁止簡單急燥,野蠻粗暴的進行有辱學生人格的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據情節和造成的影響進行查處。要做到依法、有據、合情、入理,造成傷殘、致死等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9、負責晚自習的教師要增強責任心,上自習要認真核對人數,如有出入要及時和班主任取得聯絡,要關注學生的動態,確保上課的效率。下課後,督促學生儘快回宿舍。值班教師要在各樓道口值班護送學生下樓。確保學生安全上下樓梯。

10、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此責任書資簽定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任課教師簽字:

學校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2

尊敬的學生家長: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家長應瞭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聯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上學,按時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未滿12週歲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線,左右看,做到無車確保安全時通過。暑假及外出期間不得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超速車輛及小貨車、農用車等非客運營運車輛,杜絕多人乘坐電動三輪車和摩托三輪車。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到河邊洗手或洗澡。

4.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翻院牆,不在有電的地方經過和逗留,不爬籃球架、牆壁、登樓梯扶手等。

5.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到學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爆竹等。

6.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鬥毆。如發現打架鬥毆一律開除。

7.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個人衛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染。

8.教育學生不進電子遊戲廳和網咖玩遊戲,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四、請家長遵守交通法則,遵守學校規定,維護好路隊秩序,在接送範圍內接送學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長教育學生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教育不得力,學生不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本責任書如有欠妥之處,以國家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班 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電話:

校 長(簽字): 校長電話:

XX國小

20xx年9月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3

家長安全責任書

為確保孩子在家和學校的安全,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學校特此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1、家長要切實擔負起孩子的監護責任。

2、未經家長同意不私自外出,外出必須由家長陪同。過馬路時一定要注意左右兩側的車輛安全。

3、教育孩子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不合格車輛。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更不要騎電動車上街。

4、教育孩子不到網咖、遊戲機廳。

5、教育孩子嚴禁私自下河,不到池塘、河邊、水庫等水域遊玩。嚴禁進行不安全的遊戲。

6、教育孩子安全用電;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嚴禁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7、教育孩子嚴禁玩火。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8、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紀律,明確由於不遵守課堂紀律,不遵守校紀校規而造成的人身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課間不文明活動追逐打鬧等產生的人身安全或他人傷害責任學生及家長負責。

9、按規定時間上、下學路上的安全由家長負責,教育學生不在校外大鬧、逗留,按時回家。教育學生主要傷、放學的交通安全。

10、嚴防一切傷亡事故,確保安全,及時的向學校彙報。

望家長帶領孩子認真學習此責任書,並要求孩子講責任書具體內容說給家長聽。家長簽字後讓孩子帶回學校。

家長簽字:

西寺國小

X年XX月XX日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4

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學生家長: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家長應瞭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聯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上學,按時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未滿12週歲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線,左右看,做到無車確保安全時通過。暑假及外出期間不得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超速車輛及小貨車、農用車等非客運營運車輛,杜絕多人乘坐電動三輪車和摩托三輪車。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到河邊洗手或洗澡。

4.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翻院牆,不在有電的地方經過和逗留,不爬籃球架、牆壁、登樓梯扶手等。

5.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到學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爆竹等。

6.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鬥毆。如發現打架鬥毆一律開除。

7.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個人衛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染。

8.教育學生不進電子遊戲廳和網咖玩遊戲,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四、請家長遵守交通法則,遵守學校規定,維護好路隊秩序,在接送範圍內接送學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長教育學生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教育不得力,學生不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本責任書如有欠妥之處,以國家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班 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電話:

校 長(簽字): 校長電話:

XX國小

X年XX月XX日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5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們時時刻刻以身作則,並及時加強對子女交通安全、遊戲安全、活動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電、禁毒、防綁架等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子女有關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安全。

學生在校期間,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教育,校外由家長負責,在校外學生髮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觸電、打架鬥毆等惡性事故由家長負責。為了學生的安全,做到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教育子女按時到校上課,有事或有病必須向學校老師請假,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後,做到“一看二聽三通過”,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低年級的就學子女需要家長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及時將子女的病情告之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不準打架鬥毆,不準攜帶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

三、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屢教不改,學校不將該生列入各種救助、補助物件。 四、教育子女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如有外出活動須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

五、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獨自使用有關電器裝置,要了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不得將子女獨自一人反鎖在屋裡,確保安全。

六、教育子女上下課、放學時進出教室和校門不得擁擠,不得在教室、走廊、過道追逐打鬧,特別要注意低年級孩子上下樓梯的管理。

七、教育子女嚴禁擅自外出,野炊、燒烤,要學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震,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八、教育子女不吸菸,不飲酒,嚴禁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得使用學校帶電物品。

九、教育子女不進入歌廳、舞廳、遊戲機室。

十、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十一、陪同子女外出時,子女著裝醒目,並注意乘車安全,未滿12週歲的子女嚴禁騎自行車上路,嚴禁摩托車後載有未滿12週歲的子女,嚴禁駕駛“三無”摩托車或已報廢的摩托車運載子女。

十二、禁止子女帶刀具、彈弓和其他危險物品進入校園,禁止子女玩各種危險遊戲。 十三、禁止子女玩火、玩水。玩電。

十四、嚴禁子女酗酒鬧事、猜拳、打架鬥毆。

十五、禁止子女爬高上梯、跳教室宿舍窗臺、外出遊走。

十六、建立學生外出請假報告制度,不管在家或在校,需要外出時,都要向家長或老師講明才能外出,以免老師、家長擔心。

十七、子女患有特殊疾病或具有特異體質,家長必須告知其班主任。

十八、學生在校生病,由班主任聯絡家長送去就醫。家長接到通知後,必須迅速趕到。

十九、嚴禁孩子擅自離校出走。

二十、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新民中心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注意住校安全。

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 班級: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家 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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