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專題 >熱點專題 >

監理合同(精選20篇)

監理合同(精選20篇)

監理合同 篇1

甲方:

監理合同(精選20篇)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年__月__日簽訂合同的基礎上,做相應增項。

根據原施工合同,經雙方協商,做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範圍

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製做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

四、質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監理合同 篇2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資訊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資訊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訊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於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方向委託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託方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絡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監理方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絡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付款方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絡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監理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原 年 月 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1監理內容:乙方承擔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從專案開工到竣工驗收專案交付期間本專案建築主體及售樓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裝、裝飾、總平景觀、道路等施工內容以及管網、電力通訊通道、路燈照明、景觀、綠化等及其施工階段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監理期限:

2。1監理期限從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本工程專案竣工並辦理完成相關的備案手續,完成所有與本工程專案相關的監理工作內容後終止。

2。2監理包乾費用的計算期限(即現場監理期):各部分監理起始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3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名單及具體要求詳見本協議附件3。

4監理工作的相關要求:

4。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進行本工程專案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附件3所列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專案監理班子。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具有簽字權力、經建設主管部門註冊批准的人員,監理員及其它監理工作人員不在其列,必須單獨配置。人員配置同時應滿足各階段各專業監理工作需要,滿足現場工程進度需要。乙方監理人員進場時須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專案任職的監理人員的證明檔案(職稱證書、監理資格證書、身份證等A4幅面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要求如下:

4。2。1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全國監理工程師、八年以上工作經歷)。

4。2。1。1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專案重要驗收、重要監理例會及甲方通知的重要會議時必須到場參與。

4。2。2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六年以上工作經歷)。

4。2。3監理員(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4。2。4乙方須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弄虛作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4。3本工程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確定為,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

4。4對不合格的監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換的監理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4。5乙方須按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時限及時回覆、確認相關檔案(含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請款報告等),承擔由於檢查、批准不及時而造成工期進度的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須回覆的有關內容,及向甲方通告有關工程進度、質量的資訊。

4。6如每週工程進度計劃的關鍵工序及形象進度延誤可能會導致影響總控計劃執行時,乙方須將檢查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的事故,須在事故發生的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並進行現場取證。

4。8乙方編制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監理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細則)必須報甲方確認批准。乙方監理人員須按甲方確認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嚴格進行本工程專案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 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工作時限要求。

4。9本補充協議

第4。8條的要求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考核依據。

5監理費用:

5。1本工程監理包乾總價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該包乾總價包括但不限於從事本工程監理專案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含節假日),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加班費、現場監理裝置費、現場監理裝置使用費、分戶驗收費、交通費、辦公費等涉及本專案監理的全部費用。

5。2甲方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具體施工範圍,調整後的範圍及對應的監理費用、付款方式、監理期限等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為準,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本專案監理單位,且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3若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 個月內未開工,則監理工程的監理費總價失效,監理費用甲方雙方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監理單位,且3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4超過本協議

第2。2條約定的現場監理期限的監理費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免收超期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減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不扣減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超期/減期一月以上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相應增加/扣減的監理服務費。

6合同價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付款金額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務業專用發票。

6。3付款比例:〔參考條款〕

6。3。1每部分的監理人員進場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作為預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礎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此時該部分的預付款轉為該部分合同價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體封頂,經甲方及政府質監部門主體驗收通過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

6。3。4每部分裝置安裝、總平工程完工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並經政府部門綜合驗收通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資料、完成竣工備案,雙方辦理完本合同財務決算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結算造價的85%,同時扣除《財務決算書》中乙方應繳納(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項;

6。3。6每部分內部驗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戶部分合格率為 90%)經甲方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該部分結算總價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後6個月內,監理範圍內無質量投訴,經甲方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該部分餘款。

6。4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或辦理結算過程或結算辦理完畢中,根據審計初審結果或甲方初審結果確認實際付款比例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的 10 個日曆天內退還超付款項,乙方逾期退還的,應向甲方支付該筆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7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及管理。

7。2甲方應及時確認乙方報送的方案及檔案。

7。3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事關本專案監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8乙方的權利義務

8。1乙方依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檢驗評定標準對本工程進行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監理。

8。2乙方須全程參與配合驗收(含分戶驗收)相關事宜。

8。3嚴格按《監理規劃》和甲方批准的本專案《監理實施細則》及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專案進行監理工作。

8。4對本工程專案按甲方批准的工程專案進度總控制計劃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監理。

8。5按“熱情服務、嚴格監理”的監理宗旨對專案進行監理。

8。6及時對承包商提交的相關資料(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等)進行確認。具體的確認時限詳見相關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7監理工程師須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甲方發現其監理不具備協議約定的資質將視為違約。

