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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精選16篇)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精選16篇)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1

食品安全是校園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省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頻次在學校安全事故中位列第二,主要原因是部分學校責任心不強,理不到位。

一、存在的問題

(一)校領導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到位,食堂運作惡性迴圈。部分學校食堂硬體符合規範要求,但由於管理不善,食堂經營難以為繼。海口秀英區石山中學學校食堂硬體設施都不次於市內學校,該校學生300餘人,住校生80餘人,由於管理混亂,食堂伙食費太高,就餐學生僅35人,學校食堂無法經營難以為繼,只有對外承包負責,承包人為降低成本,捨棄原煤氣灶不用而另砌燒柴的爐灶,不符合環保要求,面對有關部門多次責令整改的要求,學校無動於衷;對於學生的吃飯大事,校領導漠不關心。

(二)硬體設施滯後。一是全省學校當中有39.3%沒有食堂,學生到校外小吃店或“小餐桌”就餐,食品安全風險難以防控。二是硬體的缺失,導致有22.2%學校食堂無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經營、48.1%的學校食堂監督量化等級達不到良好的規定要求,學生飲食安全難以保障。

(三)違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現象普遍。一是個別學校食堂採購“三無”或來源不明的凍品原料;二是學校食堂對食品新增劑“五專管理”達不到要求;三是食品不按要求儲存。四是部分學校食堂索證索票不全,驗收走形式,記錄不規範。

(四)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低。部分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專業素質較低,責任意識不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意識匱乏。

二、建議

(一)將食品安全納入學校考核指標。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工作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確保學校領導從思想上真正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學校食堂建設力度。將學校食堂建設納入學校總體建設規劃以及辦學條件評估指標體系中,使學校食堂設施的改善與其他教學設施改善同步。

(三)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包括校長、分管負責人、食堂負責人和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專業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同時讓食品安全知識科普進校園、進課堂,使學生養成安全的飲食習慣。

(四)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教育部門互通的食品原料採購資訊管理查詢系統,學校食堂重點部位遠端視訊監控系統,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明確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必須執行事項和禁止執行事項,制定監管人員責任制度、工作標準和規範以及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實行“中央廚房”配餐制。政府引導餐飲企業在城市分割槽域建立若干個“中央廚房”(或稱中心廚房、午餐配送中心),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中央廚房”負責配送、供應在校中國小學生及幼兒園的餐飲,以降低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2

目前,全省現有中國小校食堂2337家,其中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1818家,持證率約77.8%。近年來,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全省中國小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勢有所好轉。但是,由於不少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食堂硬體設施裝置條件達不到規範要求,制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食物中毒事故時有發生,今年以來已發生5起,提升全省中國小校食品安全保障已迫在眉睫。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主要措施

近年來,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教育部門不斷強化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督促學校落實食堂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目前全省大部分學校建立起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主抓並安排專職人員具體抓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部分學校實行校領導輪流配餐制度。

二是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每年在寒暑假前要求學校利用假期時間對不符合規範的硬體裝置設施進行整改,開學初期組織全面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督促整改。全省90%的學校完成了首次監督量化分級評定。

三是加強宣傳培訓,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以來,開展對學校負責人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達3430人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1.5萬多人次;此外還開展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普及科學飲食知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學校食堂監管制度。今年我局聯合省教育廳出臺了《海南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學校食堂建設和食品安全管理。

二、學校食堂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按無食堂、無證食堂、持證食堂三類來歸納說明。

(一)全省學校當中有39.3%沒有食堂,學生就餐難。由於沒有就餐場所,學生到周邊小吃店或居民“小餐桌”就餐,食品安全風險難以防控。以瓊中、保亭、五指山三個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市縣為例,僅31.9%的學校有食堂,嚴重影響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

(二)現有學校食堂當中有22.2%無證經營,學生飲食安全難保障。沒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主要原因是硬體裝置設施條件達不到規範要求:1.食堂選址不規範,如離廁所等汙染源太近;2.食堂建築結構破舊易損、排汙不暢,難以維修及清潔衛生;3.佈局流程不合理,食品貯存、切配和加工場所混亂,易產生交叉汙染;4.食品倉庫、加工操作區、就餐場所面積不足,難以滿足倉儲、加工和就餐需求;5.食堂設施、裝置不全,或陳舊老化,功能不足。如缺乏足夠有效使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食物冷藏或保溫、防蟲害、食物留樣等設施、裝置和器具。

