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公文寫作 >

福建省高溫補貼規定

福建省高溫補貼規定

福建省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年福建省高溫補貼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福建省高溫補貼規定

20xx年福建省高溫補貼規定

從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目前廈門執行的高溫津貼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單位沒發、少發高溫津貼,大家可以撥打5110656向勞動部門反映。

時間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廳等7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內容不能用實物代替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5月到9月,共5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8—10元。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標籤: 福建省 補貼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xingzheng/xiezuo/4rxe3m.html
專題