8。8專案常駐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周(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 40 小時/周),且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駐地監理工程師如因特殊情況離開施工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代表,並由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進行適當的臨時調配,以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8。9組織召開現場例會,編寫和釋出例會紀要。

8。10按協議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開展工作,並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8。11乙方應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上簽字確認,確認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間有義務和責任會同甲方處理施工質量問題及其他遺留問題。

8。13乙方保證每月對現場監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8。14乙方監理部所有人員與甲方一起統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9違約責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協議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次應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規定的監理工作,應減收相關部分的監理費。造成損失或工程延期的,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但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3乙方工作人員與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裝置生產(供應)方串通,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按實際損失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4乙方必須按照附件3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專案監理班子,並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未到崗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或名單中監理人員的資質、經歷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每發現一次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監理人員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曠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6乙方未執行每週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

9。7乙方對施工單位放縱,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未跟上工程進度而冒險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次;由此引發上級主管部門或媒體通報,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監理工作,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處置:

9。8。1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的,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8。2造成經濟損失但未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8。3造成經濟損失並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9甲方組織內部驗收時發現的滲漏(由於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防水滲漏),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關鍵部位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未進行旁站監理的,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9。10甲方組織的內部驗收中戶內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於 85%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規定實施監理工作,未發現或及時發現工程中的安全、質量隱患6或發現後未及時報告,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9。11。1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較小,經發現後能及時得以糾正的,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2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經發現後需進行區域性返工、修復,未造成總工期延誤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11。3承包方未按圖紙、規範要求實施工程的,一經查定,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並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專案監理包乾總價。

9。12凡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於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或監理包乾總價,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能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10履約保證:

10。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繳納的投標保證金¥ 元(大寫:人民幣 整)轉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10。2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工作全部完成並提交監理歸檔資料後28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1獎勵:

11。1乙方及時發現了圖紙中的問題,避免工程重大損失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2乙方嚴格按本附件1實施監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所監理的本工程質量優良,獲得“天府杯”以上獎項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3在監理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為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按實際產生經濟效益的3%進行獎勵。

12關於送達

12。1乙方的通郵地址為 ,乙方必須保證該通郵地址為有效通郵地址,能接收一切郵件,且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為準。

12。2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專遞送達。乙方的通郵地址在四川省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後經過三日的

7(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國境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後經過五日的(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

12。3乙方的聯絡電話號碼為 ;聯絡傳真號碼為 ;乙方應保證上述話機,傳真機有專人值守,不得隨意銷號,停機。

12。4甲方以上述電話號碼聯絡乙方的通話當時即產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傳真號碼聯絡乙方的,甲方傳真發出後30分鐘即視為甲方已將相關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如原合同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未提及的條款均按原合同執行。

13。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協議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附件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附件3: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人員名單

附件4:建設工程委託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附件5:建設工程委託監理現場抽檢和聯合取樣清單

附件6:監理工作考評表

附件7:反商業賄賂協議

甲 方: (蓋章)

代 表:

乙 方: (蓋章)

代 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

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5

委託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蓮南路一期安置小區人防工程監理。

工程地點:龍巖市新羅區曹溪鎮水潭村。

工程規模:蓮南路一期安置小區工程,總建築面積約27523平方米,人防建築面積:約1473平方米。

總投資:約265萬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6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萬元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新打機井 眼,新建生產橋 座、清淤治理溝渠 條共計 km,疏浚土方 萬立方米。

3.監理專案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月至 年月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 (大寫),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委託人執 份,監理人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處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 ________ 計算,估算總收費 ________ 元,金額大寫 ________ 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 20% 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 50% (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 、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 、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 、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 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 、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 、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 、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施工總計劃,稽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 _____ 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係。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 ____ 種方式解決:

1 、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 、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 、其它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甲方:乙方:年月日:

監理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第一部分 前言

委託人(下稱甲方):

監理人(下稱乙方):

1、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專案名稱:

(2)工程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

(4)開工時間:[ ]年[ ]月[ ]日

(5)完工時間:[ ]年[ ]月[ ]日

(6)總投資:

(7)設計單位:

(8)施工單位:

2.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三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3.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4. 監理工作的內容:

5、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二部分 合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專案經雙方確定合同總價款:rmb: [ ]元,大寫人民幣: 。經審計最終審計合同費用如超出合同價格,則乙方承諾按此合同價格執行;如最終審計費用低於合同價格,則按審計價格執行。

2 甲方按電匯或支票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均通過下列乙方指定的銀行及賬號。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若遇結算銀行及賬號變化,應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日前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引起損失由其自己承擔。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