(三)持證學校食堂中有48.1%監督量化等級達不到良好的規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管理水平較低。監督量化等級一般甚至不予評級的主要原因除管理制度執行不嚴之外,與食堂設施裝置條件不夠完備有關。不少學校食堂設施裝置或加工器具陳舊老化,難以有效使用。有些學校食堂建設條件先天不足,如海口九小(濱海大道)食堂設在地下,通風、排水差,存在很大食品安全隱患。

三、加強學校食堂建設的建議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學校食堂基礎建設和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法定要求,切實抓好學校食堂建設,改善硬體設施裝置,保障學生就餐條件和飲食安全。

將改善中國小校食堂硬體設施裝置條件列入年度為民辦實事專案,落實建設資金。改造內容主要完善加工場所牆面裝修、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裝置、冷藏裝置、倉儲設施、留樣裝置器具、就餐場所、油汙和汙水處理工程等。資金來源,省政府和市縣政府按1:1投入,具體可利用節約的“三公”經費解決。

落實食堂建設管理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食堂建設改造專案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學校具體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業務技術指導,參與對設計進行前期審查,依法開展許可現場核查。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3

××公司關於申請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各位股東:

為了促進主營業務的發展,滿足公司日常營運週轉的資金需求,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經公司第××屆董事會第××次會議討論,審議通過了發行不超過人民幣××億元的短期融資券的議案,並提交至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短融券募集資金將主要用於公司的流動資金週轉,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根據目前市場利率水平,本次短融券的預計年綜合融資成本在×%左右低於公司的綜合財務成本,預計每億元節省財務費用人民幣××萬元。

公司擬授權公司總裁在有效發行額度內, 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短期融資券的發行事宜(包括但不僅限於每一次發行的數量、發行時間、發行期限、利率、承銷商和中介機構的選聘、資訊披露)並簽署相關檔案。

以上議案請各位股東審議、表決。

××××股份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四日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4

王某訴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保險合同代簽名的法律後果 【要點提示】 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親自簽章。保險業務員代為簽字,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行為的追認。

《解釋(二)》涉及條款:第三條第一款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簡要案情】2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張某與投保人王某是同學關係。在張某向王某推銷保險產品時,王某在外地出差,於是王某讓張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險費。張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險費,並代替王某在投保書上簽字。投保書所記載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均為王某,投保的險種為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期限為終生,交納保險費期限為20xx年,每年應交納保險費金額為20xx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後,張某將保險合同及保險費發票交給了王某。此後,王某每年正常交納保險費,累計交費120xx元。直到20xx年,王某、張某關係惡化,王某遂起訴保險公司,以投保書不是自己親筆簽字為由要求退還全部保險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王某在張某代其簽署投保書後,取得了張某轉交的保險合同文字及保險費發票,應視為其對張某所實施的代簽約行為已經明知。在此後長達五年的時間裡,王某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交納各年度保險費的行為,即屬於以積極參與合同履行的方式表達了其對於張某代其簽約行為的追認。據此,法院認定王某追認了張某代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5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補選監事的監事會的議案

證券程式碼:000002、20xx02 證券簡稱:萬科A、萬科B

公告編號:〈萬〉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關於補選監事的議案於20xx年5月22日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各位監事,第八屆監事會於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鹽田區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召開會議審議了有關議案。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2名,吳丁監事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會議以2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補選監事的議案,決議提名廖綺雲女士作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任期至第八屆監事會屆滿為止。

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特此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監事候選人簡歷

廖綺雲,女,生於1959年1月,泰國人。1978年獲得香港大會法學學士,1981年香港大學法律學深造證書。曾任職於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師事務所。20xx年~20xx年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20xx年~20xx年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20xx年至今任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首席法律顧問。

廖綺雲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擔任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6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詳見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對比表(加刪除線部分為刪除內容;加粗字型部分為新增內容)原條款 修訂內容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 股 東 第一節 股 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 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10%。

監事會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稽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稽核,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式進行討論。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稽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稽核,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式進行討論。

第六十九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絡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絡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

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釋出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東大會採用網路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路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式。股東大會網路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 3:00,並不得遲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 9:30,其結束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 3:00。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八十一條 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

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檔案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檔案,和投票代理委託書均需備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託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五)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七)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說明;

(八)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四)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五)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說明;

(六)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路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儲存,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路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儲存,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路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路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路投票 本章節刪除。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六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零九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徵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資訊。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徵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許可權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許可權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優先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資訊科技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

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

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

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條 為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條 為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儲存5年。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

極為獨立董 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 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 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許可權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式;重大投資專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許可權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式;重大投資專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審。 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六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公司有兩位副董事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儲存儲存 20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儲存儲存 20xx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二百四十三條 公司利潤分配決策程式為:

(一)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情況、資金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

(一)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二)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三)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及決策程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過半數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四)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臺。

(五)公司應嚴格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為出發點,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性和穩定性。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二)利潤分配形式和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

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優先採取現金分紅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的條件下,公司可以採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三)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4)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四)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

每年度原則上進行一次利潤分配,但是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五)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式和機制

(1)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規允許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

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情況、資金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2)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

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3)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及決策程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4)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

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臺。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公司應嚴格執行本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為出發點,滿足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七)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資訊,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資訊,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

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7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議案

議案內容:

受現代大眾流行文化的不斷衝擊,民間文化市場逐漸萎縮,其從業者的收入普遍較低甚至無以為繼,再加上沒有相關的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乏人。因此建議,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落實情況:

我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了“”文化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將文化藝術、民俗節慶和傳統體育競技作為青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門類;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的重新審查認定工作;積極扶持一批重點非遺專案產業化發展;積極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和傳習場所,扶持非遺專案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進一步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並在第五個 “文化遺產日”期間,精心組織了106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8

一、提案緣由

據調查,紅寺堡鎮回民國小有1200餘人,“留守學生”近300餘人。佔全校學生人數的25%。學生養成習慣差,性格孤僻,心理品質與其他學生相比相對脆弱,在學習、生活、成長等各方面出現了各種問題,老師教育難度大。

二、提案內容:

紅寺堡區是一個移民開發區,建區時間短,移民來自南部貧困山區,由於經濟基礎薄弱,大部分家長外出打工,孩子由爺爺奶奶或親戚照顧,缺乏父母這樣的直接監護人,隔代之愛他們不能完全接受,他們對父母的愛只能是期待。另外,教師關注度低。學校現在幾乎都是超大大班額,教師在繁忙的工作之餘,不能非常清楚地瞭解每個學生的家庭情況,這導致了教師對所有學生都是同一程度的關注,沒有對“留守兒童”採取相應的教育方法。

這些學生的學習成績多數處於中下水平,行為表現和其他同學相比,也有很多差異。有的不喜歡講話,下課的時候常常是一個人呆著,有的經常違反紀律,行為習慣較差。他們在成長過程中長期得不到父母的關愛,造成他們對親情的感受比較淡薄,心靈也比較孤獨。另外,隔代教育對這些同學的學習、生活、成長也都存在一些負面影響……

三、對本提案的解決辦法、建議:

1、建議在外的家長多多和孩子聯絡溝通,加強情感交流,如寫信、打電話、網路聊天或視訊等,尤其要記住一些重要的紀念日等。

2、建議學校或相應的主管部門為“留守兒童”配一名親情指導教師或德育輔導員,讓這些同學能及時得到關心和溫暖。

3、學校為“留守兒童”建立親情活動室、心理諮詢室,組織節假日興趣活動等。

4、舉辦爺爺奶奶培訓班。向“留守學生”爺爺奶奶們傳授相關家庭教育的觀念、知識、方法,幫助“留守學生”爺爺奶奶走出家庭教育的誤區,引導他們經常與孩子進行情感交流,彌補父母不在身邊給孩子再成的不良影響,有效解決了“隔代親”中存在的教育問題。

5、政府成立專門的組織,讓更多的人來關心這些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如在社群設立“愛心小家”,請志願者跟“留守兒童”結對活動。

6、定期家訪。學校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針對學生表現及時家訪,交流學生的表現,瞭解學生在學校外的情況,掌握學生髮展動態,有效進行教育。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9

原告康某在某公司從事刷片工,該公司上午工作時間為7:45-11:30分。20xx年1月21日7時30分左右,原告駕駛電動車上班途中,與另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致原告受傷,對方車輛駕駛人駕車逃逸。