乙方銀行帳號:

4 甲方應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4.1 工程完工款

合同簽訂後十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60%,計rmb: ,大寫人民幣:

4.2初驗款

甲方應於工程初驗合格後並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項單據十(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計rmb:[ ],大寫人民幣:。

① 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初驗合格證書一份;

② 由乙方蓋章並載明付款金額的付款通知一份。

4.3終驗款:

甲方應於工程終驗合格後並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項單據十(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計rmb:[ ],大寫人民幣:。

① 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的終驗合格證書一份;

② 由甲方委託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該工程結算審計報告一份。本工程結算審計審減額應在本次付款金額中扣除。

③ 本工程結算審計審減率超過1% 部分的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具體由建設單位從工程款中代扣代轉。

④ 由乙方蓋章並載明付款金額的付款通知一份。

5 合同各方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與支付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各方分別承擔。

6發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時,將合同總額100%的商業發票提供給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時,提供相應合同額的商業發票)。如因乙方提供發票延遲而導致甲方付款延遲,甲方有權拒付款且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 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 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加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書、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二條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許可權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五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六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享有以下權利:

(1)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 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籤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因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八條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十九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四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一條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二條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不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六條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九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一條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爭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石家莊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權代表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附件:

1、 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2、乙方法人授權委託書

3、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表

4、合同工程量、價格彙總表

甲 方: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辦公室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報價單。

1.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地磚、牆面磚、木地板、潔具、燈具、開關面板、五金件)。

1.4 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本工程合同金額:金額大寫:

1.6 付款方式如下:

施工隊伍進場後,由乙方墊資30%。

第一次付款:大房間工程完成50%時,甲方付

第二次付款:大房間工程完成100%時,甲方付

第三次付款: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付

第四次付款:整體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甲方再付

第二條 工程監理

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此協議乙方同時具有監理義務。

第三條 施工圖紙

3.1 乙方設計圖紙(圖紙為合同中的一部分)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工人各執一份;

3.2 圖紙甲方簽名確認後方可施工,施工專案成型後,如不是質量問題甲方要求變更,變更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 開工前為乙方入場創造條件;

4.2 免費提供裝修期間水電源;

4.3 負責協調鄰里關係;

4.4 負責辦理裝修審批手續交納物業管理押金;

4.5 工程材料進場驗收,質量,進度的監督,負責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5.3 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5.4 保護好原室內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及電路的暢通;

5.5 服從大樓物業及保安正常管理,遵守大樓紀律,承擔施工過程中的工人安全責任;

5.6 協調處理城管、房管等部門關係(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產生的費用可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 施工專案或施工方式如有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變更中所產生的費用在第三次工程款支付時一併付清。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按本工程合同規定除甲方自購材料外,其餘為包工包料( 詳情見工程報價單 )。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

8.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按《家居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施工中如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建築裝飾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中所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中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進行驗收:

1.材料進場驗收

2.木工完工驗收

3.竣工驗收

10.2 乙方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見:工程驗收單)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本工程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一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進行(見1.5 、 1.6款);

11.2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填寫工程結算單簽字甲方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急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另一方相應經濟損失; 12.4 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 責修理,工期不順延。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向區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到物業指定的垃圾堆放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

14.2 施工期間,乙方的作息時間按該物業指定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5.2 甲乙雙方直接簽定此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15.3 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5.4 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願簽證原則,可將合同文字提交所在(縣)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簽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10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TSJ-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 唐山水緣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工程 施工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

3、監理專案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委託人按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

委託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年月日:

監理合同 篇1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專案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託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 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12

委託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執行後6個月。

4、下列檔案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檔案。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

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裝置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專案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專案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專案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 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式辦理。

4.甲方支援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裝置、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字、資料、圖紙和資料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裝置、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專案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 本監理專案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洩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洩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14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總投資: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③本合同專用條件;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號: 賬號:郵編: 郵編:電話: 電話: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許可權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十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監理人責任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洩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建設工程勘察合同訂立合同雙方: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單位:____勘察院,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設專案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勘察的範圍、進度和質量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式批准的計劃任務書影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准檔案和紅線圖影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範圍之地形圖和建築平面佈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並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後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徵地、拆遷、砍樹、採青苗等專案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定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擔);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並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檔案,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者重複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模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後果。   2.乙方應於__年__月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第五條 定金及勘察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辦法》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償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經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後,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並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提取資料後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託收承付。