原告自行到醫院檢查後向110報案,因肇事人無法查詢,公安交警部門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原告要求,公安交警部門20xx年4月2日出具證明一份,內容主要為因對方車輛逃逸無法查詢,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依照申請,被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原告不服,申請複議,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審判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原告發生的事故是否屬於上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構成工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原告在7時30分左右前往公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明顯屬於該條文規定的上班途中的情形。且該條文從責任劃分角度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並未排除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情形下的受害職工可以主張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故被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法院判決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責令被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評析

司法實踐中,工傷認定通常是工傷勞動爭議案件中最關鍵的環節,工傷認定案件關乎普通勞動者的生存保障,從來都不是小事,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傷認定中的新問題也層出不窮,本案即為工傷認定的一起典型案例。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10

案由:關於深化家庭教育的提案

主辦:教育部

會辦:全國婦聯 財政部

提案形式:個人聯名

聯名人數:2

第一提案人:

聯名提案人:

內容:

目前,很多父母對於教育都非常側重於學校的正規教育,而認為子女的所有學習都應該在學校的框架內進行,而忽略了除學校教育以外的家庭教育。本案旨在就深化家庭教育提出意見及建議,以便在學兒童能在學校受教育之餘在家庭亦能得到適當的教育,更好地做到中國兒童的全面發展。

分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廣大市民均於近三十多年享受到豐碩的經濟成果。可是,由於經濟的急速起飛,人民均須努力配合經濟發展的步伐而忽略了對子女的家庭教育。這情況就像香港,大部分在職人士均須每天加班,週末也未必能休息,致使他們對子女疏於管教,將所有責任加諸學校之上。

造成這樣不良現象的元凶絕不是工作忙碌,而是作為家長的沒有受過良好的培訓去做一個稱職的家長。而缺乏基本認識如何做一個好家長,子女又能怎樣取得適當的家庭教育呢?在沒有好的家庭教育配合,學校教育只會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曾經有一個例子:學校一貫的教育是:馬路如虎口,在行人過路燈顯示為紅色時不可過馬路。但父母則說看看沒有車便可過馬路,不用理會行人過路燈。這個兒子將來究竟會否做一個守法的人,不必深究,但他顯然會因家庭及學校教育的矛盾而感到混淆,這一點才讓人憂慮。

反過來說,香港有些家長亦會有過猶不及的行為,人稱“怪獸家長”或“直升機家長”。他們對子女有很高的要求,在起居生活各方面的照顧無微不至,子女日常生活的每一方面,都由家長代為決定。遇到的一切問題,都由家長去為子女解決。他們會要求子女在任何方面都要第一。這會造成子女失去解決問題及自理能力。

此外,在目前的社會,家長對子女的教育方式亦為人詬病。由於家長沒有受過正統的培訓,對於教育子女可說是各施各法,效果成疑。結果,家長往往將自己的優點及缺點同時傳承給子女,亦可能在有意無意間讓子女學習到一些不良的習慣和嗜好,間接造成了他們將來的隱患。此外,正如剛才所說,這些教育與學校的不盡相同,甚至有衝突,這會讓子女難以明白及感到無所適從。

為著讓家校有更緊密的合作,在香港為數不少的中國小均已成立家長教師會作為家校合作的橋樑。老師和家長可在家教會中互相討論如何能最有效地教育兒童,如何配合,如何達至最理想的效果。家教會中的家長會利用其各自的資源給予兒童一些課室外的體驗,如一些興趣班、參觀等,亦會支援學校舉辦的活動,例如在遊學團中擔任家長義工,協助照顧學生等。這個模式不但可讓學校取得更多更有用的資源開展活動,亦可同時協調家庭及學校教育,以互相彌保不足之處,從而讓子女有一個完善的教育。

鑑於目前狀況,建議進行下列各項以應對:

1.認定學校作為一個培育家長的平臺,特別於幼兒園及初小時對家長提供有系統的培訓,包括兒童心理學、溝通技巧,生活技能等的培訓,從而讓家長學習如何做一個稱職的家長,並讓他們明白學校及家庭的教育是互補的,不能由一方取代另一方的。

2.提供予學校有關的財政及人手的資源,推進及提供家長教育。但須注意的是,推進家長教育絕不可以只靠學校原有的教學資源,因為教導家長必須由已接受過專業培訓的導師負責。一般的老師只可以作適當的配合。

3.照顧有學習困難或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他們的家長或學校的老師必須接受過特殊的培訓。政府應提供額外的資源予有照顧該等兒童的學校,裝備家長及老師。

4.在幼兒園及初小得到良好根基後,學校可於高小至高中期間提供適當的培訓,讓家長於子女不同年紀時給予適當的支援,配合學校的教育之餘亦可促進家庭的和諧。

5.設計並出版一些教育家長的教材,並予以大力推廣,以普及家長教育,從而培養家長成為稱職的家長,並能對子女因材施教,發揮家庭教育的最佳效果。

6.協助各中國小設立家庭及學校的聯絡組織(如家校合作委員會),以便促進家校合作,讓家長和老師均可整合資源,以便雙方可互補長短,大力配合並達至深度的合作,並舉辦或協辦更多對子女有益的活動,如參觀、興趣班、訓練班等。

7.在學校用地資源不足而不能提供家長教育的地區,政府應考慮在區內另找資源,建立家長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支援服務。

8.政府投入的財政及人手資源,應被視為對將來的投資,而不是年度的政府開支。因為有效的家庭教育及家校合作,是解決當代及未來年輕人問題的良方妙藥。

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2576號(教育類243號)提案答覆的函

鄭慕智等2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深化家庭教育的提案”收悉,經商財政部、全國婦聯,現答覆如下:

正如你們所言,目前很多父母側重於學校的正規教育,忽略了學校教育以外的家庭教育,而且父母由於缺乏培訓難以對子女進行適當的家庭教育,現有很多家庭教育方式受到詬病。因此,促進家校合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能夠更好地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近年來,教育部指導和支援各地教育部門以學校為平臺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不斷拓展家庭教育資源,研究開發家庭教育相關資料,努力開展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以學校為平臺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x年,教育部與全國婦聯、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家長學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幼兒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把家長學校納入學校工作總體部署。家長學校的主要任務就是面向廣大家長宣傳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家庭教育實踐活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52萬所中職和中國小幼兒園中,已建立家長學校的約33萬所,佔中職和中國小幼兒園總數的63.5%。20xx年,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建立中國小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要求家長委員會發揮自我教育的優勢,在家長間交流宣傳正確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近年來,在教育部門的推動下,一些地方的中國小通過家長委員會,在解決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問題,重點做好品德、安全、健康等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二)學校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x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家長學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保障家長學校的經費投入。目前,很多幼兒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都為家長學校的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婦聯組織也多方爭取資源,設立家長學校發展專案,支援幼兒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建設和發展。街道、社群(村)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整合社會力量,爭取社會資源,從街道辦事處工作經費中專項支出,作為家長學校執行經費。各級文明辦也積極協調支援家長學校建設和發展,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援。

(三)不斷拓展家庭教育資源。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整體,只有三者緊密配合,才能形成合力。為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現代教育新格局,教育部非常重視校外教育發展。20xx—x年,教育部、財政部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援建設縣級校外活動場所,基本實現了全國每一個縣都有一個綜合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x年以來,教育部聯合相關部委積極利用社會資源開展中國小社會實踐,目前已建成各類主題社會實踐基地491家。“”期間,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分批次支援各省地級市建設150個示範性綜合實踐基地。各地教育部門利用這些校外活動場所面向中國小生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動,鼓勵和引導家長共同參與,促進了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緊密結合,拓展了家庭教育服務空間。

(四)研究開發家庭教育相關資料。x年,教育部、全國婦聯等7部委共同印發了《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圍繞該大綱內容組織專家開展了專項課題研究,形成了《現代家庭教育智慧叢書》。同時針對0—2歲、幼兒、國小、國中、高中、特殊兒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編寫了7本指導用書,從瞭解和理解兒童入手,針對不同年齡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進入新世紀以來,教育部先後遴選確定了180個全國社群教育實驗區,並在此基礎上確定了90個全國社群教育示範區,在推進社群教育的過程中積極探索和推動家庭教育。很多地方開發了家庭教育相關資料,普及家庭教育知識,取得很好的效果。如北京市朝陽區依託社群學院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導中心,編寫《家長手冊》免費向全區所有街鄉及所屬社群(村)派發,並通過社群教育網及手機使用者平臺向家長推送。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訂《關於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在豐富指導內容、明確並強化工作職責、發揮家長委員會作用、辦好家長學校、統籌利用社會資源、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對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提出了具體要求。教育部將繼續突出立德樹人導向,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家庭教育的重視程度,努力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有機融合的現代教育體系。