2.屬於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複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範,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價加收20~40%的勘察費。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元。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    2.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勘察檔案,時間達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勘察費總價__‰的違約金。   第八條 糾紛的處理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絡人:____通訊處:____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帳號:____勘察單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絡人:____通訊處:____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帳號:______年__月__日訂立附:1.測量任務和質量要求表:     2.工程地質任務及質量要求表。              測量任務和質量要求表         附表1 ┌────────┬────────┬────────┬───────┐ │  工程名稱  │        │  工程地點  │       │ ├────────┼────────┼────────┼───────┤ │        │        │  設計單位  │       │ ├────────┼────────┴────────┼───────┤ │  工作內容  │     工作量和技術要求     │  備 注  │ ├────────┼─────────────────┼───────┤ │        │                 │       │ ├────────┼─────────────────┼───────┤ │        │                 │       │ └────────┴─────────────────┴───────┘             工程地質任務及質量要求表        附表2 ┌──────────────────────────────────┐ │工程地點:                             │ ├──────────────────────────────────┤ │設計單位:         設計負責人:              │ ├──────────────────────────────────┤ │勘察階段:                             │ ├─────┬──┬───┬─────┬──┬───┬───┬────┤ │建築物名稱│結構│層數及│基礎砌置深│基礎│總荷重│單位面│    │ │(或代號) │型別│總高度│度及標高 │型別│   │積荷重│    │ ├─────┼──┼───┼─────┼──┼───┼───┼────┤ │     │  │   │     │  │   │   │另提交:│ ├─────┼──┼───┼─────┼──┼───┼───┤ 一、場│ │     │  │   │     │  │   │   │地的地形│ ├─────┼──┼───┼─────┼──┼───┼───┤圖(附有│ │     │  │   │     │  │   │   │舊址座標│ ├─────┼──┼───┼─────┼──┼───┼───┤)。  │ │     │  │   │     │  │   │   │ 二、總│ ├─────┼──┼───┼─────┼──┼───┼───┤平面佈置│ │     │  │   │     │  │   │   │圖。  │ ├─────┼──┼───┼─────┼──┼───┼───┤ 三、詳│ │     │  │   │     │  │   │   │細的勘察│ ├─────┼──┼───┼─────┼──┼───┼───┤技術要求│ │     │  │   │     │  │   │   │(另附)│ ├─────┼──┼───┼─────┼──┼───┼───┤。   │ │     │  │   │     │  │   │   │ 四、場│ ├─────┼──┼───┼─────┼──┼───┼───┤地附近已│ │     │  │   │     │  │   │   │有勘察資│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範文字)  gf-20xx-0203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影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計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檔案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洩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運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     勘察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    鑑證意見:(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15

委 託 方(甲方):

被委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一、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 室內外裝修

工程地址:

施工期限:開工 年 月 日至竣工 年 月 日

二、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 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

2、 本合同簽定時甲方向乙方預付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首付款。

3、 裝飾合同中竣工日期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三、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2) 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如提前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監理費 元/天作為獎勵。

2、 乙方責任

(1) 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1) 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提出合理化建議。

2)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 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 協助甲方完成個別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

(4) 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按照國家相關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進行監督翻工。

1) 施工階段:

A. 協助甲方進行原房屋狀況交接;

B. 各種材料進場驗收;

C. 拆除工程;

D. 間隔工程;

E. 牆面工程;

F. 門窗工程;

G. 吊頂工程;

H. 鋼結構工程

I. 地面工程;

J. 細部工程;

K. 防水工程;

L. 給排水工程;

M. 電氣工程;

2) 竣工驗收階段:工程完工後負責對總體質量進行評定。

3) 保修階段:乙方在甲方要求時有義務就保修的相關事宜進行協調,並協助簽訂保修合同。

4) 乙方為甲方提供裝修方面的技術諮詢。

5) 乙方協調甲方與裝飾施工承包方的關係。

3、 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和裝飾施工承包方商定施工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四、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監理費的5%的違約金,並有權停止監理工作。

2、 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3、 如乙方在監理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甲方不需要整改或在同情施工方的基礎上不需要整改的情況下,工程質量出現任何問題與乙方無關。

五、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六、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約定向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委託方(甲方):地址:聯絡電話: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簽訂地點:

被委託方(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監理合同 篇16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 資訊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資訊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資訊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於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 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方向委託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託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月日:

監理合同 篇17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專案,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資料。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其中,設計檔案一式_______份,技術設計檔案一式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檔案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檔案,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檔案、主要裝置材料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應當滿足裝置材料採購、非標準裝置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基礎、主體工程驗收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乙方將設計檔案交甲方,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18

委託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19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專案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檔案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檔案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檔案

7.其它檔案:_________

其它附件:_________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20

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監理 精選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zhuanti/redian/9mrkp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