感謝你們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11

聯名代表:

至公路湖溪中洲段在修建龍安大道期間由於大貨車太多,導致路段受到了嚴重破壞,路面坑坑窪窪,破爛不堪。不但電動車、摩托車不好行走,就連不行也十分困難,“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是目前這些道理最真實的寫照,村民對此叫苦連天,曾8次分別到縣公路局、信訪局、縣政府找有關領導協調解決。至現在已四年時間了,路還是原來那樣破敗不堪,現強烈建議有關部門重修安石公路湖溪、中洲段,切實解決村民出行問題。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12

提案理由:雖然目前海南省已經建成縱橫交錯、四通八達的公路交通網路,全省的公路交通環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於部分市民交通法規意識淡漠、不遵守交通法規等原因,使得城市交通秩序較亂、問題很多,不僅對人民群眾的安全造成隱患,對海南“國際旅遊島”形象也造成影響,如:部分市民過馬路不看訊號燈、不走人行橫道、跨越欄杆、不走人行天橋;部分司機開車,不繫安全帶、吃檳榔、打電話、亂扔東西;部分車輛拐彎不打方向燈、強行加塞、行駛中長時間開遠光燈、會車開大燈;部分市民騎電動車在馬路中間亂穿、急拐、佔道搶行等等。為解決以上問題,著力提高廣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識,提出建議如下:

提案建議:

一、建議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傳的力度,增強市民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加大報紙、視聽等新聞媒體宣傳交通法規的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到社群、延伸到學校、延伸到交通現場、延伸到機關企事業單位,把交通法規宣傳當成一項社會的綜合工程,提高全體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切實增強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

二、建議進一步加大力度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鼓勵市民“綠色”出行。財政支出進一步向公共交通傾斜,降低公共交通系統運營成本,延伸公交車站點的覆蓋面,儘量做到市民居住較集中的地方有站點,方便市民出行。在市民公交出行的同時,倡導市民徒步出行、自行車出行。建議進一步增加提供自行車出租服務的站點,力求通過提供自行車出租服務解決到達公交車“最後一公里”的問題。

三、建議科學規劃道路交通設施。投入資金建立更多的人行過馬路的訊號燈,合理設定道路隔離欄和安置紅綠燈、高清監控攝像頭。

四、建議加大懲罰力度。對違反交通法規、明知故犯的行人和司機,除批評教育外,還要經濟懲罰,堅決維護交規的嚴肅性。充分利用好道路監控攝像頭,將一些捕捉到的案例在媒體上充分暴光,以達到教育他人的目的,同時積極弘揚遵守交通文明典型,促成市民良好交通習慣的養成。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13

【簡要案情】

20xx年11月17日,吳某就其所有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主險不計免賠特約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險合同載明:1.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其中第十二條第(八)項中載明,保險車輛用於營運收費性商業行為期間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2.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三十二條載明,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約定的免賠率免賠。其中,保險車輛同一保險年度內發生多次賠款,其免賠率從第二次開始每次增加5%,非營運車輛從事營業運輸活動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失,按本保險保費與相應的營業車輛保費的比例計算賠償。3.附加險條款及解釋。其中載明,車上人員責任險系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在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第四條第(三)項載明,每次賠償均實行20%絕對免賠率。20xx年5月31日,吳某駕駛被保險車輛與案外人胡某駕駛的拖拉機相碰,致車輛受損及吳某和同乘人員於某、呂某受傷。交警大隊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胡某負事故同等責任。經法院判決,於某各項損失為28887元,呂某各項損失為955.30元,並胡某與吳某連帶賠償上述損失。吳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為,吳某將其車用於營業收費,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屬於保險公司無需賠償;對於於某、呂某的損失,同意根據保險條款約定的比例進行賠償。吳某認為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未向其交付保險條款,亦未就保險條款中關於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和按比例理賠所依據的免責條款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吳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全部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中所約定的免賠事由及免賠率是否屬於免責條款,以及該約定是否生效。本案中,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中關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約定,應當屬於《保險法》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應就這些條款履行明確說明義務。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14

姑沙路是貫穿我縣黃店鎮、孟海鎮到菏澤沙土鎮的一條縣級公路,是我縣東部鄉鎮間南北交通要道,它輻射黃店鎮東部16個村莊、孟海鎮10個村莊,受益人口4萬多人。它於1997年建成使用,目前已嚴重超限服役,年久失修,嚴重影響了沿線群眾出行和鄉鎮經濟發展。因此,加快姑沙路建設已刻不容緩。近幾年,在每次縣“兩會“期間,縣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都多次提出提案和議案,呼籲儘快翻修姑沙路,縣政府和有關部門也多次答覆儘快修建,但始終未能修建。為此,我們建議:

一是縣有關部門對姑沙路進行一次全面調研,真正掌握道路目前現狀。

二是列入20xx年公路翻修計劃,按照時間節點做好公路立項、招標、施工等工作。

三是在實施公路建設時,適當加寬路面,以便解決車輛安全行駛及會車難問題。

四是建好安全防護設施,把好公路安全防護關。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15

保護好大夥房水庫的一池清水,讓2300萬人用上更加清潔的飲用水。

3月6日,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孟凌斌和柳長慶分別向大會提出建議,希望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大夥房水源地的保護力度。

大夥房水庫是全國城市供水九大重點水源地之一,是我省中部七個城市2300多萬人口的飲用水源地,對促進遼寧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更加顯著的作用,保護大夥房水庫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多年來,為了保護水源地,省及地方政府都採取了許多重要措施,大夥房水庫的水質完全達到了飲用水的標準。然而,來自水庫上游居民生活汙水、農業種植的化肥農藥等汙染卻難以根除。

為化解這一隱患,柳長慶代表建議在水源地上游地區發展有機農業,為此,有關企業在東港市建立了4300多畝的綠色生態示範園,採用生物科技、光電技術種植有機水稻,不用一滴農藥,不上一兩化肥,經省科技廳、省農科院、省水稻研究所現場測定,畝產有機水稻517公斤。所產水稻,已經通過中國檢驗認證集團365項指標檢測,完全符合有機稻米標準。

目前,相關企業已經在清原滿族自治縣流轉土地3000多畝,按此模式種植有機水稻,未來5年,種植面積將擴大到105萬畝,徹底清除水庫上游地區的化肥和農藥汙染。

關於校園食堂的議案 篇16

提 案 者: [委員] 王昌國;林詩良;

一、基本情況

定城至中瑞公路作為縱穿定安縣南北兩端的交通運輸大動脈,連線著定城、雷鳴、龍門、嶺口、翰林、龍河、中瑞農場等“一場六鎮”,公路兩邊村莊密集,人口眾多,約有1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55%,是通往母瑞山紅色旅遊景區的唯一要道,同時,還是加屯線、黃屯線重要聯絡通道,在我縣交通格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是我縣展示對外形象的視窗。該路全長61.8公里,現為三、四級瀝青、水泥公路,其中三級瀝青路37.5公里、四級瀝青路11.4公里、四級水泥砼路12.9公里,路基寬7.5米、路面寬7米。

二、目前定城至中瑞公路運營狀況

一是已經呈現出交通量飽和的態勢。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迅快增長,車輛的購買力不斷增強,車輛翻倍增多,折算交通量大幅增加到20xx0人次/天,已遠遠超過20xx年設計的交通量10000人次/天,道路運輸超負荷執行,已呈現出交通量飽和的態勢。

二是車道少,使得公路運載能力下降。該公路是在20xx年,由四級砂土公路雙向兩車道的基礎上進行改造的,改造時為了節省資金,在既不拓寬的公路路基,路形也維持原狀的基礎上進行瀝青化改造,改造設計標準低,經過十多年使用,瀝青老化,路面狀況比較差。鑑於車道少,公路路面狹小、路溝深、彎道多、坡度大,行人、摩托車、客車、貨車、小驕車、超載車等機非混行,造成車輛通行能力大大減弱,特別是在車輛超車過程中險象環生,帶來了極大的不安全因素,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約著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

三、建議

通過對未來交通量的預測和道路通行能力分析,且本道路具有旅遊經濟、生態景觀等特點,建議按二級公路標準改建,採用雙向四車道,同時考慮道路兩旁景觀綠化走廊。

四、社會效應

本公路擴建改造後,將極大改善定安南北兩端的進出交通問題,同時形成一條內涵豐富的景觀走廊,極大地改善全縣的交通條件和旅遊環境,促進本地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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